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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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服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是指针对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社会公众开展的宣传政策法规、普及证券知识、倡导理性投资、揭示投资风险、提升投资能力,引导依法维权等服务活动。

第三条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目标: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业务和各类金融产品知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提升投资理财能力;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帮助社会公众了解证券行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第四条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将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公益性原则,要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公司组织架构第五条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组织机构

(一)公司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小组:

组长:公司总裁

副组长:分管零售交易业务总部的公司领导

组员: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财富管理中心、销售交易总部、信用业务管理总

部、互联网金融部、衍生产品部、运营管理总部、公司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信息技术部及各分公司、营业部。

主要工作及职责:

1、负责规划投资者教育服务活动费用预算、人力投入和周边信息系统建设需求;

2、负责制定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拟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策划、开发、组织具体活动项目;

3、负责对各分公司、营业部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督导、检查及评价等;

4、负责调查、研究、收集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迅速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据实调整完善年度计划,同时并及时向协会反馈;

5、指定专人负责与监管机构、协会自律组织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投资者教育服务联络工作;

6、将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纳入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

7、与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总部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财富管理中心、销售交易总部、信用业务管理总部、衍生产品部等部分负责各自管理的相关业务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零售交易业务总部配合。

2、计划财务部负责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的结算与划拨工作。

3、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负责提供法律合规支持并就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办公室、互联网金融部、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发布渠道支持等工作。

(二)分公司、营业部应建立分支机构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小组:

组长:分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各营业部总经理

成员:投资者教育服务专岗人员及各业务线条相关人员

主要工作及职责:

1、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地方协会的相关要求和公司总部关于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的制度、计划,制订与本营业部相适应的个性化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2、统筹安排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的专项经费并在年度工作方案中列明明细;

3、有效落实公司统一制定的投资者教育服务计划及营业部个性化方案的实施;

4、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评,评估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的效果,调查、分析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总部投资者专员联系汇报。

第六条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专员采取三级制原则,即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分公司和营业部分别设立专岗人员。专岗人员原则上由所在部门的总经理指定专人承担。

(一)营业部投资者教育专员负责制定本营业部的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向分公司投资者教育专员定期或不定期汇报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的评估报告及总结;

(二)分公司投资者教育专员负责与当地监管部门对接;负责辖区区内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情况评估、分析总结并报送至零售交易业务总部投资者教育专员;

(三)零售交易业务总部投资者教育专员负责与监管部门、内公司内部兄弟部门的对接;负责落实监管要求并督导执行,定期、不定期地对投资者交易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

第三章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形式

第七条公司总部、分公司及营业部应多渠道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最大限度的通过公共媒体、现场、网站、交易系统、电话、短信及互动服务平台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一)公司总部层面

1、经公司批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在指定报刊开辟投资者教育专栏,连载投资者教育文章,内容包括风险警示案例及投资者教育服务内容等;组织公司有关业务人员在电台、电视台参与投资者教育节目;在公司网站()及网上交易客户端开辟投资者教育专栏,主要内容围绕普及证券基础知识,宣传金融证券政策法规、反洗钱知识、揭示证券投资风险、防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公告等方式展开;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投资者教育宣传产品研发,并发放宣传资料至分公司及营业部;

2、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在公司微博、微信上开辟投资者教育专栏,主要围绕普及基础知识,介绍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公告及风险揭示等形式展开;

3、经公司批准,公司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媒体合作,举办各类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

4、经公司批准,公司有关业务人员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地方协会组织的各类现场投资者教育宣传月活动。

(二)分公司及营业部层面

1、根据公司统一规划在营业场所设立投资者教育园地,实物资料的摆放需整齐、规范、到位,同时须定期更新和维护;

2、通过多种渠道与所在地新闻媒体开展合作,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3、在营业场所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培训;

4、根据活动要求及时更新营业部现场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并在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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