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审查方法(DOC)
高考阅卷评分方法
1.作文阅卷细则(1)整体要求:有字即不给0分;无标题扣2分;每缺50字(3行)扣1分;错别字每1个扣1分。
(2)审题:偏离题意的,如果能判断是完全离题的作文,给20分以下;如文章前后有适当点题的文字,在30分上下酌情给分,但不能超过36分。
(3)基准分:作文评分的基准分原则上定在42分。
达到了基本要求,基本符合题意,语言也过得去,比较平一些的文章,可以打42分。
(4)打分的程序:打分采取“综合判断,分等参照”的原则,首先应该从总体上综合打分,看它属于哪一档的文章。
(5)评分重点:评分标准中以题意、内容、语言和文体为重点。
在这四项中,以内容和语言为重点。
除了审题,文体也可以适当降低要求。
这里的文体,不是指议论文、记叙文和说明文,而是指更广泛的文体概念。
(6)抄袭等情况的处理:抄袭,原封不动或稍微改变了几个字的默写公开发表的文章。
凡是抄袭的作文,只能在20分以下给分,抄袭作文必须给出证据,不能凭想当然办事。
套作,也称为改写。
故事是别人的,用自己的语言重新叙述,个别地方根据题目要求,作了一定的修改。
仿写。
模仿与套用卷相像,但不一样。
模仿卷的再创造成分更多,所以,如果立意、语言等方面出色,这类卷子可以打二类分,但不得超过50分。
2.问题作文若作文具备以下四点之一,则视为问题作文:内容上有严重政治倾向性错误;作文雷同;前后笔迹不一致;在文中有特殊标记。
问题作文提交组长或阅卷大组处理。
3.阅卷教师的特点(1)工作量大,易产生疲劳:不愿意仔细看,主题不清,立意不明的,直接打入低类。
看得费力,主题句没找到或不好找到的,打低分;电脑阅卷,字迹模糊,扫描不清失信息,老师看得吃力影响分。
卷面“容颜”须装扮,要讨“考官”心喜欢。
必须用专用笔答题,浓淡适度;少涂抹、轻涂改,即使涂改,也要按规定(将所修改的内容用双横线划掉,然后在其上或下写上应改成的内容)轻轻地涂,清晰地改;字不要写得太大、太松散,有格的也不要写得太饱满,字体要端正,不要太歪斜(斜度大的扫描出来很朦胧,模糊不清),字距行距也不要太大。
制作网上阅卷答题卷步骤
制作网上阅卷答题卷步骤第一篇:制作网上阅卷答题卷步骤先安装:制作网上阅卷答题卡步骤:特别注意:必须先打开制卷用的word,才能打开其他word文档。
1、打开专用制卷word2、点左上角的“设置”3、标题、副标题、命题人依次输入。
期中、期末需统一格式,如下:例如:标题:深圳高级中学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试卷副标题:初一语文命题人:张三纸张设置:一般设为:8K双栏准考证号:9 客观题:题名:选择题题数:输入小题分值:输入选项数:默认4(也可增加或删去行来增加或减少选项。
设置字体为:BLOCK HX.增加时先取消边框,做好后再加边框。
增加的选项,左边的标志块也要复制增加。
比如英语选择题有E、F、G选项就要加行)选:字母选项方向:纵向点:“添加”,再确定。
5、其他题:可一道题一道题的复制过去。
先合并适当大小的单元格(宁小勿大),再复制内容,调整单元格大小,最后加边框。
注意:1、做答题卡时,客观题全做在一起,分值若不同,在“分值”栏内可空着不填。
2、若有单选题和多选题,必须分开做。
3、所有内容必须在定位块和页码范围之内,可低一行少一列。
4、页面不够可复制,最好在做内容之前。
5、因为初中的考试内容相对要少些,请做答题卡时尽量做在一张或两张纸之内,印制的时候刚好可制成正反面的一张。
若实在内容多,放不下,可用8K三栏的纸张设置做,这样就可在两页之内放下。
做完答题卡打印出来,一定要进行检查:1、每张答题卡都有三个定位黑块(左上、左下、右下),不能多也不能少。
且黑块大小一致。
2、考号、选择题每个选项行对应一个标记黑块(在左边)。
3、答题卡的文字内容是否齐全,左右两边是否有文字等内容隐藏在边框里的。
4、有图的题,检查图是否齐全。
第二篇:网上阅卷答题规范网上阅卷答题规范考试采用网上评卷的策略,其目的是为了使得阅卷更加公平、累分更加高效、准确。
由于网上阅卷受硬件设备、操作方式等条件的限制,对考生的答题质量要求更高。
法医精神病学的鉴定检查方法
法医精神病学的鉴定检查方法鉴定检查方法由于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仍然依赖于精神症状的现象学观察与诊断,故科学的鉴定工作方法显得更加重要。
遵循科学的鉴定工作方法是保证法医精神病学的鉴定结论正确、经得起法庭质证与时间考验的保障。
当前,由于司法精神病学理论的发展和鉴定实践经验的积累,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鉴定工作方法,包括阅卷审查、调查取证、精神检查、心理测验、躯体检查、大脑影像学与生物电检查方法等。
通过以上完整的鉴定工作方法,可以收集反映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横断的与纵向的、主观体验的与客观行为的相关信息,为准确评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及涉及法律的医学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一、阅卷审查通常,在鉴定事项受理完成后鉴定人即可接触到案卷。
依据案件复杂程度的不同,案卷的页数多少也不同。
有的疑难案件案卷多达数册或更多。
一般刑事诉讼案件的案卷主要项目可分为:委托书与协议书、批捕材料、案情简介、审讯/询问笔录、证词、音频视频材料、医疗档案材料(病历、病情简介、住院记录、医嘱记录、手术麻醉记录、护理记录、病程记录、检验报告、会诊记录、出院小结等)、其他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书、检验/测报告、咨询意见等)等。
如为精神伤残民事诉讼案件,涉案案卷应包括委托单位(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工伤事故证明材料等。
(一)文证审查司法鉴定人首先应对案卷中涉及法医学内容的鉴定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查,依据委托单位(人)提供的鉴定资料,运用法医学专门知识对鉴定中的技术性证据材料的客观性、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及可靠性进行鉴别、分析,并在司法鉴定文书中予以分析说明。
分析的要点包括:鉴定资料的合法性、客观性,是否经过质证或者诉讼双方确认,提供者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水平,鉴定资料的完整性程度;鉴定资料的关联性,是否与委托事项存在必然或者偶然联系,鉴定资料之间的关联程度;鉴定资料是否合乎逻辑和规律,其形成过程是否科学和合乎程序。
(二)了解争议的要点与难点通过阅卷,可以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的总体印象进行初步的诊断,可以明确鉴定中的关键问题,即疑点、难点所在,为下一步的调查及精神检查指明方向。
网上阅卷系统使用说明(阅卷老师部分)
网上阅卷系统使用说明(阅卷老师部分)1.评阅操作说明1.1主界面主界面分上中下三个部分,上侧为功能菜单区,中间部分又分为左右两块,左侧为图像显示区,右侧为打分区,下方为用户状态显示区。
1.2功能菜单区1.2.1图像调整F6图像滚屏F7图像缩小、F8图像放大、F9图像还原、F10图像翻转1.2.2标注点击“直线”、“曲线”、“对号”、“错号”、“半对”、“标注”分别在图像上做相应的标记,点击“撤销”停止上述标记方式在图像上的应用。
1.2.3缩略图显示当前图像的缩略图,可以使用鼠标将缩略图拖动到任何位置。
1.2.4样卷对比若专家组通过下发标准卷的方式对评阅员进行试评考核,评阅员每评阅一份试卷都可以通过本功能看到所评试卷自己与专家组的评分差异。
1.2.5标准答案若质检组将本题的标准答案通过电子方式发布到系统中,本功能将展示此标准答案,以利于评阅员评卷。
1.2.6题目切换若评阅员有本科目2个以上题目的评阅权限,可以通过本功能进行其他题目的切换评阅。
1.2.7锁定若评阅员要短暂离开,可使用本功能锁定评阅界面,防止他人恶意操作,锁定后需用评阅员的密码解锁。
1.2.8密码评阅员可使用本功能进行密码的修改。
1.3图像显示区本区域显示考试试卷对应题目的电子图像。
评阅员可以通过“图像调整”、“划线”、“背景设置”等功能对图像进行设置,也可以使用鼠标对图像进行拖动。
1.4打分区答卷评阅打分包括试评卷评阅打分和正常卷评阅打分。
评阅员参照答卷图像在评阅打分区域相应的得分点输入分数后(多个得分点点击回车后自动下移到下一个得分点),点击回车或[确定]提交本卷成绩。
打分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输入框输入分数,点击[确定]或回车后,系统给出分数提示,确定后,提交本题打分。
另一种打分方式是打分板打分,点击“打分板”链接,得分框下方会出现打分板,左键点击相应的分数后提交。
1.4.1异常卷标记在评阅过程中,会出现不清晰答卷、无图像答卷、做标记答卷等需要特殊标记的答卷。
阅卷功能使用说明(新)
阅卷功能使用说明一、阅卷培训时间,8:30-9:10; 试评时间9:10-9:30,试评后请退出重新登录再开始正式阅卷二、阅卷报警:如可以处理尽量不要报警三、平台使用如下1登录平台登录系统,访问登录页面,输入账户、密码,登录阅卷系统。
访问地址:登录后进入主观题阅卷界面,阅卷教师能够看到自己所在科目下的所有题目,学校的备课组长可自行分配哪位教师批阅哪道题目。
点击“开始阅卷”按钮,进入阅卷界面,如下图所示:2主观题阅卷2.1阅卷界面调整首先可以根据使用阅卷机器的屏幕分辨率通过B区的“缩放大小”调整显示试卷的大小,然后将鼠标移动到给分框的右下角,当鼠标变为“”时,拖动给分框,调整到自己习惯的给分位置即可;如下图所示:另外也可以通过B区“给分面板:下方右方”的选项,直接点击“下方”或者“右方”,将给分栏调整到系统默认的下方或右方位置。
2.2阅卷评分方式2.2.1计算器给分主观题阅卷列表,列举了所有进行中考试的每一道等待该教师批阅的主观题,如下图所示:点击“下载标准答案”,可以下载该科目下上传的word版标准答案;点击相应题目的“开始阅卷”按钮进入阅卷界面,开始阅卷,阅卷页面如下图所示:A区:当前阅卷的定位,正在批阅的试题信息,并且可以“返回”阅卷列表。
B区:阅卷工具栏,提供阅卷过程当中需要使用的功能,包括以下工具:标准答案点击可查看所阅题目的标准答案。
(前提:已经扫描过该科目的标准答案) 缩放大小可以控制试题图片的大小,点击后会展开图片的显示比例列表,教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批注栏可以控制是否显示批注栏,操作的名称分别为“隐藏批注栏”和“显示批注栏”,选中某一个批注工具后,系统将一直记住用户的选择,如果一直使用相同的批注工具不需要重复的选择,具体批注功能的使用在说明“C区”时进行介绍。
标记(试卷)可以标记典型的试题,如优秀试卷、典型错误或其他,在考试结束后统计分析时将能够看到这些标记的试卷,方便进行讲评等需要,点击标记,下拉菜单选择要标记的类型即可,设置成功后再次点击可以取消标记。
(完整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律师阅卷与方法技巧韩冰在讲这个课题之前,我们先探讨一个问题。
·阅卷笔录的重要意义有的律师阅卷时不做阅卷笔录,可能是出于下面的原因:一、认为材料可以复印,直接在材料上圈圈点点也是一种阅卷的方法;二、有时案件比较简单,看几遍就可以掌握细节。
那么,做阅卷笔录有什么意义?我认为,做阅卷笔录这项工作不是无用功,它实际上应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阅卷笔录是办理案件、看材料这一过程的工作反映;二、阅卷笔录是阶段性的工作成果;三、阅卷笔录还是要保留的档案的一部分。
之所以要先讨论这个问题,是要帮助大家认识到阅卷的重要性。
可以不夸张地说,阅卷的程度决定了律师在后面一系列的工作中能做到什么程度。
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从何而来?现在审判工作讲效率,一般的小案件并没有给律师多少独立自由发言的时间。
就在这很短的时间里,律师想要表现自己的基础是什么?仅仅注重法庭上的那小段时间是不够的,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工作都在于阅卷。
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总体可分为三大部分,即:阅卷的目的、阅卷的方法和阅卷的原则。
第一部分阅卷的目的阅卷的目的可以总结为以下六点:(一)了解案情;(二)发现疑点;(三)厘清思路;(四)查找依据;(五)评估目的;(六)协助审理。
一、了解案情我们可以从一个案件最基本的要素入手来说这个问题。
任何一个案件,不论民事、刑事,不论简单、复杂,都会具备以下五个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以及结果。
用什么方法了解案件事实?拿到案卷材料后,我们可以尝试列表,将案件的各要素一一列举。
例如:一个含有3起事实的案件,可以这样描述案情——这样,案情中需要了解的要素缺少任何一个,通过这样的表格就会很快发现,从而更好地达到阅卷目的。
通过阅卷了解了案情以后,我们才能知道下一步动作。
看材料的时候要有证据意识。
律师看的材料与证据密不可分,阅卷一定要看案件材料是否能够成为证据。
工作中我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公检法虽有一套符合自己特点的工作流程,但这些工作流程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其产生的材料也不一定符合证据要求。
中学阅卷工作规则范本(2篇)
中学阅卷工作规则范本一、工作目标和原则本中学的阅卷工作旨在保证教学质量,客观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并根据评价结果提供科学有效的教育指导。
在阅卷过程中,我们将始终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性原则:评卷工作要求评阅教师客观公正,不受主观偏见影响,确保对每个学生的答卷进行公正评价。
2.严谨性原则:评卷工作要求评阅教师认真仔细,确保对学生答卷的每一个细节进行准确评价。
3.规范性原则:评卷工作要求评阅教师按照统一的评卷标准进行评阅,确保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和可信度。
二、工作流程1.组织准备:阅卷工作在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进行。
首先,由中学年级主任或教务处协调安排评阅教师,确保有足够的评阅人员参与工作。
2.答卷分发:评阅教师根据各科目的答卷数量,按照教务处的指令,领取相应科目的答卷,确保答卷的安全和保密。
3.评阅标准:评阅教师在开始评卷之前,由各科组组长组织教师开展评阅标准的共同讨论和制定,明确答卷分值和得分点,确保评阅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评阅工作:评阅教师按组别进行答卷评阅,每个教师按照预定时间完成评阅任务。
在评阅过程中,评阅教师需仔细阅读学生答卷,按照评阅标准进行评分,并做好详细的评语。
5.质检工作:评阅教师完成评阅之后,由质检组对所评阅的答卷进行抽查,确保评阅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6.成绩汇总:评阅工作完成后,由教务处根据评阅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成绩汇总,生成最终的考试成绩。
三、工作规范为确保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评阅教师需遵守以下规范:1.独立评阅:评阅教师应独立完成评阅任务,不得互相讨论和交流答案。
2.不得随意更改答案:评阅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学生答卷上的答案,应按照评阅标准进行评分。
3.评分准确:评阅教师应根据评阅标准和批改要求进行评分,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认真写评语:评阅教师在评阅过程中应认真写出详细的评语,对学生的答卷进行全面评价,并指出学生的优点和不足之处。
5.确保评阅质量:评阅教师应保证较高的工作效率,同时确保评阅质量,不得出现草率评阅和错评现象。
案件审核的基本方法(第二节阅卷的基本步骤
案件审核的基本方法(第二节阅卷的基本步骤第二节阅卷的基本步骤阅卷的步骤因案而异,因人而异,一般按照先审查办案单位的呈报意见然后按照刑事卷宗的订卷顺序审查法律手续、口供材料、证据材料、其他材料,只是在审查口供材料和证据材料的顺序上有先供后证和先证后供等区别。
法制承办人如果在审卷当中发现有程序违法或者证据不足以及办案中的其他问题时,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纠正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或建议,及时退回办案单位进行补充工作。
对于符合处理条件的,应当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向领导报批。
一、审查办案单位的呈报意见法制承办人收到办案单位呈报的案件材料后,应当首先审查其呈报意见,对办案单位认定的基本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具有前科劣迹、涉嫌的犯罪事实以及适用法律情况有个简明扼要的认识,便于带着问题通阅全卷,对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
例如办案单位呈请对王某取保候审,理由是王某在参与盗窃作案时未满18周岁,而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放哨作用,事后没有参与分赃,只是跟着去宾馆吃了一顿饭,处于从犯地位,没有逮捕必要。
法制承办人审查上述呈报意见后,在审卷时就应当特别注意核实两个问题,一是核实其年龄,甄别其作案时是否年满18周岁;二是审查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要在整个盗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甄别王某在犯罪中是否处于从犯地位。
二、审查案件来、的到案情况和破案情况(一)审查案件来案件来是指侦查机关以何线索发现该案件。
案件的来包括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和群众扭送到案,也包括侦查机关在正常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进而立案开展侦查工作。
审查案件来,主要通过审查报案人或者被害人的《询问笔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审批表》或《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等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机关是根据什么线索发现该案件。
查明案件来对判断相应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查的到案情况和破案情况的到案情况,是指是在什么情况下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的,这对于确认、甄别案件性质具有重要意义,而且直接影响到是否可以对该依法从轻处理。
阅卷审查方法
阅卷审查的基本方法阅卷就是对案件卷宗进行阅读、审查。
它是案件审核工作的切入点,也是案件审核活动的第一步。
阅卷工作不仅仅是通过审查卷宗材料熟悉案情,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更重要的是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从中发现所办案件在事实、证据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进而达到查清事实、完善证据、补足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
一、阅卷的基本内容阅卷审查包括实体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两个组成部分,这两种审查工作应当同时进行、交叉进行。
比如审查证人证言的同时,要审查获取证人证言的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时,要通过实体性审查得以实现。
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阅卷,都应当针对具体案件,重点审查几个问题:(1)案件的来源是否清楚?(2)办案单位是否有管辖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3)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否查清?有无特殊身份?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如何?(4)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5)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或者从重处理的情节?(6)涉案人员在案件中的责任是否分清楚?是否遗漏同案犯?(7)涉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否归案?(8)是否需要补充工作,补充工作的内容是什么?(9)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10)收集证据的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非法证据?(11)法律手续是否完备?(12)办案单位对本案的定性是否准确?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合法?阅卷的方法因案而异,一般按照法律手续、口供材料、证据材料、其他材料的顺序依次进行,先通阅全卷,再重点审核。
无论采取哪种阅卷方法,都要针对某一具体犯罪事实确定审查重点,选择阅卷的切入点,然后审阅相关证据材料,运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在审卷当中发现程序违法或者证据不足以及办案中的问题等,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纠正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或建议,及时退回办案单位进行补充工作。
对于符合处理条件的,应当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向领导报批。
学校考试阅卷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阅卷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国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学校教育质量和考试评价体系也得到了极大的关注。
而作为考试评价的重要环节之一,考试阅卷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学校考试阅卷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背景分析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教育已经实行了普及和义务教育,考试成为了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考试评价的主观性和误差性,很难确保公平性和准确性。
因此,学校考试阅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迫在眉睫。
二、考试阅卷过程考试阅卷过程是影响考试评价结果的重要环节。
一份考卷从交回教师到最终确定分数,需要经历阅卷、复核、审核等多个环节。
其中,阅卷是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阅卷标准的制定在考试阅卷过程中,阅卷标准的制定是至关重要的。
阅卷标准应该公正、明确、可操作。
学校应该建立专门的阅卷标准制定和修订机构,由多位教师共同参与并经过试卷实际运用和修订的反馈进行不断完善。
四、阅卷教师的选拔与培训为了保证考试阅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学校应该采用科学的选拔与培训机制来选聘阅卷教师。
阅卷教师应该具备高素质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并接受系统的阅卷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阅卷能力。
五、随机抽查与监督机制为了避免阅卷过程中的人为主观误差,学校应该建立随机抽查和监督机制。
抽查人员可以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选派,对阅卷结果进行抽查和核实,确保阅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六、评价结果的及时公布考试评价的结果对学生和学校都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学校应该在评卷完毕后及时公布评价结果。
同时,学校还应该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和统计,针对学生的弱项和不足之处,进行针对性的教学改进和指导。
七、学生的学习动力学校考试阅卷管理制度的完善对学生的学习动力有着直接影响。
公平、准确的考试评价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意识,从而推动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八、教师的教学能力考试阅卷过程中的教师评价不仅对学生有影响,也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案件阅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阅卷是司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是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侦查、起诉等过程中,依法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分析、研究的过程。
案件阅卷的法律规定对于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合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从案件阅卷的原则、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案件阅卷的原则1. 依法原则:案件阅卷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
2. 公开原则:案件阅卷应当公开进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 保密原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应当依法保密。
4. 证据优先原则:在案件阅卷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5. 证据全面原则:案件阅卷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材料,防止遗漏重要证据。
三、案件阅卷的程序1. 受理案件:司法机关在接到案件后,应当依法受理,并告知当事人阅卷权利。
2. 准备阅卷材料:司法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整理齐全,包括起诉书、答辩状、证据材料、鉴定意见等。
3. 阅卷通知:司法机关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阅卷时间和地点,并告知阅卷权利和注意事项。
4. 阅卷:当事人、代理人等有权查阅案件材料,司法机关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5. 提出意见:当事人、代理人等在阅卷过程中,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复核:司法机关应当对当事人、代理人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复核。
7. 归档:案件审理结束后,司法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归档。
四、案件阅卷的要求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案件阅卷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严格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应当依法保密。
3. 全面审查:案件阅卷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材料,防止遗漏重要证据。
4. 公正审理:案件阅卷应当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防止偏袒一方。
5. 保障当事人权益:案件阅卷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法律责任1. 违反保密规定的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工程师阅卷标准揭秘
监理工程师阅卷标准揭秘监理工程师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角色,承担着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在工程竣工后,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合格的阅卷标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揭秘监理工程师阅卷的标准和流程。
一、合规性审核合规性审核是监理工程师阅卷的第一步。
监理工程师需要仔细核对各种文件、图纸和资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验收报告等,这些文档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同时,监理工程师还需要核对项目所需的各种证照是否齐全,如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审批等。
二、工程质量审核在阅卷中,监理工程师着重审核工程质量方面的内容。
他们会对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过程进行对比,并核对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此外,监理工程师还需要关注工程质量控制的各个细节,包括材料使用、工艺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施工进度审核在项目进行中,施工进度的及时性和合理性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因此,监理工程师在阅卷过程中需要对施工进度进行详细的审核。
他们会仔细比对进度计划、施工进度报告和实际施工情况,确保施工进度与计划相符,并对可能存在的延期和阻滞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
四、工程安全审核工程安全是建筑工程项目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是阅卷的重要内容之一。
他们会仔细分析工程施工方案、安全计划和安全规程,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措施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五、工程决算审核工程决算是工程项目的核心之一,也是监理工程师阅卷的重点内容之一。
监理工程师需要核实施工单位提供的费用清单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对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进行审核,并核对工程量和计量单位是否准确无误。
此外,监理工程师还需要审核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费用、施工用工费用等,以确保决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六、竣工验收审核工程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最后一步,也是监理工程师阅卷的最终环节。
阅卷标记、记分方法及记分要求.doc
阅卷标记、记分方法及记分要求1、整份试卷的阅卷格式要统一。
以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为主的试卷,一般以大(小)题题号处合计得分(“XX”)、小题内容标识错误(划线或叉号)并在右侧以扣分标识(“-XX”)。
以论文、论述为主的试卷,一般以大(小)题题号处合计得分(“XX”)、小题内容标识答案要点(划线)并在右侧以加分标识(“+XX”)。
2、阅卷记分一般采用百分制,每大题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大题中的每个小题要记得分(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除外);大题中的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题号前面;每道大题的得分,填写在大题题号下,并签写阅卷人姓名(使用标准试题的填写到分数及阅卷人栏中);完全答错和未答者记“0”分。
3、简答题、论述题和计算题,除在题号前面记得分外,还必须根据评分标准在该题答案各要点处标出要点得分。
4、答对的试题打对号作标记,答错的试题打错号作标记,有错误的字句下划横线作出记号(可以在右侧标识“-XX”分,但整份试卷必须统一格式)。
5、阅卷中如发现有严重的政治错误,需经集体讨论审定,确认后在有错误的地方划“==”记号,同时另作记载,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6.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楚、准确,严格按照记分办法记分,严禁涂抹和不按标准定分数。
7、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如改动分数,不要在原错误分数上直接改正,要划掉原错误分数,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分数,同时必须在改动分数的下方签姓名,签名一定要工整、清楚,要填写全名,并注明日期。
8、笔试以外考试方式的记分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和五分制;需要写出评语的阅卷,评语要力争详尽,要能够从评语清晰区分成绩的优劣。
记分参照以上有关要求。
分数统计1、阅卷教师同时将每大题的得分填写到试卷第一页合分位置,累计试卷的总分。
累计时,须经两次累计无误后,再用红色笔将总分填写清楚。
2、统分时不准在试卷上列式计算分数。
3、阅卷教师统计完总分后,应在自己统计的第一份试卷上签姓名,后面的试卷签署姓氏。
考试阅卷方法和流程
考试阅卷方法和流程一级建造师方法信息: 一级建造师考试阅卷方法和流程阅卷是把多年来人工阅卷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和现代高新技术相结合,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电子扫描技术为依托,以控制主观题(案例题)的评分误差,实现考试公平性原则为目的的一种新型阅卷方式。
近年来,已经普遍应用到各种重要考试阅卷中。
网上阅卷时,教师不是对考生的原始答卷直接评分,而是在计算机网络上对电子化了的考生答卷评分。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也将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
考生必须对网上阅卷有所认识,以避免出现答题技术上的丢分,影响考试成绩。
在印制试卷时,将试题与答卷分开,即试题部分不再给考生留作答空间,所有题的作答区域都印制在答题卡上。
考生在答题时,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涂黑,主观题(案例题)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内作答。
阅卷过程因主观题和客观题不同,分为不同的阅卷阶段。
客观题的阅卷过程相对比较简单,阅卷时先用高速扫描仪或专用阅卷机快速扫描答题卡,然后由计算机自动对比标准答案给分。
主观题的阅卷则相对比较复杂,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用高速扫描仪快速扫描答题卡;二是计算机根据阅卷要求按题目组合将答案切割成一个个图片,以批号流水号为索引给每个考生建立一系列文件存入服务器;三是服务器随机地将每个考生的答题图片自动分发给评阅相应题目的阅卷教师面前的终端计算机,阅卷教师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将结果输入计算机。
主观题每道题的阅卷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教师完成的。
当阅同一个考生同一道题的两个阅卷教师所给的分数差小于规定的误差值时,计算机自动取两人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这道题的最终得分;当两个阅卷教师所给的分数超出规定的误差值时,任务分发引擎自动将该考生该题的作答图片随机分发给第三个评阅此题的阅卷教师,第三个阅卷教师评阅完毕后,误差引擎再对这三个阅卷教师的分数进行两两比对,如果某两个阅卷教师的分数差小于规定的误差值,计算机自动求平均值确定分数,如果都大于规定的误差值,服务器则将该考生该题的作答图片自动分发给阅卷组长,阅卷组长既可以单独根据评分标准给分,也可以查阅前三个阅卷教师的评分结果,选择一个合理的分数作为最终分数。
教师出卷、审卷、阅卷、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归档细则(试行)
温州大学拜城实验高中教师命卷、评卷操作细则(试行)学生的考试成绩是评价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行为的重要标志,为了增强对考试工作的的科学性、规范性,特根据《温州大学拜城实验高中办学章程》制定关于出卷、审卷、阅卷、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归档的操作细则:一、出卷及审卷1.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的目的,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题型结构合理,百分制下试题的难度系数应该控制在0.55-0.75之间。
一份完整的命卷应包括问卷、答卷、答案、能力主旨结构表、命题覆盖范围分析表五个部分。
2.命题完成后,应由各备课组长严格审查并签名。
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教研处提交试卷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3.试卷规格应符合统一要求,试卷模版使用教研处统一格式;教师出题应在摸板框定的范围内,文字不可超出框外,并使用统一的字体及行距(请明确规定什么字体和行距),以保证试卷印刷质量;同时使用统一的试卷标题(示范:温州大学拜城实验高中2012-2013学年下学期第三次月考语文试卷(答卷)),同时将命卷人,审卷人,试卷分值,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应与教务处公布的考试时间一致),页脚填写清楚。
4.命卷人由各教研组组长推荐产生,命卷费用40元每份,考核分赋1分。
审卷人一律由各备课组长担任,审卷费用20元每份,考核分赋0.5分。
在命卷及审卷过程中出现错误则扣除相应的费用,详情见附件一。
二、试卷的打印为了保证试卷的安全、保密,教师统一在教研处的计算机上打印输出试卷;并将打印好的试卷交备课组长审核签字后及时上交教研处,教师不得将打印好的试卷(包括作废的纸张)随意放在办公桌上,若产生泄题现象,一律按教学事故论处。
三、试卷评阅1.本学科考试结束后由备课组长统一到教务处领取学生试卷,到教研处领取教师试卷及评分标准,在阅卷前组织教师做卷并商讨评分标准。
2.必须交叉流水批阅试卷中所有试题;批阅时统一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中性笔;批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3.教师在批阅试卷时应该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阅。
七天网络阅卷学校用户规范操作指南
第一章七天网络阅卷系统1.1 七天网络阅卷业务流程七天网络阅卷业务以考试为中心,考试是整个网络阅卷的主线,网络阅卷业务是从创建一个“考试”开始的,网络阅卷最终的成绩发布也是以“考试”为单位进行发布的。
图1.1所示的就是一次考试的网络阅卷流程图。
基础数据包括考生单位名册、考生名册和教师名册,是考试之前导入到阅卷系统数据库中。
其中考生名单每学年更新一次。
考试数据包括客观题分值和答案、主观题分值和任务分配,每扫描完一门学科的答卷后,录入到阅卷系统中。
网站主页的下载频道里提供相关表格的下载。
图1.1 网络阅卷业务流程1.2 学校网阅负责人(系统管理员)职责学校网络阅卷业务的具体实施者,也是七天网络面向学校培训的主要人员,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管理学校的基础数据,包括班级名册、考生名册和教师名册;2、打印考生条码;3、管理本校与网阅有关的用户,包括校长、教务部门、学科组长和年级组长等,并对他们的权限进行设置,授权包括考试授权、科目授权和操作授权;4、考试安排的管理,包括考试安排的添加、修改、存档和监控;5、答卷扫描和答卷入库;6、答卷图像切割和任务分配;启用网络阅卷6、监督教师的阅卷进度和阅卷质量;7、生成和发布成绩第二章基础数据采集2.1 考生单位对于学校用户,考生单位就是考生所在的班级。
考生单位由“单位代码”和“单位名称”构成。
2.1.1 单位代码对于学校用户,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制定的规则对考生单位(即考生所在的班级)进行编码。
建议按照“年级编码+班级序号”的格式进行编码,如高一(1)班的编码为G101,初三(1)班的编码为C301,其他以此类推。
年级编码表如表2.1所示。
表2.1 年级编码表(用于考生单位编码)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高一高二高三X1 X2 X3 X4 X5 X6 C1 C2 C3 G1 G2 G32.1.2 单位名称对于学校用户,单位名称即为考生所在的班级名称,按照“年级名称(班级序号)班”的规则命名,如“高一(1)班”,“七年级(11)班”等。
阅卷办法细则(新)
试卷评阅办法及说明试卷评阅办法:1.实行给分制(得分给出分值,不得分为“0”)。
2.主观题评阅标示给分点。
3.每题阅后填写分数并签字。
4.分数更改应有阅卷人、复核人共同签字。
5.评分、合分、签字等阅卷过程一律用红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
阅卷人姓名要写全称。
具体说明(各种题型的评阅方法):一、名词解释答对者在题干上打对号,每个名词的给分写在小标题的题号前,分数前面不用加号,不得分写“0”。
最后计算该大题的总得分,写在在前面成绩栏,并签名,同时将该题分数填入卷头表格内。
二、是非题答对者在题干上打对号,答错者在题干上打错号(×),最后计算本大题总得分,写在题号前面,并将本大题成绩写在前面成绩栏,并签名,同时将该题分数填入卷头表格内。
三、填空题答对者在填空处打对号,答错者在填空处打错号(×),最后计算填空题总得分,写在题号前面,并将本大题成绩写在前面成绩栏,并签名,同时将该题分数填入卷头表格内。
四、问答题在给分点处用红笔打对号进行标记,并写出给分,分数前面不用加号,每小题的得分写在小标题的前面,不得分写“0”。
最后计算该大题的总得分,写在在前面成绩栏,并签名,同时将该题分数填入卷头表格内。
五、选择题答错者在答案下面用红笔打错号(×),都答对者在答案表格上打一个对号。
最后计算选择题得分,写在选择题答案表格的上方,将本大题成绩写在前面成绩栏,并签名,同时将该题分数填入卷头表格内。
其他题型的评阅方法参照上述进行。
六、试卷复核人应对试卷进行认真复核,并在复核人栏内签名。
1.分专业成绩分析统计表(理论期末成绩、实践)注:如有缺考、缓考请备注人数2.考试工作总结(如有交换试卷,重点对交换试卷情况进行分析)3.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留教研室、一份交教务处)4.试卷分析、定量分析(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留教研室、一份交部里)5.课程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留教研室、一份交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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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审查的基本方法阅卷就是对案件卷宗进行阅读、审查。
它是案件审核工作的切入点,也是案件审核活动的第一步。
阅卷工作不仅仅是通过审查卷宗材料熟悉案情,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更重要的是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从中发现所办案件在事实、证据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进而达到查清事实、完善证据、补足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
一、阅卷的基本内容阅卷审查包括实体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两个组成部分,这两种审查工作应当同时进行、交叉进行。
比如审查证人证言的同时,要审查获取证人证言的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时,要通过实体性审查得以实现。
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阅卷,都应当针对具体案件,重点审查几个问题:(1)案件的来源是否清楚?(2)办案单位是否有管辖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3)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否查清?有无特殊身份?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如何?(4)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5)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或者从重处理的情节?(6)涉案人员在案件中的责任是否分清楚?是否遗漏同案犯?(7)涉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否归案?(8)是否需要补充工作,补充工作的内容是什么?(9)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10)收集证据的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非法证据?(11)法律手续是否完备?(12)办案单位对本案的定性是否准确?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合法?阅卷的方法因案而异,一般按照法律手续、口供材料、证据材料、其他材料的顺序依次进行,先通阅全卷,再重点审核。
无论采取哪种阅卷方法,都要针对某一具体犯罪事实确定审查重点,选择阅卷的切入点,然后审阅相关证据材料,运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在审卷当中发现程序违法或者证据不足以及办案中的问题等,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纠正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或建议,及时退回办案单位进行补充工作。
对于符合处理条件的,应当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向领导报批。
二、阅卷的基本方法阅卷的基本规律是先通读全卷,再带着问题进行重点对照审查。
采取边阅边问的阅卷方法,可以有效利用时间,不必在阅卷之后再单独花时间整理下一步工作提纲,可以促使阅卷人集中精力,提高工作效率。
阅卷是一个审查卷宗的过程,思考问题的过程。
在通读全卷的时候,应当一边审卷一边制作阅卷笔录,围绕着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确认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等初步提出问题,并在阅卷中记载,以便在继续阅卷中寻找答案。
通过阅读全卷,法制承办人对整个案件收集证据的情况有个感性认识,就应当将阅卷中提出的问题加以整理,看是否已经找到答案。
有的问题,在阅卷开始时提出,阅到后来即可找到答案;有的问题则是仅凭阅卷无法解决,这就是我们下一步应该向犯罪嫌疑人、证人认真问清的问题,也是我们需进一步收集证据加以证明的关键。
下一步就是带着问题有重点的进行审卷,针对每一件具体案件进行对照审查,分析现有证据材料能否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相应证明要求,并且要在审卷当中继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一)先供后证阅卷法口供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就自己所犯罪行的供述,真实的口供最能直接反映犯罪事实,属于直接证据,证明力较强。
先供后证,就是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作为阅卷的切入点,首先审阅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了解案件全过程,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情况及认罪态度,包括了解其无罪辩解的观点和理由,再审阅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对比审阅。
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的案件,这是最常用的方法。
1.适用于案情比较简单,犯罪嫌疑人又认罪的案件对于案情比较简单,犯罪嫌疑人又认罪的案件,可以从审阅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开始,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然后审阅卷中所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分析这些证据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否吻合,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能否成立。
如果符合要求,则可以定案,否则就要退回办案单位补充工作。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阅卷可以从主犯的口供材料开始,以主犯的口供为主线,再根据其他同案犯口供提供的情况,对照阅读证据材料,分析有关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能否成立,才能做到条理清楚,脉络清晰。
2.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供认的多次作案、流窜作案案件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供认自己的罪行阅卷,仍可以采取先供后证的方法,按照犯罪嫌疑人的系统口供对其整体作案情况进行初步梳理,以案件发生的时间为序,列明犯罪嫌疑人每次作案的情况,制作阅卷笔录。
其中每起案件都要列出发生的时、地、人、情、果,空出收集证据情况项目,然后再审阅其他证据材料,在列表的相应部分列出所收集证据的种类、证明的内容及证明力的大小,使本案组建证据体系的情况一目了然。
如果犯罪嫌疑人记不清犯罪时间、地点、方式等一些细节,阅卷者可以随时对照有关的证据进行审阅,要注意审查犯罪嫌疑人所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案卷中其他证据所认定的事实是否一致,避免出现张冠李戴问题。
对于多次盗窃、多次抢劫等作案手段相同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因为作案次数过多,无法说清作案的具体次数和每次作案的具体情况,只能说清大概作案多少次,在哪些区域内作案和获利情况,无法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其它证据材料进行一一对照审查的,法制承办人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总的犯罪事实有个概括了解,然后对其他证据材料进行重点审阅。
3.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为自己辩解的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作无罪或者罪轻辩解的案件,也可以采取先供后证的方法,先审查其辩解,分析其辩解是否具有合理性,能否提出新的事实和依据,然后根据其辩解对照审查其它证据,进而印证其辩解的可信程度。
对于犯罪嫌疑人辩解自己没有作案时间或者没有接触犯罪现场条件,而且提出相应证据的案件,法制承办人更要认真审查办案人员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复核,并针对新获取证据的情况进行证据分析。
对于犯罪嫌疑人曾经作过有罪供述后来又翻供的案件,应当仔细审阅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对其前后供述进行对照审查,反复阅读,判断其翻供理由能否自圆其说。
由于口供具有不稳定性,在审查卷宗材料时,即使犯罪嫌疑人能够供认自己有罪,法制承办人也要考虑,一旦犯罪嫌疑人推翻原供述,能否依靠其他证据材料定案,不能过重看待口供的证明价值。
在审卷方法上,即使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一直比较稳定,也应当按照犯罪嫌疑人没有交待犯罪事实的情况处理,分析口供以外的其它证据之间能否形成证据锁链,如果犯罪嫌疑人翻供,其他证据能否足以认定该案件事实。
对于证据不充足的,就不易认定。
(二)先证后供阅卷法先证后供阅卷法,是指将被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等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之外的证据作为阅卷的切入点,先审查其他证据,然后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进行对此分析和综合分析,最后认定案件事实。
1.适用于为自己作无罪辩解的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为自己做无罪辩解的案件,最好首先采取先证后供的方法,即首先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以外的证据材料,分析依靠这些证据能够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能否认定犯罪事实,然后再审阅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分析其辩解能否成立,能否足以驳倒有罪证据,或者与有罪证据形成抗衡。
这种阅卷方法有利于解决承办人先入为主的错误意识,实现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刑事诉讼原则,有利于解决犯罪事实是否发生,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是不利于解决犯罪嫌疑人与犯罪人是否同一问题。
如果侦查工作所收集的证据不达到一定数量,就难以在审卷人心中组建一个证据体系,用以肯定或者否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为自己做无罪辩解的案件,法制承办人在审核案件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办案人员是否注重对其他证据的收集工作,在难以收集到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是否收集到一定数量的间接证据,这些间接证据的证明方向是什么,是否还有可收集的证据未予收集等。
对于这种案件审核的重点在于对现有证据的分析和判断,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要分析单个证据的来源,包括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客观。
其次要对这些证据进行对比分析,分析这些证据与所要证明案件事实之间的相关性,分析该证据与哪些证据能相互印证。
第三要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不同证据之间的证明方向是否相同,有哪些证据可以印证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哪些证据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综合分析就是审查证据的客观真实性问题,最终达到排除相反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目的。
2.适用于犯罪次数较多的案件对于某些犯罪次数较多,延续时间较长、不同性质的相互犯罪交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自己往往记不清每次作案的详细情况,即使他愿意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无法形成真实的系统口供,因此其供述对于证明每一起具体案件的意义不大,只能证明其犯罪的总体情况。
对于此类案件,在审卷时可以采用先证后供的阅卷方法,不宜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花费太多的精力。
在审卷时可以首先阅读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将同一起案件的证据材料按照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性大小的顺序排列在一起,分析能否形成证据体系,再按照作案时间顺序将不同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排列,制作取证情况一览表。
其次,对照已经整理好的证据材料在口供材料中进行查找,分析犯罪嫌疑人对此有无供述,供述与其它证据之间是否一致,能否相互印证,从而发现取证中的问题,为下一步侦查工作提供帮助。
在将其他证据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供述进行对照审查时,不能从所有细节上强求供证一致,只要有几个关键点能相互印证即可认定案件事实。
3.适用于多人犯罪比较复杂的案件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之间往往避重就轻,相互推诿责任,给认定案件事实、甄别主犯与从犯带来一定困难。
在审核此类案件时,适宜于先从证据部分开始审查,通过阅读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现场勘查笔录,对共同犯罪进行初步定人、定位、定作用,然后再审查不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材料,找出其供述的共同点与不同点,分析哪些供述与其他证据一致,哪些不一致,进而分析哪些供述的虚假性比较大,哪些证据可以排除。
此类案件审查的重点应当在于确定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在每一个重要阶段的具体作用上,将犯罪事实分为几个重点阶段,分段查明。
因此应当同时采用对照审查的办法,既要将口供与其他证据对照审查、也要对不同的口供进行对照审查,以此解决共犯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不易认定每人具体责任的问题。
(三)先简后繁阅卷法涉及多人合伙作案、多次作案的案件,往往形成许多卷宗材料,有的多达十几本。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理清全案,除详细阅读办案单位的呈报意见外,可以采取先简后繁,多次阅读的方法阅卷。
先审阅案情比较简单或者证据比较齐全的案件材料,整理出来可以认定的案件事实,然后再集中精力审阅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证明方向不一致的案件材料,使问题更加明朗,这样可以提高审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