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沉降观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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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项目

建设工程沉降观测合同

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工程沉降观测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深圳市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5年4月日

*******项目

建设工程沉降观测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确定由乙方提供** 项目建设工程沉降观测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双方的协作、保证观测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工程沉降观测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项目主体工程沉降观测及砖渣量方格网测量。

二、观测内容与范围

1.埋设 3 个测量基准点,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111 个。

还包括:基坑砖渣量方格网测量

2.观测点埋设在第一层楼承重墙、柱上,每栋建筑物施工到±0.000后,做好观测点并观测一次;以后每完成1个结构层观测一次;主体完成封顶后第1年里,每3个月观测1次。

直至沉降稳定(规范规定一般工程,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因违章施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造成楼房沉降异常不在本合同的观测范围内。

3.各栋观测工作量如下表:

三、观测技术要求

1.按建筑变形测量二级精度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单程闭合水准路线测量。

2.规范要求:国家现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的相关规定。

四、工期

1.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每次观测后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观测情况,提交阶段性观测报告。如发现沉降异常,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观测简报。如无异常,工程主体完工后10天内及竣工验收20天前提交观测报告一式5份,该报告必须满足工程主体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要求;当建筑物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进入稳定阶段),乙方结束对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工程的进度,合理安排观测,不得影响总包工程的施工进度。

3.因下列原因且经甲方签证确认,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

(2)甲方对观测方案进行变更导致观测无法正常进行而影响进度;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若发生上述原因,未经甲方签证确认,乙方工期不顺延。

4.本工程工期除按照本条第3款约定经甲方签证后相应顺延工期外,工期不因其他任何因素而顺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暴风、暴雨等气候干扰、施工场地及施工扰民等;

(2)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交叉作业、现场配合、国家政策、政治性及其他社会活动、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引起工期延误。

5.经甲方签证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甲方不补偿乙方误工机械费、误工人工费等任何费用。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合同暂定总价款(含税):元(大写:)

(详见附件3——价格清单)。

(2)该包干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材料设备运输及装卸费、保险费、工程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各种措施费、报告成果费用等顺利实施本次观测所需的各项费用等。

(3)本条项下约定的价款为甲方就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除此以外甲方无需乙方另行支付任何款项或费用。

2.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总费用的20 %给乙方作为预付款,即78368.00元。

(2)甲方按每半年完成的合格工程产值的70% 向乙方支付进度款。乙方于每半年第六个月20日前申报半年进度款,监理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书5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最终审定;甲方于10日内审定,审定后15日内按审定工程量的70%向乙方支付当季度工程进度款。

(3)当建筑物沉降稳定,乙方按合同完成所有工作量,提交观测成果报告后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剩余款项。

(4)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并报送相应款项的工作完成情况的报表资料。若乙方未按时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和报表资料给甲方,导致甲方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指派胡玮为现场代表,负责对观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方案变更、登记手续等其他相关事宜。甲方中途更换现场代表,应在更换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负责提前3天通知乙方建筑物的施工进度,以便乙方进场观测。

(3)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清理测量障碍(施工材料堆放在观测点上),保证观测顺利进行。

(4)有权对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乙方现场代表提出要求更换的权利,乙方须在3天内进行更换。

(5)有权监督乙方办理参加本次试验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观测费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指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观测,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中途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换人。

(2)乙方负责埋设个沉降观测点和个测量基准点。

(3)乙方应对观测项目持严谨、科学、公正的态度,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观测,保证观测精度,按时完成观测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交观测成果资料;提交的观测成果资料必须准确、客观、有效。

(4)负责为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伤亡在内),所造成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声誉及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5)现场所使用材料、仪器设备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除应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外,还须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代表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合格的观测成果报告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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