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创业基地入驻企业规章制度
创业基地入驻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创业基地内的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创业基地内各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创业基地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创业基地的管理规定,维护创业基地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第三条创业基地管理方有权对入驻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要求入驻企业遵守创业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入驻条件第四条入驻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可以在创业基地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质和能力。
第五条入驻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创业基地的产业规划,有利于创业基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第六条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经营记录和信誉。
第七条入驻企业需通过创业基地管理方的审核并签订入驻协议,向创业基地支付入驻费用。
第三章入驻管理第八条入驻企业应当按照创业基地管理方的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入驻手续,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九条入驻企业应当按照创业基地管理方的要求,在入驻后的规定时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规停业或停业超过规定时间。
第十条入驻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创业基地内安装监控设备、消防设备和安全设施,并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一条入驻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创业基地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配合创业基地管理方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入驻企业应遵守市场规则,合理定价、保障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不诚信行为。
第十三条入驻企业不得向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垄断定价、恶意串通、价格欺诈等行为,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入驻企业应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如实缴纳税款,并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入驻企业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创业基地内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创业基地内部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创业基地规章制度的行为,创业基地管理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取消入驻资格等。
众创空间 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创业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众创空间的所有管理工作。
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及所有入驻企业、个人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负责执行,管理团队需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四条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应保障众创空间内部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入驻企业和个人的敏感信息,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众创空间入驻管理第六条众创空间需制定入驻管理规定,明确入驻企业和个人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入驻企业和个人申请入驻众创空间须提交相关资料,经过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审核后方可入驻。
第八条入驻企业和个人需遵守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否则将被取消入驻资格。
第九条众创空间需为入驻企业和个人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必要的服务支持,帮助其顺利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章众创空间服务管理第十条众创空间需建立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为入驻企业和个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应不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入驻企业和个人的需求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应组织举办各类创业培训和咨询活动,帮助入驻企业和个人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三条众创空间应建立完善的孵化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导师和投融资对接等服务,促进其成长发展。
第四章众创空间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众创空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入驻企业和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众创空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工作的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和个人需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改动设施设备,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五章众创空间行为管理第十七条众创空间应建立严格的行为管理规定,明确入驻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准则,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众创空间运营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空间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运营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保障公司合法权益;2. 以人为本,激发员工潜能;3. 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营效率;4. 创新驱动,持续优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以下部门:1. 运营部: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入驻企业服务、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2. 技术支持部:负责众创空间的技术支持,包括网络、硬件、软件等;3.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4. 人事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运营部:(1)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运营管理,确保入驻企业正常运营;(2)策划并组织各类创业活动,提高众创空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3)维护与入驻企业的良好关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4)收集、整理、分析入驻企业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2. 技术支持部:(1)负责众创空间的技术支持,确保网络、硬件、软件等设施正常运行;(2)协助入驻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高企业创新能力;(3)参与公司技术创新项目,推动公司技术进步。
3. 财务部:(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状况良好;(2)编制财务报表,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3)进行成本控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4. 人事部:(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2)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满意度;(3)优化组织架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六条入驻企业筛选: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入驻企业合法合规;2. 优先考虑具有创新性、发展潜力的项目;3. 考虑入驻企业的团队实力、市场前景等因素。
第七条入驻企业服务:1. 提供办公场地、网络、硬件、软件等基础设施;2. 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市场对接等服务;3. 定期举办创业培训、交流活动,促进企业成长。
众创空间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重庆XX学院众创空间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我院众创空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展2015]9号)、《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高校众创空间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教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入驻条件(一)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1。
入驻众创空间的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入驻.其中,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学科专业方向。
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在区域和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院专兼职教师;2。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研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2)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1项;(3)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4)主持完成横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2项;(5)负责完成技术服务项目总经费30万元以上;(6)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7)拥有实用新型专利3项;(8)拥有外观专利3项;(9)拥有发明专利1项;(10)拥有注册的微创企业。
(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1。
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只能以团队名义申报入驻,且必须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
其中,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本院专业方向,创业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团队成员所学专业方向。
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有较好的项目相关专业基础,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愿。
项目指导教师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院专兼职教师或经众创空间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专家.2。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1. 众创空间管理目标众创空间的管理目标是为了促进创业创新、提供协作和资源共享的平台,支持创业者的发展和成长。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秩序和环境,推动创业文化的培养和创业项目的成功。
2. 入驻及退出规定2.1 入驻申请创业者需向众创空间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创业项目介绍、商业计划书等。
众创空间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市场潜力和团队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接纳。
2.2 入驻合同入驻创业者需与众创空间签订入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入驻期限、费用、配套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
2.3 退出创业者有权选择在合同期满后退出众创空间。
双方需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剩余资源利用3.1 共享资源众创空间提供共享资源,创业者需合理利用。
资源包括办公设备、会议室、网络设施、咨询服务等。
3.2 预约制度创业者需提前预约共享资源的使用,以避免冲突和浪费。
预约方式可通过在线预约系统或直接联系空间管理员。
4. 管理及秩序规范4.1 安全管理众创空间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创业者需遵守空间的安全规定,不得进行危险行为或存放危险物品。
4.2 环境保护创业者需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不得乱扔垃圾或损坏设施。
众创空间提供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和环保提示。
4.3 纪律要求创业者需遵守众创空间的纪律要求,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禁止对他人进行骚扰、诽谤或恶意竞争。
5.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行为,众创空间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限制使用共享资源、终止合同等。
以上为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促进创业创新活动的发展,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众创空间内所有成员,包括租户、员工、志愿者等。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管理宗旨是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服务,促进创业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一、入驻条件1.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项目计划和创业方向,并提交项目详细说明书。
2. 申请人必须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3. 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违法活动。
二、入驻流程1. 提交入驻申请书及项目说明书。
2. 经过初步审查后,进行面试及项目筛选。
3. 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进行最终评审,确定入驻。
三、使用规定1. 入驻企业须按时参加各项管理制度活动。
2. 入驻企业须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 入驻企业不得私自转租或出售所租用的场地。
4. 入驻企业对内室内照明、消防安全等自行负责。
四、会议室使用规定1. 会议室的使用需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2. 会议室使用完毕后,需自行清理,并保持整洁。
五、设备使用规定1. 使用众创空间提供的设备需经过培训并签订使用协议。
2. 使用设备时需保持设备的整洁,并注意使用方法。
六、安全管理1. 入驻企业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措施。
2. 入驻企业须保护好个人财物和知识产权,避免损失。
七、行为规范1. 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诈骗、盗窃、侵犯他人权益等。
2. 不得损害其他入驻企业的利益,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3. 不得在众创空间内从事有害健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大声喧哗等。
八、违规处理1. 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立即停止使用众创空间资源,并进行相应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1. 本制度为众创空间的基本管理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杭科高〔2021〕90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高〔2021〕90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全域孵化体系,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现将《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2021年11月26日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全域孵化体系,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的实施意见》(杭政〔2019〕55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方式,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管理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市科技局主要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备案管理,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受理审核、备案推荐和日常管理。
二、备案条件(一)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空间运营满12个月。
2.具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3.管理运作规范,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能力。
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模版
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为了保障众创空间的正常运营和协调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供全体成员遵守和执行。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众创空间内所有成员,包括入驻企业、创客、工作人员等。
3. 所有成员在进驻众创空间前,应仔细阅读并签署相关协议,确认接受本管理制度的约束。
4. 众创空间将定期评估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入驻管理1. 入驻申请:有意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或创客需填写入驻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 入驻审批: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将审核入驻申请,并根据空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审批决策。
3. 入场手续:通过入驻审批后,入驻企业或创客需要办理入场手续,包括签订租赁合同、交纳入驻费用等。
三、场地管理1. 工位分配:众创空间将根据入驻企业或创客的需求,合理分配工位资源,并保障每个成员的基本办公空间。
2. 办公设备:众创空间将提供基本的办公设备和设施,包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成员需妥善使用并保持设备的完好。
3. 环境卫生:每个成员应保持工位的整洁与卫生,垃圾需分类投放至指定区域。
4. 设备维护:如发现设备故障,成员应及时向众创空间管理团队报告,并配合维修工作。
四、安全管理1. 出入登记:每个成员进出众创空间时,需在登记簿上签字,确保出入记录的准确性。
2. 物品保管:每个成员应负责保管个人财物和重要文件,不得随意将财物留在公共区域。
3. 防火安全:禁止在众创空间内吸烟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 紧急事故:出现紧急情况时,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将及时组织疏散和救援工作,请成员予以配合。
五、秩序管理1. 保持安静:在众创空间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和学习。
2. 会议室预订:使用众创空间的会议室需提前预订,并按时使用,不得擅自占用他人预订的会议室。
3. 公共区域使用:使用公共区域时,应保持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4. 禁止吸烟:众创空间内禁止吸烟,涉及吸烟的成员需前往指定地点。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创新体系,引导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XX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XX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XX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市级创新创业平台。
二、鼓励各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园和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和有志于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个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特点和自身优势,利用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机制发展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
三、申请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6个月。
(二)拥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三)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四)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配备2名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2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五)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育等活动不少于5场。
(六)每年有1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四、备案管理:(一)县(市、区)科技局、开发主体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备案申报受理工作,组织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将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报市科技局统一备案,授予“XX市众创空间”牌匾,享受众创空间相关优惠政策。
(二)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众创空间备案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提高众创空间的运营效率,保障入驻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企业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1. 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管理、设备维护、安全保障、服务保障等。
2. 入驻企业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四、日常管理1. 办公时间: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30至17:30。
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 入驻企业和个人应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申请。
3. 入驻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有特殊需求,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申请报批。
4. 入驻企业和个人需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时,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 入驻企业和个人应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6. 入驻企业和个人应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墙上、地上等公共区域涂鸦。
7. 入驻企业和个人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办公区域使用明火,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8. 入驻企业和个人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不得传播、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病毒、恶意软件等危害网络安全的信息。
9. 入驻企业和个人应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10. 入驻企业和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五、服务保障1. 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为入驻企业和个人提供以下服务:(1)办公场地、设备设施的使用;(2)会议室、培训室等公共场所的使用;(3)项目申报、政策咨询等服务;(4)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资源对接服务;(5)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 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应确保入驻企业和个人享受公平、公正、高效的服务。
六、退出机制1. 入驻企业和个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其入驻资格:(1)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2)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严重损害众创空间声誉的;(3)连续三个月未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等费用的;(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
XXX管理办法含入驻及退出机制
XXX管理办法含入驻及退出机制XX梦想空间(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XX梦想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入驻、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健康发展,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入驻XX梦想空间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第三条定义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是指达到入驻标准,并与XXX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场地的企业和团队。
入驻项目是指自带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新型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服务内容XX梦想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交流培训、项目推介、市场推广、融资投资、人才引进、基础设施等服务。
第二章入驻标准第五条入驻条件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1、办公场所在场地内;2、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4、租用场地面积不高于1200平方米;5、负责人熟悉产品研发、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6、有技术开发队伍和能力;7、符合环保要求。
第六条入驻项目条件入驻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技术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知识产权;2、技术先进,有技术进入壁垒;3、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并熟悉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
第三章:入驻程序第七条:申请入驻XX梦想空间的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或创业者需提交《入驻申请书》和注明所需材料的清单(《入驻申请书》见文件一)。
第八条:XX梦想空间将按照第二章规定的条件审查入驻申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同意入驻的申请者需签订《入驻协议》和其他服务协议。
第九条:《入驻协议》是XXX与入驻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入驻协议》见文件二)。
第四章:企业毕业标准第十二条:运营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生产规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财务制度、年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主播创客及匠人年收入50万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入驻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可毕业。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模版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模版一、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众创空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保障会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公平原则:众创空间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各会员及企业,不偏袒任何一方。
3. 自愿参加原则:众创空间的会员和企业参加活动、享受服务都是自愿的。
4. 风险分担原则:众创空间和会员及企业应共同分担在众创空间活动中出现的风险。
5. 可持续发展原则:众创空间要保持可持续经营,为会员和企业提供长期的支持和服务。
二、会员准入与退出:1. 会员准入:(1)凡是具备法定经营资格、合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众创空间的会员。
(2)会员申请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关经济和财务报告。
(3)众创空间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2. 会员退出:(1)会员可自愿提出退出众创空间,提前书面通知众创空间管理方。
(2)众创空间管理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取消会员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损害众创空间利益的行为;未按规定缴纳会员费用等。
三、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权益:(1)享受众创空间的办公场所、设备等基础设施资源。
(2)参与众创空间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投资对接等。
(3)享受众创空间提供的咨询、法律服务等支持。
2. 会员义务:(1)遵守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维护众创空间的正常秩序。
(2)积极参与众创空间的活动,配合众创空间管理方的工作。
(3)按时缴纳会员费用,保持会员资格。
四、众创空间资源管理:1. 办公场所管理:(1)会员使用众创空间的办公场所,必须遵守场所使用规定,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2)会员需要提前预约使用场所,遵守预约时间,不得超时使用。
(3)会员需妥善保管众创空间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如有损坏需承担相应费用。
2. 设备管理:(1)会员可以根据需要使用众创空间提供的设备,但需要遵守设备使用规定,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福建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含入驻及退出机制
XX梦想空间(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梦想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驻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的健康发展,依据XX梦想空间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入驻XX梦想空间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是指所有达到XX梦想空间入驻标准,并与XX有限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XX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项目是指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XX梦想空间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新型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XX梦想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以下服务: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沙龙讲座等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新品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8.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驻标准第五条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办公场所应当在XX梦想空间所属场地内;2、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3、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4、企业租用XX梦想空间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200平方米;5、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6、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7、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规范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众创空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众创空间的全体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
第三条本众创空间坚持以创新为核心,以创业为导向,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入驻管理第四条入驻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创业团队;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创新性、发展潜力;3. 拥有稳定的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第五条入驻流程:1. 提交《入驻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 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签订《入驻协议》;4. 办理入驻手续。
第六条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2. 需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3. 不得占用公共设施,保持场地整洁;4. 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三、孵化服务第七条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孵化服务:1. 创业指导:提供创业政策、市场分析、商业模式等方面的指导;2. 技术支持:提供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方面的支持;3. 资金支持:协助入驻企业申请创业基金、风险投资等;4. 市场拓展:协助入驻企业拓展市场、开展商务合作;5. 人才招聘:提供人才招聘、培训等服务。
第八条众创空间定期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包括创业沙龙、路演、培训等,为入驻企业提供交流平台。
四、知识产权保护第九条众创空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入驻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维权等服务。
第十条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五、退出机制第十一条入驻企业因故退出众创空间,需提前一个月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退出后,入驻企业应将场地、设施等归还众创空间,并办理相关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党发〔2018〕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14号)等精神,为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自治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新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全程化配套支持、个性化创新服务、专业化创业辅导,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尤其是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高新区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运营各类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区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委托内蒙古自治区- 1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开展组织协调、材料审核、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盟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直属高校等有关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众创空间的组织推荐和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六条申请认定自治区众创空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运营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是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者内设机构,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申请单位可以自主支配运营场所的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并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和会议室、洽谈室、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等公共办公场地,公共场地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50%。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最新版)
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贯彻落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打造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
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创业基地入驻企业规章制度
创业基地入驻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创业基地入驻企业,保障基地运营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驻创业基地的企业,包括入驻企业的创始人、员工、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创业基地的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基地形象。
第四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应遵守基地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服从基地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
第五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应积极参与基地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促进基地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第六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市场规则,竞争公平,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利益。
第七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尊重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商业机密。
第八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进驻条件第九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特的商业理念和创新能力;(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法经营资质;(三)提供完善的商业计划和发展规划;(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执行力。
第十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经过基地管理部门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可以签订入驻协议,正式进驻基地。
第十一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应按照基地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注册资料和经营证明,按时缴纳入驻费用。
第十二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与基地管理部门签订入驻协议后,应遵守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协议义务。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十三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确保经营稳定。
第十五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应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第十六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应遵守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得逃避税收。
第十七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应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阳同舟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团队)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团队)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众创空间协议。
3、入驻企业(团队)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企业(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众创空间针对企业(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
1、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 8:30~17:30。
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入驻企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入驻企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4、入驻企业(团队)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入驻企业(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卫处报警。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7、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
8、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全值班制度。
10、入驻企业(团队)应熟悉众创空间的相关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众创空间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
11、入驻企业(团队)要爱护众创空间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众创空间有权追究其责任。
12、由于入驻企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卫生管理
1、公共区域(包括过道、楼梯等)的清洁卫生由入驻企业(团队)轮班打扫。
2、入驻企业(团队)应做好企业(团队)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将每日产生的垃圾集中摆放在楼层内的垃圾桶中,并尽可能保持垃圾桶的清洁,由专人统一清理、运送。
3、入驻企业(团队)应配合众创空间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
4、严禁在众创空间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五章:财务管理
1、每个入驻企业(团队)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2、建立账册,做好部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
3、按照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编制财务月报表,将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等情况定期上报。
4、货币收入和支出必须入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逐笔记载、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为确保现金安全,现金收入应予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从银行提取。
6、加强发票管理,发票是单位提供服务或从事经营活动所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根据不同经营形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
商品进货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记账凭证。
7、应收账款要及时收回。
第六章:其它管理
1、不要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制造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
2、入驻企业(团队)不得将任何动物、禽类带入基地。
3、入驻企业(团队)不得在楼宇外墙、门窗上粘标识及宣传品;不得在窗户及外墙安装任何器械及其固定设施。
4、入驻企业(团队)不得在众创空间大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