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M通用技术文件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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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H M通用技术文件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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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指南

M4: 通用技术文件的制定

美国人类和卫生服务部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

生物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

2001年8月

人用药品注册要求国际协调会

工业指南

M4: 通用技术文件的制定

本指南以下出处的副本同样有效: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

HFD-240药学信息部

培训与通信处

5600 Fishers Lane, Rockville, MD 20857

(电话: 301-827-4573)

网址: .

或者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物评价与研究中心

HFM-40通信、制造商援助培训处

1401 Rockville Pike, Rockville, MD 20852-1448

网址

传真: 1-888-CBERFAX 或者 301-827-3844

邮箱: the Voice Information System at 800-835-4709 or 301-827-1800.

美国人类和卫生服务部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

生物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

2001年8月

人用药品注册要求国际协调会

内容目录

引言.................................................................. . (4)

景........................... ...................................... . (4)

通用技术件........................................................................ . (4)

通用技术文件的准备和组织........................................................................ . (4)

人用药品注册要求国际协调会工业指南的制定与格式 (7)

数字编码........................................................................ (8)

工业指南1

.M4: 通用技术文件的制定

药品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件(CTD)提供建议的。本指南介绍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请书可以采用的通用技术文件格式。技术文件采用这些通用格式,可以大大降低人用药品注册申请资料撰写所需要的时间及资源,并且便于电子申请提交。通用技术文件的标准板块形式,更有利于监管审核以及与申请者之间的沟通。另外,这也将简化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

关于准备通用技术文件的工业指南,被分成4个分指南文件:(1)通用技术文件的组织制定,(2)质量部分,(3)药效部分,(4)安全部分。通用技术文件中关于质量、药效和/或安全部分的具体信息,请查阅通用技术文件中相应的分指南。在美国地区采用通用技术文件格式提交上市申请的基本信息,以及关于Module 1的特殊信都可参考工业指南《General Considerations for Submitting Marketing Applications According to the ICH/CTD Format》2。通用技术文件指南与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及其他机构制定的其他指南并用,注册申请内容的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指南。

1本指南由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起草,根据该组织工作程序第3步已由将监管部门提交磋商,第4步于2000年11月通过了指导委员会的讨论。根据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工作程序第4步,终稿交由欧、美、日三方监管部门签字并采用。

2目前适用的总则指导思想草案,一旦定稿将会成为其职能机构的主要指导思想。

背景

关于通用技术文件

通过人用药品注册要求国际协调会的工作程序,三方(日本、欧洲和美国)部门就人用药注册方面的技术需求已研讨协调;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未提交三方管理部门。每个地区对提交的技术报告和汇总与表格都有自己的要求。在日本,申请者需提交GAIYO,该GAIYO是对技术信息的总结;在欧洲,则需要提交专业报告和列摘要,并且推荐提交书面摘要;关于新药申请提交格式和内容美国FDA则有自己的指南要求。因此,为了避免撰写和编译不同的申报资料,本指南制定了三方都可接受的通用技术文件格式要求。

通用技术文件的准备和制定

本指南解决了新药(包括生物制品)按通用技术文件格式提交申请,需准备的基本信息结构。关于质量、药效和安全性的指南文件同样有效,这些指南文件并不明确要求研究工作需做些什么,而仅仅是给已获得的数据一个统一的合适的报告模式,申请者切不可修改通用文件的整体结构。不过,在通用文件的非临床和临床摘要部分,申请者可以修改个别格式,以组织最优技术信息,方便对结果的理解和评价。

纵观通用技术文件,申请信息应该简洁明了,以便于基本信息的审核并帮助审查者迅速理解申请内容。文本和表格页面应该保留适当空白,允许采用A4(欧洲和日本)和8.5×11的纸(美国)打印。左侧边缘空白应足够大,这样在装订时才不会被遮挡;文本和表格的格式应一致,字体大小适当、清晰;即使复印后也能清晰可见。正文要求字体格式为Times New Roman,字体大小12码;缩写或者缩略语应该在每章节第一次使用时给出解释。参考文献根据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 3编纂的《Uniform Requirementsfor Manuscripts Submitted to Biomedical Journals》当前版本要求引用。

3提交给生物医学杂志的文稿标准要求初版被温哥华小组采用并与1979年印刷出版。

通用技术文件分为5个板块,板块1为不同地区的特别要求内容,板块2、

3、4、5为不同地区的通用内容。根据通用技术文件指南,应确保板块2、3、

4、5采用监管部门易接受的模板格式提交(参考以下几页内容的总体思路和详细说明)。

板块1.行政信息和处方信息

本板块应该包含不同地区的特有文件内容,例如:本地区使用的申请表格或者建议内容;本版块的内容和格式可以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有所不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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