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设备租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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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管理规定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设备租赁的全过程控制,旨在加强和规范设备的租赁管理,防止设备在租赁期管理不善导致损坏及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综合效能。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管辖设备的对内和对外租赁等行为。
3 设备的租赁
3.1 为了提高设备的经济效益,对于利用率不高的设备,在满足本单位生产需要的前提条件下,经过公司设备管理部批准,可实行对外出租经营。租赁合同应及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3.2 根据租赁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对内租赁和对外租赁,对内租赁也称设备借用,是本公司内部单位之间设备的借出与借入;对外租赁是指公司与外单位之间设备的租出与租入。
3.3 设备对内租赁(借用)管理规定
3.3.1 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设备发生借用时,借用单位需填写《设备借用/租赁申请单》,向出借单位的设备科提出书面设备借用申请,说明借用理由、用途、借用时间等内容。
3.3.2 出借单位的设备科在接到《设备借用/租赁申请单》后,应会同设备使用部门和设备保管人对该设备的闲置情况、技术状态和完好程度进行能否出借的认定,并核查借用单位提出的借用理由和借用时间;借用单位是否具有经过技术培训,并已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包括维修、保养人员)操作此设备,然后提出设备是否予以出借的意见(如对方
无操作人员,则设备出借时,出借单位需指派已经过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该设备,并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等工作)。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确定该设备是否出借。
3.3.3 经出借单位领导同意借用的设备,由出借方和借用方的设备科共同签订设备借用合同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合同内容包含:起止日期、设备技术状况、借用期的设备维修和保养、费用支付方式等,经双方设备科及单位负责人签章后开始执行协议规定。
3.3.4 设备的借用费用,仅限该设备借用期间的维修保养和能耗计取,可按该设备租赁费的行业标准收取,也可双方按借用设备的使用频率协商确定。
3.3.5 设备借用时的交接,应由借用双方的设备科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参加,进行设备借用前的状况检查以及随机工具、附件的清点,填写《设备租赁、归还交接单》一式两分,分别由双方设备管理科备案保管。
3.3.6 借用结束,设备归还时,由借用双方的设备科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对借用设备进行外观、技术状况等检查,并根据《设备租赁、归还交接单》上填写的交接内容,对随机工具及附件进行核对,再次填写一式二份的《设备租赁、归还交接单》。如出现设备损坏、遗失等情况,则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协商解决,双方签署备忘录,一式两份,由双方设备科保管备案。
3.3.7 如在借用过程中出现其它情况,如需延长借用时间、设备因故损坏等,借用方应及时通知出借方,经双方协商及时修复,其技术状况并得到出借方认可后可按协商的方案进行实施。
3.4 设备对外租赁管理规定
3.4.1 当外单位向公司或直属单位提出租赁设备要求时,租赁单位需填写《设备借用/租赁申请单》,向出租单位的设备管理科提出书面设备租用申请,说明租用理由、用途、
租用时间、设备使用地点等内容。
3.4.2 出租单位的设备管理科在阅知租用申请后,会同该设备的使用部门及设备保管人对出租设备的闲置情况、技术状态和完好程度进行能否出租的认定,提出是否予以出租的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认定该设备是否可以出租。
3.4.3 初步确认设备可以出租后,由出租单位的设备管理科会同该设备责任人,对设备租赁单位的资质进行调查,核查租用单位的设备管理水平、信誉情况、提出的借用理由、用途、借用时间,以及借用单位是否具有操作此设备的专业人员(需具有经过技术培训,并已取得操作证的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员)等内容。
3.4.4 调查完毕,根据设备租赁单位的资质情况填写《设备租赁单位资质调查表》一式两份。
3.4.5 根据《设备租赁单位资质调查表》的反馈情况,由设备管理科负责召集由单位主管领导、财务、使用部门等参加的资质审核小组会议,审查租赁单位技术和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设备租赁的资质要素,将审查结果填入《设备租赁单位资质调查表》。
3.4.6 设备管理科与租赁单位拟好《设备租赁合同书》,填写《租赁合同审批表》,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由出租单位设备管理科负责与租赁单位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书》(参考合同见第6条相关记录表单)。
3.4.7 合同需写明:借用起止日期、设备技术状况、借用期的设备维修和保养、设备意外损坏的修理和赔偿、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发生纠分的解决办法等等(如对方无专业操作人员,出租方应指派本单位已经过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该设备)。合同一式四份(双方设备科和财务科、公司设备管理部各执一份)。合同的内容必须规范,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经双方设备科及单位负责人签章后生效。
3.4.8 承租单位在设备交接前,应支付一定数量的定金。
3.4.9 租赁设备交接,应由租赁双方的设备管理科管理人员及该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双方对设备进行租赁前的状况检查和认定,以及对随机工具、附件的清点,填写《设备租赁、归还交接单》一式二份,分别由双方设备管理科备案保管。
3.4.10 在设备租赁期间,对租期比较长的设备,出租方的设备管理科应定期对该设备的使用、保养等情况进行了解,必要时可向对方提出意见、建议,直至终止设备的租用。租赁设备发生重大事件时,租用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设备科,并一起协同解决。
3.4.11 租用结束设备归还时,由租用双方的设备管理科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应对租用设备进行外观、技术状况等检查,并根据《设备租赁、归还交接单》上填写的内容,对随机工具及附件进行核对,然后再次填写一式二份《设备租赁、归还交接单》。如出现设备损坏、遗失等情况,则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协商解决,双方签署备忘录,一式二份,由双方设备科保管备案。
3.4.12 在租用过程中出现其它情况,如需延长租用时间等,租用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经双方协商并得到出租方认可后才可按协商的方案继续进行。
4 相关记录表单
《设备借用/租赁申请单》:保存期:2年;保存部门: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部。
《设备租赁、归还交接单》:保存期:2年;保存部门: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部。
《设备租赁单位资质调查表》:保存期:2年;保存部门: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部。
《租赁合同审批表》:保存期:2年;保存部门: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部。
《设备租赁合同书》:保存期:2年;保存部门: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