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4节-民事诉讼中的证明(1)-杨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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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2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1)-杨秀清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2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1)-杨秀清

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一、证据与证据材料(一)民事证据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资料。

而证据材料是指当事人收集并提供给法院以及法院调查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二)证明标准1.一般证明标准:高度可能性(解释第108条)2.提高的证明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解释第109条)二、证据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第一、形式合法;第二、收集手段合法;《民诉解释》第106条的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三、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合法——质证,但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除外。

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一)四种证据的鉴别1.书证的本质在于以物质载体中记载的文字、符号、图案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物品本身的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的特殊规定:(1)当事人提交书证应当以提交原件为原则。

《民诉解释》第11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提出命令及后果《民诉解释》第112条: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08节民事诉讼法-当事人(1)-杨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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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2.未成年人与精神病患者的当事人资格。

3.非实体当事人的情形: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和遗嘱执行人、死者的近亲属。

二、当事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诉讼能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能力。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密切的联系,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经典例题】1.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38)1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2.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3/81)21【答案】BDA .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 .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 .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 .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第二节 原告和被告一、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依据 二、法人和行为人问题1.法人和内部工作人员:取决于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为执行工作任务行为。

2.行为人作为当事人《解释》第62条:(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三、法人与分支机构问题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然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由法人作为当事人。

名师辅导杨秀清教授答疑民诉法

名师辅导杨秀清教授答疑民诉法

1、考生问:债权时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可以申请参加破产还债程序杨教授答: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可以参加破产程序,因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已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破产程序是为依法应受法律保护的债权提供一个公平受偿的机会。

2、考生问:执行标的为非法建筑物,法院能否执行?河南省某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将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一座,经评估后抵偿申请人债务,但是,此房在办理过户手须时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建筑。

请问:1、非法建筑能否做为执行标的?2、申请人能否拥有该房产所有权,并依法办理房产手须?杨教授答:1在执行过程之中非法建筑物不能成为执行标的,因为法院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拥有的合法财产以及被执行人的行为采取执行措施。

2申请人不能拥有该房产所有权,不能要求法院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考生问:共同诉讼甲为乙开办的企业,资金自筹,乙为丙开办的企业。

现丁与甲进行民事活动中发生争议,丁欲起诉,问能否要求甲、乙、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杨教授答:因该题没有交待资金的细节关系,所以无法准确给予回答,非常抱歉。

4、考生问:今年第五章和第六章会是重点中的重点吗? 杨教授答:从律考的规律以及出题的趋势来看,第五章应是重点,而第六章就不是很重要。

5、考生问:谁是被告杨老师您好:被告应是谁甲乙是邻居,甲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在室内养狗,狗的叫声和气闻影响了邻居乙,乙欲到法院起诉。

请问: 1、本案的案由是什么? 2、如果甲知道乙租房是养狗,谁是被告? 3、如果甲不知道乙租房是养狗,谁是被告?谢谢。

学员秦振海杨教授答:1本案的案由应为侵权损害赔偿。

2我想你的第二、第三个问题中的乙租房应该是丙租房。

第二个问题中,丙为被告,因为是丙养狗影响了乙的相邻权。

3即使甲不知道丙租房是养狗,乙也应当以丙为被告,理由如上。

6、考生问:申请无主财产的申请人是否是任意的人?杨教授答:申请无主财产的申请人可以是任意的得知无主财产情况的人,法律未对申请认定无主财产人作任何限制。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0节民事诉讼法-当事人(3)-杨秀清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0节民事诉讼法-当事人(3)-杨秀清

四、消费公益诉讼的特殊规定1.适用情形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公益诉讼)规定:(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2)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3)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景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4)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5)其他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管辖(1)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集中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诉讼请求(1)诉讼请求的范围: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2)显失公平、合理的请求: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原告认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有权主张无效;(3)预防性费用请求:原告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有权请求被告承担;(4)合理费用请求: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

4.证据规定(1)自认事实的限制:原告在诉讼中承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人民法院认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确认。

(2)消费者公益诉讼裁判认定的事实,私益诉讼中当事人无需证明,但当事人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杨秀清民诉讲义

杨秀清民诉讲义

上编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过程中,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

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

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所适用的范围,包括对人、对事、时间以及空间效力四个方面。

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即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一切人。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虽然均属于民事程序法,但在适用上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即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纠纷时,只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但是,在我国仲裁机构审理涉外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选择或者其他因素而适用外国仲裁法。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诉讼权利的相同性,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主要诉讼权利是相同的;二是诉讼权利的对应性。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三、辩论原则辩论原则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第一,当事人可以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行使其辩论权;第二,辩论的内容广泛,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在内的实体方面的问题;第三,辩论的形式多样,包括口头辩论与书面辩论。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07节民事诉讼法-诉-杨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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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诉第一节 诉的概念诉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

第二节 诉的要素一、诉的主体:当事人二、诉的标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提请人民法院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注意与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的区别: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为诉讼标的;具体诉讼中该实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为诉讼标的物;当事人基于该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提出的具体要求为诉讼请求。

三、诉的理由诉的理由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

第三节 诉的种类【独角兽特别提醒】1.结合案例判断诉的种类时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基础,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中可能包含确认之诉,但不必然包含。

2.单纯的确认之诉与变更之诉中没有诉讼标的物,标的物只存在于给付之诉。

3.诉的种类的分析仅适用于诉讼事件,非讼事件不涉及诉的种类的问题。

【经典例题】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

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3/37)1A .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B .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 .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D .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诉的种类 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给付之诉含义: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种类: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特点:具有确认的现实必要性,即具有确认的利益 含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特点:法定性,即提起变更之诉需要有法律上的授权含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分类 物的给付之诉行为给付之诉 积极行为给付之诉 消极行为给付之诉第四节反诉一、反诉的特点1.反诉主体的特定性。

《解释》第233条1款: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2.反诉目的的对抗性:抵消或者吞并本诉请求。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ppt课件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ppt课件
• 5、特殊侵权案件举证 • 1)专利侵权 被告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唯一的侵权行
为被告举证类型)
2021/7/28
13
• 2)高度危险作业
• 被告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关联法条】《侵权责任法》对高度危险作业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如下具体规定: ①
• 《侵权责任法》第 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 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 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 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2021/7/28
25
• (08-80) 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检起石子向轿 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 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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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 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 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的事实就是自认的事实。自认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处分权。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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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认的对象 :仅限于事实,不包括权利主张、法律法规、经验法则、法律解释等 2).自认的效果 :承认对方事实主张的当事人要受自己承认行为的约束,另一方当事

杨秀清 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法 系统精讲班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杨秀清 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法 系统精讲班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主讲老师:杨秀清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

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性质基本法、部门法、程序法、公法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效力、对事效力、时间效力与空间效力。

注意对人的效力,侧重于法律适用角度的适用:实体法与诉讼法适用的区别、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其中实体法与仲裁法可以适用外国法,但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二、辩论原则(一)理解1.主体:当事人2.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

3.阶段:适用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非讼案件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二)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处分原则(2013/3/45)(一)理解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阶段: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即各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均可以适用处分原则。

(二)注意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四、诚实信用原则(新增加原则)第13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一)对当事人的要求1、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2、促进诉讼义务;3、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4、禁止反言;5、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二)对法官的要求1、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认定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理念;2、在审查证据、认定事实时应当客观中立,不得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加以取舍和否定;3、应当切实充分地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不得进行突袭裁判。

141.独角兽法考(民诉)-当事人概述

141.独角兽法考(民诉)-当事人概述

第四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概念1.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诉讼;3.与案件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受法院判决拘束。

(一)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一般而言,是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掌握】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当事人的情形1.基于身份关系:(1)为保护死者权利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民事司法解释》第69条: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2)为保护胎儿继承权而起诉的胎儿的母亲。

2.基于法律规定的管理关系(1)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3)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3.基于法律的规定公益诉讼的原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司法解释》第284条的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适格原告为:“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涉及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问题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解决能否充当当事人的法律资格的问题自然人: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注意】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问题法人和其他组织:始于依法成立,终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

(如法人合并、分立)【注意】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民诉司法解释》第52条)【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3/81)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否亲自进行诉讼,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能力。

杨秀清老师: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立案图表记忆

杨秀清老师: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立案图表记忆

杨秀清老师: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立案图表记忆国内案件协议管辖与涉外案件协议管辖的区别(1)国内案件协议管辖只能是合同纠纷,而涉外案件协议管辖除了合同纠纷以外,其他财产纠纷也可以协议管辖;(2)国内选管辖法院只能在5个法院中进行选择,而涉外案件的协议管辖不受限制,即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都可选,不限于5选1;(3)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选择法院;(4)都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5)选法院都不能选2个法院;(6)协议管辖都不能违反级别的要求和专属管辖的要求。

司法考试民诉法中的“必须到庭”问题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我发现很多同学对民诉法中所规定的“必须到庭”理解不够准确,造成了对法条的误解,其实我每次在讲课讲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会花一点时间做一个介绍,因为法条采用了相同的表述,但是含义却不同,实在是有些难为我的可爱的学生们。

在此,我对此再做一个阐释。

一、所涉及的法条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必须到庭”是这么几个法条:1、《民诉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3、《民诉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4、《民诉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二、含义解释以上所谓“必须到庭”含义各有不同,分别的解释是:1、拘传所适用的“必须到庭”是指就被告来讲,出庭是被告的义务,如果被告拒不出庭,法院就可能通过强制措施,拘传其到庭。

第九章_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九章_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难度系数
第三节 证明标准
含义: 证据的证明达到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标准。 传统:民刑不分的一元化标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新说:二元化标准 —— 民:优势证据(盖然性) 刑:排除合理怀疑(确然性)
实行二元化标准的理由: 1. 案件性质不同 2. 证明主体不同 3. 证据制度和规则不同 实行盖然性标准的制度环境: 1.法律真实证明观的确立 2.当事人主导的诉讼模式 3. 自由心证认证制度与证据规则的完善
盖然性标准在《民事证据规定》中的体现
第63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 据作出裁判。” 第73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 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当事人的证据的,人民法院 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 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 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2008四川.卷三.81)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下 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电死了刘某的牛,刘 某诉请损害赔偿,县供电局应就其对刘某的牛的 死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张某因被李某养的狗咬伤诉至法院,要求李 某赔偿。李某应就其对张某被狗咬伤不存在过错 承担举证责任 C.陈某委托黄某去广州购买一批牛仔裤,后因 牛仔裤滞销,陈某不承认黄某是代理自己去购买 牛仔裤。黄某应就自己是否有代理权的事实承担 举证责任
4.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 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承担举证责任。(过错责任)
5.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 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 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责任)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5节-民事诉讼中的证明(2)-杨秀清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5节-民事诉讼中的证明(2)-杨秀清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1)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2)被侵权人的损害;(3)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该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污染者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1)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2)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3)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4)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该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04节--主管与管辖(1)-杨秀清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04节--主管与管辖(1)-杨秀清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主管⎩⎪⎨⎪⎧主管范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解、调解自愿,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性程序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人民调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合同的约束效力人民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有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适用特别程序第二节 管辖概述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确定管辖的原则1.便利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2.便利于案件的审理与执行。

3.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4.确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5.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二、管辖的分类在民事诉讼理论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管辖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具体如下: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一、划分依据:平衡各级法院职能负担二、各级法院管辖范围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注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8条(1)重大涉外案件;《民诉解释》第1条: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解释》第2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公益诉讼案件、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涉外仲裁中的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案件。

【关联知识】1.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管辖恒定、管辖权异议可以针对级别管辖适用。

2.协议管辖(包括应诉管辖)不得改变级别管辖。

司法考试课件:第十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150518)

司法考试课件:第十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150518)
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 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 证明责任的分配:
– 法院在诉讼中按照一定规范或标准,将事实真伪 不明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 行划分。
• 二、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
– (一)待证事实分类说
– 消极事实说:待证事实分为消极事实和积极事实,主张积
• 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2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 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 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证据规定》的5、6条
• (二)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补充规则 – 1、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 • 见《证据规定》第4条 – 2、司法者公平裁量《证据规定》第7条)
– (二)大陆法系国家“高度盖然性”的证明 标准
• 高度盖然性是指证明虽然没有达到使法 官对待证事实确信为绝对真实的程度, 但已经相信存在极大可能或非常可能真 实的实观与客观真实观
• 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63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 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明确了“法律 真实”的证明要求。
• 审核判断证据的方法
– (一)逐个审核判断证据
•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审判人员对 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 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 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3)证据 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者 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 系。”
• 四、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的 差异
–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盖然性占 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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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一节证明的对象
一、证明对象的范围
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外国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习惯。

其中,实体法事实:《解释》第91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一)法定范围
《民诉解释》第93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至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诉讼中自认
1.自认的基本内容。

《民诉解释》第92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2.对自认的限制。

该解释第9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3.当事人的默示承认。

即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4.诉讼代理人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5.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经典例题】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2015/3/40)1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第二节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含义
《民诉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独角兽特别提醒】
1.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产生于当事人提出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之时,而结果责任则产生于待证事实真伪不明之时。

2.证明责任的本质在于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给法院作出裁判提供依据,即诉讼的不利后果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经典例题】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3/84)2
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
二、证明责任的负担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这里的主张指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
【独角兽特别提醒】主张积极事实,该事实是证明对象,主张者有证明责任;主张消极事实(否定事实),该事实不是证明对象,主张者无证明责任。

【经典例题】
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

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3/39)3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三、证明责任负担的例外规定:《证据规定》第4条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答案】ABD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高度危险作业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如下具体规定:(1)《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70条规定,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71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4)《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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