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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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港太仓港区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技术评估会专家组评估意见
2006年8月29-30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江苏省太仓市主持召开了《苏州港太仓港区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会。参加会议的有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太仓市环保局、苏州市港口管理局、江苏太仓港口管委会、建设单位太仓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及评价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22人。会议特邀6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对拟建工程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现场踏勘,听取了评价单位关于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和评审,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拟建太仓港区三期工程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区浪港口至杨林口段。分为两港区,上游港区(9#、10#泊位)与已建的苏州港太仓港区二期工程上游端接,与11#、12#泊位的下游端接;下游港区(13#、14#泊位)与已建一期工程下游端相接。货种全部为集装箱,无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品。
苏州港太仓港区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均为太仓港规划建设的公用码头。一期工程码头长930m,有4个泊位,其中1#泊位为多用途码头,2#、3#、4#泊位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码头长1100m,为专业集装箱区。目前一期工程现已经投产运行,二期工程现处于在建状态。
拟建三期工程建设规模:三期工程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集装箱180万TEU。码头水工结构按5万吨级集装箱船舶靠泊设计(兼顾7万吨级集装箱船型),拟建4个万吨级集装箱深水泊位。9#、10#泊位与13#、14#泊位均可同时停靠1个2万吨级集装箱船型和1个5万吨级集装箱船型。码头岸线长度1107m,其中上游港区9#、10#泊位长度550m,码头宽度50m;
下游港区13#、14#泊位长度557m,码头宽度50m。上、下游码头与新建大堤之间分别布置3座引桥。
本工程港池疏浚量为28.5万m3,采用抓扬式挖泥船作业,疏浚泥沙抛放在本工程下游港区后方陆域,用于地基堆高。
陆域总面积为107.66万m2,上游港区陆域总面积570284m2,后方陆域纵深1052.1-1125.2m。下游港区陆域港区总面积506290m2,后方陆域纵深770.46-957.44m。本工程陆域属于苏州港太仓港区二期围滩吹填工程,吹填工程环评报告书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苏环管[2003]203号”文批复,并已吹填完毕,陆域范围内无征地、拆迁内容。
本工程结构采用高桩板梁式结构,基桩采用PHC管桩、预应力砼空心方桩及钻孔灌注桩三种桩型,PHC管桩和预应力砼空心方桩采用水上打桩。
工程绿化总面积为18.3万m2,绿化系数为17%。
工程施工期约24个月。本工程总投资28.3773亿元(推荐方案),环保措施总投资为1023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36%。
项目主要组成见表1。
二、工程环境影响评估
1、水环境
⑴现状质量和保护目标
本项目环评(2006年4月)和11#、12#泊位项目环评(2006年2月)对工程所在江段长江近岸带水质监测的结果均表明,pH、DO、COD、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石油类、总磷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本评价地表水环境保护的目标分别为港区10#泊位上游约1.1公里处的太仓市二水厂取水口和下游约10.5公里处的浏河口规划取水口。太仓市第二取水厂为太仓市的主供水水源,规划取水总规模为30万m3/d,目前已建成10万m3/d的一期工程,在岸边建有蓄咸避淡水库,设计最大库容420万m3(有效库容300万m3),取水头部距避咸蓄淡水库堤岸约50m。本工程9#、10#泊位位于二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⑵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
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油污水,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收集起来,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陆域施工污水收集后用槽车拉走,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施工江段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码头桩基施工等会导致局部水域SS增加,由于工程量不大,施工时间
较短,其产生的污染影响范围较小,污染程度较轻,施工结束后影响将很快消除。
报告书对疏浚产生的SS预测结果表明,SS浓度大于10mg/L的悬浮物最大影响距离约为800m,浓度大于100mg/L的悬浮物最大影响距离约为200m,浓度大于150mg/L的悬浮物最大影响距离约为120m,由于迳流影响,落潮期各级浓度影响距离略大一些,但涨落潮相差不明显。在涨潮期施工时,尽管在9#、10#泊位前悬浮物扩散方向趋向于第二水厂取水口,但高浓度悬浮物不会对取水口产生直接影响;随着疏浚工程完成,疏浚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也将结束。
报告书对吹填区溢流口排放的SS预测分析表明,浓度大于10mg/L的悬浮物最大影响距离约为350m,并且影响区域仅限于14#泊位东侧岸线与原有江堤之间的掩护区域内,对水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直接影响;随着工程完成,溢流悬浮物对水环境的影响也将消失。
●营运期
工程营运期产生的机修等含油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送太仓市江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由于处理量较小,水质简单,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对长江水质影响很小。船舶舱底油污水及生活污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⑶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
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工期,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物的发生量;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码头水域不得排放船舶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应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并附有环保要求的具体内容。
●营运期
本项目禁止船舶压仓含油污水在码头附近水域排放。船舶废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港区机修、设备冲洗等少量含油废水通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