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生产过程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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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生产过程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1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30~50%。
3.1.1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是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50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30%-50%的基础上降低50%;
3.1.9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50%;
3.1.10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10%;
3.2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
至100%。
3.3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30~50%百分率中减免50%。
3.4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仓库材料、锻坯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60~80%。
3.5下列情况扣罚检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当月工资。
3.5.1抽查日常检验工作和“产品一次交验”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
一次扣罚5元;
3.5.2抽查“产品加工流程卡”每道工序加工完毕后的签字情况,无论操作者还是检验人员,发现一次扣罚10元;
3.5.3将操作者因主观因素造成报废而推给锻坯报废,发现一次扣罚责任检验员20元,扣罚操作者10元,同时按正常手续办理质量处罚;
3.5.4产品入库前,经入库检验发现质量报废,本道工序操作者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80%,本道工序检验员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20%;
3.5.5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在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无法返修而报废、退货者,入库检验员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60%,本道工序的操作者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40%;在仓库清洗、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返修者,入库检验员每次处罚5元。
3.5.6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用户反馈有质量问题退货者,本道工序的操作者和相关工序检验员共同承担责任,分别承担规定损失的60%和40%;
3.6发现图纸、下料、材质、工艺有明显错误,及时汇报,给公司挽回损失者,根据大小,每次奖励100、50、30、20、10元,数额巨大可另行文件;
3.7报废回用产品和降级使用产品处理办法。
3.7.1凡属降级使用的产品经质保部同意后,由相关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办理降级使用手续入库或继续加工;
3.7.2凡报废回用产品,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鉴定、签字、质保部门同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
单”,保留不合格品标志入库置配件货架;
3.7.3经鉴定报废回用产品,扣除操作者本道工序单价,并负责承担报废之前工序的全
部单价和报废回用产生的经济损失;
3.7.4回用产品扣除责任者本道工序单价的50%,不计一次交验合格率指标(锻坯报废除外);
3.7.5少量报废件直接由检验员办理报废手续,报质保部(或质保工程师)核准;大件或批量性报废先经质保部和有关部门会审确认,再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经生技部、质保部签字后报公司副总批准,交制造部门和车间各一份,以便及时补料,平衡生产计划;
3.8其它处理办法。
3.8.1经鉴定属返工件,必须在当班内返工合格。责任者不愿返工的,作报废处理,双倍扣除本工序单价转给其它返工者。
3.8.2凡内部质量问题部门处罚,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经理都有连带责任,部门月罚款超1000元,班组长扣除当月班组长补贴,车间主任扣款总额(部门月员工累计罚款)的30%,部门经理扣款40%,质保部经理扣款40%,副总经理扣款50%,部门月罚款在500元~1000元之间,各领导扣款比例在1000元的比例上乘以50%,在250元~500之间,各主管扣款比例在1000元的基础上乘以25%,250元以下,各主管均不扣款。
3.8.3外购产品、外协产品报废由供方赔偿全部损失,返工返修按规定赔偿返工返修费用,毛坯不合格补焊处理统一按毛坯焊补评级表进行定性定级,按规定进行处罚。
凡用户反馈有严重质量问题,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或使公司形象和声誉遭受重创的,除相关人员承担经济处罚外,质检部主管,分管生产的主管都要负连带领导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100~500元;
3.8.3凡出现质量问题(包括工作质量)并接受处罚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第三次辞退或自动辞职。
3.8.4本规定以外的质量问题,由质保部视情节严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8.5凡赔偿经济损失一律按原材料价值、加工费用以及前几道工序的定额单价等成本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