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课后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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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
三、计算题
1、(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电视机厂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产品,属于是先打折后销售,实际上就是按每台2 850元的单价销售,无需另开发票。这种销售方式被厂家广泛采用,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当然,如果折扣后再另开发票,则不得减除销售额。
对乙商场采取的是现金折扣方式,即先销售后折扣,增值税发票上先按金额反映,在实际收到折扣后价款后,再按折扣金额开具其他发票或单据给购货方入账。这种情况,双方均对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厂家增加、商家减少),折扣部分不得减除销售额。
应纳销项税额=2 850×500×17%+3 000×200×17%=344 250元
(2)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应纳销项税额=(31 100+4 000)÷(1+17%)×17%=5 100元
(3)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应纳销项税额=93 600÷(1+17%)×17%=13 600元
(4)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的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由于是等价交换,并且双方均开具专用发票,因此,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等,即:
3 000×20×17%=10 200元
(5)应纳销项税额=(300-5)×3 000×17%=150 450元
所以,本月份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44 250+5 100+13 600+10 200+150 450)-400 000=523 600-400 000=123 600元
2、(1)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200+20+10)×20%=46万元
(2)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200+20+10+46)×17%=46.92万元
(3)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10+120)×5%+20×20%+100×(1+17%)×1%×5%=6.5+4+0.06=10.56万元
(4)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100×17%+234÷(1+17%)×17%+100×17%+300×17%)=119万元
(5)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5×7%+(17+5×7%)×(1-10÷100×100%)+0.17+46.92=17+0.35+15.615+0.17+46.92=80.055万元
(6)该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119-80.055=38.945万元
(7)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8.945+10.56)×(7%+3%)=4.95万元
(8)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契税=100×5%=5万元
3、
(1)12月进口环节的关税=(500+2)×20%=100.4万元
12月进口环节的增值税=(500+2+100.4)×17%=102.41万元
(2)12月国内环节的进项税额=1×7%+68+17×(1-20%)+5.1+0.34-30×17%=0.07+68+13.6+5.1+0.34-5.1=82.01万元
(3)12月国内环节的销项税额=300×17%-10×17%=49.3万元
(4)12月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500×(17%-13%)=20万元
(5)12月的应交增值税=49.3-(102..41+82.01-20)=-115.12万元
(6)12月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
(7)由于65万元<115.12万元
12月应退税额=65万元
第三章消费税法
三、计算题
1.(1)A企业加工烟丝代收代缴消费税组价=(20+8)÷(1-30%)=4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40×30%=12万元
(2)应纳消费税
①卷烟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1+35%)=20 000×6÷(1+35%)÷10 000=8.89万元
②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直接出售不缴消费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委托加工扣除的已纳消费税。
可扣除的消费税=12×50%=6万元
③外购烟丝: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烟丝已纳消费税。
可扣除的消费税=(10+50-2)×0.8×30%=13.92万元
④卷烟应纳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1 000+20+4)×150÷10 000=15.42万元
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视同销售核定价格=该牌号市场零售价÷(1+35%)=6÷(1+35%)×20 000÷10 000=8.89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8.89+800+[23.4÷(1+17%)]+5}×45%=375.25万元卷烟应纳消费税=15.42+375.25-6-13.92=370.75万元
(3)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8.89+800+[23.4÷(1+17%)]+5+25}×17%=146.01万元
进项税额=50×0.8×17%+51+2×7%+8×17%=59.3万元
应纳增值税=146.01-59.3=86.71万元
该卷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370.75万元,增值税86.71万元,由A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2万元。
2、
(1)化妆品进口环节的应纳关税=(10+2)×60%=7.2万元
支付给采购代理人劳务费就是购货佣金,所以要从完税价格中扣除。(2)化妆品进口环节的应纳消费税=(10+2+7.2)×30%=5.76万元
(3)化妆品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10+2+7.2+5.76)×17%=4.24万元(4)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0.1×100+0.2×1 000)×30%-5.76×60%=63-3.46=59.54万元
从商贸企业购入的已税消费品不能抵扣;企业将消费品通过门市部销售的应以门市部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