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规定(第四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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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第三版)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明威集团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一)成本管理部

成本管理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责部门,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1、负责竣工工程的收方收量。

2、负责本部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核、提交。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

4、审核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审核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等罚款;

5、负责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结算手续。

6、负责签订工程竣工结算协议。

7、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款及质量保证金支付进行审核。

8、负责本办法执行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及信息提报,对最终结果负责。

(二)稽查审计部

稽查审计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核查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参与竣工工程的收方收量。

2、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3、负责与成本管理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

4、必要时,会同成本管理部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竣工结算。

5、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款支付进行审核。

(三)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协办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组织竣工工程的收方收量工作。

2、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提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3、审核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未施工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以扣除。

4、负责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中竣工图(含电子版)、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5、负责详细描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等是否有罚款扣款情况、工期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当结算需要时,及时向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提供施工日志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7、当结算需要时,负责向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解释现场施工有关情况。

8、负责对维修、返工的工程审核。

9、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款支付进行审核,并办理支付手续。

10、审核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四)研发技术部

研发技术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协办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复核竣工图(含电子版)。

2、负责复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中设计变更提交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招采合约部

招采合约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配合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核对甲供材设账款情况,向成本管理部提交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数量明细及扣款资料。

2、负责对有歧义的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

3、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价格。

(六)财务管理部

1、负责与招采合约部核对甲供材设账款,并签字确认。

2、负责支付工程结算款。

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发票进行审核。

4、对所有处罚扣款实施扣除。

5、审核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七)物业公司

1、审核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第四条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基本原则

(一)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多级审核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应建立起房地产公司成本管理部门编制、审核,稽查审计部审计、复核的控制体系;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结算。

(三)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竣工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总结、成本核算、效益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四)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五)合理低价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公司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六)信息通达原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应及时整理,做到真实、透明、系统,及时形成公司知识管理信息,实现内部共享,指导项目开发、设计、工程建

设、成本管控工作。

第五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条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二)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

(三)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齐全、规范,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

第六条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竣工结算的资料内容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结算有关的验收资料。

(二)工程竣工图,必要时还需提供电子版竣工图。

(三)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以及与结算有关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

(四)甩项清单(所谓甩项工程,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承包方交付的工程项目虽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但甲方同意作竣工验收,这些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部分工程,即甩项工程)。

(五)材料认质认价确认单、材料使用回执单,必要时还需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六)甲供材料对帐单(含进场日期、使用部位、数量明细等)。

(七)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八)施工组织设计(总包单位必须要提供,各分包单位必要时提供)。

(九)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

(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纪要)、承诺书(必要时)。

(十一)文明工地证书(必要时)。

(十二)各项保险、相关水电、配合费等证明文件(必要时)。

(十三)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电子文档,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十四)其它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要求

(一)工程竣工结算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封面(按内容填写完整)、目录、编制说明、工程取费表、三材汇总表、材料价差表、工料分析汇总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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