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彩礼现象及法律完善
彩礼事实适用法律问题(2篇)
第1篇一、引言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就存在于我国民间。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彩礼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彩礼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彩礼的事实认定1. 彩礼的定义彩礼,是指男方在结婚时,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向女方及其家庭支付的一定财物。
彩礼的数额、形式、交付时间等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 彩礼的事实认定(1)彩礼的数额:彩礼的数额应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双方家庭条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等因素确定。
在实践中,彩礼数额的认定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2)彩礼的形式:彩礼的形式多样,包括金钱、实物、房产等。
在实践中,对于彩礼形式的认定,应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3)彩礼的交付时间:彩礼的交付时间一般在订婚、结婚等环节。
对于彩礼交付时间的认定,应遵循实际交付时间原则。
三、彩礼的法律适用1. 彩礼的法律性质彩礼的法律性质尚无明确规定。
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彩礼具有一定的财产性质,属于赠与关系。
2. 彩礼的法律适用(1)彩礼的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彩礼的分割:对于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夫妻,离婚时彩礼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四、彩礼相关法律问题探讨1. 彩礼与婚姻自主权的关系彩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婚姻自主权。
然而,过高的彩礼可能导致婚姻自主权的丧失。
因此,在处理彩礼问题时,应尊重婚姻自主权,避免彩礼成为婚姻的负担。
2. 彩礼与家庭暴力的关系彩礼可能导致家庭暴力。
一方面,过高的彩礼可能导致男方家庭经济负担加重,进而引发家庭矛盾;另一方面,女方家庭可能因彩礼问题对男方家庭产生不满,引发家庭暴力。
因此,在处理彩礼问题时,应关注家庭暴力问题,维护家庭和谐。
3. 彩礼与性别平等的关系彩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性别不平等。
论现行彩礼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论现行彩礼制度的缺陷和完善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现行彩礼制度是中国婚姻文化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浅析彩礼现象及法律完善
浅析彩礼现象及法律完善彩礼,也称为聘礼,是中国数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习惯。
根据《礼记.昏义》的记载,我国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已相当完备,纳征作为国家规定的正式婚礼仪式,是西周婚姻制度“六礼”之一。
纳征逐步发展为后世俗称的彩礼。
婚姻是个人民事生活中的大事,送彩礼作为中国民间数千年来订婚礼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婚姻家庭生活。
我国政策和法律不提倡送彩礼,但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该行为,使得这一涉及到人们现实生活的风俗任意发展,愈演愈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针对彩礼问题,该司法解释第十条分三种情形作了专门的规定。
虽然有了明确法律依据,但缺陷是该规定处理彩礼纠纷采取的是“一刀切”,比较原则、概括。
本文立足于客观现实,尊重历史传统,从公平公正原则出发,阐明彩礼的法律属性、彩礼的范围确定、诉讼主体和诉讼时效等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法理思考,以期能够有益于完善我国有关彩礼立法,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彩礼的特征(一)存在区域的特定性我国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虽然现实婚姻中仍存在彩礼的给付,但不能将所有在婚前的财物给付都视为彩礼,特别是在城市,男女追求个性解放,注重婚姻的感情基础,自由恋爱,双方在订婚约或婚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财物更多的是因爱慕产生的赠与行为。
作为婚约风俗习惯的彩礼,目前主要存在于偏远、落后的欠发达地方,尤其是农村。
(二)给付主体与时间的特定性给付彩礼的行为一般发生在男女订立婚约期间或结婚前,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彩礼。
(三)目的特定性彩礼的给付具有很强的目的性,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彩礼的目的是愿与对方结婚,所以,在法律上有别于一般的无偿赠与行为。
二、彩礼存在的原因(一)经济原因女方在订婚时向男方索要彩礼存在经济补偿心理。
从经济方面考虑,男方以彩礼的方式补偿女方家庭多年来为抚养女儿支出的费用及女方家庭未来收入减少的补偿。
浅析新形势下彩礼所涉法律问题
浅析新形势下彩礼所涉法律问题当下,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将婚约和彩礼纳入调整范围,但是订婚和给付彩礼在我国民间却盛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额越来越多。
人口流动的加剧,以及没有法律的规制仅仅靠道德约束等各种原因造成悔婚现象增加,关于彩礼返还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目前关于彩礼的性质没有明确的结论,我们主要参照2003年司法解释解决彩礼纠纷,然而其规定过于概括,存在诸多缺陷,要解决纷繁复杂的彩礼纠纷,需要在法律中明确婚约以及彩礼的性质,认真分析现行法律的不足,完善相关立法,同时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官能够结合当地风俗办理彩礼纠纷案件,才能让百姓真正接受判决结果,自觉执行判决。
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彩礼的概念与演变。
彩礼也叫聘礼、纳彩,即男女双方在初步达成结婚意向后,男方向女方支付的数额一定的金钱或者财物。
交付彩礼之后婚约成立,男女双方产生未婚夫妻身份,因此彩礼是证明婚约成立的一种重要方式。
从远古氏族社会男子娶妻要以两张鹿皮作为礼物的习惯发展而来,到西周时期婚姻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必须经过“六礼”,其中给付聘礼是六礼中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女方接受聘礼即为接受订婚,男女双方随即成为未婚夫妻,一直到清朝人们都保留着订婚和给付彩礼的习俗。
新中国成立后,在民间订婚和给付彩礼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但是在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都没有关于婚约和彩礼的明确规定,以致大量彩礼纠纷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作为判决依据,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大相径庭,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第二部分对彩礼的功能进行分析,认为彩礼产生之初有着补偿劳动力价值,报答父母养育之恩;表达男方缔结婚姻的强烈愿望;婚约信用的担保;实现财产流转,家庭财产分割等功能,在对彩礼进行定性时必须考虑到传统彩礼的作用。
第三部分明确彩礼的性质。
所有权说没有看到彩礼赠与与一般赠与在前提上的区别,将结婚作为前提的彩礼赠与如果视为一般赠与的话对于保护给付方的利益不利;从契约说将婚约作为主契约,彩礼给付作为从契约,但是并不是说有订婚仪式才会给付彩礼,即使没有采取书面或者一定的仪式方式订立婚约,也可能单独通过给付彩礼的方式表达缔结婚姻的愿望,在目前我国没有把婚约定性为契约的情况下显然也站不住脚;附义务赠与说中将缔结婚姻作为所付义务,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显然不能要求强制履约,因此也不符合一般附义务赠与的特征;附解除条件的说法是通说,但是无法解释即使缔结了婚姻也要返还彩礼的情况;目的赠与说,现行法律中没有此种分类,因此也只能按照一般赠与处理;笔者赞成彩礼是证约定金的说法,从民间对彩礼返还的处理规则等方面考虑,也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
彩礼法律事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彩礼问题逐渐成为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方在婚前向女方及其家庭支付的一定财物,作为对女方及其家庭的感谢和补偿。
然而,随着彩礼金额的逐年攀升,彩礼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甚至演变成法律事件。
本文将以一起彩礼法律事件为例,分析彩礼纠纷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甲男与乙女相识相恋,双方于2019年5月订婚。
在订婚仪式上,甲男向乙女及其父母支付了20万元彩礼。
同年10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甲男与乙女感情逐渐恶化,乙女以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乙女要求甲男返还20万元彩礼。
甲男认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返还。
乙女则认为,甲男支付彩礼是基于双方结婚的意愿,并非赠与,因此应返还彩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男支付的20万元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应返还给乙女。
三、案例分析(一)彩礼的性质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对于彩礼的性质,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学界普遍认为,彩礼属于男方对女方及其家庭的赠与,具有财产性。
在本案中,甲男支付的20万元彩礼是基于双方结婚的意愿,属于赠与性质。
(二)彩礼的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 婚后双方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本案中,甲男与乙女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感情恶化,乙女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乙女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关于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结婚时间、彩礼金额、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2021浅析我国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
浅析我国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据民政部统计,我国20xx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为1013.9万对,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为446.1万。
在如此大的结婚、离婚基数背景下,婚姻家庭纠纷自然不可避免。
受中国古代传统嫁娶习俗的影响,给付彩礼已然成为如今男女订立婚约不可或缺的环节。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依各地风俗确定的彩礼金额也随之水涨船高。
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订婚彩礼已成为普遍现象。
为了子女的幸福,父母有时不得不花费大部分积蓄依习俗给付彩礼,甚至对外举债。
然而,婚姻本就纷繁复杂,稍有纠纷都可能人财两空。
笔者通过北大法意的司法案例数据库,以“婚约财产纠纷”作为民事案由进行检索,截止至20xx年9月3日的数据,共检索出56967件司法案例,再以“彩礼”作为关键词进一步检索,共检索出55429件司法案例。
此数据表明,婚约财产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其中将近97%的纠纷系因彩礼而产生。
关于因彩礼产生的纠纷,我国大陆20xx年公布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亲属编第二章第一节中也有类似规定;我国澳门地区的《民法典》第二编第一章中也有所涉及。
而我国香港地区,因属于英美法系,加之受英国文化影响,对此问题并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
一、彩礼范围的界定彩礼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六礼制度,带有浓重的中国传统特色。
“彩礼”一词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当初立法专家们在草拟征求意见稿时采用了“结婚前给付对方财物”的用语,后因各方反馈该用语容易导致条文适用范围的扩大,本着司法解释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最终采用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彩礼”一词。
我国法律未明文定义“彩礼”一词。
一般认为,彩礼是指男女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男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依当地风俗,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以表诚意。
司法实践一般认为,界定彩礼的范围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要考虑有无给付彩礼的风俗。
《婚姻法解释(二)》中的彩礼,必须是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为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的给付,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习俗性。
农村高额彩礼问题及对策建议【三篇】
对策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duìcè,指古时就政事、经义等设问,由应试者对答。
自汉起作为取士考试的一种形式。
也指对付的办法或策略。
以下是整理的农村高额彩礼问题及对策建议【三篇】,【篇一】农村高额彩礼问题及对策建议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旧婚姻的一个过程。
近年来,彩礼风格越来越强烈,甚至恶变成了天价彩礼和疯狂彩礼。
因此,应坚决摒弃高价彩礼的传统习惯,这也是倡导健康文明的地方习俗,解决婚姻贫困、婚姻贫困和精神贫困思想问题的有效起点。
1高额彩礼形成的原因分析1.1广大农民的观念落后在农村人的观念中,彩礼的数量等同于女儿的价值,否则就意味着女儿不优秀,这是天价彩礼存在的重要原因。
1.2影响传统观念许多农民家庭的父母认为,当他们的女儿嫁给男人的家庭时,他们不再支持他们的父母,所以他们在彩礼上要求更多的补偿来支持他们的父母。
虽然这一概念违反了法律规定,但这一概念在许多偏远的农村地区仍然根深蒂固。
1.3攀比从众心理在农村地区,许多人争论面子和安排,导致彩礼数量持续上升。
甚至一些贫困家庭也纷纷效仿面子,彩礼数量也在上升。
孩子结婚后,父母承受着巨大的债务压力。
1.4媒人获得巨额利益的心理也是天价彩礼的原因之一在农村地区,有些婚姻取决于媒人的话。
媒人获得的大部分报酬都与彩礼有关。
因此,男人支付的彩礼越多,媒人获得的报酬就越丰厚。
媒人倾向于增加彩礼的数量,使彩礼继续上升。
1.5适合在农村结婚的年轻男女比例不平衡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在城市工作。
年轻人,尤其是女性,更愿意扎根城市,结婚生子,导致农村女性越来越少,女性回报越来越少。
男女比例失衡也是农村天价彩礼现象的重要原因。
1.6农村相关组织单位职能缺位基层的相关组织单位没有充分发挥其宣传引导的职能,且认为结婚这些事是村民的私事,因此对天价彩礼现象视而不见,助长了天价彩礼肆无忌惮。
部分基层组织也开展了相关活动,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并没有落实到实处,缺少了具体的和具有针对性方法措施。
彩礼的现状与问题
彩礼的现状与问题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在中国社会长期存在,并且在一些地区仍然占据重要的地位。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的变迁,彩礼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针对当前彩礼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
一、彩礼的定义和起源彩礼是指新娘家庭在结婚前向新郎家庭支付的财物或礼金。
彩礼起源于古代社会的婚姻习俗,早期是作为婚姻盟约的象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彩礼逐渐演变为经济交易的一部分。
二、彩礼的现状1. 区域差异:彩礼习俗在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地方彩礼数额相对较低,而在另一些地区则相当高昂。
2. 彩礼压力:传统观念中,彩礼被视为对新婚夫妻未来生活的经济支持,而如今彩礼金额过高,对于新人而言造成了较大的经济负担。
3. 社会焦点:媒体广泛报道了因彩礼问题引发的离婚、家庭纠纷等社会问题,使得彩礼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三、彩礼问题的影响1. 经济压力:过高的彩礼要求加大了新婚夫妻的经济负担,可能对生活质量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 社会不公:彩礼问题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贫困家庭在支付高额彩礼上面临更大的困难。
3. 家庭关系:彩礼问题容易引发夫妻、双方家庭之间的摩擦和矛盾,甚至导致婚姻的不幸。
四、彩礼问题的解决1. 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对彩礼的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新婚夫妻的权益,限制过高彩礼的要求。
2. 社会倡导:媒体和公众应加强对彩礼问题的关注,积极宣传合理的婚嫁观念,促进社会对彩礼问题的理性认识。
3. 教育普及:加强对彩礼问题的教育普及,培养年轻人正确的婚姻观念和消费观念,减少对彩礼的过度依赖。
五、彩礼问题的展望1. 文化传承与改革:尊重传统文化的同时,也需要对彩礼习俗进行适度的改革,以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
2. 婚姻观念更新:扭转过度重视彩礼的观念,重视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和家庭和谐,不将婚姻的稳定与彩礼多少挂钩。
3. 社会支持机制:政府和社会应建立相关的支持机制,为新婚夫妻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减轻彩礼带来的经济压力。
高价彩礼的整治方案 治理高价彩礼的方案措施
高价彩礼的整治方案治理高价彩礼的方案措施近年来,我国社会风气逐渐改变,婚礼习俗也在悄然地变化。
然而,一些地区仍然存在高价彩礼这一不良风气,给一些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导致家庭矛盾。
因此,对于高价彩礼的整治势在必行。
为此,我们制定了一套方案,希望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治理高价彩礼这一问题。
一、加强宣传教育高价彩礼这一现象的形成,与一些错误的观念有关。
因此,首先要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普及正确的婚礼观念和婚姻观念。
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人们认识到高价彩礼的弊端,引导人们理性看待婚姻,不将彩礼作为衡量婚姻的标准。
二、建立制度规范为了有效整治高价彩礼,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规范。
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彩礼的范围和限额,禁止以彩礼作为攀比的手段。
同时,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加强对彩礼交易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三、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整治高价彩礼的重要手段之一。
可以通过媒体的报道,揭露一些高价彩礼案例,让公众了解到高价彩礼的危害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同时,鼓励公众举报高价彩礼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对抗高价彩礼的氛围。
四、推动社会风气的改变要想彻底根除高价彩礼这一现象,必须推动社会风气的改变。
可以通过搭建文明婚礼平台,推广简约、节俭的婚礼模式,引导人们树立婚礼理性消费观念。
同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建立一套完善的结婚指导服务体系,为准新人提供各种婚礼咨询和帮助,让他们在婚礼中感受到快乐和幸福。
五、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建设良好的家庭关系,才能有效地消除高价彩礼的现象。
因此,要加强家庭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念和婚姻观念,让他们明白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更是家庭的事情。
同时,父母也要做好榜样,不以物质衡量婚姻的幸福与否,让孩子明白幸福的婚姻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
六、加强组织协调高价彩礼的整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方面力量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推进。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彩礼的性质及法律规制研究
结论
本次演示对会计契约的经济性质及法律规制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发现,会计 契约作为企业契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信息传递、利益分配和公司治 理机制等经济性质。法律规制对会计契约产生了深远影响,包括法律法规的制 定和实施、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以及未来可能的改进等方面。
本次演示的研究成果对于理解会计契约的内涵和经济作用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同时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然而,关于会计契约经 济性质和法律规制的研究仍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和 经济社会的进步。
2、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尽管法律法规对会计契约进行了规范,但仍然存在 一些规定的不足之处。例如,法律法规往往难以面面俱到,对某些特殊情况的 处理可能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实际操作中的困难。此外,法律法规的制定往 往受到当时经济环境和社会意识的制约,可能在随后的实践中显得不适应或不 完备。
3、未来可能的改进:针对当前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未来可能的改进包括完 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等。此外,还 可通过加强会计行业的自律机制、提高投资者的素质和意识等途径,降低对法 律规制的依赖,进一步完善会计契约的治理机制。
2、彩礼是否需要全部或部分取 消
对于彩礼是否需要全部或部分取消,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然而,在实践中, 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对彩礼进行限制。例如,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或民俗习惯 的方式,对彩礼的最高限额进行规定,以减轻男方家庭的负担。
3、如何更好地规范彩礼行为
为了更好地规范彩礼行为,避免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规制:
(1)明确彩礼的范围和性质。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规定彩礼的 范围和性质,避免将彩礼与其他婚姻习俗混淆。
抵制天价彩礼的整改措施
抵制天价彩礼的整改措施
彩礼是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之一,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天价彩礼的现象,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
为了抵制天价彩礼,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渠道,加强对婚姻家庭观念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价值观,摒弃攀比心理和铺张浪费的行为。
2.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金额、范围、形式等进行明确规定,遏制天价彩礼的现象。
3. 加强监管和处罚:加强对婚介机构、婚庆公司等相关行业的监管,对违规收取高额彩礼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4. 推广简约婚礼:倡导简约、文明、健康的婚礼形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5. 发挥社会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媒体、公众等发挥监督作用,对天价彩礼的现象进行曝光和批评,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的良好氛围。
6.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培养孩子正确价值观的重要场所,家长应该从小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价值观,避免孩子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
总之,抵制天价彩礼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制定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处罚、推广简约婚礼、发挥社会力量和加强家庭教育等措施,共同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环境。
农村天价彩礼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
农村天价彩礼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一、农村彩礼的背景彩礼起源于西周时期,最早称之为“纳征”,属于“婚姻六礼”习俗的一部分,是指在婚姻关系当事人中的男方家庭根据当地习俗,在婚约初步达成时给予女方家庭的财物。
彩礼历史悠久,千年不衰,早已植根在中国传统文化里,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1]彩礼见证了中华婚礼的发展演变,承载了华夏儿女对爱情忠贞的誓言。
彩礼表现形式虽几经变迁,但其作为两家联姻约定证明的内涵始终未变。
特别是随着中国农村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化新农村的转型以及农村脱贫攻坚总体目标的实现,农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彩礼逐渐呈现出向高额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二、农村彩礼的现状在广大农村地区,彩礼现象一直有且愈演愈烈,名目繁多,普遍流传的彩礼标准中有“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三斤三两”等。
“一动不动”指的是一辆汽车加上城里一套住房作为彩礼;“万紫千红一片绿”指的是一万张五元纸币、一千张百元纸币、一张五十元纸币,合起来总价不低于十五万元;“三斤三两”是意指百元大钞的重量达到三斤三两,总价不低于二十万。
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彩礼名目,成为压在养育男青年的普通农村家庭身上的一座大山。
目前,在城市里,男子结婚娶妻,彩礼同样是必不可少,但金额并不具有确定性,而是更有商量余地,可以视家庭经济状况而定,彩礼的多寡并非女方父母认同女婿的决定性因素。
但是在农村,情况就大不一样,彩礼的数额通常是被视为是对女方父母的回报和尊重,是衡量男女双方爱情的重要标志,也是男方诚意的重要体现。
在农村婚礼上,女方父母甚至要将收到的彩礼摆在桌面上供亲友们参观,因而攀比风也愈演愈烈,百万天价的彩礼也屡见不鲜。
三、农村彩礼存在的问题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彩礼作为风俗习惯,成为每个男子结婚娶妻绕不开的话题。
而同样是在农村,每个家庭的经济条件也各不相同。
对于少数经济条件好的家庭来说,彩礼可以咬咬牙承担得起,但多数家庭还是望“礼”生“畏”。
婚前彩礼的法律探究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彩礼现象在我国部分地区日益普遍。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方在结婚前向女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财物。
然而,彩礼的金额逐年攀升,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天价彩礼的现象,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通过对一个婚前彩礼的法律探究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彩礼的法律性质、法律风险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案例简介某市居民张某(男)与李某(女)相识相爱,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双方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
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张某向李某的家人支付了20万元彩礼。
然而,在婚礼前,李某突然提出分手,并提出退还彩礼的要求。
张某认为李某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拒绝退还彩礼。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张某将李某及其家人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彩礼的法律性质彩礼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学术界对其性质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彩礼属于财产赠与,具有单方无偿性;另一种观点认为,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具有附条件性。
在司法实践中,彩礼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彩礼属于财产赠与,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任何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赠与的财产,自交付时起转移所有权。
”因此,在张某支付彩礼后,彩礼的所有权已转移至李某。
2. 彩礼的法律风险彩礼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彩礼退还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有正当理由可以撤销赠与,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本案中,如果李某有正当理由,可以在一年内要求张某退还彩礼。
(2)彩礼返还纠纷风险。
在彩礼返还纠纷中,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彩礼金额、婚姻关系等因素,判决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金额。
(3)彩礼诈骗风险。
在一些地方,彩礼金额过高,导致一些人为了骗取彩礼而伪造婚姻关系,给当事人带来财产损失。
3. 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的财产,自交付时起转移所有权。
彩礼的社会逻辑传统文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彩礼的社会逻辑传统文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姻习俗中的一部分,一直以来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一方面,彩礼被视为一种婚姻必备的礼品,代表着家庭的尊重和承诺;另一方面,彩礼也被批评为是对女性的经济压迫和社会不平等的体现。
本文将就彩礼的社会逻辑、传统文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探讨与分析。
彩礼作为社会逻辑的反映,既有其历史渊源,也与当下社会的现实状况相互交织。
首先,彩礼的存在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
在那个时代,男方彩礼的多少代表了他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礼仪。
此外,彩礼还被视为一种对女方家庭的尊重和感谢,是男方家族向女方家族的一种示好和承诺。
这种逻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家族观念。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彩礼的社会逻辑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现代社会的女性独立意识逐渐增强,女性在工作和教育上的地位不断提高,她们开始追求平等和自由的婚姻。
因此,对于彩礼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讨论也随之而来。
在探讨彩礼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时,我们需要明确一个观点:彩礼的存在本质上并非是对女性权益的侵犯,而是一种文化传统习俗。
这种习俗来源于古代封建社会,具有它独特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渊源。
从这个角度来看,彩礼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另一方面,彩礼作为一种婚姻习俗,也需要合法依据和合理限制。
在中国,婚姻家庭法有明确规定,规定了婚姻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彩礼不应成为对女性的经济压迫和剥削,也不能损害女性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实行彩礼习俗的同时,也需要强调法律的约束和保护,防止彩礼成为社会不平等和家庭暴力的温床。
为了促进行业彩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教育是重要的一环。
通过教育的力量,可以引导和培养人们正确的婚姻观念和性别平等意识。
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彩礼习俗的解释和引导,使人们更加理性地对待彩礼,并明确彩礼的意义不在于金钱的多少,而在于对婚姻的承诺和感谢。
高额彩礼治理调研报告
高额彩礼治理调研报告高额彩礼治理调研报告一、概述彩礼,作为婚姻中的一种传统文化表达方式,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深厚的影响。
然而,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高额彩礼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次调研旨在分析高额彩礼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二、高额彩礼的现状1. 彩礼金额的上涨:随着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彩礼金额逐年攀升,给新婚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2. 社会心理的压力:由于彩礼金额的上涨,参加婚礼的亲友们也面临着压力,需要支付高额的红包,才能够保持面子和交际。
3. 男方经济压力:对于男方来说,高额彩礼不仅增加了经济负担,还可能导致负债累累,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
三、高额彩礼治理措施1. 鼓励理性消费观念:通过教育和宣传,提倡婚姻理性消费观念,让人们明白彩礼并不代表婚姻幸福度,避免过分追求形式上的面子。
2.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限制彩礼的金额,建立违规行为的惩罚机制,减少高额彩礼的发生。
3. 媒体舆论引导:通过媒体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高额彩礼进行批评和曝光,引起公众对其中的问题的重视,并倡导逐渐转变传统观念。
4. 婚姻介绍服务的规范:对于婚介机构和婚庆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需要制定规范,限制他们在婚礼费用上的收费,并加强监管,避免他们通过抬高彩礼等方式谋取暴利。
四、调研结果分析本次调研发现,高额彩礼已经成为一个广泛存在的社会问题,给新婚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并可能导致一系列的经济、心理和婚姻问题。
调研结果还显示,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媒体舆论引导以及专业服务机构的规范,是解决高额彩礼问题的关键。
五、结论与建议高额彩礼问题既是一个个体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建议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理性消费观念,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规范彩礼的金额和行为,通过媒体舆论引导,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以及建立和规范婚姻介绍服务等方面的措施,来治理高额彩礼问题。
论彩礼案件相关问题及法律适用
论彩礼案件相关问题及法律适用【摘要】彩礼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彩礼案件相关问题及法律适用。
在将介绍彩礼案件的背景和问题提出。
在将对彩礼案件的定义、常见问题、处理方式、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进行详细分析。
在将提出彩礼案件的司法建议,探讨其社会影响,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本文旨在为读者全面了解彩礼案件提供信息支持,促进社会对彩礼问题的深入思考,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彩礼案件、法律适用、定义、常见问题、处理方式、规定、司法实践、司法建议、社会影响、发展趋势。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彩礼案件作为中国特有的婚俗问题,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
传统的彩礼制度本是表达家庭对女儿的爱意和对将来儿媳的尊重,然而在一些地区和家庭中,彩礼却被恶性发展成了一种负担,甚至演变成了一种倚恃、剥削。
近年来,彩礼案件频频见诸报端,给社会带来了不少问题和争议。
一些家庭为了谋取更高的经济利益,故意设置天价的彩礼标准,导致许多年轻人因无法负担而无法结婚;一些女性因贪图丰厚的彩礼而被迫嫁人,最终导致婚姻不幸福,甚至不堪重负。
这种恶性发展的彩礼案件已经引起国家及各级法律机构的高度重视,一系列相关法规也逐步出台。
彩礼案件的根源问题依然存在,值得深入研究和解决。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探讨彩礼案件的相关问题及法律适用,旨在引起社会的关注,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善。
1.2 问题提出彩礼案件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涉及到家庭、婚姻等重要领域。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彩礼案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因为彩礼问题而陷入纠纷,甚至演变成法律诉讼。
我们亟需探讨彩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合理有效的解决方式,并探讨法律在彩礼案件中的适用情况。
彩礼案件不仅是一种家庭纠纷,更是一种社会问题,它关乎着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彩礼案件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彩礼功能异化现象分析
农村彩礼功能异化现象分析农村彩礼是中国传统社会风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男方给女方的礼物和财物,用于结婚和嫁妆。
在传统观念中,彩礼是一种表达对新娘家庭的尊重和感谢的方式,也是传统婚姻的一种民俗习惯。
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性别观念的变化,农村彩礼的功能逐渐发生了异化,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对农村彩礼功能异化现象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根源和解决办法。
1. 彩礼金额过高在一些地区,农村彩礼的金额越来越高,甚至成为了家庭负担。
一些家庭为了支付彩礼,不得不举债或者卖掉财产,给家庭带来了经济压力。
甚至有些家庭因为承担不起高昂的彩礼费用,而影响了子女的婚姻。
2. 彩礼过度商业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彩礼逐渐商业化,变得越来越功利化。
一些家庭通过提高彩礼的标准和要求,来追求经济上的利益。
甚至有些人通过漫天要价的方式来攫取暴利,使得彩礼不再单纯是一种礼尚往来,而成为了赚钱的手段。
3. 彩礼成为了婚姻的障碍在一些地区,由于彩礼的高昂,使得一些男生无法承担起婚姻的责任,造成了恋爱不成婚的现象。
有些女生因为家庭贫困,嫁不出去,甚至会被冠以“剩女”的称号。
这种现象使得彩礼成为了婚姻的障碍,影响了年轻人的婚姻观念和婚姻选择。
二、农村彩礼功能异化的根源1. 观念的滞后农村地区的传统观念仍然较为保守,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农村彩礼的功能异化现象得以滋生和发展。
一些人认为彩礼金额越高越能体现对女方的尊重和重视,这种观念导致了彩礼金额的不断攀升。
一些家庭也出于传统观念和社会压力,对彩礼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彩礼变得越来越政治化。
2. 社会经济的不平衡在农村地区,尤其是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由于社会经济的不平衡,导致了彩礼问题的尖锐化。
一些家庭由于经济困难,不得不通过提高彩礼标准来解决经济问题。
与此一些家庭也通过要价高昂的方式来获取暴利,使得彩礼问题变得越发严峻。
1. 加强社会教育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社会教育,普及法律法规和婚姻观念,使得农村居民能够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和家庭观念,避免过度追求彩礼金额而忽略了感情的重要性。
彩礼案件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彩礼在我国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然而,在彩礼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分析彩礼案件的法律适用,探讨彩礼纠纷的解决途径,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彩礼的定义及法律性质1. 彩礼的定义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方在婚前为表示对女方及其家庭的尊重和感激,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向女方或其家庭支付的财物。
彩礼的多少、种类、支付方式等,均由双方当事人或其家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2. 彩礼的法律性质彩礼作为一种财物,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财产性质:彩礼是一种财产转移,男方将财物转移给女方,以表达对其家庭的尊重和感激。
(2)赠与性质:彩礼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赠与性质,男方自愿将财物赠与女方,女方接受。
(3)习俗性质:彩礼的产生与当地风俗习惯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二、彩礼案件的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建立家庭关系,承担相互扶养、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生活的义务。
”该法并未明确规定彩礼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来处理彩礼纠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彩礼纠纷中,法院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以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继承应当依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在涉及彩礼纠纷的继承案件中,法院会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彩礼的归属。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该意见第十条规定:“离婚案件中,彩礼的返还问题,应根据以下情况处理:(一)彩礼数额较少,女方自愿返还的;(二)彩礼数额较大,女方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未对家庭负担有实质贡献,男方要求返还的;(三)彩礼数额较大,女方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对家庭负担有实质贡献,男方要求返还的,应适当考虑返还部分。
彩礼返还的法律分析及完善建议
二、彩礼返还存在的问题
2、法律适用不统一:由于不同地区的法律适用存在差异,对于彩礼返还的具 体数额和比例也存在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可能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 因素,而有些地方则可能更注重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这也会导致不同的法院在 处理类似案件时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二、彩礼返还存在的问题
3、缺乏相关配套措施:由于彩礼返还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律规定问题,还涉及 到一些民间传统和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因素。然而,现有的法律规定缺乏相应的配 套措施来进一步规范彩礼行为和规范社会道德,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彩礼返还问题。
2、判例或协议
2、判例或协议
在实践中,彩礼纠纷的解决多依据判例或协议。由于地域和文化差异,各地 的判例和协议也存在差异。例如,有的地方认为彩礼是一种婚约,应当受法律保 护,而有的地方则认为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
3、存在的问题
3、存在的问题
彩礼纠纷涉及到传统文化、道德伦理、法律规范等多方面因素。在实践中, 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针对判例或协议不统一的问题,应当采取措施进行统一。例如,可以由最高 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彩礼纠纷的解决原则和方法进行统一规定。此外, 也可以引导当事人参考相关判例或协议进行协商解决。
3、强化道德规范
3、强化道德规范
由于彩礼纠纷的解决依赖于道德协商,因此需要强化道德规范的作用。具体 而言,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引 导社会力量参与彩礼纠纷的解决,如成立相关的民间组织或协会,提供相关的法 律咨询和调解服务。
பைடு நூலகம்
一、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彩礼现象及法律完善
彩礼,也称为聘礼,是中国数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习惯。
根据《礼记.昏义》的记载,我国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已相当完备,纳征作为国家规定的正式婚礼仪式,是西周婚姻制度“六礼”之一。
纳征逐步发展为后世俗称的彩礼。
婚姻是个人民事生活中的大事,送彩礼作为中国民间数千年来订婚礼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婚姻家庭生活。
我国政策和法律不提倡送彩礼,但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该行为,使得这一涉及到人们现实生活的风俗任意发展,愈演愈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XX 年4月1日起施行,针对彩礼问题,该司法解释第十条分三种情形作了专门的规定。
虽然有了明确法律依据,但缺陷是该规定处理彩礼纠纷采取的是“一刀切”,比较原则、概括。
立足于客观现实,尊重历史传统,从公平公正原则出发,阐明彩礼的法律属性、彩礼的范围确定、诉讼主体和诉讼时效等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法理思考,以期能够有益于完善我国有关彩礼立法,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彩礼的特征
存在区域的特定性
我国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虽然现实婚姻中仍存在
彩礼
的给付,但不能将所有在婚前的财物给付都视为彩礼,特别是在城市,男女追求个性解放,注重婚姻的感情基础,自恋爱,双方在订婚约或婚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财物更多的是因爱慕产生的赠与行为。
作为婚约风俗习惯的彩礼,目前主要存在于偏远、落后的欠发达地方,尤其是农村。
给付主体与时间的特定性
给付彩礼的行为一般发生在男女订立婚约期间或结婚前,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彩礼。
目的特定性
彩礼的给付具有很强的目的性,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彩礼的目的是愿与对方结婚,所以,在法律上有别于一般的无偿赠与行为。
二、彩礼存在的原因
经济原因
女方在订婚时向男方索要彩礼存在经济补偿心理。
从经济方面考虑,男方以彩礼的方式补偿女方家庭多年来为抚养女儿支出的费用及女方家庭未来收入减少的补偿。
社会原因
社会上也普遍认为,将女儿养大不容易,除了经济付出,还有情感的付出,男方拿出彩礼补偿是天经地义的。
对于双方经济条件
较好者,给付彩礼并不是因为女方贪财图利,有时是借婚约彩礼产生一种炫富现象,有时是被风俗绑架了自己的意愿。
传统文化原因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送彩礼是我国男女婚嫁的传统礼仪风俗。
在我国古代,送彩礼还有着深刻的道德伦理内涵,女方收受男方彩礼后不仅受到法律的约束,还受到道德约束。
当下,彩礼的存在,与我国在婚姻领域自古以来的文化风俗不可分离。
三、彩礼存在的积极功能
彩礼是我国民间婚嫁习俗,有着长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基因,其能够长久流传下来,自然有其内在的逻辑生命,有其积极意义。
双方表达对婚约“信”和诚意的载体。
财产的获得需要付出辛勤劳动,男子在订婚时有能力给对方一定的彩礼,也能说明其本人和亲属是热爱劳动的,所以彩礼外在的形式是物质和金钱,但物质和金钱承载的则是美好的愿望、爱情和诚意,不会轻易撕毁婚约,以后跟异性交往也要有度。
信用担保作用,防止男方对婚姻的儿戏化和玩弄女性感情。
四、彩礼功能异化现象及原因分析
彩礼功能异化现象
有人统计对比得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30余年来结婚成本上涨近1000倍的结论,结婚成了甜蜜的负担,让
人感叹“婚不起”。
在部分大城市,幸福账单成本30年暴增4千倍。
结婚对很多人成了甜蜜的负担:婚结了,你幸福么?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
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结婚成本的提高。
同时,彩礼之风如今也愈演愈烈,也成为一个因素反过来推动着婚姻成本不断高升。
关于彩礼之高,有报道称,结婚彩礼论斤称“三金”变“三斤”,“三斤”指彩礼要用百元钞票称足“三斤”重,“三斤”彩礼数额足有13万。
先有“丈母娘催高房价”说,现又有“彩礼之重猛于虎”。
正因为彩礼功能异化现象的存在,也凸现出目前我国对彩礼问题立法的不足。
彩礼功能异化的原因分析
虽然我国20XX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没有对何种情形为借婚姻索取财物作出具体的规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仅仅是对给付彩礼者的一种事后司法救助,仅是被动地处理因彩礼产生的纠纷,而没有从思想上、源头上主动挑战索要彩礼的婚嫁旧俗,不能从法律层面有效遏制彩礼风的盛行。
在千百年来代代相传的缔结婚姻旧习俗在人们脑海中根深蒂固,人们越来越重视经济收入,当下却又丢失了破旧俗立新风、喜事新办的宣传阵地,这是当前彩礼之风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些穷人家要打肿脸充胖子,一些富裕家庭则借机大肆炫富,使得本是表达心意、讨个彩头的一种婚嫁习俗,
成了一场炫耀秀。
现实中部分女性经济地位不能独立。
五、有关彩礼的法律属性学说
赠与行为说
彩礼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与行为学说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1951年10月8日发布的《关于婚姻案件中聘金或聘礼处理原则的指示》,该《指示》第一条“对于聘金或聘礼问题,应查明其性质是属于买卖婚姻性质的或赠与性质的”,“分别作不同的处理”。
对此观点,笔者认为不妥,彩礼给付不同于普通的赠与。
因为给付彩礼一方有明确具体的目的,即要与对方缔结婚姻。
与对方缔结婚姻而给付彩礼和赠与存在根本的区别,特别是于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第十条明确彩礼返还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可以认为否定了彩礼的赠与说性质。
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说
该观点认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说认为给付彩礼是附有以结婚为目的这个条件的赠与行为。
若受赠人不与赠与人登记结婚,即是没有履行附属义务,赠与彩礼的合同无效,所收取的彩礼应当返还。
对此观点,笔者亦认为不妥,首先,人身不能作为合同标的物,将来要与对方缔结婚姻并非是因彩礼而付出的一定义务,与对方是否订婚
及将来结婚都是个人自意志的选择,并非是在履行什么相应的义务该。
这种将彩礼作附条件赠与的理解明显违反婚姻自基本原则。
无效说
该观点认为,订婚送彩礼是封建陋习,实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违背了善良风俗原则,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笔者亦认为不妥,首先,该观点完全无视彩礼作为婚嫁习俗的悠久历史传承和现实的普遍性,况且我国法律也没有明文予以禁止。
彩礼的存在有深厚的经济、社会、文化基础,是普遍的婚嫁社会现象。
如果国家制定的法律与社会现实生活不相适应,则无法保证法律的实施效果。
再者,如果说给付彩礼因属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而无效,则不论是否结婚,也不论婚后共同生活多长时间,给付彩礼的行为都无效,这种理论观点明显不利于调整和稳定社会关系。
总之,关于彩礼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首先,彩礼是一种婚嫁习俗。
其次,给付彩礼的唯一前提条件是双方订立婚约,不是为了订立婚约就谈不上彩礼。
再次,彩礼这种财产给付关系是特定情况下而产生的,其依赖于婚约的订立,在双方婚约正常保持期间,在理论上是不会发生彩礼返还纠纷的。
第四,目前我国《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婚约作出规定,婚约也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但婚约是男女结婚前互相了解的方式,自然有其存在的意义。
六、有关彩礼的现行法律规定
我国现阶段对彩礼处理有直接规定的现行法律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间接涉及到彩礼纠纷处理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七、我国有关彩礼法律规定的不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是针对彩礼纠纷的明确规定,它规定了返还彩礼的条件,但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较为简单。
关于彩礼纠纷,在司法实践和法学界存在很多问题和分歧,需要进一步明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关于诉讼当事人问题,存在婚约当事人说和家庭当事人说。
关于彩礼纠纷诉讼是以婚约双方为当事人还是以家庭为当事人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
关于对彩礼的认定及返还的范围问题。
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问题。
有关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八、对有关彩礼法律规范的完善
在司法过程中,用以解决具体法律争讼和决定利益与不利怎么分配的法律规范是抽象的,法律规范代表普遍的正义,而在绝对意义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个案,每个个案都具有其与众不同之处。
都有其特殊性。
因此,“当代表普遍正义的一般性法律规则被适用于具有特殊型的众多个案时,难免会出现方枘圆凿之类的情况,即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不能完全契合甚至有所抵触的现象。
”故,立法机关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是司法机关根本解决此类纠纷的基础。
我国有关彩礼纠纷的立法,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以外,可作以下规定:第一条,彩礼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婚前基于风俗习惯给付的财物。
第二条,家庭成员直接参与彩礼收受的应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未支配彩礼的除外。
第三条,馈赠礼品等日常交往费用不属于彩礼。
第四条,婚前同居导致女方身体上、生理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适当返还或不返还彩礼。
第五条,有证据证明给付的彩礼已用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