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线损小指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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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电量差错率
电量差错率应≤0.05%,每超过0.01%扣除责任单位50元。
16、配电变压器三相负荷不平衡率
公用配变低压三相负荷不平衡率应≤15%,零线电流不得大于额定电流的25%(负荷不平衡率=[最大相电流—最小相电流)/最大相电流]×100%。
配变三相变压器不平衡率按达标率考核,2007年第一季度各供电所达标率按总公变台数的30%考核(不包含线路结构不具备达到调整要求的台区,下同),第二季度按60%考核,第三季度按100%考核,每差一台公变未能达标扣责任单位50元。
对于线路结构不具备达到调整要求的公变,供电所应画出详细的负荷分布图和详细的书面说明上报市场营销部,市场营销部会同生技部审核同意后核减考核总数。
四、归口统计与考核部门
1、变电站用电、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功率因数三项小指标由电力调度中心进行统计,统计周期为上月10日至本月10日,每月15日以前报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次月5日前由生产技术部提出考核意见报企业管理部。
2、电容器可投运率、电压合格率、电压允许偏差值(客户端)三项小指标统计周期为每月一次,由生产技术部进行统计,统计情况在次月2日前报电力调度中心、企业管理部,次月5日前电力调度中心提出考核意见报企业管理部。
3、供电所所用电、电能表实抄率、电量差错率等指标按月统计,由供电所每月15日前上报市场营销部汇总,市场营销部次月5日前报上月统计情况及提出考核意见至企业管理部。
4、配电变压器三相负荷不平衡率按季统计考核,由市场营销部负责任统计,每季度5日以前报上一季度情况及提出上一季度考核意见至企业管理部。
5、电能表周期轮换率、电能表修调前检验合格率、现场检验率、现场检验合格率、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受检率按月统计,由电能计量所在次月2
日前报市场营销部和企业管理部,市场营销部次月5日前提出考核意见报企业管理部。
6、电能表修调前检验率、计量故障差错率等按年统计,由电能计量所在下一年度元月2日前报市场营销部和企业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在在下一年度元月5日提出考核意见至企业管理部。
7、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所有线损小指标考核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8、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线损小指标的统计情况及考核情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报有关部门,未上报或迟报者给予50元/次的经济考核。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