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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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精编版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精编版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权益,提高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一、合规经营1. 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合法注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经营资金的合法来源,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资金。

二、放贷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审慎决定放贷额度,并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确保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

3.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动告知借款人贷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息和罚款等相关信息。

三、利率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制定贷款利率,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借款人全面、清晰地说明贷款利率,确保借款人知情权。

四、逾期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逾期管理制度,及时对逾期借款人进行催收,并合法采取追偿措施。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逾期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并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借款人还款。

五、资金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借贷活动的资金安全和稳定,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做好资金运营与监管工作,如备案、报备等工作。

六、信息披露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定期披露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风控情况。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严禁泄露、买卖借款人的个人信息。

七、监督管理1.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报告经营情况和问题。

八、内部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客户服务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解答客户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一、引言小额贷款公司是为满足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设立的金融机构。

为了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保护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二、公司注册与资质要求1.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

2. 公司注册资本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满足日常运营和风险应对的需要。

3. 公司应具备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并设立合理的办公场所。

三、内部管理制度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决策流程等,并明确责任人和权责。

2. 公司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等,确保风险可控。

3. 公司应建立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4.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审计。

四、借贷业务管理1. 公司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和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公司应对借款人进行真实、全面的信用评估,包括个人征信查询、财务状况分析等,确保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

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借款审批流程,确保审批程序合规、审批决策科学、审批记录完整。

4. 公司应建立借款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

5. 公司应建立借款人还款管理制度,包括还款提醒、逾期催收等,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五、资金管理1. 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筹集、资金运作、资金监管等,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

2. 公司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监管要求,合理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可能出现的损失。

3. 公司应定期对资金进行核算和监测,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六、信息披露和监管合规1. 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借款人和投资人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xxxd、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内部所有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有损公司利益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公平、及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审查或备案。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四条信息披露是本公司的持续责任。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本公司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根据监管规定,向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在公司的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员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也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八条本公司应秉持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九条如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披露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

第十条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进行公开披露的制度。

通过信息披露,可以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透明度,提高市场的知情度,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的必要性1.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判断公司的风险水平,从而合理决策,保护自己的权益。

2.促进市场竞争:信息披露可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竞争,提高小额贷款市场的运行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3.增强监管能力:信息披露可以为监管机构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信息,便于监管机构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情况,开展有效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二、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内容1.经营情况:包括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经营模式、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等。

2.财务状况: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规模、负债规模、利润状况等财务信息,通过财务报表披露。

3.股权结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背景和持股情况,以及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

4.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针对不同类别借款人的风险管理方法等。

5.合规情况: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业务的合规性及监管合规情况。

6.其他必要信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披露其他必要的信息,比如关联交易情况等。

三、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方式1.定期报告: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披露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报告,可以选择通过网站公告、报刊发表等方式进行披露。

2.年度报告:小额贷款公司每年应当向监管机构提交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情况等。

3.临时公告: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和重大信息,包括债务违约、涉诉风险、重大并购等。

4.投资者沟通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沟通会等方式,定期与投资者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规定(3篇)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业务,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按照规定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投资等用途的小额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公平合理原则;(四)服务至上原则;(五)社会效益原则。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条件第六条小额贷款业务范围包括:(一)个人消费贷款;(二)生产经营贷款;(三)投资贷款;(四)其他小额贷款业务。

第七条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六)有符合规定的风险控制体系;(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向银监会申请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业务实行实名制管理,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贷款用途证明。

第十条小额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管理要求:(一)贷款额度管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额度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10倍。

(二)贷款期限管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期限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贷款利率管理:小额贷款业务利率应当合理,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规定,不得有价外收费。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

下文是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觉遵守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陕西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办公室由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审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试点初期,做好以相关政策和风险防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

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级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在试点期间,县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数量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

小额贷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及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确保业务活动合法、合规;(二)风险可控,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三)诚信服务,维护客户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四)稳健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注册资本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应经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股东;(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三)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手段规避注册资本要求。

第三章经营业务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开展业务:(一)发放小额贷款;(二)提供贷款咨询服务;(三)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四)发行债券;(五)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行或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小额、分散原则;(二)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三)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等费用;(四)不得违反借款人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五)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诱导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质量。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质量、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反洗钱等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五章公司治理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注册资本在特定金额以下,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资金融通管理资金融通是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核心环节。

为了规范资金融通管理,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建立以下制度:1. 资金融通审批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资金融通审批制度,明确资金融通的审批程序和责任。

审批程序包括申请资料的审查、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等环节。

责任明确分工,确保资金融通的审批过程规范、透明。

2. 资金融通合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资金融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流程。

同时,要加强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融通活动。

3. 资金融通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资金融通风险管理制度,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同时,要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不良借款的催收和处置工作,确保资金融通活动的风险可控。

三、资金运营管理资金运营是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为了规范资金运营管理,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建立以下制度:1. 资金运营计划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资金运营计划,明确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

计划应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合理安排资金运营。

2. 资金运营预算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资金运营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资金运营预算,并进行分季度、分月度的预算编制。

同时,要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督,确保资金运营的精细管理。

3. 资金运营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资金运营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同时,要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确保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财务信息管理财务信息管理是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财务信息管理,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建立以下制度:1. 财务会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小额贷款公司是为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而设立的金融机构。

为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确保其健康发展,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一、合规运营1.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

了解并遵守法规,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1.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贷款审批制度、贷后管理制度等。

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和规范,确保公司运营有序。

1.3 加强内外部合规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对内外部合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合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风险控制2.1 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贷款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方面,以降低贷款违约风险。

2.2 加强贷后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对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跟踪贷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

建立健全的催收机制,确保贷款回收率。

2.3 多元化风险分散小额贷款公司应通过多元化的贷款产品和客户群体,分散风险。

同时,合理控制贷款额度和期限,避免过度集中风险。

三、透明度和公平性3.1 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贷款信息,包括利率、费用、还款方式等。

避免虚假宣传,确保信息透明。

3.2 公平对待借款人小额贷款公司应公平对待借款人,不歧视任何群体。

在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过程中,不因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歧视借款人。

3.3 加强信息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借款人、投资人和监管部门披露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提高透明度。

四、合理定价和利率4.1 合理定价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定价贷款产品。

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利益,保障金融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社会责任,做好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循市场规则,促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内控制度,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客户隐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审慎经营,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业务合规。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置各部门和职能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内部交流、协调和监督机制。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信用评估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等,充分发挥监控和管理功能。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内审和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和评估。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履职机制,制定详细的管理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定经营范围、产品类型和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制定科学的信贷政策和风险评估模型。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贷前尽职调查和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合理。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贷后管理制度,加强贷款管理和风险监控,提高违约处理效率。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资金流动和监控机制。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客户权益。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一、引言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于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以及满足个人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保护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二、公司治理1. 公司应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防范内部风险。

3. 公司应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三、业务规范1. 公司应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资质。

2. 公司应明确经营范围,不得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

3. 公司应建立客户准入制度,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借款人还款能力。

4. 公司应公开透明地向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借贷利率、费用等相关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5. 公司应建立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确保利率合理、透明,并依法执行利率浮动上限。

四、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2. 公司应建立风险分类和评级制度,对借款人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风险评级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和额度。

3. 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4. 公司应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制度,对逾期借款进行催收和处置,确保资金回收率。

五、信息披露1.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借款人和投资人披露相关信息。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六、内部控制1.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公司应建立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做好投诉记录和处理情况的报告。

七、合规监管1. 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

2. 公司应及时了解和遵守监管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行为。

八、风险防控1. 公司应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包括业务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的防控措施。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若干制度的通知-陕金融发[2011]21号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若干制度的通知-陕金融发[2011]21号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若干制度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若干制度的通知(陕金融发〔2011〕21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各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现将《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认真执行。

同时,将《小额贷款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参考)》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参考)》也一并印发,供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参考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 〕108号)、《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陕金融发[2008]1号)、《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9]1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陕西省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省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加强监督,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四条ⅩⅩ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组织、监督及有关协调工作。

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及其业务活动的有关制度;(二)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查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三)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指导和督促州(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五)会同财政、公安、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控等有关工作;(六)其他有关管理职责。

第五条州(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复审、日常监管、风险监控和处置职责,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为“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xxx州(市)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在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在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制度__完整版

小额贷款公司制度__完整版

小额贷款公司制度__完整版一、引言小额贷款公司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通过建立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并提供透明、高效的贷款服务。

本文将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监管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手续。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资本要求,并需提供相关的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措施。

同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相关经验,以确保公司的健康运营。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1.客户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包括客户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和授信决策等环节。

在客户信息采集过程中,公司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核实其身份和还款能力等相关情况。

通过风险评估,公司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借贷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等条件。

3.资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良好的资金流动性。

公司应合理安排自有资金和借款资金的使用,确保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和偿还能力。

同时,公司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储备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五、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披露六、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活动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包括对其设立、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等环节的监督。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评估和分类调整,及时调整监管措施,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七、结语小额贷款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提供规范和有序的贷款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有效地满足借款人的基本生活和生产经营需求,同时也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行为,保护合法权益,提高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效率,加强风险防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额贷款业务,是指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小额信贷服务,包括小额贷款、贴现、金融担保等相关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业务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小额贷款业务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对外借款业务,需严格按照本指导定则执行。

第六条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应注重风险管理,严格控制风险,提高贷款的资产质量和自身管理水平。

第二章小额贷款业务管理第七条小额贷款业务应遵循合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八条贷款风险的定量分析和控制制度。

对于小额贷款业务的风险,应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和控制,提高贷款业务的风险识别和控制水平。

第九条贷款利率的灵活设置。

对于不同的贷款客户,可以根据其信用评级和风险水平进行利率的差异化设置,加强风险的分散和控制。

第十条贷款资金的监督和使用。

对于贷款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回收。

第十一条贷款业务的风险储备。

对于小额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提前设立相应的风险储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

第十二条贷款客户的信用管理。

对于贷款客户的信用情况应进行定期评估和管理,提高贷款客户的信用水平,降低贷款违约风险。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业务的违约处理机制。

对于贷款客户的违约行为应建立严格的违约处理机制,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置违约行为。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业务的信息披露制度。

对于小额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对内外进行披露,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于小额贷款业务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管理的规范和有序。

第十六条资金清算的规范管理。

对于小额贷款业务的资金清算,应依法依规进行清算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202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202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202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批准,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在县(市、区)。

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发放贷款。

第七条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等工作。

各市(地)、县(市、区)应指定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接受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县(市、区)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申请开业前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九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四)有限责任公司应由9至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9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六)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七)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八)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九)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一、引言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

为了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保护借款人和投资人的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要求。

二、公司注册与资质要求1. 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如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2. 公司注册资本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能力。

三、公司内部管理1. 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2.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报告等。

3. 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控制措施,确保公司风险可控。

4. 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等。

四、贷款业务管理1. 设立贷款审批部门,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质、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

2. 建立客户风险评估体系,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3. 明确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4. 建立贷后管理制度,监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催收逾期贷款。

五、投资人保护1. 建立投资人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投资额度和收益率。

2. 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公司经营情况、贷款项目情况、风险提示等。

3. 建立投资人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六、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客户和公司的信息安全。

2.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1. 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八、合规监管与自律机制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2. 加入行业协会,遵守行业自律规范,维护行业声誉。

九、公司管理与透明度1. 建立健全的公司管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一、前言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人,为其提供有保障的融资渠道。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完善监管机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二、营业许可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许可条件包括以下方面:1. 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其中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实际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三成。

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

2. 业务范围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个人消费类贷款、小额经营性贷款、助学贷款等。

严禁从事股票、期货等经营性投资活动。

3. 股权结构和法人代表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合法、合理,不得因亲属、关系密切人员等原因违反相关规定。

法人代表应当具备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三、管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要求:1. 资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

应当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严禁挪用。

2. 信息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公开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度。

3. 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预警预防机制,对信用评级较低的借款人采取更严格的管理和措施。

4. 合规运营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社会道德,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四、监管机制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制包括了日常监管、信用管理、行政处罚、咨询指导等方面。

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审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总结小额贷款公司是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机构。

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许可条件、管理要求、监管机制等进行了规范,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小额贷款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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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南宁市汇潮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股东公布的行为。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监管当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将《南国早报》作为信息披露的指定载体。

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

公司办公室负责有关涉及信息披露有关方面的联系,并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对外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第五条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六条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帮的公告和媒
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
发帮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七条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
时报告)如经监管当局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或要求公司对某一事
项进行补充说明时,办公室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报告,据其指示及时地组织有关人员答复监管当局,按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刊登补充公告。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及责任
第八条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
认;
2、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3、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发。

第九条公司董事长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

第十条公司有关部门对于事项是否需要披露有疑问时。

应及时向办公室或通过办公室向监管当局咨询。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监管当局审核后决定
是否披露及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监管当局。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职位的责任
1、办公室为公司与监管当局的指定联络人,免责准备和递交监管当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及保密责任,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董事;对外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

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应干预办公室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的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的责任
1、公司董事会全体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十三条监事的责任
1、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需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事项的相关附件交由办公室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

2、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
其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监事会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东和媒体发布和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4、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监管当局报告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主任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公司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的接待机构。

除董事长、办公室外,任何人不能代表公司回答股东的咨询,更不能披露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五条如属于监管当局规定的应当披露的某项信息,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董事不同意披露该信息时,办公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当局如实汇报,如监管当局认为应披露时,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董事无论是否同意披露某项信息,均应在信息公告文本上签署同意披露或不同意披露的明确意见。

必要时,可在签署意见前征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或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监管当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

益或者误导外界,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向监管当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的理由和期限:
1、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露;
2、公司业务经营尚未因该项信息披露所涉及事项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八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者监管当局认可的其他情形,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的利益可以向监管当局申请豁免披露。

第五章定期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编制成正本和摘要两种形式。

其格式和内容包括:
1、重要提示。

内容包括董事会及其董事的承诺、报告编制者及其声明、报告是否审计。

2、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名称、注册地、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联系人、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董事会、篮事会、经营班子基本情况。

5、董事会对本报告期整体经管情况的评价。

6、重要事项说明。

包括法人治理情况、分红送配、重大业务活动、重大诉讼等。

7、备查文件目录。

8、财务报告及完整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务状况表》、《利润分配衷》。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的2 个工
作日内向监管当局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放存公司办公室备查。

第六章临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15 日内通知股
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等事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告文稿报送监管当局,并将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告文稿放存公司办公室备查。

第二十二条接收、捐赠资产应在接受、捐赠资严实施日起
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公司其他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包括:重大法律诉讼、董事会、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重大资产变动等。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关注传播媒介对公司的报道。

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发布媒
体信息澄清公告。

第七章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
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

股东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八章信息保密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
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共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
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业务经营已经受此信息影响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二十八条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
损失时,应对其给予处分,并追究其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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