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附劳动合同续签、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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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生效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
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六条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乙方工作地点。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绩效考核结果,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与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同时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双方同意此种情况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围。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劳动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实际工作内容执行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务,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允许乙方做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和甲方规定的假期,具体规定参阅甲方《员工手册》。
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条件:
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薪资支付:
1.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按公司现行薪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薪资。具体参照甲方薪资提成绩效管理制度。
2.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整(¥),其中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整(¥)。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变岗变薪制度,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以人事行政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各种福利保障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资时代缴。乙方应于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交办理保险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资料,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拒绝、延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所规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条件的各类法定节假日,婚丧、生育等带薪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并经本公司住所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期间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改发工伤津贴。
第十八条乙方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等待遇,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八、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全公司员工并公示。
第二十条甲方制订的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已详尽告知并确认乙方无异议,具体参阅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修改其规章制度,对于规章制度的修改,乙方有义务随时阅读各种制度与规定,乙方应随时关注甲方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通告、电子邮件、内部网站等)公布的制度、规定与通知。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北京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方可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条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辞职,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