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标准【模板】
诚信单位评价标准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一、施工企业良好行为评价标准(A1)
备注:1、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表彰的,必须同时也获得自治区级的优质工程,才能予以加分;
2、承建项目所获奖项必须是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才能予以加分;
3、受表彰的参建单位加分标准,按照承建单位加分标准的一半执行,仅限于获得“鲁班
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天山奖”四个表彰奖项,以发文为准;
4、在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表彰中,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地点的多个单体工程同时获
奖的,只记一次加分;
5、多家企业获得同一项工法的,只对第一单位记加分。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0.1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的建设,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性,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价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评价,建筑施工类非独立法人机构可参照执行。
1.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级,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2.1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2.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应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贯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责情况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情况、企业对分包(供)方安全生产控制情况、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情况、企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等8项内容进行评分。
2.1.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立及贯彻情况应对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建立能切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实施状况进行评价。
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应对企业近年来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及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1.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应对企业各级各岗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2.1.5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建立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包括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未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履责情况考核制度并开展检查考核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国家法规要求单独设置并独立开展工作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企业“三类”人员配备人数未达到法律、法规要求或未持有效证书上岗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合同备案、安全报监的
-6
建管处
安监站
12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制度未制定或不健全的
-6
质监站
安监站
13
项目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项)
-6
安监站
建管处
14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未按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合同的
-3
建管处
15
现场用工混乱、私招乱雇的(项)
-3
建管处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评分值
自查意见
考评结果
考评
部门
1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如“清欠”)工作失职或不服从管理的
-21
相关部门
2
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1
质安处
3
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起)
-11
质监站
安监站
4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中有行贿、串标等行为的
-1
安监站
20
工程项目超量未续办合同备案或未按时办理完工备案的(项)
-1
建管处
21
未按规定上报资料的(起)
-1
质监站
安监站
建管处
22
有地基与基础施工资质的企业未办理《桩机登记卡》或未参加《桩机登记卡》年检的(项)
-1
建管处
-11
相关部门
5
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起)
-11
建管处
6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起)
-11
建管处
7
发生四级(含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起)
诚信企业评价指标
1、经营活动
18分
二、市场行 为34分
2、建造师 3、工人持证上岗率 4、行业报表
3分 3分 5分
5、劳资管理
5分
1、工程质量管理 三、工程质 量、安全管 理24分
12分
1、无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发生;2、企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 业建立文明施工的标准、监督、考评 理 制度; 3 、未受到环保、卫生、治安 、消防等部门的重大处罚。
1、企业净资产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分
2、工程结算总收入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分
一、企业经 营能力12分 3、净资产收益率
大于8%
3分
净资产收益率大于 8% 者得 3 分,每降低 1% 减 0.5分,减完为止
4、资产负债率
小于75%
3分
资产负债率小于75%者得3分,每增加5%减0.5 分,大于95%者不得分
29173.13 15391.2 29883.19 15413.17 26796.11 15323.89 19372.89 151353.58
621.15 2274.03 1763.94 1905.86 5534.61 12099.59
9708.07 96.43 98.98 3431.01 9768.3 23102.79
5、产值利润率
大于3%
2分
产值利润率大于 3% 者得 2 分,每减少 0.5% 减 0.5分,小于1%者不得分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准 未发生 1.出借资质;2.层层转包; 3.违法分包;4.无资质、超资质或以 诈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5.串标、骗取中标;6.以低于成本的 报价竞标等情况。 1、在岗情况 2、执业资格 3、无不 良行为记录 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 按时上报月报、季报、年报 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 定为劳动者投保,不拖欠或克扣劳动 者工资 1 、认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等法规、规范、标准。 2 、质量 保证体系健全、完善、运行良好。 3 、连续两年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 4 、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期限内 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履行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无工程质量投诉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一、总体要求1.本标准中同一企业、同一工程、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的表彰、获奖、科技创新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作重复累计计分。
2.本评分标准范围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企业及项目各类表彰、奖励、不良行为。
3.本市企业是指在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4.外地企业在芜设立子公司且子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子公司在芜的年度纳税、产值、吸纳本地就业人数、社会贡献评分可分别计入母、子公司。
5.各项信用指标均有有效期,失效的信用信息不予评价。
有效期即信用申报材料的生命周期,如:某奖项获奖时间为2018年1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企业申请对该奖项进行信用评价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后,该奖项在信用管理系统中的有效计分期至2021年1月1日止。
如企业申请对该奖项进行信用评价的时间为2021年1月2日,则该奖项超出评价有效期,系统不予登记。
6.严禁提供虚假信用信息证明资料,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信用评分资格,且该年度信用总分归零。
二、企业基本信用分(一)企业初始分企业初始分18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基本信息的可获得18分初始分。
外地进芜企业,或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无基本信息的企业,需在系统中完善基本信息方可获得18分初始分。
评价有效期为长期。
由市级系统与省厅平台对接,获取企业信息。
平台无信息的,由市级录入。
(二)企业资质企业资质信息由系统自动抓取企业信息生成得分,最高得4分,评价有效期为动态,即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后,系统自动更改得分。
(三)年度纳税额1.以上一年度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的完税证明为准。
2.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评价有效期为一年。
3.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录入。
杭州建筑施工企业诚信分划分标准
杭州建筑施工企业诚信分划分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杭州建筑施工企业是城市建设中的关键参与者,其诚信水平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为了规范杭州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为,加强企业之间的诚信竞争,需要制定一套标准的诚信分划分标准。
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建筑施工市场的良性竞争,还可以提高杭州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一、诚信评价标准1. 完成工程质量和进度: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标。
2. 遵守法律法规:建筑施工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3. 信守承诺:建筑施工企业在与业主、供应商和劳务方签订合应恪守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4. 诚信守信: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保持诚实信用,言行一致,言出必行,行动始终符合承诺。
5. 社会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员工,尊重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积极回馈社会。
1. 自查自纠: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年对自身诚信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企业的诚信水平。
2. 第三方评估: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诚信行为进行评估,获得公正的评价结论。
3. 行业评定:杭州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对企业的诚信行为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参考。
4. 业主评价:业主可以通过评价建筑施工企业的服务态度、工程质量等方面,反映企业的诚信水平。
5. 行政监督: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监督检查、信用记录等方式,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水平,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诚信优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行为记录,工程质量高、进度快,遵守法律法规,服务态度优良。
3. 诚信一般:企业在部分方面存在诚信问题,可能出现违规违约行为,工程质量和进度一般,服务态度一般。
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分类标准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制定,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确保标准科学合理,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有序推进。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合作伙伴的选择。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于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应包括企业的资质情况。
这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执业资格、技术人员数量和资质等级等信息。
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实力和能力,是评价一个施工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
其次,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也是评价标准的重要内容。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基本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建筑安全。
因此,评价标准应包括企业过去工程的质量情况、安全生产记录以及相关的认证和荣誉等。
另外,施工企业的信用记录也是评价标准的重要内容。
包括企业的纳税记录、信用记录、合同履约情况等。
这些信息可以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是评价一个企业的信用的重要依据。
此外,施工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也应列入评价标准。
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员工的技术水平、职业素养等。
这些都是企业内在的软实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素质和信用水平。
最后,评价标准还应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
包括企业的环保政策、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员工福利待遇等。
这些信息可以反映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文化,对企业信用评价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总的来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应该是一个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包括企业的资质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信用记录、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以及社会责任情况等内容。
只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才能更好地促进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信用水平。
建筑公司信用评分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信用评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公司信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信用评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公司。
第三条建筑公司信用评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建筑公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信用评分指标体系第四条建筑公司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资质、人员配置、财务状况等。
(二)工程质量:包括工程验收、质量投诉、质量事故等。
(三)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培训等。
(四)合同履行: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纠纷解决等。
(五)社会信誉:包括企业荣誉、社会责任、公益活动等。
第五条每个方面的信用评分指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
(二)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合格率、质量投诉处理率、质量事故发生率等。
(三)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率、安全生产培训覆盖率等。
(四)合同履行:合同履行率、合同纠纷解决率、合同信用等级等。
(五)社会信誉:获奖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公益活动参与度等。
三、信用评分方法第六条建筑公司信用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
各信用评分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分值,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第七条信用评分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评分。
评分结果分为五个等级:A级(90分以上)、B级(80-89分)、C级(70-79分)、D级(60-69分)、E级(60分以下)。
四、信用评分管理第八条建筑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接受信用评分。
第九条信用评分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信用评分结果公布后,建筑公司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信用评分结果的执行。
XX房屋市政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XX房屋市政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一、经营指标得分(满分30分)(一)企业资质得分按资质等级得分:1.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得8分;2.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得5分;3.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得3分;4∙劳务分包企业获得资质即得满分。
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佐证材料(企业资质证书等)进行确认后提交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计算得分。
(二)注册执业人员人数得分1.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超过15人的,得6分;2.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超过10人不满15人的,得4分;3.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超过5人不满10人的,得2分;4.各类注册执业人员不满5人的,得1分。
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注册执业人员佐证材料(注册证书、社保证明等)进行确认后提交XX 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计算得分。
(三)年度产值得分1.年度产值核定超过5亿元的,得8分;2.年度产值核定超过3亿元不满5亿元的,得5分;3.年度产值核定超过1亿元不满3亿元的,得3分;4.年度产值核定不满1亿元的,得1分。
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年度产值佐证材料进行确认后提交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计算得分。
(四)纳税情况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在XX行政区域内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M进行计分,其中:1.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M2500万元以上,得8分;2.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350WM<500万元,得6分;3.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200WM<350万元,得5分;4.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50≤M<200万元,得4分;5.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冰50万元,得3分。
企业纳税情况以企业自行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在XX行政区域内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证明为准。
二、管理指标得分(满分40分)(一)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分企业安全生产得分情况依据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综合考核得分按照40%进行折算给予相应得分,满分40分。
德阳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定标准评分表
1、未与员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不得参评;
2、未缴纳员工社保基金的不得参评;
3、未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不得分(无高空、野外作业的除外)
4、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群访事件的不参评,一年内不得再申报。
(五)
制与
度时
创俱
新进
1、有诚信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有建立相应的诚信活动领导机构,并明确分工负责;
3、有制定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4、有建立经常性的诚信考核制度。
5、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各项活动。
15
1、未制订诚信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2、未建立诚信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扣5分;
3、未制订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扣5分;
4、未建立诚信考核制度的扣10分;
5、经常缺席会议、不参加活动的扣5分。
明
标
化
工
地
奖
励
1、获省级标化工地
3
2、获市级标化工地
2
3、获县级(市区)级标化工地
1
合计
备注
1、同一项获奖工程和同一类综合性先进企业奖励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算;
2、所得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3、参建企业按上述分值减半计分。装饰、安装等专项优质奖也按国家、省级分值减半计分。
4、获奖称号计分有效期分别为国家级5年、省级3年、市级2年。
20
1、上年度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处罚的不得参评;
2、上年度企业有偷、漏、骗税行为,受处罚的不得参评;
3、企业主要领导成员职务犯罪判刑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其它处罚一年内不得参评。
(二)
诚履
信行
经合
营同
1、企业有严格的诚信自律行为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doc
附件1-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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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信用分=项目信用信息分+项目其他信用信息分+加减分事项 项目其他信用信息分=
∑)(项目其他信用信息得分×二级指标系数
项目信用信息分=
m m
i ÷⨯∑
=1
二级指标系数)(项目三级指标得分;未查过的二级指标按缺项处理,m 为该项目检查总次数。
当检查项目三级指标缺项时,得分=得分率×100。
2.企业信用分=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分+企业项目信用信息分+企业其他信用信息分 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分=∑⨯二级指标系数)三级指标得分( 企业项目信用信息分=
n n
i ÷∑
=)(项目信用信息得分1
企业其他信用信息分=∑⨯二级指标系数)三级指标得分( 其中n 为企业在金在建项目数。
3.监管部门应对加*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感谢你的观看。
6 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标准
企业类别
诚信A级
诚信B级
诚信C级
诚信D级
诚信E级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
200分以上,并且在该类企业 中分值为前200名的,为诚信 优秀
140分以上,为 诚信良好
100〜139分,为
诚信合格
60〜99分,为 诚信基本合格பைடு நூலகம்
低于60分,为 诚信不合格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施工图审查机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平安检测机构
160分以上,并且在该类企业 中分值为前50名的,为诚信 优秀
130分以上,为
诚信良好
100〜129分,为 诚信合格
60〜99分,为 诚信基本合格
低于60分,为 诚信不合格
160分以上,并且在该类企业 中分值为前50名的,为诚信 优秀
130分以上,为 诚信良好
100-129分,为
诚信合格
60〜99分,为 诚信基本合格
低于60分,为 诚信不合格
工程监理企业
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消防设施检测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标准
次年5月
3
年度业绩
10
最近2年内累计在××市承单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每项加0.5分;1000万元以上每项1分;5000万元以上的每项2分。(按施工许可证计算。目的:使陪标的没有加分,鼓励企业多承接工程。如承建单位是联合体或者专业分包的如何计算?拟联合体按合同比例计算;专业分包单位分值按1/4计算)
9个月
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9个月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9个月
4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6个月
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9个月
6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6个月
7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1年
38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1年
39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6个月
40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个月
41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6个月;引发冲突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1年
按标准
34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6个月
35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6个月
36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上述行为故意隐瞒不报,一经查实,信用评价作0分处理。上述行为中属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合同履行、市场行为的,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行、市场行为评价指标中已经扣分的,不重复扣分。同一行为只扣除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扣分。
(5)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者为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
(6)隐瞒或者歪曲招标投标真是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7)编制的招标文件、标底或者工程控制价格严重失实;
(8)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文件内容拒不改正;
(9)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代理文件;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信息类别
分值
评价标准
基本分
80分
按要求提供信息材料,其基本信息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一致的得基本分。
党建引领
5分
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头作用,创建相关标杆示范工地,每项加1分(使用时间为1年)
技术进步
10(得分计算方法同上)
制定工法信息
国家级工法一项2分
省级工法一项1分
制定标准信息
承建的市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或二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每项加0.5分;获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或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每项加1分。
运用信息化技术,创建智慧化工地监管体系,每接入1个在建项目加0.2分
履约评价
5
根据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情况及时得分,具体细则由另行制定实施。
不良信用信息
1、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县级的扣1分(每条),市级2分(每条),省级以上扣3分(每条);(使用时间为3个月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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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后每合同扣2分(6个月)。
按标准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序号
不良行为
公布期限
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1年
13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6个月
14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6个月
15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6个月
16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6个月
17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之后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按年度
4
年度纳税
5
近2年全市纳税排名前10名的加分,第1名加5分,第2名加4.5分,依此类推;
(本地企业外出承建工程回XX市缴纳税额如何计算?拟按2倍计算;具备不同资质纳税如何处理?拟按企业总纳税计算。)
按年度
动态考核项
1
良好行为记录
1、云浮辖区内建筑工程获国家、广东省、XX市奖项的,每证或文件加5分。(本项分值不设上限。参建单位如何计算?拟加1分)
9个月
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9个月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9个月
4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6个月
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Fra bibliotek9个月
6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6个月
7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2、工地现场质量、安全季度大检查(按百分标准评分,60分以上的每超8分加1分);
3、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中,被省厅通报表扬的加5分,XX市住建局通报表加3分,县(市、区)建设局通报表扬加1分;
4、建筑工程项目被评为绿色建筑的,三星的加3分,两星的加2分,一星的加1分;
5、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的,每项加2分;
1年
8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1年
9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9个月
10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个月
11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9个月
12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6个月
31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6个月
32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自核查至
次年5月
3
年度业绩
10
最近2年内累计在XX市承单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每项加0.5分;1000万元以上每项1分;5000万元以上的每项2分。(按施工许可证计算。目的:使陪标的没有加分,鼓励企业多承接工程。如承建单位是联合体或者专业分包的如何计算?拟联合体按合同比例计算;专业分包单位分值按1/4计算)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价标准
公布期
年度考核项
1
基准分
50
已申办《诚信手册》的企业加基准分50分
进入至退出
2
办公场所
5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在XX市辖区内,或者办理分支机构,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办公场所,经核查,加5分。(1、固定场所;2、有电脑、上网、传真、固定电话、复印机等办公设备;3、上班时间有常驻人员;4、有档案管理;5、有财务人员及帐务管理。)
1年
18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6个月
19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6个月
20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6个月
21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开展专项检查等等工作中,被省厅通报批评的扣5分,XX市通报批评的扣3分,县(市、区)建设局通报批评扣1分(自通报之日起1年);
5、企业资质、人员、办公场所等变更后1个月内不报备的扣1分/项(3个月);
6、中标候选人在有效期内放弃中标资格的扣3分/项(6个月);
7、无故不参加市住建局组织全市性会议的,每次扣2分;不按要求安排指定人员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
6个月
22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6个月
23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6个月
24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6个月
25
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6个月
26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6个月
27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6个月
28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6个月
29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6个月
30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6、每年按要求报送年度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加1分。
2年
2
不良行为记录
1、《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附表)规定的行为,自发文之日起:公布期限6个月的扣2分,公布期限9个月的扣3分,公布期限1年的扣4分。
2、工地现场质量、安全季度大检查(按百分标准评分,60分以下的每少5分扣1分);
3、日常巡查,有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扣分的,自扣分之日起,按企业扣分累计分值扣分,人员扣分累计分值的1/2扣分(3个月);有责令停工情形的扣2分(停工令发出至批准复工);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扣1分/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