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2020年公卫助理医师《卫生法规》试题及答案(卷九)
2020年公卫助理医师《卫生法规》试题及答案(卷九)一、A11、下列实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程序说法错误的是A、经本人同意B、需要收取费用C、签署意见D、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E、依照《母婴保健法》规定施行2、婚前卫生指导主要包括A、遗传病的基本知识B、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C、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D、其他生殖健康知识E、以上说法均正确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A、助产技术B、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C、婚前医学检查D、新生儿疾病筛查E、以上说法均正确4、下列情形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A、胎儿有严重缺陷的B、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C、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D、危害孕妇健康E、以上说法均正确5、医疗保健机构严禁采用技术手段进行胎儿A、大小鉴定B、性别鉴定C、成熟度鉴定D、有无缺陷鉴定E、有无遗传性疾病鉴定6、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产前诊断的,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A、审查B、审核C、认可D、许可E、确认答案部分一、A1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实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程序依照《母婴保健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依法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
2、【正确答案】E【答案解析】婚前卫生指导是指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主要包括:①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②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③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④遗传病的基本知识;⑤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⑥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3、【正确答案】E【答案解析】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①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②婚前医学检查;③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④助产技术;⑤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⑥新生儿疾病筛查;⑦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一、事项名称、性质(一)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3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审批条件(含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1、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条件(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取得有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3)开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2、申请人条件(1)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3)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并通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4)具有3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四、实施的对象和范围1、在南宁市范围内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中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
2、在南宁市范围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的人员。
3、在南宁市范围内的区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市本级管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新办、有效期限延续和变更执业项目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查);非本人办理的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证明;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张贴申请表上);5.所在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申请有效期限延续或变更执业项目时交)。
2020年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试题及答案(卷二)
2020年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试题及答案(卷二)一、A11、依照《母婴保健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A、近亲属同意,并签署意见B、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C、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D、亲属同意,并签署意见E、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2、医师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产前诊断"是指A、健康诊查B、胎儿发育诊察C、胎儿先天性缺陷诊断D、对孕妇进行遗传病诊察E、对孕妇进行传染病诊察3、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产前诊断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A、审查B、审核C、认可E、确认4、下列属于《母婴保健法》规定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的是A、对孕妇、产妇保健服务有异议的B、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C、对婚前卫生咨询有异议的D、对孕产期保健服务有异议的E、对医学指导意见有异议二、A21、公卫医师何某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后的1年里,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虽经卫生行政部门制止,仍不改正,并又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依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
可以给予何种行政处罚A、处以罚款B、没收违法所得C、没收非法财物D、吊销执业许可证E、行政拘留2、某县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胡某,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出具有关虚假的医学证明文件而且情节严重,该县卫生局应依法给予胡某的处理是A、通报批评C、取消执业资格D、罚款E、降职降薪3、李某怀孕期间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此时医生如果发现一些情况存在,就会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这些情况中不包括A、李某有致畸物质接触史B、胎儿有严重缺陷C、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D、李某患严重高血压,继续妊娠会危及其生命E、李某患严重糖尿病,继续妊娠会严重危害其健康4、某女怀孕后,非常想知道胎儿的性别,逐请好友某妇产科医师为其做胎儿性别签定。
该医师碍于情面实施胎儿性别鉴定。
2023母婴保健相关制度
2023母婴保健相关制度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职责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2.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3.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5.做好资料登记、统计、汇总及保管工作,及时上报区妇幼所。
6.对服务对象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开展优生优育指导。
7.对本单位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定期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2.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并做好婚前卫生咨询和指导。
3.婚前医学检查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制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4.婚前医学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保存。
5.对于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告知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
6.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建议。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8.做好资料登记、统计、汇总及保管工作,及时上报区妇幼所。
9.对服务对象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开展优生优育指导。
10.对本单位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定期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制度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工作。
2.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应当在经过批准的母婴保健机构内开展,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实施。
3.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
4.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良后果,并取得其知情同意。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卫妇发[1995]第7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08.07
【实施日期】1995.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篇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应向审批机构交纳审批费。
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生部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应向审批机构交纳审批费。
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2020年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试题及答案7(卷七)
2020年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试题及答案(卷七)一、A11、依照《母婴保健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A、近亲属同意,并签署意见B、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C、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D、亲属同意,并签署意见E、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2、医师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产前诊断"是指A、健康诊查B、胎儿发育诊察C、胎儿先天性缺陷诊断D、对孕妇进行遗传病诊察E、对孕妇进行传染病诊察3、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产前诊断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A、审查B、审核C、认可E、确认4、下列属于《母婴保健法》规定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的是A、对孕妇、产妇保健服务有异议的B、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C、对婚前卫生咨询有异议的D、对孕产期保健服务有异议的E、对医学指导意见有异议二、A21、公卫医师何某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后的1年里,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虽经卫生行政部门制止,仍不改正,并又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依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
可以给予何种行政处罚A、处以罚款B、没收违法所得C、没收非法财物D、吊销执业许可证E、行政拘留2、某县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胡某,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出具有关虚假的医学证明文件而且情节严重,该县卫生局应依法给予胡某的处理是A、通报批评C、取消执业资格D、罚款E、降职降薪3、李某怀孕期间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此时医生如果发现一些情况存在,就会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这些情况中不包括A、李某有致畸物质接触史B、胎儿有严重缺陷C、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D、李某患严重高血压,继续妊娠会危及其生命E、李某患严重糖尿病,继续妊娠会严重危害其健康4、某女怀孕后,非常想知道胎儿的性别,逐请好友某妇产科医师为其做胎儿性别签定。
该医师碍于情面实施胎儿性别鉴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许可及监督检查
6、《行政许可法》 7、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管理规
范(甘卫法监发[2004]242号) 8、关于印发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准
入审核表的通知(甘卫函发[2008]113号 9、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 10、甘肃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二、许可审批程序
1、申请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发放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卫生许 可申请表,告知申请人申报要求。
2、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市级从事婚前 医学检查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 构。
3、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县、乡两级从 事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 构的审批许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许可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 对获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设备要求:新生儿保温箱※、新生儿辐射台※、 婴儿呼 吸机※、兰光箱新生儿监护仪或心电监护仪※、、新生儿喉 镜及气管插管※、急救柜、新生儿氧罩、输液泵、气管内吸 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低压吸引器、脐静脉插管包、 新生儿淋浴器。
4、人员要求 (1)成立以产科医护人员为主,儿科、内科、外科、麻醉
(三)对开展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的监督检查
1、组织要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医 学伦理委员会;申请产前诊断机构应设有产前诊 断诊疗组织;设有遗传咨询、影像诊断(超声)、 生化免疫和细胞遗传、分子遗传等专业、申请产 前筛查的机构还应设开展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 缺陷筛查专业;具有妇产科、儿科、病理科、临 床遗传专业的技术力量。
能力。
(6)有对常见的胎儿体表畸形及内脏畸形进行影像诊断的能 力。
(7)有开展常见的单基因遗传病(包括遗传代谢病)诊断的能 力。
(8)有对产前筛查出的多数(95%以上)高风险胎儿做出 正确诊断及处理的能力。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人员资格认定和审批制度1、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应重新考核批准后才能继续执业。
4、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并在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指导下,监护使用。
(二)医疗保健机构要有专人专帐保管。
(三)详细登记购买终止妊娠药品情况。
(四)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数量,并记录核对情况。
(五)严格遵医嘱发药。
(六)终止妊娠药品处方应专门保管。
(七)药房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要记录发(取)药时间、妊娠妇女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主管医师、药剂师。
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登记制度1、禁止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销售或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不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2、任何药品零售单位、个体诊所及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购进、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内由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务人员开处方后销售。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试题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试题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健康,提高。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或者在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4、《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5、艾滋病病毒主要破坏人体的系统。
6、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产前指导、、治疗、产后访视、和检测等服务。
7、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是、、。
8、在无刺激实验中,胎动后胎心率,幅度超过 bpm,持续时间超过秒,是胎儿健康的表现。
9、在臀位助产中,在胎儿脐部未娩出前,不要急于胎体,胎儿娩出的关键是让胎头保持状态。
10、胸部按压的指证是经过30秒有效正压通气后心率仍低于次/分,胸部按压的频率是次/分。
11、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为中心,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12、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和疾病的诊断。
13、孕产期保健服务指从怀孕开始至以后内为孕妇及胎婴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14、艾滋病传播途径有三种:(1)(2)( 3)。
15、胎儿的致畸敏感期指胚胎周。
16、常见的导致出现缺陷的原因有三类:一是,二是,三是。
17、防治小儿四病:是对,,,等小儿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
18、新生儿常规访视,是对出生后天、天、天、天访视。
19、屈光不正包括、、。
2016母婴保健试题完整版有参考答案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试题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1994 年 10 月27 日通过,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私自或者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4、《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5、艾滋病病毒主要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
6、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访视和检测等服务。
7、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是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
8、在无刺激实验中,胎动后胎心率 120-160 ,幅度超过 15 bpm,持续时间超过 15 秒,是胎儿健康的表现。
9、在臀位助产中,在胎儿脐部未娩出前,不要急于旋转胎体,胎儿娩出的关键是让胎头保持俯屈状态。
10、胸部按压的指证是经过30秒有效正压通气后心率仍低于 60 次/分,胸部按压的频率是 90 次/分。
11、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12、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13、孕产期保健服务指从怀孕开始至以后四十二天内为孕妇及胎婴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围生期保健》试题及答案02
《围生期保健》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1、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2、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3、孕产期保健服务指从怀孕开始至以后四十二天内为孕妇及胎婴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4、艾滋病传播途径有三种:(1)性接触传播(2)血液传播( 3)母婴传播。
5、胎儿的致畸敏感期指胚胎3~8周。
6、常见的导致出现缺陷的原因有三类:一是母亲在怀孕期间微量元素营养不足,二是环境致畸因素的影响,三是遗传因素。
7、防治小儿四病:是对小儿贫血,佝偻病,肺炎,腹泻等小儿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
8、新生儿常规访视,是对出生后3天、7天、14天、28天访视。
9、屈光不正包括近视、远视、散光。
10、低出生体重和极低出生体重分别是指新生儿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和1500克。
11、现代医学模式:生物—心理—社会模式12、胎儿出后只有心跳而无呼吸者称为新生儿窒息。
二、单选题(每题2分。
共20分)1、妇女保健工作的基本内容是(E)A、五期保健B、妇女病普查普治C、劳动保护D、计划生育指导E、以上都是2、妊娠期发现哪种情形者。
不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D)A、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B、胎儿有严重缺陷C、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D、胎位不正3、早期妊娠是指(C)A、妊娠4周B、妊娠8周C、妊娠12周D、妊娠16周4、下列哪个时期小儿的死亡率最高(B)A,胎儿期 B,围生期 C,幼儿期D,学龄前期 E,学龄期5、小儿生长发育最快的时期为(C )A,幼儿期 B,新生儿期 C,婴儿期D,学龄前期 E,青春期6、前囟闭合的最迟时间为(C )A,0.5岁 B,1岁 C,1-1.5岁D,2岁 E,2-2.5岁7、小儿前囟饱满提示( A)A,颅内压增高 B,肥胖 C,营养不良D,微量元素缺乏 E,发育不良8、下列哪种乳汁中蛋白质含量最高(A )A,初乳 B,过渡乳 C,成熟乳D,晚乳 E,以上都是9、2个月婴儿已接种过的疫苗不包括( C)A,卡介菌 B,乙肝疫苗 C,百白破疫苗D,脊髓灰质炎疫苗 E,以上都不是10、引起佝偻病最常见的病因是(E )A,生长发育过速 B,摄入不足 C,慢性腹泻D,母乳摄入少 E,日光照射不足11、抢救新生儿窒息的首要措施是(C )A,人工呼吸 B,给氧 C,清理呼吸道D,肌注呼吸中枢兴奋剂 E,心脏按压12、末次月经的第一天是公历2003年5月20日,预产期应为(B ) A,2004年1月27日 B,2004年2月27日C,2004年3月27日 D,2004年4月2日E,2004年2月13日13、围产期(A)A、从妊娠28周至产后一周B、从妊娠24周至产后一周C、从妊娠28周至产后28天D、从妊娠24周至产后28天14、妊高首选药物是什么?(C)A、硫酸钠B、硫酸钙C、硫酸镁D、硫酸钾15、婚前卫生咨询的内容是(B )A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B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C对双方可能犯的疾病的检查D病史调查16、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和( A)A,预防接种 B,产后治疗 C,婴儿保健 D,婴儿接种17、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下列哪一类关系可不回避(D )A,父母 B,岳父母 C,兄妹 D,同学18、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B )鉴定.A,月份 B,性别 C,发育情况 D,胎位19、婚前医学检查实行(D )制度.A,公示 B,逐级复查 C,逐级检查 D,逐级转诊20、下列哪一类不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严重缺陷(B )A,脑积水 B,体形较小 C,脊柱裂 D,四肢短小三、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1、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主要临床表现有哪些?(ABCD)A、高血压B、水肿C、尿蛋白D、自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抽搐,昏迷。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试卷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试卷姓名工作单位得分一、填空题(30分,每空2分)1.《母婴保健法》于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十次常委会会议通过,1995年6月1日起实施。
2.母婴保健工作的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3.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实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服务基本标准》,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家庭接生技术合格证》。
4.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第336条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临产开始的标志为规律且逐渐增强的子宫收缩,同时伴有进行性宫颈管消失、宫口扩张和胎先露下降。
6.总产程分为3期,第一产程从规律宫缩到宫口开全,为宫颈扩张期,约需10-12小时;第二产程从宫口开全到胎儿娩出,约需1-2小时;第三产程从胎儿娩出到胎盘胎膜娩出,约需0.25-0.5 小时。
二、选择题(可多选)(28分,每题2分)1.母婴保健服务包括(ABCDE )A、婚前医学检查;B、遗传病诊断;C、产前诊断;D、实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E、助产技术;F、家庭接生技术服务。
2.孕产期保健的内容有(ABCD )A、母婴保健指导;B、孕妇、产妇保健;C、胎儿保健;D、新生儿保健。
3.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D)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A、3000;B、4000;C、6000;D、5000。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B)年。
A、2年;B、3年;C、5年;D、4年。
母婴保健法试题及答案
母婴保健法试题及答案母婴保健法试题及答案引导语:母婴保健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家庭的稳定、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母婴保健法试题及答案,欢迎参考!母婴保健法试题及答案篇1问答题1、什么是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答:一级预防措施是在孕前和孕早期采取的措施,以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级预防措施是在孕期采取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以避免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发生。
三级预防措施是在新生儿出生后对新生儿进行疾病筛查,以早期发现应治疗的新生儿疾病和异常。
2、新法接生要求四消毒、四严、五防、三不准的内容?答:四消毒: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和新生儿的脐带。
四严:严格观察产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严格掌握阴道检查指征,严防滥用催产生。
五防:防滞产、防感染、防出血、防产伤、防窒息。
三不准:不准发生新生儿破伤风,不准发生子宫破裂,不准发生产褥感染。
3、母乳喂养的禁忌证是什么?答:母亲患艾滋病、败血病、肾炎、惊劂、大出血、活动性结核,伤寒和病疾等是母乳喂养的禁忌证。
4、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以及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哪些处罚?答:应予以制止,并给予如下处罚;①责令停止②警告③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性节严重或经制止仍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处罚。
以上处罚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5.什么是严重遗传性疾病?答: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6.经产前诊断,有哪些情形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答:(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7.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8.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哪些内容?答:包括(1)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应向审批机构交纳审批费。
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一)许可(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08号令,2001年6月20日)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1999年4月15日通过,2002年7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实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业务。
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4、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妇发第7号)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3日,卫生部令第33号)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第十一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三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
经校验合格的,可继续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经校验不合格的,撤销其许可证书。
(二)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不收费。
(三)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到作出许可决定为14个工作日。
(四)许可条件及标准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依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九条,卫生部令第33号):1、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2、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4、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5、符合《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详见卫生部令第33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附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条:从事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必须经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其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家庭接生工作的个人,必须领取专项技术服务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