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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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而税收征管法则是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的重要法律。

近日,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信息化时代,税收征管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了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发展,加强了对涉税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获取和使用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涉税信息,同时也规定了信息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

这将有助于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精准化,有效防止税收流失。

纳税人权益保护是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纳税服务制度。

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辅导。

同时,对于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也进行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为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税收征管程序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和规范。

征求意见稿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进行了梳理和完善,明确了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例如,在纳税申报方面,规定了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申报,并对逾期申报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税款征收方面,强调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原则,同时也规定了税务机关不得违规多征、少征税款。

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和明确。

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对于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不仅规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公正、公平。

税收责任法

税收责任法

税收责任法税法主体的违法责任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违反法定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说来,税法主体承担的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例如,纳税主体违反其依法纳税的义务,从事偷税、欠税、抗税等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纳税人违反有关税务管理方面的义务时,应在限期内履行义务,否则将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又如,征税主体违反其依法征税的义务,违法擅自决定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应依法撤销其违法决定,改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征税,并由该征税机关主体的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如果征税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应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

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具体责任承担,体现在税法、刑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之中。

为了优化税法的实效,保障征纳双方的权利的实现,许多国家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

这也是体现税法严肃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违法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一) 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税务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及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具体制度,违反这些具体制度规定,多属一般违法行为,纳税人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违反税务登记、账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如果纳税人有下述行为:(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只要具备其中的一种行为,税务机关即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亦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另外,纳税人违反法律规定,在规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执法资格模拟考试试题

税收执法资格模拟考试试题

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一、单选题(共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选Array项中只有一种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对的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各项中,()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重要标志。

A.课税对象B.税目C.计税根据D.税率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获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获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合用普通计税办法的项目预征率为()。

A.1% B.2%C.3%D.5%3.张三将一辆自己使用过的原值为8000 元的摩托车出售,获得收入4160 元。

下列说法对的的是()。

A.缴纳 80 元的增值税B.免征增值税C.缴纳 240 元的增值税D.缴纳 160 元的增值税4.某建筑公司承揽了一项工程项目,该项目合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竣工后获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100 万元,其中 30 万元的工程分包给另一建筑公司。

红星建筑公司这笔业务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

A.100 万元B.70 万元C.130 万元D.30 万元5.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普通纳税人。

1 月发生下列业务:8 日销售高档化妆品 400 箱,每箱不含税价 600 元;15 日销售同类化妆品 500 箱,每箱不含税价 650 元。

当月以 200 箱同类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

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元。

A.103500B.104250C.207000D.2085006.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无醇啤酒B.电池C.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运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D.汽车轮胎7.某烟花厂受托加工一批烟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 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 元、代垫辅助材料款 5000 元,没有同类烟花销售价格。

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元。

A.6000 B.6750C.7941.18D.202508.出售旧房及建筑物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其扣除项目金额中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定价格应按()计算。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 《税法》ppt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  《税法》ppt
1、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 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至5年。 对偷、抗、骗税的,不受期限限制。
三、税款征收制度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 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税款征收制度
(六)税款的退还和追征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息。
二、税款征收方式
1、查定征收 2、查验征收 3、定期定额征收 4、代扣代缴 5、代收代缴 6、委托代征
三、税款征收制度
(三)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 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 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 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 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征管法》的遵守主体和权利义务的设定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税务登记管理

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科技信息2008年第26期SCIENCE&TECHNO LO GY INFORMATION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完善及新的税收制度的贯彻实施,税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起着重要作用。

但我国各类税收行为主体,采用违反现行税法或违背现行税法的立法精神等手段,导致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收收入少于按照税法规定标准计算的应征税收额的各种税收流失现象依然客观存在。

因此,分析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拿出对策是当前亟待解决现实问题。

一、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1.从税法立法的形式结构来看,占主体地位的并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

这样,政府既是税收利益的获得者,也是国家职能的履行者,由此可能会导致立法不公。

2.从税法立法的层级来看,现行税法体系的法规内容不完整,层次不清。

一个完善的税法体系,其规范内容应当涵盖有关税收的各个方面,并形成不同的效力层级。

而我国处于第三层级的税种法有待加强。

根据现行税制原本应当有23个税种法,但目前仅有《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余的都是条例。

从立法主要内容看,现行税法存在不合理之处,操作性比较差。

例如,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规定、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规定,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操作难度相当大。

另外,税收结构也明显不能适应目前的经济水平,例如增值税税制设计相对目前我国社会发展水平明显落后,造成实际税负过高,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而涉外税收的一些间接优惠政策同样存在缺陷,使外资企业便于进行逃税、避税活动,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也导致企业之间税负不公。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问题1.税源监控存在问题,纳税申报不实。

从现行税制管理运行机制上看,税源监控的最大问题就是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税务部门掌握的政策信息多,而纳税人知道的少,形成政策信息不对称,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另一方面,纳税人对自己的经营业绩了如指掌,而报给税务机关的信息却不全,使得税务机关处在被动的征税地位,造成大量漏征漏管户的存在。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税收征收管理流程•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制度•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案例分析目录定义与特点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体系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法征税公正执法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登记流程登记内容税务登记账簿设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等账簿,并确保账簿真实、准确、完整。

凭证管理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凭证管理制度,确保凭证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资料。

账簿凭证管理申报时间申报内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

征收流程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征收方式,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

税务检查检查类型检查内容税务登记制度定义确保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防止逃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目的登记内容申报内容包括应纳税种、税额计算、应纳税款等。

定义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的书面报告的行为。

目的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税收违法行为的产生。

纳税申报制度010203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报送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和申报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VS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定权限徇私舞弊案例一:某公司偷税案总结词详细描述总结词违法逃税,声誉受损要点一要点二详细描述某明星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未如实申报其演艺收入,并利用各种手段规避缴纳税款,最终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并被处以罚款、补缴税款、滞纳金等处罚,同时其声誉也受到了严重损害。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有那些税务人员法律责任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有那些税务人员法律责任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有那些税务人员法律责任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有那些? 我国税收征帐机关主要是税务。

财政,海关等部门,{征管珐]只适用于由税务局征收的那一部分。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根据征管法第60条和细则9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者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恶习者可处2000---10000元罚款。

民事法律责任属不属于税务违法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时须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违反民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法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总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虽然代表着企业从事各项活动,具有整体意志的属性。

但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本身是自然人,作为自然人有着自己的个人利益,有着为私利行事的可能。

当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个企业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很难追究其作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因为当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企业与其他主体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民事责任是由企业来承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企业的代言人而已。

但这并不是说企业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揭开法律面纱”即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下,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和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新《公司法》第20 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里虽然是说股东应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上都是公司股东,故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但是代表股东履行职责,若发生上述行为,法定代表人作为国有投资股东指派的管理人员,其行为存在过错,也是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

法定代表人参与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关于修订《税收征管法》的若干建议

关于修订《税收征管法》的若干建议

关于修订《税收征管法》的若干建议华税律师事务所【编者按】我国的税收征管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并逐步趋于完善的过程,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修改,并在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修订。

但是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加,修改税收征管法的呼声越来越强。

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结合税收法律实务中的问题以及自身对《税收征管法》修订的期许,针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现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现在,我们截取华税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的部分修改意见与读者分享。

一、建议修改第一条修订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建议修改为:“为了提高纳税遵从度,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修改理由:税收征管以及制定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宗旨应当是提高纳税遵从度。

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也都是为了不断提升纳税遵从度。

在本条加上“为了提高纳税遵从度”这一句话,不但可以提升对立法宗旨的概述,也作为整部法律立法的指导和纲领。

修订意见稿第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税收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税法遵从。

”建议修改为,“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收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税法遵从。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修改理由:应把税务总局的文件《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提升为国务院的条例,内容包括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税收失信的认证、税收信用修复以及失信惩戒等相关内容。

涉税条款法律规定(3篇)

涉税条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税条款的制定和实施,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税条款,是指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义务、税收优惠、税务行政行为、税务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条款。

第三条涉税条款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涉税条款应当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公平原则:涉税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性原则:涉税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便于理解和执行。

(四)程序正当原则:涉税条款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程序正当。

(五)便民原则:涉税条款应当便于纳税人理解和操作,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第二章涉税条款的制定第四条涉税条款的制定,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税务机关负责。

第五条制定涉税条款,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税收政策的导向;(三)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四)国际税收惯例;(五)经济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第六条制定涉税条款,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纳税人、税务代理人、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涉税条款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立项:根据税收工作需要,提出制定涉税条款的立项报告;(二)起草:根据立项报告,组织起草涉税条款;(三)征求意见:将起草的涉税条款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四)审查:对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审查,对涉税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五)公布:经审查通过的涉税条款,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税务机关公布。

第三章涉税条款的内容第八条涉税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纳税义务人及其权利义务;(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程序;(三)税收优惠的具体条件、标准和期限;(四)税务行政行为的种类、程序和期限;(五)税务争议的解决方式;(六)其他需要规定的税收事项。

论新税收征管法中的纳税人权益

论新税收征管法中的纳税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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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蓟 獭Leabharlann 呶 蟹 管 潼 申 张 丽 华
新 的税 收 征 管 法最 引 人 注 目的 奠 过 于对 要 求 的是一种 平 等交 易 的原 则 , 自由和平 等是 纳 税 人 权 益 的修 订 ( 人 统计 过 , 有 有关 纳税 人 它 的 核心 理 念 , 为 经济 体制 , 作 市场 经 济 首 先 权 益 的条款 多达2 个 )这 对纳税 人 来讲 , 疑 要 求 每一 个进人 市 场参 与交 易 的人 , 须具 有 8 , 无 必 是 一种鼓 舞 和兴奋 , 而兴 奋之余 , 细深思 , 独 立 自由的人身 资格 和 平 等的政 治 法律地 位 。 然 细 其 意义远 大 于条款修 订 本身 。 虽然 市 场经 济要 求 的只是 一种 经 济平 等 , 它 但 税 收 民主法 制建 设 的一个重 要 里程 碑 却 是人 类 政 治 平等 的基 础 ,平 等 的本 质是 公


所 谓纳税 人权 益 , 指纳 税 主体 自身 依照 正 、 义 , 是 正 即权 利与 义 务分 配的公 正 对 待 , 对 它 法 律 所应 拥 有 的 权 利和 法 律 所允 许 给 予 的所 每一个 公 民一 视 同仁 地 尊重 , 每个 公 民享受 的 有 利益 。 新税 收征管 法对 纳税 人 的权利 规定 归 权 利和 承担 的义 务也 是相 同的。 纳 为 : 情权 ; 况保 密 权 ; 收 减 免 申请 权 ; 知 情 税 在 法 津 上 , 益 与义 务 是 相 辅 相 成 , 权 结伴 申诉权 ; 检举 、 告 征税 人 违法 行 为权 ; 择 纳 而行 。对 于征税 人来讲 , 控 选 纳税人 的义务 基 本上 税 申报 方式 权 ;延期 缓期 办理 纳税 申报 权 ; 补 便是 征 税 人 的权 利 , 纳税 人 来讲 , 务 机 关 从 税 偿 多 缴 税款 利 息权 ; 押权 人 、 抵 质权 人 对 相 对 的义务 基 本上就 是 纳税人 的权利 。 只有要 求 征 人欠 税 的知情 权 ; 绝无 税务 检 查通 知 书 的检 税 人 切实 履 行 自己的 职责 ,不 滥 用 手 中 的权 拒 查权 对 纳税 人 的利 益 规定 归 纳 为 : 降低 了滞 力 , 能 保 障税 收征 管 工作 的顺 利 进行 , 能 才 才 纳金 的滞纳 比例 ; 规定 了扣缴 义务 人可 以根 据 保 障纳税 人 合法权 益不 易受 到损 害。 同样 , 只 纳税 人 的要求 开具代 收代 缴税 款凭 证 ; 明确 了 有纳税 人 切实履 行 自己的义 务 , 自觉纳税 , 才 纳 税人个 人生 活 必需 的住房 、 品不 在 查封扣 能保证税 务 机关 征税 的权 力得 以实 现 , 能保 用 才 押 之列 ; 大 了税 务行 政 赔 偿 的 范 围 ; 殊情 证 国家 的税 收 收人如 数人 库 。 扩 特 况失 误税款 追征 期从 十年 缩短 为 五年 ; 供纳 提 改革 开放 二 十多年 来 , 纵观 我 国 以往颁 布 税 担保 也可 以 申请行 政复议 。可见 , 新税 收征 的各种 税 收法律 、 规章 、 管理 条例 , 涉 及征 纳 凡 管 法 对纳 税 人 的合 法 权 益 不 仅修 订 或 增 加 了 双方 关 系 , 能 不 遗憾 地 说 , 纳 关 系 是 一种 不 征 条 款 的规 定 , 比之 旧法 规 定 更为 具 体 , 为 地 位 不 平 等 的关 系 , 进 一 步讲 , 一 种 双方 且 更 更 是 规范 , 明新 的征 管法将 纳税 人 的合 法权 益摆 权 利与义 务不 均 等 的关 系 在 旧法 里 , 务机 说 税 到 了更为 重要 的地位 , 用法 律条 款 将其加 以 关 是 管理 者 , 并 纳税 人 是被 管理 者 , 只有 纳 税 人 确 立 ,这是 我 国税 收 民主 法 制 建设 的一 大 进 是 被税 法0 ; 治理 的对 象 。 其在 旧 的税 收 征管法 萋 尤 . 尊 步, 是我 国税 收 民主法 制建 设 的一个 重 要 里程 中 , 务机 关 权 利 多 于义 务 , 税 人 义 务 多 于 税 纳 碑。 权 益 ,对纳 税 人 违反 税 法 行 为 的处 罚 条款 较 它 有 利 于 重 建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 济条 多 , 而对 征税 机关 及税 务人 员违 法行 为的处 罚 件 下 的新 型征 纳关系 条款 较 少 , 是 不 正 常 的征 纳 关 系 , 不 符 合 这 是 市 场 经 济条 件下 的税 收征 纳关 系 应 该 是 市场经 济法 则 的征纳 关 系 , 税 收法 制 建设 不 是 税 收 主体地位 平 等的关 系 , 收主体 包括 征 税 健 全 的一 种体现 。 税 这种 地位 不 平等导 致 的后果 主体 和纳 税 主体 , 就是说 市场经 济条 件下 的 是 : 方 面 由于税 务机关 成 为 了高 高在 上 的行 也 一 税 收征 纳关 系应 该 是 征税 主 体 和 纳税 主体 地 政执 法权 力 机关 。 务人 员成 为 了行政 执法 权 税 位平 等 的关 系 , 种平 等地 位关 系 具体 体现 为 力 的象征 , 这 地位 上 的优越感 使 得 他 门“ 务 ” 服 意 主体 之 间权 利与义 务 的均 等 。因为 , 市场 经 济 识 薄弱 , 务态度 恶 劣 , 务 质量 低劣 , 收政 服 服 税

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

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

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在税务监管过程中对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

为了便于对税务行政处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下面将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概念和作用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行为实施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对纳税人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并维护税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 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即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违规行为。

2. 罚款:对于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法定的罚款金额进行罚款,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

3. 暂扣或者追缴违法所得:对于非法获利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暂扣或者追缴违法所得,以保证税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4. 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措施:对于严重违法情况,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措施,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更加严厉制裁。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1. 违反税法规定:纳税人必须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2. 有过错:纳税人在违法行为中必须有一定的过错。

3. 社会危害性:违法行为必须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1. 税务机关调查核实:税务机关会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实情况。

2.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税务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 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纳税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税收征管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各个具体税种的法律法规等。

六、税务行政处罚相关的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税收征管法2.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3. 具体税种的法律法规等七、税务行政处罚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税收征管法:全面规定了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新《征管法》及其新《实施细则》条款对照

新《征管法》及其新《实施细则》条款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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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 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 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 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 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 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 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 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 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 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 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 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 为。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 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 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 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 弊、 玩忽职守、 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 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 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 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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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 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 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 得。 款。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 行 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 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账簿。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 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 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 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 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 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 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 账簿。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 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 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 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 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 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 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 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 得印制发票。 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 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 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 本式。 第二十三条 生产、 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 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 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

2023税务干部业务能力升级测试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征管评估练习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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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税务干部业务能力升级测试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征管评估练习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A.国务院B.财政部C.国家税务总局D.省级税务机关2.《税收征管法》规定,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将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5B.2C.0.5D.14.税源管理的主体是()A.税务机关B.纳税人C.税务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D.社会组织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确认收入A.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B.安装完工进度C.完成安装时6.在约谈企业、案头审计、布置企业自查、反避税调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应移送()处理。

A.稽查部门B.法院C.检查院D.政府部门7.在整个税收征管中处于核心环节和关键地位的是()。

A.税款征收B.纳税申报C.税收稽查D.税务登记8.下列哪项是《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中明确的基础合作事项。

A.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B.联合税收宣传C.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D.联合开展干部培训9.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应()A.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B.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C.进行税务约谈D.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10.已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相关证件后所有税务事项后,向纳税人出具(),提示凭此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税务知识介绍》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知识介绍》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P515 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自批准之日或在按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所属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输注册税务登记。
税款征收的方式:P530-531
查账征收
查定征收
查验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
委托代征
邮寄纳税
其它
税款征收制度(掌握) 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不得在征收税款中坐支P532 延期缴税制度:书面提出、省级税务机关批、最长不超3个月、批准期内免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掌握)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注意:2001.05.01之前是2‰)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 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 2、只能依法征税 3、不得违法开、停、多、少征、提前或延缓、摊派税款 4、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征税。 5、税务机关扣押、查封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6、税、滞、罚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法律责任(与前一年有较大变动,重点掌握) 对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下列行为之一,限期改正,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和程序:515-518页,了解一下。 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变更税务登记。P518 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账号;改变工商证照等 区别:经营地由南京东北移至城南(县级),不是变更税务登记,而是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未申报罚款标准

税务未申报罚款标准

税务未申报罚款标准
税务未申报是指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机关报送应报送的纳税申
报表和其他资料。

税务未申报是一种违反税法的行为,将会面临一定的罚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税务未申报罚款标准如下:
1. 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税款的,按照应纳税款的1%每日计算罚款;
2. 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每日按0.5%的标准计算罚款;
3. 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每日按0.3%的标准计算罚款。

以上罚款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具体罚款金额将根据纳税人未申报的税
款金额和时间长短进行综合考虑。

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未申报的税款,税务机关可能会酌情减免部分罚款。

对于税务未申报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会依法进行查处,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税
务机关的调查工作,并按要求补缴税款和缴纳相应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拒不缴纳罚款,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

因此,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务必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申报纳税,避
免出现税务未申报的情况。

同时,建议纳税人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定期进行财务和税务风险评估,确保自身的税收合规。

总之,税务未申报将会给纳税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因此纳税人
务必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申报纳税,避免出现税务未申报的情况。

同时,税务机关也将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希望纳税人能够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增强税收合规意识,共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第五条 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 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违反规定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 ▪ (二)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
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 ▪ 第六条 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
▪ (二)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专用设备的; ▪ (三)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 ▪ (四)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手续的。 ▪ 第四条 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一)违反规定发售、保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发票, 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 (二)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 平明显不合理的。
▪ 第七条 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或者为其指定税务代 理机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八条 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人管辖的 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经 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分。
▪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税款缴纳管理规定(3篇)

税款缴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种、税率、计税依据和纳税期限,依法足额缴纳税款。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务监督和检查,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依法诚信纳税,不得采取任何形式逃避税款。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第二章税款缴纳方式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种、税率、计税依据和纳税期限,依法足额缴纳税款。

第八条纳税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缴纳税款:(一)现金缴纳: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邮政储蓄网点或税务机关直接缴纳现金。

(二)支票缴纳:纳税人可以开具银行支票,将支票交由税务机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

(三)汇款缴纳:纳税人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或网上银行缴纳税款。

(四)电子缴税: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电子缴税系统,在线缴纳税款。

(五)委托代征: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代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代为缴纳税款。

第九条纳税人采取上述方式缴纳税款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二)纳税申报表;(三)完税凭证;(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纳税人采取电子缴税方式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纳税人应当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电子缴税系统;(二)纳税人应当确保电子缴税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缴税凭证。

第三章纳税期限第十一条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第十二条纳税期限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按月缴纳的税款,纳税期限为每月的最后一天;(二)按季缴纳的税款,纳税期限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十五日;(三)按年缴纳的税款,纳税期限为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四)按次缴纳的税款,纳税期限为每次交易发生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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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要
如何处理
税收征管法,顾名思义是对税收的征管进行管理规范的法律。

但是有这样一种情况,在税务机关工作的工作人员自身也违反了税法。

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就会涉及到很多问题,相对就很麻烦了。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要如何处理
1.税务机关或其他机关违反规定擅自作出开征、停征或减、免、退、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应撤销其决定,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税务机关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
撤职的行政处分。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涉嫌犯罪行为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务人员如不移交司法机关,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5.税务人员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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