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学》 外国环境管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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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共有28个成员 国,总面积达432.2 万平方公里,总人 数超过5亿,国民生 产总值超过10万亿 美元。
(一)机构设置
1990年欧盟决定成立欧洲环保局,并设 立对欧盟外的国家开放的环境数据收集和技 术办公室。
欧洲环保局包括14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 9人组成的科学委员会,预算由欧盟和各成员 国提出。环保局的活动目标需由参与国一致 确定,影响较小的决定也需要经2/3国家通过 才能生效。
(三)经济手段
1、按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对造成污染的企业 征税。 2、以各种税收奖励制度促进清洁技术的开发 和应用。 3、将税收政策与环境保护挂钩。 4、征收天然产品发展税。
(四)加强环境管理的研究
近年来,美国开始从整体观点出发来考 虑问题,用系统的方法开展环境管理的研究, 并以人体健康为重点,通过风险评价手段进 行决策分析,并据此制订管理方案。
第十章 外国环境管理简介
东华大学 环境学院
澳大利亚环境管理

泡泡政策
• 泡泡政策是将单个工厂或公司看作一个向 外界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气泡。
• 只要该气泡的排放总量低于政府按照大气 环境质量控制要求计算得出的该气泡最大 允许排放量,美国国家环保局就允许该气 泡内的各个排放源自行调整大气污染物的 治理强度。
(一)欧盟的环境政策的法律框架
欧盟1977-1981年环境保护计划中规定了欧盟 环境活动的四大方面,分别是: ①减少污染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排放,以便防止 和减少空气及水污染(包括防止噪音污染); ②保护各国领土上的一切固有的自然环境因素; ③采取共同的环境措施,包括经济的和情报的科 学研究; ④国际合作。
接进行的开发行为:如联邦政府资金援助以及联 邦政府机关控制的行为。
(二)许可证制度
美国的许可证制度是在1977年修订并更名为 《清洁水法》中创立的,即“国家消除污染物排放 制度”。
根据这个制度的规定,由联邦环保局或者其计 划已获得联邦环保局批准的州给排污者颁发排污许 可证。点源的任何排污都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 的各种限制,否则就被视为违法行为。
(三)排污交易制度
美国是排污交易制度的诞生地。20世纪70年 代中期来自百度文库美国《清洁空气法》1970年修正案规定 的空气污染控制措施对工业企业的经济压力越来 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联邦环保局提出了“排 污抵消”政策,希望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在减 轻空气污染的同时允许企业的经济发展。
所谓“排污抵消”是指以一处污染源的污染 物排放削减量来抵消另一处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 量的增加量或新源的污染物排放量。(泡泡政策)
同其他国家、地区一起,共同解决污染转移问题;向其他 国家、地区提供技术资助;提供新技术和派遣专家。
美国国家环保局分成三个主要部门:
1、国家环保局总部 2、国家环保局的区域办公室 3、研究与开发办公室
此外,国家环保局还设有一个科学顾问 委员会,它不是研究与开发办公室的一部分, 它的作用是确保国家环保局的项目与行动有 坚实的科学基础。该委员会由国会建立,包 括80个委员及200余个顾问,主要为国家环保 局管理者就科学与工程方面的事务提供咨询。 委员来自学术界、工业界以及物理、化学、 生物、数学、工程、生态、经济、医药等独 立实验室。
欧洲环保局应完成10项任务:
①收集、处理和分析来自各成员国的资料; ②提供必要的信息,使理事会能够开展环境工作,并制定环境
指令; ③向欧盟理事会提交报告,并制定统一的准则,从而对收集到
的资料进行评价; ④协调各种测量方法,以便于比较来自不同成员国的环境资料; ⑤将来自欧洲和联合国的资料进行汇总; ⑥提供环境信息,每三年向公众公布1份环境状况报告; ⑦制定对破坏环境所带来的费用损失进行评定的方法; ⑧制定预防、重建和保护环境的方法; ⑨互相交流最优预防和降低环境破坏的技术; ⑩与欧盟其他机构及其活动计划相协调。
迄今为止,欧盟共实施了6个环境行动 计划,建立了涵盖空气、气候变化、水、废 弃物、化学品、噪声、土壤、土地使用、自 然与生物多样性以及生物技术等诸多领域的 较为全面的环境政策。1977年和1983年的第 一、二个行动计划属于”治疗型”,主要侧 重于污染的治理,1987年的第三个行动计划 转向预防为主,实现了欧盟环境保护战略从 “治疗”到“预防”的转变。
• 调整后,该公司不但每 年可以节约300万美元 大气污染控制费用和60 万桶燃料油,而且在原 有基础之上进一步削减 了39%的SO2排放量。
• 泡泡政策本质就是用工厂内部边际污染治理成本 较低排放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削减额外增加量, 来等效补偿边际污染治理成本较高排放源的大气 污染物排放削减相应减少量。
(五)开展环境教育
美国《1990年国家环境教育法案》要求国家环 保局负责协调联邦环境教育的新行动,并在国家层 次上领导公共和私有部门的环境教育行动。
美国环保局负责一系列的环境教育项目,主要 有环境教育教师培训项目、环境青年总统奖、国家 环境管理研究网络、部落土地环境科学奖学金项目、 环境教育奖、全美环境教育和培训基金会等。
环境管理措施
(一)增加政府环境保护经费的投入
美国环境状况有所好转的原因,除了加 强管理外,还在于增加了环境保护费用。
1993年美国用于环境保护的总费用超过 国民生产总值的2%,而且一直在持续增长。
(二)完善环境法律体系
环境法是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体现着 环境管理的权威性。美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 系比较完善,法律条文很详细,操作性强。
(三)强调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一)公害对策会议
公害对策会议,是总理府的下属机构。会议 由会长一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会长由内阁总理 兼任,委员由内阁总理在有关的省、厅长官中任 命。公害对策会议的主要职权是:①处理有关都 道府县制定的公害防治计划的问题;②审议有关 防治公害的基本的和综合的措施,并促进这些措 施的实行;③处理法律法令所规定的属于会议职 权范围内的其他事宜。
• 实践表明泡泡政策完全能在不增加工厂实 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显著降 低工厂的大气污染治理总费用。
• 美国纳拉盖斯特电 力公司,在实施泡 泡政策前,该公司 下属两家电厂为了 分别符合大气污染 物SO2的排放标准 要求,统一使用含 硫量为1%的低硫燃 料油。
• 实施泡泡政策后,该公 司一家电厂改用清洁天 然气作为燃料,另一家 电厂改用含硫量为2.2% 的高硫燃料油。
(四) 美国州政府的环境保护机制
美国各州都设有州一级的环境质量委员 会和环境保护局。大多数控制环境污染的联 邦法规都授权联邦环保局把实施和执行法律 的权力委托给经审查合格的州环保机构。
根据美国的联邦环境法规,国家环保局和州 环保局的关系:1、州在环境保护方面负有主要责 任。2、联邦政府在环境保护各主要领域(尤其是 在污染控制方面)享有对州和地方政策的监督权, 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替代州的执行。3、州和地 方政府不得制定和执行比联邦政府规定的环境标 准更低的环境标准,但可以制定并执行比联邦标 准更高的环境标准。
(三)联邦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机构
除了环境质量委员会和国家环保局两 个专门性环境保护机构外,在联邦政府中 还有一些部兼有重要的环境保护职能。
商务部:拥有濒危物种方面的行政管理权力。 内政部:拥有控制露天采矿活动的环境影响的 行政管理权;拥有对其管辖的国有土地的管理权; 在濒危物种保护方面也拥有一部分行政管理权。 劳工部:拥有监督管理劳动场地环境的执行权。 运输部:对危险废物运输进行管理。 核管理委员会:兼顾放射性物质污染的防治等。
(一)美国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CEQ)
设在美国总统办公室下,原则上是总统有 关环境政策方面的顾问,也是制定环境政策的 主体。其成员一般为三人,由总统任命并需经 参议院批准。
根据《美国环境政策法》, 美国国家环 境质量委员会(CEQ)的具体职能是:
①协助总统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报告; ②收集有关环境现状和变化趋势的情报, 并向总统报告; ③评估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向总统提出 有关政策的改善建议; ④指导有关环境质量及生态系统调查、分 析及研究等; ⑤向总统报告环境状况,每年至少一次。
③制定环境保护研究与开发计划; ④制定国家环境标准; ⑤制定农药、有毒有害物质、水资源、大气、固体废弃物管
理的法规、条例; ⑥提供技术帮助州、地方政府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检查
他们的工作,确保有效执行联邦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⑦企业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⑧继续保持和加强美国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中的领导作用,
• 3、将行政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以提高管理效率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专门有召开听证会的程序,
《清洁空气法》等环境法规为保障公众的环境管理参 与权利,专门规定了“公民诉讼”、“司法审查”等 条款)
已经延伸到发展具有防止和减少污染、节省 能源和减少资源投入等效应的新领域(如太阳能、 风能、氢能、生物能 ) 。
• 1、通过改革行政决策的方法和程序来实现国家环境 保护目标(体现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上)。
• 2、将法律与技术相结合来控制污染(《清洁空气法》 规定:对新污染源实行“新源执行标准”是以“充分 证实了的最佳控制技术”为基础; 《联邦水污染控 制法》对”现有直接排放的点源”规定的排放标准是 以“当前可得最佳可行控制技术”为基础等等)。
• 将泡泡政策适用范围扩展到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工 厂或公司后形成排污补偿政策。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在环境管理上实 行的是由联邦政府制定基本政策法规和排放标 准,州政府负责实施的管理体制。联邦政府设 有专门的环境质量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局, 对全国的环境问题进行统一的管理;联邦其它 各部门设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分管其业务 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各州政府也都设有环 境保护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州的环境 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等。
(二)注意处理欧盟与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系
欧盟立法中通过直接使用原则和优先适用原则来 协调与各成员国国内环境法的关系。
直接使用原则:欧盟环境法直接效力于成员国国内 法律秩序,欧盟各基础条约中的某些条款和各机关所制 定的法令在成员国中直接适用,不必事先采取立法措施。
优先适用原则:直接适用原则在成员国内造成欧盟 法与国内法两种不同法律秩序并存时,如发生效力竞争 或抵触,则适用欧盟法优先于成员国国内法的原则。
(四)欧盟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从1967年开始,欧盟先后制定了200多项 政策法规和措施,这些政策法规和措施涉及 水、大气、噪声、化学品管理、废气物管理、 自然保护等多个方面。
(一)通过制定共同的环境保护政策 来解决环境问题
通过制定宣言、决议和指令,在欧盟成员 国执行统一的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推动了 欧盟范围内环境保护的发展。而且由欧盟采取 共同的环境政策使欧盟成员国在环境保护问题 以一个声音说话,也可以加强它们在世界上的 地位。
(二)美国国家环保局(EPA)
联邦政府执行部门的独立机构,直接 向总统负责。EPA根据《美国环境政策法》 的授权,主管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固 体废弃物污染、农药污染、噪声污染、海 洋倾废等各种形式的污染治理和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查。
美国国家环保局的主要职责:
①实施和执行联邦环境保护法;
②制定对内、对外环境保护政策,促进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
联邦政府具有主导地位和优先权,又在一定 程度上承认州和地方政府的特殊权力。
(简要介绍几种)
环境管理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国家。
环境影响评价对象
• 主要针对联邦政府的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 一是对人类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有关立法行为; • 二是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由联邦政府机关直
(二)欧盟环境管理的原则
(三)欧盟的环境政策和环境行动计划
欧盟的政策目标可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 ①防止、减少、并尽可能地消除污染和公害; ②避免破坏生态平衡的自然资源开发; ③使发展沿着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质量的方向 前进; ④确保在城镇规划和土地使用时更多地考虑环 境因素; ⑤与欧盟以外的国家,尤其是与国际组织共同 寻求解决环境问题的共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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