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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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方案
为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的监督和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预防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推进灾后恢复工作依规、高效、廉洁开展,确保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对省、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政策、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的意见》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检查县级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灾后恢复工作的绩效情况;检查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推进受损房屋维修加固和恢复重建、加快特色产业恢复发展、恢复受损基础设施、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创业等实施情况。
加强灾后恢复工作建设项目的监管。一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管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筹集、审批、
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健全和完善资金管拨付和使用制度,严肃查处项目资金管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问题。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检查项目管、项目前期报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标后管、设备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弄虚作假、随意变更规划,违反审批和建设程序等问题。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有关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严肃查处工程质量中弄虚作假以及监管中不负责任等问题。
加强对灾后恢复工作资金和物资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检查州、县财政对到位的各类资金的管和及时足额拨付情况。二是检查各相关部门管、使用灾后恢复工作资金,特别是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抚慰金、过渡安置补助资金、房屋维修加固和重建资金的发放。三是检查民政部门接受、分配、发放救灾物资的情况。四是检查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将救灾资金项目、对象、金额等内容及时公开的情况。
对各级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和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检查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履行职责和相关领导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国土、环保等职
能部门履行项目审批、许可、监管职责的情况。二是检查工作机制、工作方案、项目资金台账和问题台账建立健全情况,摸清项目和资金底数,督促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三是检查各级干部在灾害治和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中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组织领导及方式
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以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为组长及县级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开展全州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落实监督检查主作方案,组建检查组,充分利用灾后重建监督检查的成功经验,实行滚动不间断检查,推动监督检查有计划、有步骤顺利进行。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向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既要全面履行好本乡镇、本部门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的领导责任,又要担负起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乡镇、本系统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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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监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纪委、各相关部门派驻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县、本部门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我监督和自查。
监督检查方式。
1.全面检查。10月底前,由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2.专项检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随时对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随机抽取重点乡镇和行业,对其工作开展情况和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纪委、县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沟通,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及时、有效。
增强监督效能。各乡镇纪委、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将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经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专门力量监督与社会力量监督结合起来,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的整体效果。要坚持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公开公示。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整个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的全过程,及时公开救灾款物的、数量、种类和去向,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定期公开重大项目立项、开工和进展情况,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严格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受有关举报和案件线索;对山洪泥石流恢复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从严执纪,快查、严办、重处。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物资、随意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故意规避招投标、政府采购规定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一起,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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