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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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校园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网络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和信息交流,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 及国内主要运营网络与国内和国际互联网互联。

第三条学院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院校园网实行三级管理体系,即由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委员会、网管办和各部门网络信息管理员构成。

第五条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办公室、现代教育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校园网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网管办),网络中心、办公室相关人员为网管办成员,各部门设网络信息管理员。

第六条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校园网络发展规划、重大解决方案以及监督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校园网络管理办公室负责向校园网络管理委员会提出学校的网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校园网络的建设、网络系统的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管理、用户管理、技术咨询与培训、系统的维护和开发等。

第八条网络信息管理员协助网管办做好本部门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上网用户的管理、部门内上网计算机的维护,及时提供上网用户的准确信息,保障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校园网用户有保护校园网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用户管理

第十条用户如需将局域网、服务器、微机等接入校园网,要由所在部门向网管办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据指定的网络地址(网络号)连接入网。各用户局域网或单机的IP地址,须用于经批准的地点和用途,未经网管办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校园网用户严禁与其他单位私自连网,确需连网,需经网管办批准,在保证与校园网物理断开的前提下方可与其他单位连网。

第十一条各级网络信息机房使用的网络设备、应用软件和工具软件,必须符合校园网的相关技术规范,满足校园网环境下的互连互通和安全保密要求。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十三条校园网的所有用户需填写《威海职业学院校园网入网申请表》申请入网,获取相关上网帐号,同时与网管办签定《网络安全责任书》。

第十四条用户必须及时交纳上网费用,本人只能独立使用自己的合法帐号,严禁使用路由器、各种代理等方式多人利用一个帐号上网。

第十五条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他人帐号、IP等使用网络资源。

第十六条校园网各类用户利用本院校园网只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等信息交流,不得从事牟利活动。

第十七条校园网用户在退网时必须到网管办办理退网手续。

第四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校园网上严禁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施、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网管办和各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监察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并对用户进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各单位和用户有责任对其所发现的网络隐患及时举报。

第二十一条校园网内的任何用户均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得擅自扩大校园网的联接。

第二十二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准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宣传邪恶思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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