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不含装修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背景
1、甲方出租的房屋系云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
2、在2014年7月2日,云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将该房屋交付给了甲方使用,但现在尚未办理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对该房屋进行了现场查看,认为该房屋能够满足其居住使用,且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事实并不影响其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套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26.93 平方米。该房屋系未经任何装修的毛坯房。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一,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陆年,自2016年3月3日起至2022年3月2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每个月¥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每年的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整)。
2、乙方应当本着先支付租金后使用房屋的原则,在每个租赁年度到来之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甲方。
3、甲方收款后仅有提供给乙方收款收据的义务,无需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租赁发票。若乙方需要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租赁发票,则相应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无条件地保证,其用于支付房屋租金、押金及相关费用的资金均系来源于合法渠道,也不存在前述资金的取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承租房屋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全部由其自行承担和交纳,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网络使用费、垃圾清运费、治安费、电梯使用费、停车费等。
2、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人民币元。在租期届满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时,且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形下,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的使用安全。
2、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和进行赔偿。
4、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本着“来修去丢”的原则,租赁期满后或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装饰装修的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转租、转借该房屋,但是支付租金的义务依然由乙方履行。
3、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售房屋,需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或房屋实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乙方转租、转借该房屋后不知所踪或无法联系得上,导致甲方不得不直接面对房屋实际使用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该房屋的结构。
(3)损坏该房屋,在甲方提出后2个月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20日以上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和承担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7)拖欠租金累计1个月以上。
(8)存在安全隐患,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双方一致确认,在签订本合同的当天甲方已经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占有和使用,而且在甲方交付房屋的同时已经将该房屋的入户门钥匙三套和单元门钥匙一套一同交付给了乙方。
2、收回房屋的验收,需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10日内向对方主张。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遗留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抛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第一年度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第一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第一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若支付的赔偿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后实际使用人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2个月以上的。
4、在租赁期内,若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 %向支付甲方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代扣代缴并从押金中扣减。
5、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2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若支付的赔偿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应付租金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