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04]24号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04

【实施日期】200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东政办发〔2004〕24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四日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职工个人收入分配货币化和公用事业改革,促进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第三条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面积:一般工作人员及初级技术职务人员,科级及中级技术职务人员,县级及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市级干部2。

第四条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一)市级3750元

(二)县级2750元

(三)科级225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