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学》 外国环境管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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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污交易制度
美国是排污交易制度的诞生地。20世纪70年 代中期,美国《清洁空气法》1970年修正案规定 的空气污染控制措施对工业企业的经济压力越来 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联邦环保局提出了“排 污抵消”政策,希望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在减 轻空气污染的同时允许企业的经济发展。
所谓“排污抵消”是指以一处污染源的污染 物排放削减量来抵消另一处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 量的增加量或新源的污染物排放量。(泡泡政策)
(一)美国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CEQ)
设在美国总统办公室下,原则上是总统有 关环境政策方面的顾问,也是制定环境政策的 主体。其成员一般为三人,由总统任命并需经 参议院批准。
根据《美国环境政策法》, 美国国家环 境质量委员会(CEQ)的具体职能是:
①协助总统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报告; ②收集有关环境现状和变化趋势的情报, 并向总统报告; ③评估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向总统提出 有关政策的改善建议; ④指导有关环境质量及生态系统调查、分 析及研究等; ⑤向总统报告环境状况,每年至少一次。
• 3、将行政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以提高管理效率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专门有召开听证会的程序,
《清洁空气法》等环境法规为保障公众的环境管理参 与权利,专门规定了“公民诉讼”、“司法审查”等 条款)
已经延伸到发展具有防止和减少污染、节省 能源和减少资源投入等效应的新领域(如太阳能、 风能、氢能、生物能 ) 。
③制定环境保护研究与开发计划; ④制定国家环境标准; ⑤制定农药、有毒有害物质、水资源、大气、固体废弃物管
理的法规、条例; ⑥提供技术帮助州、地方政府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检查
他们的工作,确保有效执行联邦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⑦企业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⑧继续保持和加强美国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中的领导作用,
(三)强调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一)公害对策会议
公害对策会议,是总理府的下属机构。会议 由会长一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会长由内阁总理 兼任,委员由内阁总理在有关的省、厅长官中任 命。公害对策会议的主要职权是:①处理有关都 道府县制定的公害防治计划的问题;②审议有关 防治公害的基本的和综合的措施,并促进这些措 施的实行;③处理法律法令所规定的属于会议职 权范围内的其他事宜。
(一)欧盟的环境政策的法律框架
欧盟1977-1981年环境保护计划中规定了欧盟 环境活动的四大方面,分别是: ①减少污染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排放,以便防止 和减少空气及水污染(包括防止噪音污染); ②保护各国领土上的一切固有的自然环境因素; ③采取共同的环境措施,包括经济的和情报的科 学研究; ④国际合作。
接进行的开发行为:如联邦政府资金援助以及联 邦政府机关控制7年修订并更名为 《清洁水法》中创立的,即“国家消除污染物排放 制度”。
根据这个制度的规定,由联邦环保局或者其计 划已获得联邦环保局批准的州给排污者颁发排污许 可证。点源的任何排污都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 的各种限制,否则就被视为违法行为。
第十章 外国环境管理简介
东华大学 环境学院
澳大利亚环境管理

泡泡政策
• 泡泡政策是将单个工厂或公司看作一个向 外界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气泡。
• 只要该气泡的排放总量低于政府按照大气 环境质量控制要求计算得出的该气泡最大 允许排放量,美国国家环保局就允许该气 泡内的各个排放源自行调整大气污染物的 治理强度。
欧洲环保局应完成10项任务:
①收集、处理和分析来自各成员国的资料; ②提供必要的信息,使理事会能够开展环境工作,并制定环境
指令; ③向欧盟理事会提交报告,并制定统一的准则,从而对收集到
的资料进行评价; ④协调各种测量方法,以便于比较来自不同成员国的环境资料; ⑤将来自欧洲和联合国的资料进行汇总; ⑥提供环境信息,每三年向公众公布1份环境状况报告; ⑦制定对破坏环境所带来的费用损失进行评定的方法; ⑧制定预防、重建和保护环境的方法; ⑨互相交流最优预防和降低环境破坏的技术; ⑩与欧盟其他机构及其活动计划相协调。
(三)经济手段
1、按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对造成污染的企业 征税。 2、以各种税收奖励制度促进清洁技术的开发 和应用。 3、将税收政策与环境保护挂钩。 4、征收天然产品发展税。
(四)加强环境管理的研究
近年来,美国开始从整体观点出发来考 虑问题,用系统的方法开展环境管理的研究, 并以人体健康为重点,通过风险评价手段进 行决策分析,并据此制订管理方案。
(四) 美国州政府的环境保护机制
美国各州都设有州一级的环境质量委员 会和环境保护局。大多数控制环境污染的联 邦法规都授权联邦环保局把实施和执行法律 的权力委托给经审查合格的州环保机构。
根据美国的联邦环境法规,国家环保局和州 环保局的关系:1、州在环境保护方面负有主要责 任。2、联邦政府在环境保护各主要领域(尤其是 在污染控制方面)享有对州和地方政策的监督权, 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替代州的执行。3、州和地 方政府不得制定和执行比联邦政府规定的环境标 准更低的环境标准,但可以制定并执行比联邦标 准更高的环境标准。
(三)联邦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机构
除了环境质量委员会和国家环保局两 个专门性环境保护机构外,在联邦政府中 还有一些部兼有重要的环境保护职能。
商务部:拥有濒危物种方面的行政管理权力。 内政部:拥有控制露天采矿活动的环境影响的 行政管理权;拥有对其管辖的国有土地的管理权; 在濒危物种保护方面也拥有一部分行政管理权。 劳工部:拥有监督管理劳动场地环境的执行权。 运输部:对危险废物运输进行管理。 核管理委员会:兼顾放射性物质污染的防治等。
欧盟共有28个成员 国,总面积达432.2 万平方公里,总人 数超过5亿,国民生 产总值超过10万亿 美元。
(一)机构设置
1990年欧盟决定成立欧洲环保局,并设 立对欧盟外的国家开放的环境数据收集和技 术办公室。
欧洲环保局包括14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 9人组成的科学委员会,预算由欧盟和各成员 国提出。环保局的活动目标需由参与国一致 确定,影响较小的决定也需要经2/3国家通过 才能生效。
• 实践表明泡泡政策完全能在不增加工厂实 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显著降 低工厂的大气污染治理总费用。
• 美国纳拉盖斯特电 力公司,在实施泡 泡政策前,该公司 下属两家电厂为了 分别符合大气污染 物SO2的排放标准 要求,统一使用含 硫量为1%的低硫燃 料油。
• 实施泡泡政策后,该公 司一家电厂改用清洁天 然气作为燃料,另一家 电厂改用含硫量为2.2% 的高硫燃料油。
环境管理措施
(一)增加政府环境保护经费的投入
美国环境状况有所好转的原因,除了加 强管理外,还在于增加了环境保护费用。
1993年美国用于环境保护的总费用超过 国民生产总值的2%,而且一直在持续增长。
(二)完善环境法律体系
环境法是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体现着 环境管理的权威性。美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 系比较完善,法律条文很详细,操作性强。
(二)注意处理欧盟与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系
欧盟立法中通过直接使用原则和优先适用原则来 协调与各成员国国内环境法的关系。
直接使用原则:欧盟环境法直接效力于成员国国内 法律秩序,欧盟各基础条约中的某些条款和各机关所制 定的法令在成员国中直接适用,不必事先采取立法措施。
优先适用原则:直接适用原则在成员国内造成欧盟 法与国内法两种不同法律秩序并存时,如发生效力竞争 或抵触,则适用欧盟法优先于成员国国内法的原则。
• 调整后,该公司不但每 年可以节约300万美元 大气污染控制费用和60 万桶燃料油,而且在原 有基础之上进一步削减 了39%的SO2排放量。
• 泡泡政策本质就是用工厂内部边际污染治理成本 较低排放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削减额外增加量, 来等效补偿边际污染治理成本较高排放源的大气 污染物排放削减相应减少量。
同其他国家、地区一起,共同解决污染转移问题;向其他 国家、地区提供技术资助;提供新技术和派遣专家。
美国国家环保局分成三个主要部门:
1、国家环保局总部 2、国家环保局的区域办公室 3、研究与开发办公室
此外,国家环保局还设有一个科学顾问 委员会,它不是研究与开发办公室的一部分, 它的作用是确保国家环保局的项目与行动有 坚实的科学基础。该委员会由国会建立,包 括80个委员及200余个顾问,主要为国家环保 局管理者就科学与工程方面的事务提供咨询。 委员来自学术界、工业界以及物理、化学、 生物、数学、工程、生态、经济、医药等独 立实验室。
(五)开展环境教育
美国《1990年国家环境教育法案》要求国家环 保局负责协调联邦环境教育的新行动,并在国家层 次上领导公共和私有部门的环境教育行动。
美国环保局负责一系列的环境教育项目,主要 有环境教育教师培训项目、环境青年总统奖、国家 环境管理研究网络、部落土地环境科学奖学金项目、 环境教育奖、全美环境教育和培训基金会等。
• 将泡泡政策适用范围扩展到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工 厂或公司后形成排污补偿政策。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在环境管理上实 行的是由联邦政府制定基本政策法规和排放标 准,州政府负责实施的管理体制。联邦政府设 有专门的环境质量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局, 对全国的环境问题进行统一的管理;联邦其它 各部门设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分管其业务 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各州政府也都设有环 境保护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州的环境 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等。
(二)美国国家环保局(EPA)
联邦政府执行部门的独立机构,直接 向总统负责。EPA根据《美国环境政策法》 的授权,主管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固 体废弃物污染、农药污染、噪声污染、海 洋倾废等各种形式的污染治理和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查。
美国国家环保局的主要职责:
①实施和执行联邦环境保护法;
②制定对内、对外环境保护政策,促进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
(二)欧盟环境管理的原则
(三)欧盟的环境政策和环境行动计划
欧盟的政策目标可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 ①防止、减少、并尽可能地消除污染和公害; ②避免破坏生态平衡的自然资源开发; ③使发展沿着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质量的方向 前进; ④确保在城镇规划和土地使用时更多地考虑环 境因素; ⑤与欧盟以外的国家,尤其是与国际组织共同 寻求解决环境问题的共同方案。
(四)欧盟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从1967年开始,欧盟先后制定了200多项 政策法规和措施,这些政策法规和措施涉及 水、大气、噪声、化学品管理、废气物管理、 自然保护等多个方面。
(一)通过制定共同的环境保护政策 来解决环境问题
通过制定宣言、决议和指令,在欧盟成员 国执行统一的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推动了 欧盟范围内环境保护的发展。而且由欧盟采取 共同的环境政策使欧盟成员国在环境保护问题 以一个声音说话,也可以加强它们在世界上的 地位。
迄今为止,欧盟共实施了6个环境行动 计划,建立了涵盖空气、气候变化、水、废 弃物、化学品、噪声、土壤、土地使用、自 然与生物多样性以及生物技术等诸多领域的 较为全面的环境政策。1977年和1983年的第 一、二个行动计划属于”治疗型”,主要侧 重于污染的治理,1987年的第三个行动计划 转向预防为主,实现了欧盟环境保护战略从 “治疗”到“预防”的转变。
联邦政府具有主导地位和优先权,又在一定 程度上承认州和地方政府的特殊权力。
(简要介绍几种)
环境管理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国家。
环境影响评价对象
• 主要针对联邦政府的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 一是对人类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有关立法行为; • 二是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由联邦政府机关直
• 1、通过改革行政决策的方法和程序来实现国家环境 保护目标(体现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上)。
• 2、将法律与技术相结合来控制污染(《清洁空气法》 规定:对新污染源实行“新源执行标准”是以“充分 证实了的最佳控制技术”为基础; 《联邦水污染控 制法》对”现有直接排放的点源”规定的排放标准是 以“当前可得最佳可行控制技术”为基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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