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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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考试要求

鉴定考试要求

一、鉴定考试纪律要求1、理论知识考试考场纪律2、技能操作鉴定考场纪律3、考生违纪处理条例二、鉴定人员及考生管理制度1、考评人员守则2、监考人员守则3、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4、考生守则鉴定考试纪律要求一、理论知识考试考场纪律1、考生带《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生迟到三十分钟禁止进入考场。

2、不准携带任何资料和物品,已带入考场的一律交指定地方集中保管,不交者视情节扣分或不准参加考试。

3、考生须将姓名、考号按要求写在装订线内,不得在考卷内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任何标志,违者试卷作废。

4、答卷应使有蓝黑钢笔、圆珠笔书写,答案要求干净、整齐、字迹清楚。

5、开考铃响后方可开始答卷,试卷不清考生可举手提问,但不准与他人交头接耳,不准夹带任何纸条或资料,不准抄看他人试卷,违者视情节予以扣分或试卷作废。

6、交卷后主动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议论,不听劝者酌情扣分。

7、考试结束铃响后,全体考生立即起立,停止考试,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然后退出考场。

二、技能操作鉴定考场纪律1、考前十分钟,考生带《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按考号顺序进入考场,迟到三十分钟不准入场,非参考者和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所到指定的考位,认真听取主考人员宣布考题及要求,在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乱拿原料、工具等物品和动手操作。

3、考生入场时,不许携带任何资料、图片和辅助材料。

4、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操作,但不得提问,不得抢占工具和设施,不得偷看他人操作,不得商议合作,不得偷拿他人考件,操作每个项目之前和结束之后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5、考生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注重安全生产,不得浪费原材料,不得损坏工具、设备,违者酌情扣分并赔偿损失。

6、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在考场吸烟、喧哗、吵闹、打架等,对不服从管理,并经警告后仍不改者,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当场考试。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doc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doc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带照片)、公安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学生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须与准考证信息一致 ,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以上证件复印件无效);
二、考生须于报到时间前到达考场 ,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以报到时间为准)不得入场;
三、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技能鉴定项目单和鉴定卡 ,在考生候考室有序待考并关闭手机 ,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各类通讯工具;
四、考生进入操作技能鉴定考场后 ,应按指定的工位号就位 ,并严格按鉴定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项目;
五、考生参加鉴定须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定 ,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考生在考试中不准出现任何考试作弊的现象和行为 ,考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考生违规进行制止并作出处理 ,考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考生应遵守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爱护考场内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 ,考生在使用设备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场工作人员反映 ,考生违规操作造成损失 ,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考生应自觉服从督考员、考评员及考场工作人员管理 ,不可以任
何理由妨碍和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不可干扰考评员正常评分 ,不可向考评员等各类工作人员敬烟或赠送钱物 ,不可提出任何不合理不公正的要求;
八、考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环境 ,保持考场安静 ,考试结束后不在考区内逗留或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离开考场后 ,不可再进入考场;
九、考生参加技能鉴定考试 ,应讲究文明 ,穿戴整洁 ,言辞规范。

以上各条守则内容 ,请考生遵照执行。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

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生须知

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生须知

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于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该考试科目考试资格;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考试中一律不得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要求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方便监考老师核对。

3.考生进入考场,除按要求允许使用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计算器等)外,请将违禁品放在“考生物品存放处”。

4.严禁将各种电子、通讯、存储或其他设备,书籍、笔记本、资料等带入考位,一经发现,不管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5.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6.考生需用草稿纸或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但不得询问与试题、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7.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8.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违者一律按零分
处理。

9.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

答卷完成后,应将试卷、草稿纸和答题卡翻盖在桌上轻声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

考试结束考生应停止答卷。

不按时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不接受考卷。

10.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禁止吸烟。

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或偷看他人答卷。

对协助他人作弊者,视同作弊论处。

一旦发现作弊,监考人员当场没收试卷,该科目以零分记处,并取消考生二年内报考资格,给予严肃处理。

技能鉴定考生须知

技能鉴定考生须知

技能鉴定考生须知
一、根据所考专业,自备必要的操作工具和安全帽。

二、严格服从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三、严格服从考评员的指挥和安排。

四、严禁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及拖鞋进入考核现场。

五、未经允许,严禁到高层、提升架、高压电源等危险区域站立、行走。

六、严禁在考核现场追逐、打闹和抛掷工具、砖石、砂泥等杂物。

七、严禁私开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八、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考核现场。

九、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现场、仓库附近吸烟、点火。

皖西建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00二年十二月
技能鉴定考场纪律规定
一、参加考核人员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区,并在所考专业标示牌前待命。

二、考评员点到姓名或号码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其他的考生在原处待命。

三、严格按照考评员的安排要求进行考核,服从考评员对违规人员的处理。

四、自觉维护考场纪律,严格遵守《技能鉴定考生须知》。

五、严禁干涉考评员正常考核和评分评级工作。

六、发现冒名顶替及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七、完成考核内容,经考评员同意方可离开考核现场。

皖西建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00二年十二月
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
一、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钻研业务,精通于工种技能鉴定规范和各项评分评级标准。

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情,不得泄漏与鉴定内容相关的信息,评分评级做到公正、公平。

四、服从指挥,严格考核,进入现场要戴安全帽,佩戴标识卡。

皖西建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00二年十二月。

鉴定考试考场规则、违纪处理规定

鉴定考试考场规则、违纪处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或者两证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缺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视为缺考。

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及其他规定物品。

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通信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带入考场的要存放到指定位置,违者视为作弊。

五、开考后,考生应首先在试卷、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准确填涂“地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职业、级别、科目代码”等相关信息,然后开始答题。

信息填涂不准确成绩为零分,不予复核成绩。

六、试卷上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八、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喧哗干扰考场秩序。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的;3.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等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4.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等信息的;5.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6.同一考场试卷雷同的;7.携带规定之外的资料、文具、通信工具、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通报考生单位:1.找人替考的;2.代替别人考试的;3.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人身安全的。

4.特别提示: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第25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地点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主办单位提前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要提前到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考试规则1.考生须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当主动交出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信息设备或与他人通信。

3.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4.考场内不得交谈、交头接耳、互相传递纸条、频繁出入考场,以免干扰他人或作弊行为。

5.考试时考生只能使用考试需要的材料,如公式表、图表、计算器等。

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6.考试过程中,考生要认真答题,不得互相抄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答案。

7.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强行离开考场,应等待监考人员的指示。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1.考试内容一般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案例分析等方面,具体依据主办单位的要求确定。

2.考试形式一般为闭卷考试,即考生不能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部分开卷考试。

3.考试时间一般在2-3小时,考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答题时间,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仔细回答。

四、考试评分和成绩发布1.考试评分由主办单位负责,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和标准答案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由专业人员负责审核,确保公正公平。

2.成绩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并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可以通过指定的方式查询自己的成绩。

3.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定合格线,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

五、考试违规和处罚1.如果考生在考试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使用非法的参考资料、与他人交流等,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对于违规行为,主办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取消考试成绩,限制考试资格等。

3.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主办单位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仔细阅读考试规则,并明确了解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守则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守则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守则
一、考生须在考前3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场,对号入座。

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

二、理论考试除携带必要的文具(部分使用计算器的工种,不能使用带有收录、储存、记忆等功能的计算器),实操考试除携带必要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三、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不得把答案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四、采用答题卡答卷时,考生需用自备2B铅笔按规范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划写在试题册的答案无效。

五、考生如遇到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六、考试期间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交卷后,请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考试期间禁止使用各种通讯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停用,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传递、夹带、换卷。

对于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完
考试资料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等任何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考评员的指挥。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理论考试)1. 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

2. 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入座。

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文具用品。

超过规定考试时间 30 分钟不准入场。

3. 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并在试卷上正确、清晰地填写姓名、考号。

若发现试卷不清晰,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 参考人员应用自来水笔或圆珠笔答题。

5. 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6. 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

在完成答题前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考场。

7. 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主动将答卷交监考人员,不得再继续答题。

8. 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

9. 除考场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巡视员外,未经考场主任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10.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人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操作技能考试)1. 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

2. 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工具刃具,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

超过规定考试时间 30 分钟不准入场。

3. 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准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 参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的程序要求,进行规范化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和舞弊现象 (或交换原料、、工夹量刃具和成品等)。

违反者,监考人员有权制止直至中断其考核。

5. 参考人员要爱护考场公物,注意安全。

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

6. 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 (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监考人员给予验收。

7. 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

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守则

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守则

考场管理制度目录1考生档案管理守则2考务员工作守则3理论考场工作守则4实操考场工作守则5特种作业(安全主任)考核收费管理制度6考务员、监考员及管理人员培训计划7考务员、监考员及管理人员培训记录表1考生档案管理守则为不断加强学校对考生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考生档案管理守则》: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对参加〈特种作业考核〉、〈特种设备作业考核〉、〈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应按相关专业所需的报考资料和考核费交给学校办证员。

三、办证员将已报考的考生按不同的考核专业类别存入相应的档案,对入档的考生档案须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订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四、设立考生档案库,配置专业存档箱柜,并配备消防器具,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五、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报校领导批准。

六、档案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七、属保密范畴内的机要档案,利用者须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八、利用者如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录。

九、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十、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工作,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2考务员工作守则监考是课程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

考务人员的责任心及工作态度,关系着学员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公正性,关系着教师的形象及学校的声誉,对学校的学风及教风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性。

因此,监考人员必须提高对监考工作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监考,在监考工作中履行如下工作职责:1、考务员接到监考任务时必须佩带有关证件,注意仪表;严格遵守各项考试制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履行监考职责。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主考守则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主考守则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主考守则主考由考区选派,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考点的全面工作,并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责任: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执行。

熟悉和掌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考务工作,严格管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各项要求的程序操作;管理考点的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落实本考点考务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检查考点考场布置情况,做好考前准备。

三、考试前一天组织考点监考人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务操作培训,明确各自职责和要求。

四、考试前40分钟再次召集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进一步交代有关事宜,对每一场考试,都须随机安排考场监考人员和流动监考人员;考试前30分钟,主持接收试卷,指挥试卷管理人员向监考人员分发试卷袋、答题纸(卡)袋、座次表、草稿纸及其他考务用品。

五、掌握考试时间和考点的考试情况,发布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命令。

六、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和其它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执行考试纪律。

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及其它考务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取消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应试人员的考试资格,责令其离开考场。

对考试期间发生的异常事件或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考区值班室报告。

七、批准调换或替换因出现缺考、错装或有质量问题的试卷、答题纸(卡),并和有关考场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签字,并向考区值班室报告。

有权处置考点内未按考务规定执行的实操考核工作,但不得擅自超越权限处置考务事务。

八、组织指导监考人员做好试卷、答题纸(卡)的装订、密封、回收工作,防止错装、漏收试卷和答题纸(卡)。

九、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签名。

十、考点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并按分工履行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手机、寻呼机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圆规、三角板等。

二、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在考前15分钟进入指定的考位,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允许交卷退出考场,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生必须独立答题或操作,不准相互商量、偷看他人做题,不准在试卷装订线外或考工件上作任何标记,严禁代考代作。

考生入场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若发现试卷不清晰,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并在试卷上正确清晰地填写姓名、考号,不允许在临交卷时填写姓名、考号,否则试卷无效。

四、考生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加工工艺、加工方法或解答内容方面的问题、但对试卷残缺或卷面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自己的考(工)位上举手,要求监考或考评人员解决。

五、技能考试操作的考生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考场设备、设施,严防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六、考试过程中,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准随意走动、说话和喧哗,不准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不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

保持考场内安静、整洁。

七、考试终止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

考生结束考
试退场时,应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考桌上,考工件从设备上卸下,整齐摆放在考工位上,安静地退出考场。

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考工件及考试作品带出考场,禁止在场外滞留和喧哗。

八、考生要尊重监考、考评人员,并服从监考、考评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1.考生要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考号参加考试,要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尊重监考人员。

2.考生按抽签决定的场次在考前三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集合,凭《准考证》进行登记校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

3.考生按顺序参加考核,考核前先对工具或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4.考生要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准互相商量和找人代做。

5.考生不得询问有关考试内容或操作程序方面的问题,如有考卷不清楚或设备有问题,可在自己工位上询问监考人员,不得串位。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精力集中,不准吸烟。

7.考生去厕所时,要先经监考人员允许,并有人随同。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要立即停止操作,不得延长时间。

考试完成后连同试卷及记分表放在原工位,请监考人员验收。

设备清理干净,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发现顶替代做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录资料:不需要的可以自行删除负数知识点总结一、负数的定义1、以前所学的所有数(0除外)都是正数,也就是说正数前面的“+”是可以省略不写的!2、负数的定义:在正数前面加上“-”就是负数。

3、负数前面必定有“-”如果前面不是“-”(可能没有符号或者是“+”)都是正数(0除外)。

4、0既不属于正数,也不属于负数,它是正数和负数的分界。

二、负数的作用1、负数是在人为规定正方向的前提下出现的。

2、负数常用来表示和正数意义相反的量。

3、在选择用正数还是负数表示时,首先看是否规定了正方向。

4、一般含有褒义的量用正数表示,含有贬义的量则用负数表示。

例:零上5°用+5℃表示;零下5°用-5℃表示。

收入2000元用+2000元表示;支出500元用-500元表示。

三、常见负数的意义(1)地图上的负数:中国地形图上,可以看到我国有一座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图上标着8848,在西北部有一吐鲁番盆地,地图上标着-155米,你能说说8848米,-155米各表示什么吗?这两个高低是以谁为标准的?(2)收入与支出收入:2600元,()教育支出:300元()娱乐支出:500元()。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内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内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内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是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的一项重要规定。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考务组织和管理1. 考务组织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务机构和管理团队,确定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考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2. 确保考务场所、设备和材料的充分准备,包括考场布置、设备设施、试卷、答题卡等,保证考试过程的正常进行。

二、考务人员的要求1. 考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考务经验,熟悉考试规程和操作流程。

2. 考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得参与或干预考生的答题行为。

3. 考务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考试安全和秩序1.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安全规定,防范作弊行为和考试舞弊事件的发生。

2. 制定科学合理的考场管理和监控措施,保证考试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3. 加强考生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和公正性。

四、考试过程管理1. 组织做好考点的迎考工作,提供必要的考务指导和信息公告。

2. 严格执行考试时间和流程安排,确保考生能够按时参加考试和完成答题。

3. 严格控制考试环境,禁止携带手机、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五、考试后的工作1. 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考试数据和材料,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考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总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是确保职业技能认定考试的公正、规范和高效进行的重要依据。

只有通过严格规范的考务组织和管理,合格的考务人员队伍,严密的考试安全和秩序管理,以及科学合理的考试过程管理,才能保证认定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各级考务机构和考务人员应牢固树立公益意识,严守职业道德,为考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内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内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内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是为了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它涉及到考务组织、考务监督、考生管理、考试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的详细介绍。

一、考务组织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和规定进行,并采取透明、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组织。

2.考务组织应完善考务管理制度,确保考务工作的高效运行,包括考务组织结构、工作职责、流程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考务组织应按照招聘程序,严格筛选考务人员,确保其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进行相关培训,提高考务管理水平。

二、考务监督1.考务监督部门应建立考务监督体系,对考务组织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考务监督部门应制定考务监督标准和考务监督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考务监督部门应建立举报机制,接受考生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举报,并对举报进行查证和处理。

三、考生管理1.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2.考生应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确保考生真实身份。

3.考生应在考场内服从考务人员的指挥,遵守考试纪律,禁止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4.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查询、申诉考试成绩,并接受相关的复核和复查。

四、考试安全1.考务组织应确保考试场所的安全和秩序,提供适宜的考试环境和设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

2.考务组织应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考试的安全性,包括考务人员在考试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考场内设置监控器材、对考场进行安全巡查等。

3.考务组织应确保考试材料的安全性,包括考试试卷的保密、密封和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4.考务组织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保障考生的安全和权益。

总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是为了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涉及到考务组织、考务监督、考生管理、考试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时只准带黑、蓝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橡皮、铅笔刀、普通计算器进考场入座。

已带资料、报刊、提包等物品的,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不准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和带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如已带入,必须在开考前关闭,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开考后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的查看或接听等均属违纪行为,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

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考生姓名、准考号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在填写,字迹要求清楚整齐。

答题卡上填涂必须用考试专用2B铅笔。

六、宣布开考后方可答题。

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卡)。

九、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严禁将试卷题、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对违反考场规则者,按规定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及考生须知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及考生须知

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须知及考场规则第一条考生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坐,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面上(理论考试)。

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技能考核须提前三十分钟到场,进行报到和检录。

第二条凡闭卷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笔记本及记事本、计算器,掌上电脑、移动电话等其它物品进入考场。

已带入考场者,应将上述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技能考核时要按规定着装,使用规定的设施、设备及器械。

第三条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每份答卷。

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纸条、试卷,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互借物品。

技能考核时要严格服从考评员和监考人员的指挥,按考试顺序进行,不得故意拖延时间。

第四条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卷面字迹不清等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其余问题一概不作任何答复。

第五条考生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分科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

第六条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卷面字迹要工整、清楚。

用其他颜色笔书写的试卷和将答题内容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第七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提前交卷者应将试卷交给监考人员后,迅速离开考场,并应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喧哗。

技能考核时要听从考评员的指令,考核结束后即刻离开现场,不得逗留。

第八条对违反考场规则,有作弊、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者,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有权根据情节进行警告或取消其考试资格。

对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应没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或立即离开考核现场,并在试卷或考核登记表上注明原因。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其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成绩均以零分记。

第九条凡在理论考试或技能考核过程中有作弊和协同作弊行为等违纪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停止其参加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资格一年。

第十条考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并申请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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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一)理论考核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计算器。

只准带钢笔、圆珠笔、铅笔、胶擦、圆规、三角板等。

2.考生不准在允许带进考室的任何文具上和手、脚以及其它地方写有公式或文字。

3.考生开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查对,考前十五分钟分发试卷。

4.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室,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出考室。

5.考生必须用蓝、黑包钢笔或蓝、黑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字迹要求清楚、整齐。

6.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7.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能在卷面内作其他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

8.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案。

交卷后,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或谈论。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教室,任何不准将试题、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10.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冒名顶替等。

(二)职业技能考核考场规则
1.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
应备的考试设备、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考场应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考试时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每个考场设考评小组,主考1个,监考人数与考场工位数之比视工种特点而定。

监考人员于考前4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题,然后到考场分发备料、查看设备等。

考生于考前30分钟佩戴准考证,携带允许带的考试用具、原材料及身材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工位。

监考人员查验证件及考试用具、原材料无误后,拆封分发试题。

然后,考生按要求摆放考试用具和原材料,熟悉设备。

开考时间一到,由监考人员统一发令开始操作。

4.考生必须根据本工种的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考试用具、原材料等,不得互相串通和替代。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搞好对所负责的工位的考场的监督和服务,但不得对考生进行指点和评论,因设备和考场问题延误时间可以由监考人员记录并顺延。

6.考生必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出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

考生做完试件交由监考人员查处,考生不得到编号现场,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一律停止操作。

继续操作者成绩作废。

8.监考人员对考生违纪情况、操作完成时间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宣布试件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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