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属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江苏省省属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省属院校(以下简称学校)财务行为,促进学校不断优化内部经济运行秩序,保证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学校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或其他省属院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学校及其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各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第四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与财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合理划分预算级次,确立预算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并明确各自职责权限。
第五条学校必须按管理层次,建立校内经济责任制,构建多层次经济责任体系,确保预算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
和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属高等院校、中专校。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市、县(市)所属高等学校、中专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预算编制原则、要求与程序
第十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稳妥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安排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点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需要。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真实准确:学校预算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编制收支预算,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各类资源的基本信息。
二、科学规范:学校预算编制的程序设置和时间安排要力求合理,预算编制的方式方法要妥当完善,各项测算要有理有据。对安排的项目,要开展可行性论证,并分别轻重缓急,严格排序遴选,科学规范地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三、公正透明:学校预算编制所依据的各项政策、标准和方法要公开透明,结果应做到公平公正。
四、及时明晰:学校预算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不断细化收支项目,及时编制。
第十二条预算编审的程序
学校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草案,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审核程序:
㈠学校根据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省级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汇集有关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资料、各项收入预测资料、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资料等,编制预算草案,经学校审议后报省教育厅(或其他省属院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即“一上”)。
㈡省教育厅(或其他省属院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审核学校报送的“一上”资料后,下达下年度财政拨款数和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即“一下”)。
㈢学校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收支预算总控制数,按照规定的编制方法,编制预算收支计划,经学校审议后报省教育厅(或其他省属院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即“二上”)。
㈣省教育厅(或其他省属院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对学校“二上”预算计划进行全面审核。省人大审议批准省级年度预算后,省教育厅(或其他省属院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将年度部门预算下达学校执行(即“二下”)。
第三章预算编制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学校概况文本
学校在编报“二上”预算计划时,要报送概况文本,说明学校基本概况,重点阐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并对主要收支项目作简要说明。
第十四条收入预算的编制
预算收入是学校完成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财力保证,包括财政拨款、非税资金、其他资金以及债务资金等。
一、收入预算要根据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在参照近年实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各项增减因素,科学合理地测算。
二、债务资金预算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从学校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财务状况的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务风险。
三、学校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可根据经济责任制和管理需要,将收入预算指标分解到校内各有关预算单位,确保预算收入的实
现。
第十五条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是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货币表现,其结果是分析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事业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三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一、编制支出预算要遵循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省级部门预算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好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量力而行地安排项目支出。
二、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应依据基础信息资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政策和定员定额标准。
三、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对备选项目进行分类、排序、可行性论证和效益分析,严格遴选。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根据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学校要按规定预留机动经费。
六、学校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要依据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