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19•【字号】内政办发[2002]4号•【施行日期】2002.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2]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内蒙古自治区农区蓄牧业专项推进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6号)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区畜牧业发展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区畜牧业发展的形势、任务和基本条件“九五”期间,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的决定》(内党发[1996]6号),农区畜牧业得到稳步发展,在农村经济结构中和全区畜牧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农民来自畜牧业的收入稳定增长。
截止2000年底,农区、半农半牧区牲畜存栏已达2137万头(只),其中大小畜1558万头(只)、生猪579万头,具备了稳定生产95万吨肉、50万吨鲜奶、18万吨禽蛋、3.5万吨毛绒的综合生产能力。
“十五”期间,我区农区畜牧业产值要实现占大农业总产值50%的总目标。
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必须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重点,进一步实现农区畜牧业经济的四个转变。
一是要由自然放牧向舍饲禁牧转变;二是要由以粮为主向种养结合转变;三是要由利用秸秆向青贮养畜转变;四是由输出原料向输出成品转变。
通过实现全面、深刻的变革,初步实现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努力建设畜牧业强区,向畜牧业现代化方向迈进。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23•【文号】农办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6〕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吸引年轻人务农、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的指示精神,2016年我部将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在2015年的工作基础上,2016年全国新增1万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开展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期限3年,其中培育2年,后续跟踪服务1年。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5〕17号)要求,大力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激发农村青年创造活力,提高创业兴业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撑。
二、抓好关键环节(一)遴选培育对象各县级农业(农经)部门要开展摸底调研,重点调研具有一定产业基础,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了解掌握基本情况,从中遴选出培育对象。
鼓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主申报,也可由农业企业和培训机构联合推荐或县级农业(农经)部门、教育部门、团组织协商推荐培育对象。
申报时,须登陆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申报系统”,或利用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填写并提交《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1),申报时间截至到2016年8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5.07.09•【字号】•【施行日期】2015.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为落实农业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15〕164号)精神,保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顺利实施,自治区农牧业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教育厅和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现代农场主计划的通知》,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当地情况细化具体要求。
于2016年9月上报今年具体实施计划,12月中旬上报阶段实施情况,并于2016-2017年的4月、9月、12月分别上报年度计划、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5年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教育厅和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现代农场主计划的通知》,精神,为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开展,规范计划的实施程序,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该计划在列有国家或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示范县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巴彦淖尔市7个盟市实施。
二、实施机构。
该计划分别由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等盟市农广校承担所在地区的培养任务。
三、实施期限。
首批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自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实施系统的农牧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四、培养对象和目标。
该计划由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的阿荣旗、莫力达瓦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开鲁县、科尔沁区、科左中旗、喀喇沁旗、克什克腾旗、太仆寺旗、苏尼特右旗、固阳县、土右旗、乌拉特前旗、磴口县等15个项目旗县(区)中推荐的410名青年农牧民学员作为首批培养对象。
我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顺利开班
近年来,农业领域的发展对于现代化、科技化的要求日益提高,急需一批懂农业、懂技术的现代化农场主来引领农业的转型升级。
为此,我省决定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具备现代化农业经营理念和技能的青年农场主,带领乡村振兴,推动农业的跨越式发展。
首先,为什么要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传统农业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土地资源不断减少,农业效益有限,市场竞争压力加大等等。
培养具备现代农业理念和技能的青年农场主,对于改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青年农场主能够运用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推动农业产业的结构升级,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和乡村振兴。
其次,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的开展方案。
这个计划旨在选拔培养一批懂农业、懂技术的年轻人,让他们具备现代农业经营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首先,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吸引广大年轻人参与到农业生产中来。
然后,采取学校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养计划。
在学校培训期间,主要学习农业科学、农业经济、农产品市场等相关理论,同时进行各类实验和实习,掌握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
在实践锻炼期间,将他们派往先进的农业企业、示范农场和各地农村基层单位,参与农业生产实践,学习先进的农业管理经验和技术操作。
然后,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的实施效果和预期目标。
通过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预期可以培养一批优秀的年轻农场主,他们具备现代农业经营和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和先进设备,实施精准农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产品产量。
他们还具备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能够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活动,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同时,他们也能够推进农业产业的绿色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在市场上取得更好的价格和销售渠道。
最后,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所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科技兴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科技兴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04.03.23•【字号】内农牧机发[2004]82号•【施行日期】2004.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科技兴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04]82号)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农机单位: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农业部决定今年在全国组织实施“农机科技兴粮行动计划”。
根据农业部农机发[2004]1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科技兴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和年初确定的农机化重点工作及农机化管理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认真落实,抓出实效。
工作进展情况按《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内蒙古自治区农机科技兴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机科技兴粮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区实际和农牧业工作重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农机科技兴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农业部农机科技兴粮行动计划,以兴机富民、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我区优质粮食作物及优势产业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整合资源,加快农机科技进步,开展农机化技术创新、集成配套和示范推广,提高机械化综合水平,推进粮食生产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劳动生产率和种粮经济效益。
根据总体思路在实施中要做到:1、突出重点,统筹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内政办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0日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扎实推进牧区现代化建设,确保取得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创新体制机制、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等重点工作,率先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牧区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保持生态定力,严守生态红线,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四项基本制度,积极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科学利用草牧场,促进牧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统筹考虑牧区经济发展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合理制定规划方案,确定试点目标和工作重点,差异化推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确保符合当地实际,体现牧区特色。
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项目申报
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项目申报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将目光投向了农村,选择成为一名青年农场主。
为了支持和鼓励这股新生力量,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推出了各种政策和项目。
本文就是一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项目申报书,旨在向有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年轻人介绍该项目,鼓励他们积极申请参与。
该项目旨在为年轻农场主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项目简介本项目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面向全国招募有志青年,支持他们在农村地区开展现代化农业生产。
项目将为参与者提供一系列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包括贷款、培训、科技咨询等,助力他们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支持年轻农场主的现代化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推动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建设。
三、项目内容1. 贷款支持项目将为参与者提供创业贷款和运营贷款,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问题,稳定生产经营。
2. 培训支持项目将组织专业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参与者的农业生产和管理水平。
3. 科技咨询支持项目将提供科技咨询服务,为参与者解决技术难题,推广现代化农业技术。
四、项目实施方案1. 招募条件本项目面向全国招募年龄在18岁至40岁之间,有志于从事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年轻人。
2. 申请流程申请者需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过资格审核和面试后,由项目组织者统一发布资助名单。
3. 运作机制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方式,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跟踪评估,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达成。
五、项目预期效果1. 培育一批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年轻农场主,推动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2. 推广现代化农业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3. 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建设。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启动实施
发 展 和 案 例 教 学 等 方 面 , 最 终 目标 是 通 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培 训 指
在 具体工作 中,各个示范 区将 以 “ 三 位 一 体 、 三
培 育 为 青 年 农 场 主 , 为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注 入 新 鲜
血液 。这也是农业 部2 0 1 5 年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培 白 工作 中 的 一 项 新 举 措 。
类 协 同 、 三 级 贯 通 ” 的 培 育 制 度 体 系 为 目 标 , 以 培 育 生 产 经 营 型 职 业 农 民 为 主 要 任 务 , 兼 顾 培 养
渔 业 渔 政 工作 指 明 了方 向 ,提 出了 明确 要求 。农 业
部 认真 贯 彻落 实 习近 平 总 书记 重 要指 示 批 示精 神 ,
迅 速 组 织 各地 开 展 “ 绝 户 网 ”和 涉渔 “ 三 无 ” 船 舶
养 老 保 险 。专 项清 理 整 治行 动 已经 形 成 广 泛共 识 ,
导 、 创 业 孵 化 、 认 定 管 理 、 政 策 扶 持 和 跟 踪 服 务 等 系 统 培 育 , 打 造 一 支 创 业 能 力 强 、 技 能 水 平 高 、带 动 作 用 大 的 青 年农 场 主 队伍 。 除 了启动 “ 现 代 青 年 农 场 主 培 养 计 划 ” , 而
制 度 , 强 化 对 渔 船 修 造 和 网 具 生 产 企 业 的 源 头 管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教学大纲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教学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教学大纲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为落实农业部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的部署,规范我区新型职业农牧民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科学安排教学课程,明确教育培训要求,保证教育培训质量,根据2014年自治区教育厅、农牧业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养实施方案》(内教职成字〔2014〕3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新型职业农牧民(包括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培育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必修内容教育培训大纲,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要结合不同的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5年6月19日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教学大纲2012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部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并从国家发展层面把这项工作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组织实施。
2015年中央1号文件又进一步指出:“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求农业主管部门转变农牧民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实施方式,将农牧民的一般性培训提升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的高度。
农牧业部门或农广校要结合承担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其他技术培训项目等,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职业教育计划。
一、培养对象列为新型职业农牧民或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对象的人员须具备初中(或具有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文化程度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种植大户、养殖大户或者种养结合、种植(养殖)与农(畜)产品加工结合、种植(或养殖)产品加工以及销售一体化、种植(或养殖)与休闲农牧业生产活动一体化等组织的牵头人;2.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合作组织或者农(牧)民专业服务组织的牵头人;3.返乡的农民工、复转军人、初高中学生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发展规模经营的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组织以及农(牧)民专业服务组织的经营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5.05.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的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农药减量控害,积极探索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依据农业部《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5年5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防病治虫、促进粮食和农业稳产高产至关重要。
但由于农药使用量较大,加之施药方法不够科学,带来生产成本增加、农产品残留超标、作物药害、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有效控制农药使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农药使用情况及相关发展思路,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随着全区农作物播种面积逐年扩大,栽培方式和气候条件的变化,农作物病虫发生呈多发、重发、频发态势。
与上世纪九十年代相比,全区病虫害年发生面积从8000多万亩次上升到2亿亩次左右。
目前,防病治虫多依赖化学农药,容易造成病虫抗药性增强、防治效果下降,出现农药越打越多、病虫越防越难的问题,农药使用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15〕11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15〕118号各盟市财政局:为做好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工作,各项目旗县要在原实施项目的基础上,逐步转型升级,适当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科技含量。
按照“多方投入、集中连片、扶优扶强、打造精品”的要求,稳扎稳打,做到软件、硬件、基础设施一步到位,体现现代农牧业项目的“现代”气息。
请各项目旗县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编制2015年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方案编制内容2015年各旗县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财农〔2013〕752号)有关要求编制。
具体编制内容为:总论、建设背景、项目区基本情况、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财务分析、社会效益分析、运行机制、保障措施、附图、附表(所有附表必须为EXCLE格式)、附件。
二、实施方案报送时间盟市、旗县财政部门要以正式文件逐级申报,并附一份项目实施方案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查备案。
三、相关要求(一)突出政府主导,打造资金整合新平台。
一是在现代农牧业项目筹备与组织中,旗县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制定相关措施,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政策、资金等保障给予重点关注。
特别是在编制规划、方案制定、资金整合、人员配置、科技配套、项目户选择等方面整合各个相关部门人力和财力,提高项目的整体科技水平和经济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农牧业系统科技人员下基层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农牧业系统科技人
员下基层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内农牧科发[2015]9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2015.04.03
【实施日期】2015.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农牧业系统科技人员下基层活动的通知
(内农牧科发〔2015〕90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及自治区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加速农牧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农牧业科技进村入户,提高农牧民科学种养水平,自治区农牧业厅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科技人员下基层活动。
具体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活动以“送科技下乡、带推广服务、促增产增收”为主题,以满足农牧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加速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为目标,遴选推广主
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落实分区域、分品种、分关键季节技术方案,加大关键时节的技术指导和农牧民培训力度,为全区农牧业稳定增产提供科技支撑。
全区农业科技人员下乡人数要达到10000人以上。
其中: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各1500人以上,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各1000人以上,乌海市、阿拉善盟各200人以上,直接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科技培训、试验示范。
二、主要活动
(一)组织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2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2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水平,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现就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提高加快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的十八大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区农牧民合作社已逐渐由数量扩充进入到质量提高的发展新阶段,农牧民合作社的数量、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展,带动农牧户能力不断增强,已逐渐成为带动农牧民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成为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的新型实体和创新农村牧区经营管理的有效载体。
但是,我区农牧民合作社发展还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主要是规模比较小、覆盖面比较窄、运行质量不高,财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指导和服务不强等,还不能满足我区现代农牧业发展的要求和广大农牧民增收的需要。
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促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深入推进农牧民合作社发展与建设作为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创新农牧业经营机制、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全面加快农牧民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着力提高我区农牧民合作社运行质量,使其在发展壮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创新农牧业生产经营和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商贸业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商贸业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内商流通字〔2022〕204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商贸业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为全面推动自治区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我厅在征求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11个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商贸业2022年行动方案》。
经自治区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商贸业2022年行动方案为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全面推动自治区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以构建差异化、特色化、便利化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为目标,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推进传统商贸和实体商业创新发展。
2022年,重点持续推动城市步行街改造升级、积极促进便民生活圈创新发展、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加快绿色商场创建、完善县域商业体系、推动餐饮业创新发展、促进老字号创新、开展传统促消费活动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持平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网上零售额力争达到增长10%左右。
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推动城市步行街改造升级。
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推动重点城市步行街改造。
将步行街改造提升列入内贸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积极推进国家级步行街创建工作,重点支持3条自治区级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
继续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申报工作。
依托现有步行街、商圈、百货商场等商业载体,激活夜间消费。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教育培训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内农牧机发[2012]130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布日期】2012.04.19【实施日期】2012.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2]130号)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关于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1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农牧业厅制定了《2012年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附:2012年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农机化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是适应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根据新时期农村发展形式,结合我区农牧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迅猛发展,开展这次大行动,有利于加快造就有文化、懂技术、能操作、善经营的新型农机手和新型农牧民;提高农机手安全驾驶操作水平,加强预防和降低农机操作事故,保障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机装备使用水平,促进我区农牧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大行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大行动作为推动我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
二、创新机制,营造有利环境,确保任务完成为了把这次大行动有效推进,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充实教育培训内容,改进教育培训方法,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增强农机化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实用人才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以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化技术推广、产品鉴定、监理机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单位为主体,充分发挥农机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农机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多方优势;将大培训行动同农机推广项目区建设,我区万名科技人员人员下基层送科技下乡活动,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技能竞赛活动,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相关培训有机结合,采取系统联动的方式,整合教育培训资源,确保大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5.08•【字号】•【施行日期】2015.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促进新常态下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结合我区畜牧业发展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5月8日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新常态下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一)畜牧良种补贴。
对全区110万头荷斯坦奶牛、5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5万头三河牛和40万头肉用西门塔尔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引进荷斯坦牛种用胚胎200枚;对新巴尔虎左旗等34个旗县的8.7万只绵羊实施种公羊补贴;对敖汉旗等四个旗县的12.5万头基础母猪实施良种补贴。
(二)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
在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8个盟市选择奶牛养殖重点旗县,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8.4万亩。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一)畜牧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能繁母羊存栏30只以上的养殖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内农牧规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4号各盟市农牧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及农业部《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部署,我厅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7年4月5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三五”时期是贯彻党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关键时期。
明确“十三五”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强化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对于建设具有自治区特色的现代农牧业意义重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及农业部《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农机化发展成就“十二五”期间,我区农牧业机械化紧紧围绕自治区农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目标,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农牧业机械化发展质量、效益、水平全面提升,圆满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农牧机总量持续增长,装备结构明显优化。
全区农牧机总动力达到3805万千瓦,较“十一五”末增长25.4%;农牧机总值达到486.3亿元,同比增长83.3%。
拖拉机拥有量达到110.6万台,其中20马力以上拖拉机达到72.4万台,占拖拉机总量的65.5%,同比增长14.9个百分点;联合收获机械保有量达到3.01万台,同比增长2.76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内财农规〔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农牧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耕地建设与利用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4年3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第四章预算下达第五章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2号)、《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统计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统计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畜牧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统计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各抽样旗县农牧业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农村实用人才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统计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名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对全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开展统计。
全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统计对象为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和社会服务型五类农村牧区实用人才。
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概念和分类标准详见附件1(仅供参考),各盟市可根据地区实际具体把握。
对全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实名登记。
全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名登记对象为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合作社骨干(包括理事长、监事长或执行监事、经理)和农牧业企业负责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种植大户按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面积的10倍以上的人员掌握;养殖大户按达到当地规模化养殖标准的人员掌握;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合作社骨干和农牧业企业负责人按照农牧业部门认定标准和工商部门登记情况掌握。
二、统计内容(一)全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统计工作。
统计全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规模、结构和分布,主要包括:农村牧区劳动力及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总数,分类型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数,按性别、学历、年龄、技术水平分组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数。
(二)全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名登记工作。
登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人员类别、培训经历、获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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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内农科发[2015]212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2015.07.09
【实施日期】2015.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科发﹝2015﹞212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落实农业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15〕164号)精神,保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顺利实施,自治区农牧业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教育厅和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现代农场主计划的通知》,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当地情况细化具体要求。
于2016年9月上报今年具体实施计划,12月中旬上报阶段实施情况,并于2016-2017年的4月、9月、12月分别上报年度计划、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年7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教育厅和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现代农场主计划的通知》,精神,为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开展,规范计划的实施程序,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该计划在列有国家或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示范县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巴彦淖尔市7个盟市实施。
二、实施机构。
该计划分别由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等盟市农广校承担所在地区的培养任务。
三、实施期限。
首批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自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实施系统的农牧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四、培养对象和目标。
该计划由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的阿荣旗、莫力达瓦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开鲁县、科尔沁区、科左中旗、喀喇沁旗、克什克腾旗、太仆寺旗、苏尼特右旗、固阳县、土右旗、乌拉特前旗、磴口县等15个项目旗县(区)中推荐的410名青年农牧民学员作为首批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通过系统学习公共基础知识、农牧业基础知识、现代农牧业生产经营知识,开展农牧业创业技能和现代农牧业生产技能培训后,基本掌握现代农牧业知识、具备现代农牧业创业和发展能力,具有农牧业中等职业学历和丰富实践能力,成为我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现代农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