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合同条件-2《甲供料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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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料管理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X

鉴于本工程的部分材料设备由发包人供应(详见甲供料清单)承包人负责施工,为进一步规范甲供材料设备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行为,明确双方在甲供料供应、使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职责范围,双方在签订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名词定义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下称甲供材料设备):指由发包人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发包人指定其集团所属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支付合同货款,厂家负责材料设备的生产、运输至指定材料堆放场地,承包人负责交接、卸货、验收、仓储、使用、成品保护,并对供货数量负责的材料设备。

二、发包人和承包的双方工作

1、承包人授权为本工程甲供材料的收货代表,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收货代表人员变动时,承包人须在2 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更新的《授权委托书》。

2、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主要包括甲供类,详见合同附件材料设备供应清单。甲供材料设备价款不计入施工承包合同价款内。

3、计划申报与管理

1)承包人在使用前60工作日或工程实施中发包人通知该材料设备为甲供或甲指乙供后的14工作日内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清单及进场计划一览表,供应计划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经发包人确定后根据承包人上报的数量、时间要求供应(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上报资料有明显错误的,承包人应予重新申报或确认),并根据分期出图要求予以补充完善,报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根据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型号,组织甲供材料设备供应及指定分包进场。2)承包人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满足投标或本协议承诺工期前提下,工程中按发包人或工程师要求提供年、季、月、周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偏差等统计报表;

每天八点前按照发包人或工程师要求提交工程日志,报告整个现场工程资源和进展情况(含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等);要求提供甲供计划内容包括:名称(品种)、规格、品牌、型号、数量、质量、供货时间、地点以及设计图纸中明确的责任要求。发包人有权在甲供材料设备计划确定的供货时间提前28天,通知承包人将甲供材料设备改为乙供,双方协商确认价格及付款方式。

3)承包人未按1)款要求上报甲供计划或甲指乙供计划或存在计划偏差,而影响发包人采购和工程施工进度的,所造成的发包人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进场及质检管理

1)、承包人须在物料和设备到工地当日开箱验收,遇有破损或不合规格的马上通知发包人并与指定供货人安排调换,并配合供货人、监理单位进行取样、送检。

2)、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及要求提供甲供材料设备清单内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各项资料/数据。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委托承包人清点验收或与承包人共同清点验收,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堆置甲供材料设备,实施保管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协助发包人解决。

4)、甲供材料设备,均由供应方负责物流配送至合同指定地点,交货的地点为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交货的界面在货车的车板面。

a、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需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报建、验收手续的,供货方予以协助。

b、大批量材料可分批进场,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需要,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讨论确认后,由承包人出具材料分批进场方案,经发包人审核确定。

c、材料设备到达现场24 个小时前,由发包人代表组织项目现场签字收货人员、施工监理、承包人收货代表在材料进场后半小时内到场,6 个小时内完成《供应方发货及工地收货验收单》的确认及卸货工作。

d、承包人拒绝在《供应方发货及工地收货验收单》上签字的,应及时提出意见至发包人代表作相应处理。供货合同代表、发包人代表如果判断承包人未签字的理由合理充分的,由发包人代表组织供货方退回货物;承包人无合理理由拒绝签字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监理

和发包人代表签收确认按承包人已收货处理。

协调过程中,货物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原施工单位已签收,但中途变更单位(材料没用完,新单位又不接收原材料)的,发包人在新单位进场15 天内协调完毕并办妥相关手续;原施工单位退料后由发包人重新领用的,以退货调拨方式处理。

f、材料设备验收依据: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材料设备产品标准;加工定货样板、合同,原始样板或其电子资料。

4、甲供材料设备的搬运、仓储、保管、保护

1)、承包人必须在工地接收指定供货人送来的物料和设备,并负责有关物料和设备的验收、接收、仓储、保管、从储存点至安装点的一次或多次搬运及安装。

2)、承包人须为发包人提供足够的甲供料的存储、中转场地(承包人没有条件,则由承包人负责向总承包人协调租用,其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甲供料配合管理费中)。

3)、承包人须全面负责安全保管指定供货人送抵工地而承包人已接收的物料和设备,并自费补充任何受破坏、遗失或被偷窃的物料和设备。

4)、承包人对其承包范围内甲供材料设备负有保护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及外观观感质量不遭损坏,若发生损坏行为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责任,但责任方不属承包人时,承包人可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或举证后通过发包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甲供材料设备的损耗、结算

1)甲供材料设备的损耗率指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材料损耗,包括仓储损耗、制作损耗、施工损耗、排版损耗等各种损耗。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按中标确定的合同损耗率(上限为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损耗率,两者取小值)包干使用,节约归己。

2)、施工合同结算前,由发包人组织供货方进行清查对账,并按施工合同、甲供料管理协议约定将材料设备款予以全部扣除。

3)、承包人统计领用的数量大于结算耗量(即按施工合同的工程量计算原则测算的结算竣工图工程量)的,超额部分的甲供材料设备不予退还,承包人应承担超额部分货物采购总价1.2倍金额的违约金,并从承包人自行施工部分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赔偿;发现并查实挪用的,承包人应承担挪用部分货物采购总价三倍金额的违约金,并从承包人自行施工部分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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