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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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以下是一个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范本供参考:
1. 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由业主委员会指定,负责主持会议,维持会议秩序。

2. 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向所有业主发送。

议程应明确列出会议的主要议题和讨论事项。

3. 议程调整
如有业主对议程有任何调整或添加议题的请求,应在会议开始前提出,并经过会议主持人的批准。

4. 会议参与
业主大会是所有业主共同参与的会议,每个业主都有权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在会议过程中,请保持礼貌和互相尊重,不要干扰其他人的发言。

5. 发言时间
每位业主在讨论一项议题时,有规定的发言时间。

请大家控制好发言时间,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意见。

6. 投票程序
针对需要做出决策的议题,将进行投票。

投票结果按照多数原则来决定。

会议主持人将负责统计投票结果。

7. 记录和纪要
会议期间,会议秘书将记录重要的讨论和决策结果。

会议纪要将在会后分发给所有业主。

8. 会议纪律
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模式。

如有紧急情况,可以随时离开会议室打电话。

9. 陈述和提问
业主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提出陈述和提问。

请先举手示意,等待会议主持人允许后发言。

10. 会议决议
所有在业主大会上做出的决议都应得到业主委员会的确认,并在公示后正式生效。

以上是一个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范本,具体规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会议目的本次小区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为了讨论和决策小区的重要事务,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发展小区。

第二条会议召开1. 会议根据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视需要增加会议的频次。

第三条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并提前公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小区改善项目的讨论和决策;2) 小区维护和保安管理的规划;3) 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问题;4) 住户提出的建议和投诉等事项。

2. 业主可提前将议程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至业主委员会,将会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第四条会议准备1. 业主委员会负责会议的场地准备、音响设备和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

2. 会议资料应提前发放给与会业主,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和讨论。

第五条会议主持1. 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持,负责议程安排、司仪工作和维护会场秩序。

2. 与会业主应尊重主持人的指导,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第六条发言规则1. 与会业主可申请发言,应在会议开始前登记,按照申请顺序依次发言。

2. 每位业主发言时间以五分钟为限,发言结束后,其他业主可提问或进行讨论。

第七条决策和表决1. 大会对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决议需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2. 决议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对于特定事项,需达到特定比例通过。

3. 议题的修改和重新表决,需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第八条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要点和决议内容,并将记录公之于众。

2. 会议记录应保留至少一年,便于之后参阅和核查。

第九条会议纪律1. 与会业主应准时出席,不得在会议期间擅离或擅自离席。

2. 与会业主应互相尊重,保持良好的讨论秩序,不得发表攻击性言论。

3. 未在会议议程中的事项,应等到其他场合或者提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第十条会议决议的执行1. 会议决议一旦通过,所有与会业主均需执行,不得私自延迟或撤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陕建发[2009] 107号陕西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规则经年月日业主大会通过,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物业管理模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三)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四)决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六)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审议、批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年度活动经费、预算方案及人员薪酬;(九)制定、修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公共管理制度;(十)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十二)监督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维护,督促业主、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十三)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四)确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调整;(十五)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十六)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十七)法律、法规或者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十八)。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下列规定做好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的准备工作:(一)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定业主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制定征询意见票或表决票,做好会务组织、会务记录等工作安排。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利益,提高业主自治的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业主权益、决定业主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共同治理和管理房屋及相应共用部位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业主大会依法制定与房屋及共用部位使用、管理有关的内部管理规约和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集第四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人员)召集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第五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事事项、参会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业主大会可以在书面通知中征求业主提出的议题,并在议事日程中安排相应讨论和决策。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在小区内的显眼位置和业主共用部位公示一周,确保所有业主都能了解会议信息。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参加第八条业主大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所有产权属于业主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代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统计,并在业主大会前提前3天公示。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包括主席台报告、主要议题讨论和决策、其它事项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主席台报告应当包括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经费使用和收入情况、物业维修和服务情况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应当包括小区的公共设施改建、环境卫生整治、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

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四条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由业主大会选举临时主席。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辩论和决议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并保证所有与会业主行使发言权、表决权。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与会业主进行投票,无论是产权人还是租赁人,每个单位仅有一票。

第六章会议纪要和决议执行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记录主席台报告、主要议题的讨论过程、决策结果等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业主通报,供业主监督和参考。

西安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西安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西安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
本)
本文旨在为西安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提供一份示范文本,以
规范和统一业主大会的会议程序,确保会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1. 会议召开
- 业主大会应按照法定程序召开,确保所有业主的知情权和参
与权。

- 会议召开时间应提前事先通知所有业主,并提供会议议程和
相关文件。

- 业主大会应在指定的地点召开,确保参会业主的便利性和安
全性。

2. 会议主持
- 业主大会应选举一名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

- 主持人应公正、中立,确保会议秩序井然和公正决策的实施。

3. 出席与投票
- 所有业主均有权利出席业主大会,并享有相应的发言权。

- 出席业主大会的业主应保持会场秩序,尊重他人的发言权和
意见。

- 投票决策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权益被平等代表和尊重。

4. 决议通过
- 决议通过应符合法定的表决要求,例如,根据业主大会章程
等规定的比例。

- 决议通过后,应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草案,以便记录会议的
决策和执行的具体措施。

5. 争议解决
- 对于会议决策引起的争议,应根据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争
议解决程序进行处理。

- 争议解决程序应公正、快速、有效,并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得到维护。

以上为西安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旨在促进业主大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业主的利益得到维护。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文本进行适度修改和补充,以满足实际需求。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引言: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共同管理物业。

为了确保议事规范、高效,制定一套合理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份示范文本,以供参考。

一、议事规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确保业主大会的议事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共同管理物业。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的议事活动。

二、议事前准备2.1 通知:业主大会应提前至少15天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2.2 材料准备:业主大会应提供相关议题的详细材料,以便业主事先了解并做好准备。

三、议事程序3.1 主持人:业主大会应选举一名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并维持议事秩序。

3.2 议程确定:主持人根据会议通知和业主提出的议题,确定会议的议程。

3.3 议程调整: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对议程进行调整,但需经过多数业主同意。

3.4 议事时间控制:主持人应合理控制议事时间,确保每个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和表决时间。

四、发言规则4.1 申请发言:业主在会议开始前或会议期间向主持人提出发言申请,并说明要发言的议题。

4.2 发言顺序:主持人按照申请发言的先后顺序,依次给予业主发言权。

4.3 发言时限:主持人可根据议程的紧迫程度和与会业主人数合理设定发言时限。

4.4 发言内容:业主在发言时应尽量围绕议题,避免涉及个人攻击、敏感话题等不相关内容。

五、表决程序5.1 表决方式:业主大会可采用投票、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

5.2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当由主持人宣布,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5.3 特殊表决: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需要特殊程序的议题,业主大会可决定采用秘密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六、会议记录6.1 记录人:业主大会应指定一名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6.2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

6.3 会议记录的保存:会议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成都市房管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成都市房管局

附件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用房)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座落: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建筑区划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建筑区划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主动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业主大会是业主居民参与小区管理与决策的重要场所,为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公平合理,有必要制定一些议事规则。

以下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参考内容。

一、会议召开1.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召集,召集时间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可以通过物业公告栏或小区内部信函传递等渠道。

2.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以及其他必要的参会信息。

3.如果业主无法出席会议,可以将委托权委托给其他业主代表,但需要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委托人与代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会议组织与主持1.业主大会的组织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2.会议应指定一位主持人,可以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代表,也可以由业主自愿担任。

3.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维持会场秩序,按照会议议程顺序进行各项事务。

三、会议议程制定1.会议议程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前制定,并于通知中公布。

议程应包括企业报告、业务提案、重要决定等事项。

2.业主可在会议开始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增补议程的要求,但需符合法律法规,并提前告知其他业主。

四、发言与表决1.会议期间,每位与会业主有权利按照规定时间在发言环节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提出建议,并应尊重其他业主的发言权。

2.发言应遵守文明礼貌,不得侮辱他人、扰乱会场秩序或发布虚假信息。

3.在决策环节,主持人根据议程逐项进行表决,一般采取简单多数原则,即超过一半的出席业主同意即可通过。

五、会议记录和公示1.会议应记录其内容要点,以备后续查阅和公示。

2.记录应包括与会人员名单、议程内容、发言摘要、表决结果等基本要素。

3.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向所有业主公示。

六、其他规定1.会议期间禁止携带宠物进入会场;2.会议期间禁止吸烟、饮酒等不文明行为;3.会议期间禁止借机宣传和推销商品;4.会议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主持人有权利制止,并有权报告给有关部门。

以上是一份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参考内容,旨在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协商,保证业主大会的公平公正。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示范文本〕文件编号:____制定日期:____业主大会名称:____业主大会地址:____鉴于本业主大会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开展,特制定以下议事规那么:第一条总那么1.1 本议事规那么旨在标准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1.2 本议事规那么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的会议及相关活动。

第二条会议的召开2.1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2.2 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提议,或经____%以上业主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通知3.1 会议召开前____天,业主委员会应通过书面、、____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全体业主。

3.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业主表决的事项。

第四条会议的参加4.1 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4.2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别人代表其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会议的表决5.1 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

5.2 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____%以上通过。

第六条会议记录6.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完毕后由业主委员会审核。

6.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事项和表决结果。

第七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7.1 业主有权理解业主大会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7.2 业主应遵守业主大会的决议,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8.1 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8.2 业主委员会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并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

第九条议事规那么的修改9.1 本议事规那么的修改,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9.2 修改后的议事规那么应在通过后____天内公布,并通知全体业主。

第十条附那么10.1 本议事规那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0.2 本议事规那么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10.3 本议事规那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重庆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重庆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重庆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1. 目的本文旨在规定重庆市住宅区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以促进业主的参与和决策的顺利进行。

2. 会议组织2.1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召集。

2.2 业主委员会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参加会议,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3. 会议程序3.1 业主大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1.1 开场白:由主持人对会议目的和议事规则进行简要介绍。

3.1.2 议程表:主持人逐项介绍会议议程,并开展讨论和投票。

3.1.3 决议草案:经讨论和表决通过的议题,形成决议草案,并由主持人提供给与会业主进行最终表决。

3.1.4 公告: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向所有业主公告会议决议的具体内容。

3.2 会议的讨论和表决应以民主、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进行。

4. 发言与表决4.1 发言:4.1.1 业主有权在会议上请求发言,但应保持秩序和礼貌。

4.1.2 业主发言应集中讨论议题,不得散漫和引入无关话题。

4.1.3 发言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可根据情况由主持人适当调整。

4.2 表决:4.2.1 业主在表决前应认真听取所有相关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

4.2.2 表决可以采用手举、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主持人决定。

4.2.3 表决结果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5. 会议记录5.1 业主大会应有专门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讨论和决策的要点。

5.2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与会业主的发言和表决情况。

5.3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保存,并提供给与会业主参考和查阅。

6. 规则修改6.1 对本文规定的任何修改应由业主大会经表决通过。

6.2 规则修改的提案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并明确修改内容和原因。

7. 其他规定7.1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7.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规则为示范文本,具体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中,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每个物业管理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而且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小区300户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会制,代表以单体楼或单元为单位,每位代表须经所代表的业主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及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成立程序业主大会的成立程序包括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和大会筹备工作两个方面。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有如下情形:一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二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三是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倡议。

大会筹备工作方面,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XXX。

在召开业主大会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XXX。

筹备组还应当发放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业主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并签名有效。

最后,筹备组通过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回收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可邀请所在街道)。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了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全体业主共同参与社区决策,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的精神和作用,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要求如下:一、会议召开1. 会议召开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包括社区公告栏、居委会通知簿、网上发布等多种形式,确保业主能及时了解会议相关事项。

2. 会议地点应选在能容纳全部业主出席并方便交流的场所,如社区活动中心、居委会会议室等。

二、会议准备1. 业主大会由居委会或业委会组织召集,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的制定、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设备的调试等。

2. 居委会或业委会应提前准备好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并在会场上提供给与会业主,确保业主能够充分了解议题和提前做好准备。

三、会议程序1. 业主大会应有主持人,由居委会或业委会代表担任。

主持人应公正、中立、客观,确保会议秩序,维护会议的平等性。

2. 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的开始时间和会议议程,提醒与会业主遵守会议规则。

3. 会议期间,每个议题应有相应的发言机会,业主可按照主持人的安排依次发言,发言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得越界或占用其他业主的发言时间。

4. 会议中的言论应以积极向上、互相尊重的方式表达,不得使用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语言。

5. 会议期间若有任何突发事件发生,主持人有权暂停会议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与会业主的安全和会议的正常进行。

四、决策与表决1. 会议进行决策时,应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确保每个议题都得到充分的辩论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2. 对于需要表决的议题,应清晰提出相关问题,并持续投票进行统计,保证每位业主的表决意见得到记录。

3. 在进行表决前,主持人应对表决方式进行说明,如无异议,则采取口头表决方式。

如有需要,可以采取投票箱或电子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五、会议记录1. 会议的主要内容应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安排专人进行记录,确保会议讨论的全面反映。

2.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名单、每个议题的辩论、表决结果等。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地举行业主大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二条业主大会应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如果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策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说明召开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三章会议议题第三条业主大会讨论的议题主要包括:1. 小区管理和维护费用的使用和调整;2. 小区规划及建设项目的决策;3. 小区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4. 其他需要业主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会议通知第四条业主大会的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并通过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通知业主,确保业主及时了解并参加会议。

第五章出席权和表决权第五条具备出席权的业主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到达会议现场,经过业主委员会核实后方可进入会场。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六条业主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个产权单位拥有一票,可通过出席会议或委托他人代表投票行使。

第六章会议程序第七条业主大会应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主持。

议程的确定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重要议题得到广泛讨论。

第八条会议中应保持秩序,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进行。

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止付会籍、要求其退出会场等措施。

第九条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出席人员名单、重要决策内容和表决结果等,记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保存并向业主公示。

第七章会议决议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决,以简单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根据情况,可采取实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议题的决策,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业主同意方可生效。

第八章文件公示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决议、会议记录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应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展开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经年月日业主大会通过,本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

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

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并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备案。

第三章议事内容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八)制定物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物业小区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和规则,以便有效地组织和管理住宅区的事务,并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2. 会议召开与通知2.1 召开时间业主大会应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具体的召开时间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安排,并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2 通知方式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业主,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通知应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送,确保业主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

2.3 通知内容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目的- 会议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 议程安排- 相关材料,如报告、决议草案等3. 议事规则3.1 主持人每次业主大会应选举一名主持人。

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维护议事秩序、确保各项议程按时进行,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提问、发言等。

3.2 会议记录每次业主大会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提案、决议等,并于会后尽快向业主公布。

3.3 提案和投票业主对需要讨论或决策的议题可以提出提案。

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投票。

提案的通过需得到超过半数业主的同意。

3.4 决议的生效会议通过的决议应及时生效。

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负责执行决议,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业主公示执行情况。

4. 会议程序业主大会的一般程序如下:4.1 开场和确认- 主持人主持会议开场,确认出席人员并宣布开会。

- 确认上次会议纪要的准确性,并进行讨论和修改(如有需要)。

- 采纳上次会议纪要。

4.2 报告和讨论- 各项议程依次进行,负责人报告相关事项。

- 会议进行讨论,业主就相关议题提出问题、意见或建议。

4.3 提案和投票- 业主可对相关议题提出提案。

- 议题讨论完毕后,进行书面或口头投票。

4.4 通过和批准- 提案经投票通过后,主持人宣布该决议获得批准和生效。

4.5 公布和闭幕- 主持人公布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大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准则。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 会议召开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得到足够的业主参与和支持。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应包括必要的事项,例如选择新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财务报告、讨论社区事务等。

2. 业主可以提前向组织者提交议程建议,确保会议讨论的内容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私自增加、删减议程内容。

2. 会议进行中,应保持秩序,不得有打断、喧哗等行为,尊重他人发言权。

四、发言与表决1. 业主在会议上有发言权,但需要遵守发言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2. 会议决策采用多数原则,需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如有争议需进行表决,决议结果具有约束力。

五、会议纪要和公示1. 会议纪要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业主有权查阅。

2. 会议决议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六、会议后续工作1. 会议结束后,需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跟进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业主做出报告。

2. 如果有业主对会议决议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组织者提出,进行复议或再次讨论。

以上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希望能够有助于大家在社区管理中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2篇示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1.1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将提前通知业主。

1.2 物业管理公司将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提前发送给业主,以便业主能够提前了解议题内容。

第二条会议程序2.1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维持会场秩序。

2.2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议题或添加议程。

2.3 会议中,业主有权进行发言,但应遵循发言秩序,不得过分冗长或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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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B – XX - XXXX - XXX(省市县年份编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文本)示文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说明1、根据《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结合省实际,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本示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文本的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各市(州)、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3、本示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示文本条款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了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和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对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大会名称:(项目名称)业主大会项目地址:市(州)县(区)街(乡、镇)号;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座落:。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职责,规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区域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并听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纠纷时,提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一节成立第四条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30日,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所在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大会成立备案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备案情况以及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联系和委员分工情况等在本物业区域公示。

第六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二)决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三)审议业主委员会提交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四)审议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案;(五)依法筹集、管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选举业主委员会、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七)议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的来源、支付标准;(八)审查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十)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十一)改建、重建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通过表决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业主、使用人必须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不得抵制业主大会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的正常工作。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管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以及改建、重建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其他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应尊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物业服务企业的部管理。

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由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用集体讨论方式:1.业主委员会就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目的、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2.业主委员会就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说明;3.参加会议的业主投票表决;4.业主委员会公布投票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说明,宣布表决事项是否通过;5.业主委员会就表决事项的执行作出说明。

(二)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1.在决定有关事项15日前,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公告拟表决事项的议题、程序和时间安排;2.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表决前将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送达业主;3.业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票,并经业主本人签字;4.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监督票数统计活动。

由业主委员会成员负责唱票、计票,非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负责监票,并对统计结果签字确认;在3日,由业主委员会在本物业区域公布投票结果。

第九条业主可以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十条选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送达:(一)业主本人签收,由业主或由与其同住本物业区域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

业主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收;业主为法人的,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收;业主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

(二)经业主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

(三)业主拒绝签收或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选票的,经物业区域两人以上的业主或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可以将选票留置于业主专有部分。

选票送达情况应当在本物业区域公告15日。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以下表决方式:(一)现场集中开会讨论表决;(二)书面征求意见形式表决;(三)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移动通讯端等形式表决。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表决结果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居(村)民委员会在物业区域公示7日,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居(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公证机构对表决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的,有效表决业主数包含实到业主和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的业主。

第十三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业主身份以及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薄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证件为依据。

单个业主拥有多个或者数人共有一个物业专有部分的,其业主投票权人数按1人计算。

第十四条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容行使投票权利。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物业区域的其他业主或者参加;业主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委托的人员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是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相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中的相关约定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相关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中的相关约定管理。

第十七条因物业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所在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有财产清算工作。

业主大会解散前,业主共有财产清算结束后30日,业主委员会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业主大会注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注销等手续,并将保管的其他档案资料移交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节业主大会会议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开时间为月。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60日前,应当就有关物业管理工作征询业主意见,并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并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公告。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就业主委员会提交的议案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表决通过,作出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表决议题应与业主委员会提交议案相一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提议的;(二)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三)需要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四)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五)。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业主提议之日起7日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是否符合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条件,符合召开条件的应组织召开;不符合召开条件的,应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本物业区域书面告示。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一)会议筹备工作(审议议案)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意见、建议,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公告。

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等,需要及时处理的,也要及时通知和公告,并同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公告包括以下容:1.会议形式;2.会议日期、地点;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4.会务常设联系人、联系;5.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三)投票表决或征询意见(决定事项)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决定事项的,由参加会议的业主就业主大会会议需要决议的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决定事项的,由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发放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容书面征询物业区域业主意见或由业主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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