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学给教师的建议履职晋级培训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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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履职晋级培训
考
核
表
学员姓名×××
身份证号 53252619641212021
准考证号 0123CA21279
工作单位哇哇哇哇学校
参训科目给教师的建议
云南省教育厅师范处印制
使用说明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履职晋级培训考核表》是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履职晋级培训“Ⅱ”类考核方式使用的考核表。有关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1、本表由云南省教育厅师范处统一印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盖章有效。各州(市)教育局依据辖区内参加此类考核教师数量统一领取并下发所属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负责将本表分发给参训教师,并按照各环节要求实施管理并完成考核工作。
2、本表的考核要求
(1)学习过程考核。参训教师在培训机构安排的辅导教师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和表内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撰写“学习报告”。在此基础上,辅导教师按有关规定和表内要求实施第一阶段的学习评价,根据参训教师的学习成效,客观、公正地分别给出学习过程6个小项的得分。
(2)实践考核。参训教师在辅导教师、本校校领导及同行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校本研修的方式,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教学实践中实施第一阶段学习过程中形成的问题解决方案,取得问题解决成效,即参训教师本人教学行为改善和学生学习质量提升。在此基础上,写出一份学习总结,总结学习实践过程,重点总结问题解决的得失,努力形成理性层面的认识。这一阶段的考核由辅导教师、参训教师所在学校校领导及同行共同完成,根据参训教师实践与总结情况分别给出后4个小项的得分。
3、“学习报告”及“学习总结”要求真实反映参训教师的学习情况,突出本人教学工作的针对性,重在问题解决方案的制定,无需过多的过程叙述,语言简明扼要,篇幅不宜太长。若表中空间不够填写,请自行加页或以附页形式补充。
4、考核结束后,县(区)教师培训机构将该表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保存。参训教师最终考核成绩经县(区)教师培训机构审定后,报县(区)教育局盖章认定。经县(区)教育局盖章认定的考核成绩逐级上报至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同时,由县(区)级学籍管理员按有关规定将成绩录入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5、“Ⅱ”类考核一般基于远程学习和校本研修实施,培训与考核时间总计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不超过7个月。春季开始的培训,应于9月底以前完成考核及成绩报送;秋季开始的培训,应于第二年3月底以前完成考核及成绩报送。
6、“Ⅱ”类考核的推出是云南省教育厅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其目的在于追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实践价值取向,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实效性。“Ⅱ”类考核不仅是一个考核框架,实际上也是一种新的学习模式,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宏观性,需要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以实施;二是开放性,可以而且需要各有关方面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参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之不断丰富和完善。
7、准考证号指参训教师本人过去使用的准考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