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规定(第四版,2016)
工程结算的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结算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包括投标阶段、合同阶段和竣工阶段的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结算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结算结果真实可信。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工作要求。
第五条工程结算管理应与资金支付、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衔接,形成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结算的程序和流程第六条工程结算程序分为投标结算、合同结算和竣工结算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流程和步骤应遵循相关规定。
第七条投标结算工作包括投标报价编制、投标价评审等内容,确保投标价格真实合理。
第八条合同结算工作包括合同价款审批、工程量清单编制、变更索赔处理等内容,确保支付合同价款金额准确。
第九条竣工结算工作包括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结算确认、支付手续办理等内容,确保项目结算顺利完成。
第十条工程结算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其操作流程和规范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三章工程结算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工程结算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工程部门,应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分配责任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义务。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责任人员应具有相关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承担工作任务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责任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保证工作流程的正常运转和结算结果的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工程结算责任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结算责任人员应在工作中严守职业操守,维护公司和客户利益,严禁徇私舞弊和违规操作。
第四章工程结算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工程结算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结算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应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严格、全面的检查,确保结算结果的公正、准确。
2016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2016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一、建筑与装饰工程1、人工挖桩孔内照明和安全费如何计算?人工挖桩孔内的照明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安全费已包括在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施工费中。
2、玻璃幕墙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幕墙作为围护结构时,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作为装饰性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金属结构工程安装费中是否包括制作费用?铁件安装、管道架安装等执行什么定额?《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金属构件安装中不包括制作费用。
铁件、管道架安装应按照零星构件项目执行。
4、桩间挖土如何执行定额?群桩间人工挖土方,按相应人工挖土方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计算。
5、凿桩头后的钢筋整理如何执行定额?已包括在凿桩头定额中。
2016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6、墙面抹灰中加抗裂钢丝网片及抗裂耐碱网格布时,如何执行定额?施工图设计要求抹灰中相间增加的抗裂钢丝网片或抗裂耐碱网格布,按《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加固中钢丝网、《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抗裂耐碱玻纤网格布相应项目,材料费可另行计算,人工、机械不再调整。
7、钢筋混凝土坡屋面中,琉璃瓦执行什么定额?琉璃瓦项目可按《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三册第六章屋面工程琉璃瓦屋面相应项目计算。
8、现场小型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采用泵送时,如何计价?现场小型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其泵送费可另行计算。
9、设计要求配制混凝土的水泥最小用量超过定额中混凝土的水泥用量时,可否调整?可按设计要求按实调整。
10、商场落地大玻璃门连窗如何套用定额?应按全玻璃门项目计算。
11、定额中防火涂料的耐火极限和涂料厚度这两个指标是要同时达到,还是只达到其中一项指标即可?定额是按厚度考虑,应满足厚度要求。
12、有顶棚的坡道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有顶棚的坡道,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3、地坪混凝土泵送费如何计算?地坪混凝土不应计算泵送费。
工程款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款的结算管理,提高工程款结算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款结算的项目,在全项目的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工程款结算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关键环节的透明度和可控性。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工程款结算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款结算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各方的监督与约束。
第二章工程款结算的程序第六条工程款结算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进行,必须按照结算程序逐步推进,确保各项工程款的合理结算。
第七条工程款结算的程序包括:审查工程量清单、确认工程进度、计算工程款、审核结算资料、签订结算协议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款结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量清单审查制度,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工程款结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进度确认制度,跟踪工程进度,及时核实工程完成情况,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
第十条工程款结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款计算制度,按照结算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计算工程款。
第十一条工程款结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审核结算资料制度,核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结算过程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工程款结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签订结算协议制度,依法签订结算协议,确定双方责任和义务,保障合同权益。
第三章工程款结算的要求第十三条工程款结算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结算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款结算应当合理适时,避免出现工期拖延或资金困难等问题,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工程款结算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结算过程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工程款结算应当完整真实,不能夸大或虚报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保持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十七条工程款结算应当透明公开,及时公布结算结果和所涉资金流向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乎到项目的最终成果和财务结算。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保障各方利益,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总则1.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工程项目结算应依据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结算程序1.工程项目结算程序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审核、工程造价测算、结算资料备案等环节。
2.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严格执行,确保工程量准确无误。
3.工程量审核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工程造价测算应综合考虑各项工程量清单、变更费用、支付进度等因素,进行结算金额的计算。
5.结算资料备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整理归档,存档完整准确。
三、结算依据1.工程项目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变更订单、支付证明、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2.工程量清单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并经过审核确认。
3.变更订单应经过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影响结算价格的变更应及时调整。
四、结算标准1.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随意修改。
2.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应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五、结算支付1.工程项目结算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执行,确保支付款项及时到账。
2.工程结算支付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逐步支付,不得拖欠支付款项。
六、结算争议及处理1.如在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的意见。
2.如通过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附则1.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若遇法律法规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2.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并公布施行。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促进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合理合法进行结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方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2016年最新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2016年度集团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加强项目集中管控,优化协作队伍的过程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工程结算,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效益,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规范项目工程结算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所有项目工程结算。
1.3名词解释:(一)中间结算:项目部按合同约定对协作队伍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的中间计价。
(二)最终结算:项目部按合同约定对协作队伍完成的所有工程的最终计价。
(三)预结算:项目部按合同约定对协作队伍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在不具备中间结算条件时,由项目部单方面估算。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2.1 工程建设部:负责指导、监督项目部对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并对项目工程结算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2.2项目合同部:负责工程结算工作,时间间隔根据协作队伍施工进展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职责是:(一)负责项目工程结算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三)负责工程结算资料收集、归档及分发。
2.3施工现场管理员、工区负责人、项目工程部负责对协作队伍完成工作进行审核、签认;2.4项目财务部、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相关工作。
2.5项目总工或分管副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审核。
第三章工程结算办理3.1 工程结算必须先签订合同,后结算付款,无合同不付款;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和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二)多级审核原则:工程结算应建立起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结算皆须通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结算;(三)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及时、准确、清晰、合规,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四)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核记录等文件和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管理及成本控制力度,明确工程结算审核流程和时间节点,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正常的工程结算管理的制约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投资和施工项目各类工程的过程进度结算及竣工结算管理。
第三条成本控制部职责(一)复核施工方结算资料,审核工程结算并出具内审意见。
(二)负责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审核工程结算。
(三)与施工方、项目部、预算部共同确认工程量和工程结算价。
第四条纳入工程结算的范围(一)技术服务类: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桩基检测、管线及安全监测、其他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施工类:包括土建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污水处理、管线配套、弱电系统集成、零星工程等。
(三)材料或设备的分包(采购)类:包括涂料、面砖、石材、门窗、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强弱电设备、安保设备等业主指定的材料或设备(包括甲方指定品牌价格、乙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等。
第五条工程结算程序的启动各类工程结算前,由结算项目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发出工程结算申请,经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报工程部审批后,方可进入结算程序。
监理单位、工程部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及竣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确认。
第六条工程结算条件(一)准予结算的条件1. 进度节点付款结算:已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并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验收认可,可进入进度节点结算流程。
2. 完工结算:合同(或协议)约定内容已完成,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验收合格后可进入完工结算流程;总包合同及部分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除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验收认可外,还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竣工结算流程。
(二)不予结算的情形(1)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2)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全;(3)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4)承包工程范围、计量单位、单价、费率与投标文件不符;(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或相关部门检查验收;(6)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7)总价包干项目超出合同总价,无相关说明资料的;(8)成品、半成品、器材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9)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10)变更、签证及费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11)其他不予结算情况。
工程结算款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结算款管理,保障工程款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涉及工程结算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结算款管理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进内部审批程序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
第四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工程结算款管理第五条工程结算款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合理的结算款支付计划(二)建立审批、监督、核查机制(三)加强对结算款的监督、审计和抽查(四)加强对结算款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第六条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工程结算款支付计划,确定款项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第七条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审批、监督、核查等工作应当建立明确的责任和权限,规定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工程结算款支付凭证,确保支付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付款账户,并确保账户信息安全、准确。
第十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结算款的监督、审计和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结算款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确保款项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章工程结算款优化第十二条工程结算款的管理应以优化资金使用效益为宗旨,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提高。
第十三条单位应根据实际项目需要,合理制定工程结算款使用方案,推动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结算款使用情况的动态监督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工程结算款监督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结算款监督机制,定期对工程结算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第十六条单位要加强对工程结算款支付、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结算款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内部审计,确保款项使用合法合规,有效使用。
第五章工程结算款报账第十八条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工程项目情况,定期对工程结算款进行结算报账。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管理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结算管理制度,提高工程结算管理质量,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遵照招投标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指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含零星工程)完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依据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编制出工程竣工结算书,提交我公司进行审核予以确认的工程结算过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以下简称工程结算。
第二章工程结算依据第三条在工程结算书编制和结算审核中,施工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编制和审核。
第四条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需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文件进行结算。
第五条工程造价费用计取需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造价的人工工资计取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其中装饰工程人工工资按110元/工日、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资88元/工日计取。
第七条计时工资按100元/工日计取(含税费)。
第八条工程造价总价下浮按照合同协商约定执行。
第三章工程量的确定第九条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代表、项目单位代表和委托监理的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对隐蔽工程记录、工程量的现场签证和涉及设计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核对签字确认,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签证必须有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和建设方四方签字方有效,没有设计图纸的工程量签证需有生产技术部现场代表、生产单位负责人、审计法律事务部人员签字方有效。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第四版,2016)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三版)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明威集团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条工作职责(一)成本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责部门,其工作职责主要是:1、负责竣工工程的收方收量。
2、负责本部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核、提交。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4、审核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审核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等罚款;5、负责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结算手续。
6、负责签订工程竣工结算协议。
7、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款及质量保证金支付进行审核。
8、负责本办法执行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及信息提报,对最终结果负责。
(二)稽查审计部稽查审计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核查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参与竣工工程的收方收量。
2、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3、负责与成本管理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
4、必要时,会同成本管理部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竣工结算。
5、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款支付进行审核。
(三)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协办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组织竣工工程的收方收量工作。
2、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提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3、审核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未施工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以扣除。
4、负责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中竣工图(含电子版)、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5、负责详细描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等是否有罚款扣款情况、工期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当结算需要时,及时向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提供施工日志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7、当结算需要时,负责向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解释现场施工有关情况。
8、负责对维修、返工的工程审核。
9、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款支付进行审核,并办理支付手续。
10、审核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工程结算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结算服务行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各类工程结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结算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依法依规、严谨细致;3. 及时、高效、准确;4. 保密、安全、合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结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程结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结算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结算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1. 制定和完善工程结算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业务培训;3. 监督检查结算流程的执行情况;4. 处理结算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5. 收集、整理结算资料,建立结算档案;6. 定期向上级汇报结算工作情况。
第六条工程结算办公室下设以下岗位:1. 结算主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结算工作,审核结算报告;2. 结算员:负责具体实施结算工作,包括编制结算书、核对工程量、计算工程款等;3. 质量审核员:负责对结算报告进行质量审核,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4. 档案管理员:负责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流程第七条工程结算流程如下:1. 收集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合同、设计变更、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2. 编制结算书:结算员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编制结算书;3. 初步核对:结算主管对结算书进行初步核对,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4. 质量审核:质量审核员对结算书进行质量审核,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5. 审核批准:结算主管审核批准结算书;6. 付款:根据结算结果,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7. 档案归档:结算资料归档,建立结算档案。
第八条工程结算资料应完整、准确、及时,确保结算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程结算质量控制第九条工程结算质量控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收集资料:确保收集到的资料完整、准确、及时;2. 编制结算书:结算员应熟悉工程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结算书;3. 核对工程量:结算员应核对工程量,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4. 计算工程款:结算员应准确计算工程款,确保结算结果的公正性;5. 质量审核:质量审核员应严格按照质量审核标准对结算报告进行审核;6. 审核批准:结算主管应认真审核结算报告,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附件六: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验收、移交后,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
一、工程结算主要流程(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4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二)、发包方项目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5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方成本管理部确认竣工结算资料合格后通知咨询公司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5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4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四)、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二、工程结算要求1、总包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①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
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工程师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②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并将清场的施工场地移交给发包人。
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则竣工日期以撤离完之日为准。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结算行为,保障建设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等。
二、合同结算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合同双方权益平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性条款。
2. 透明明晰:结算过程应公开透明,相关证据材料应完整保存,便于核查。
3. 及时有效:合同结算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及资金流转。
4. 合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结算行为的合法性。
三、合同结算流程1. 预结算:工程开工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预算编制,明确工程量、单价和总价。
2. 进度结算:按工程进度定期进行结算,依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和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等事项进行最终结算。
四、结算审核与支付1. 审核程序:由业主方或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对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 异议处理:如发现结算内容有误,应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3. 支付条件:结算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支付。
五、变更与索赔管理1. 变更处理:工程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2. 索赔程序: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成本,承包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方提出索赔。
六、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1. 质量标准: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结算。
2.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一工程结算资料清单
二全套竣工图1套
三竣工验收报告1份
四已完工程的进度情况:包括实际进度、计划进度等方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批准后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如有与本制度相悖的管理文件,以本制度为准
第九章 表格及支持文件
1、表格:工程费用签报单、工程结算资料清单、结算通知书
2、流程:工程结算流程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时尚的工程类合同的价款结算,其它各类合同的价款结算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类合同价款结算,是依据工程类合同约定进行的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价款的结算活动;
第三章 原则
第四条平时做好与进度款结算和竣工结算相关的各项资料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平时加强沟通;
第六条 所有工程结算时必须有立项申请及工程合同,并严格遵循工程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严禁出现与结算原则违背的现象;
第七条所有工程结算均需逐级审批签字后方能生效;无有效的工程费用签报单的工程价款不得启动付款流程;
第八条工程费用签报单和全套结算资料必须具备100%的可复查性;
第四章 职责
第九条 执行工程类合同的管理部门职权范围:
一工程结算资料清单
二已完工程的进度情况:包括实际进度、计划进度等方面
三已完工程的质量情况:包括是否满足验收规范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等
黑龙江省关于印发《二O一六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依据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脚手架费列入单价措施项目费中(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按工程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工以及之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再出具《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定施工费在结算时,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规费
、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按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项目,不再计取此项费用。
、执行“2014.1号文件”的工程,按文件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由2%调整为1.5%。
、执行“2016.2号文件”的工程,按文件附件1规定的标准执行。
、冰雪(灯)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意见的原则基础上,按职责划分,制定相应的工程结算补充指导意见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下发。
、本指导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
一、本文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6-11-09 点击:。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本规定旨在明确工程合同结算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合同结算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2. 工程合同结算应遵循合同约定,坚持诚信原则,保证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3.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方。
二、结算管理职责
1. 甲方负责提供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
2. 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并提交真实、完整的结算资料。
3. 双方应共同设立结算小组,负责具体的结算工作,确保结算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三、结算程序
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完整的结算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收到结算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3. 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或争议,应及时提出并进行协商解决。
4. 审核无误后,双方应签署结算确认书,作为最终支付依据。
四、结算要求
1. 结算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遗漏重要信息。
2. 结算价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水平,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
3. 结算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五、争议解决
1. 若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2. 对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3.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1. 背景和目的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涉及到工程成本计算、工程质量评估、工程款项支付等多个方面。
为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
3. 结算程序3.1 工程结算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结算标准和方法;2. 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3. 进行结算计算;4. 编制工程结算报告;5. 审核和批准结算报告;6. 结算款项支付。
3.2 结算标准和方法的确定1. 依据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确定工程结算的标准和方法;2.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确定适用的结算标准和方法;3. 结算标准和方法的确定需纳入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审批过程。
3.3 数据和资料的收集1. 收集工程项目的施工记录、材料消耗记录、设备台帐等相关数据;2.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核对,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3. 如有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或抽样检验,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4 结算计算1. 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结算计算;2. 结算计算包括工程工作量的计算、物料消耗的计算、设备使用费用的计算等;3. 结算过程中应注意遵循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和方法,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5 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1. 根据结算计算结果,编制工程结算报告;2. 工程结算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结算计算过程、结算结果等内容;3. 工程结算报告编制的格式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规定。
3.6 审核和批准结算报告1. 工程结算报告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2. 审核过程中,应注意对工程项目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核对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3. 审批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文件和规定,确保结算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7 结算款项的支付1. 在工程结算报告获得审批通过后,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结算款项;2. 结算款项的支付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规定,确保支付的及时性和合法性。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1. 引言工程项目结算是施工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工作,涉及到各方利益,要求严谨、公正、合法,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确立一套规范的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以确保结算工作顺利、有效、公正、合法。
2. 适用范围本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建筑和土木工程项目,并适用于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方面的结算。
3. 术语定义•工程量清单:按照规定格式,根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等文件,编制的包括工程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的明细表格。
•预算:指项目各阶段的费用预算,包括施工预算、物资采购预算、劳务预算、运输预算、其他费用预算等。
•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查对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则一致,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支付施工单位应得的报酬。
•工程款: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业主按照结算金额及时支付的款项。
•合同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款项,包括工程款、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
4.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4.1 结算程序1.施工单位在完成各阶段工程后,应及时向业主提交工程量清单,并申请结算;2.业主收到施工单位申请结算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3.若审核结果需要修改工程量清单或计价规则,业主应与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4.业主在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放结算通知书;5.施工单位在收到结算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业主处领取结算款。
4.2 结算依据1.工程量清单:结算依据为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中应包括工程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2.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计算;3.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4.施工单位实际施工情况:按照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4.3 结算标准1.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如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则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3.三方协商:如以上两种方式无法确定,则由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结算标准。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规定一、总则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结算管理。
目的在于确保结算工作的透明性、合理性及时效性,防止因结算问题导致的争议。
二、结算准备1. 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结算计划,并提交给业主审核。
2. 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结算计划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计划。
3. 双方应共同设立结算工作小组,负责结算过程中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核对、计算等。
三、结算周期与程序1. 根据合同条款,明确结算周期(如月度、季度或项目节点)。
2. 每个结算周期结束时,承包商需提交当期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给业主。
3. 业主收到报告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核实,并提出异议或确认。
4. 双方确认无误后,根据合同条款执行付款。
四、变更与调整1. 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影响结算的因素,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调整结算计划。
2. 任何变更都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 变更后的结算金额应反映在下一次结算周期内。
五、争议解决1. 如发生结算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包括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六、透明度与监督1. 结算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和决策都应保持透明,供双方查阅。
2. 双方应互相监督,确保结算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或监督。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3.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有争议,以最后协商结果为准。
工程竣工结算及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结算及经济合同管理规定一、为规范×××××项目建设工程结算编审工作,加强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结合本工程的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结算一般按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指挥部建经组进行结算汇总。
三、工程结算的条件:3.1工程验收合格,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质量监督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3.2具备完整的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工程验收资料;四、工程竣工结算程序4.1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一式两份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第五条要求装订成册后,送指挥部建经组审查;4.2指挥部建经组负责接收工程结算资料,检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检查相关资料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将不予结算。
4.3结算资料送审截止日以后,施工单位补交的各种结算资料,不经主管指挥同意,指挥部建经组不予受理,不予结算。
4.4工程结算实行二审制,一审由监理公司审核,指挥部建经组配合。
二审由指挥部建经组审核,工程结算书经建经组审核合格后,报指挥部主管指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5结算资料送审截止日,另行通知。
五、工程结算应提交材料(一式二份)5.1合同文件(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5.2工程结算资料及电子文档,其构成为:(1)工程结算书及电子文档;(2)工程变更、现场变更签证造价(一单一算)结算书及电子文档;(3)新增工程造价结算书及电子文档;(4)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文档;(5)竣工图;(6)设计变更图纸、变更单;(7)增加工程签证单、工程洽商单、工程联系单;(8)图纸会审(交底)纪要;(9)竣工验收证明书(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5.3所有工程结算资料须经指挥部工程组、技术组、建经组负责人以及监理公司总监共同签字后,报送主管指挥签字后确认生效。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華潤電力(盤錦)有限公司企業標準Q/CRPPJ-202.031-2012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试行)2012-02-15發佈2012-02-15實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职责与分工 (1)5 管理内容与方法 (1)6 报告和记录 (4)7 附则 (4)附件1 工程结算审核流程图 (6)附件2 工程月付款申报表 (7)附件3 工程月付款申请附表 (8)附件4 施工进度结算月报表 (9)附件5 施工进度结算月报表编制说明 (10)附件6 施工进度结算报表 (11)附件7 施工进度结算报表 (12)附件8 工程竣工审核表 (13)附件9 工程竣工结算编制说明 (14)附件10 工程竣工结算增减分析表 (15)附件1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表 (16)附件12 工程竣工验收单 (17)附件13 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单 (18)附件14 工程质保期期满验收单 (19)附件15 工程质保金结算申请单 (20)附件16 工程竣工审核表 (21)附件17 工程质保金结算编制说明 (22)附件18 工程质保金结算增减分析表 (23)前言为了规范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工程概预算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工程部提出并归口。
本制度的主要起草人:吕进宝李洪武本制度的审核人:孙宁本制度的审定人:张德全本制度的批准人:史青玉本制度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公司基建期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结算、竣工结算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期建筑安装工程及零星委托工程结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火电项目基建付款管理办法》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火电建设项目工程服务合同管理规定》3 术语与定义无4 职责与分工4.1工程部工程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办理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对项目的结算工程量进行审核及确认,负责对扣款项目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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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三版)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明威集团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条工作职责(一)成本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责部门,其工作职责主要是:1、负责竣工工程的收方收量。
2、负责本部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核、提交。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4、审核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审核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等罚款;5、负责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结算手续。
6、负责签订工程竣工结算协议。
7、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款及质量保证金支付进行审核。
8、负责本办法执行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及信息提报,对最终结果负责。
(二)稽查审计部稽查审计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核查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参与竣工工程的收方收量。
2、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3、负责与成本管理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
4、必要时,会同成本管理部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竣工结算。
5、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款支付进行审核。
(三)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协办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组织竣工工程的收方收量工作。
2、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提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3、审核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未施工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以扣除。
4、负责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中竣工图(含电子版)、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5、负责详细描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等是否有罚款扣款情况、工期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当结算需要时,及时向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提供施工日志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7、当结算需要时,负责向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解释现场施工有关情况。
8、负责对维修、返工的工程审核。
9、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款支付进行审核,并办理支付手续。
10、审核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四)研发技术部研发技术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协办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复核竣工图(含电子版)。
2、负责复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中设计变更提交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招采合约部招采合约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配合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核对甲供材设账款情况,向成本管理部提交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数量明细及扣款资料。
2、负责对有歧义的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
3、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价格。
(六)财务管理部1、负责与招采合约部核对甲供材设账款,并签字确认。
2、负责支付工程结算款。
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发票进行审核。
4、对所有处罚扣款实施扣除。
5、审核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七)物业公司1、审核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第四条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基本原则(一)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多级审核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应建立起房地产公司成本管理部门编制、审核,稽查审计部审计、复核的控制体系;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结算。
(三)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竣工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总结、成本核算、效益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四)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五)合理低价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公司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六)信息通达原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应及时整理,做到真实、透明、系统,及时形成公司知识管理信息,实现内部共享,指导项目开发、设计、工程建设、成本管控工作。
第五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条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二)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
(三)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齐全、规范,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
第六条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竣工结算的资料内容(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结算有关的验收资料。
(二)工程竣工图,必要时还需提供电子版竣工图。
(三)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以及与结算有关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
(四)甩项清单(所谓甩项工程,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承包方交付的工程项目虽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但甲方同意作竣工验收,这些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部分工程,即甩项工程)。
(五)材料认质认价确认单、材料使用回执单,必要时还需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六)甲供材料对帐单(含进场日期、使用部位、数量明细等)。
(七)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八)施工组织设计(总包单位必须要提供,各分包单位必要时提供)。
(九)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
(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纪要)、承诺书(必要时)。
(十一)文明工地证书(必要时)。
(十二)各项保险、相关水电、配合费等证明文件(必要时)。
(十三)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电子文档,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十四)其它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要求(一)工程竣工结算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封面(按内容填写完整)、目录、编制说明、工程取费表、三材汇总表、材料价差表、工料分析汇总表、工程竣工结算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群体工程还包括各单位工程造价、主要材料汇总表和指标分析汇总表。
(二)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依据,包括合同、图纸、执行定额、材料计价依据、承包人计价计费依据等。
2、工程范围及内容:包括施工图、竣工图、工程管理部核发的施工任务书所明确的施工界面、工作内容。
3、开、竣工时间。
4、工程竣工结算执行的定额和执行定额中需说明的问题。
5、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审核程序(一)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需要现场收方收量的工程进行现场收方收量。
收方收量要有相应的记录,并经参加收方收量的人员签字确认。
(二)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整理结算有关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一式四份),送监理单位初步审查。
(三)监理单位在 5 日内,对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工程管理部。
(四)工程管理部须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主体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15日内完成审核,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10 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竣工图及竣工结算资料中的设计变更提交研发技术部复核,主体工程(单位工程)于15日内复核完成,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于10日内复核完成,复核完成后退还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将整套竣工结算资料一并提交成本管理部及稽查审计部。
工程管理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重点要对竣工图进行审核,研发技术部进行复核。
对施工工期要有辅助说明,特别是工期延误要有分析,区分延误工期的原因和责任。
发现资料不齐或有明显错误的,须在3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其补充资料和完善手续。
(五)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如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须在收到资料后原则上3日内发工作联系单给工程管理部,阐明须补充的资料和完善的手续;工程管理部自收到工作联系单后原则上3天内负责补齐完善资料及手续后重新提交。
(六)稽查审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逐级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需要下游单位(部门)补充的资料,必须以清单的形式明确,提交补充清单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下游单位(部门)再次提交的资料有错误的,可以让其修订完善,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每次送审时,最多2次提出修改补充意见,3次以上审核时,只能在补充清单范围内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七)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结算书及电子文本除外)。
(八)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计,原则上在以下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100万元以下的7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均为3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工作。
主体工程的工程竣工结算须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报企管运营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成本管理部审核完毕后,送稽查审计部进入复核程序。
(九)招采合约部提交的甲供材料设备扣款资料必须是经材料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招采合约部三方核对,做到账账、账款、账物无误,签字认可。
(十)工程管理部转交乙方竣工结算报告时,必须同时提交集团档案室签收的资料完整证明材料,否则,成本管理部不予审核。
第九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复核程序(一)成本管理部将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所采用的、与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依据提交稽查审计部;结算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并一次性提交,若有漏送的,在稽查审计部提示后3天内补齐,否则该结算退回成本管理部。
送审结算资料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单》签字确认。
同时,稽查审计部将编制、审核的结果提交成本管理部,由成本管理部作比对。
(二)结算书和计算稿提交要求1、成本管理部编制的结算书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 结算书须包括封面、目录、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或分部分项套价表等。
2、计算稿须提供电子版,包括工程量计算过程和工程量汇总表,计算稿必须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数据、公式和计算过程。
使用软件计价或软件计算的电子文件须提供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不得以导出的EXCEL格式文档代替。
3、各类桩基础、勘察钻探等工程的计算稿中构件的计算顺序须与结算资料的排列顺序一致;结算汇总表中的金额须与结算明细表相符。
4、主体工程必须系统地按构件类别计算及汇总工程量,套价时须区分专业(建筑、装饰、给排水及电气),每专业编制一份系统完整的结算书,严禁拆分成多份结算书。
(三)稽查审计部自收齐成本管理部提交的结算、审核资料次日起,将成本管理部送交的审核情况与本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比对,在10天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稽查审计部完成审核后,就审核结果与成本管理部进行交换意见,双方在3日内对存在异议的内容进行沟通,最终并达成一致后,填写《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
若经过沟通仍存在分歧的,争议金额小于5万元的由执行总经理裁决;等于或大于5万元的,由集团总裁裁决。
领导裁决后,稽查审计部、成本管理部及裁决领导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确认。
(五)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对于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而没有认质认价的,结合市场价格行情、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结算,不必要进行重新认质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