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02-09船舶防火防爆须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Z02-09安全管理须知---船舶防火防爆须知 1/5

第9节船舶防火防爆须知

1.责任

船长负责船舶的防火、防爆工作。各职船员应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的规定和操作须知。

2.实施

3.1吸烟

●船员必须在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其它任何场所严禁吸烟。

●吸烟室所有舷窗应保持关闭,进入走廊的舱门应保持关闭。

●应使用金属烟灰缸并注入水,吸烟人员应待烟头熄灭后方可离开吸烟室。

●不得使用水烟筒吸烟。

●吸烟室门口应有明显标示,室内应张贴吸烟规则。

●必要时,船长可公布一定时段的禁烟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3.2明火

●机舱、油漆间、物料间及其它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在显著位臵

用漆写、悬挂“严禁烟火”或“禁止吸烟”的告示。

●在液货舱甲板上和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任何其他处所,禁止明火。

3.3厨房

●未经批准和缺乏经验的人员不许使用厨房设施。

●排烟管内、厨房通风口的过滤罩处应经常检查、清洗,使其保持清洁状

态。

●电热锅具应装有热敏电源断路器,以防意外失火。

●厨房人员应接受应急灭火训练。

●厨房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和灭火毯。

3.4便携式灯具、电气设备、电路的使用和管理

●在靠近液货舱、货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输油软管堆放处及与液货

舱相邻舱室和主甲板等场所,必须使用主管当局认可的防爆灯具。

●超高频/甚高频(UHF/VHF)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必须是本质安全型。

●除非被认可适合在易燃的环境中使用,否则,便携式收音机、磁带收音

机、

●电子计算器、使用电池的照相机、拍照的闪光部件、手机、无线电寻呼

XZ02-09安全管理须知---船舶防火防爆须知 2/5

机、电子记事簿等,均不得在货舱甲板上和可能有可燃气体的地方使用。

●凡装有非防爆式灯具和电气设备的舱室,应严防油气侵入。

●必须盖紧、关严各种水密插座、接线盒、开关箱等电气设备、防止进水

短路。

●不准任意拉接导线、架设天线、安装插座。

●船员舱室不准接用电炉、电熨斗等各种电热器具,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烘烤取暖。

●离开房间时,应将各灯具、电扇、暖气、门窗关好,船员调离本船须将

门钥匙交接班人或大副。

●冲洗机(炉)舱底或甲板及室内清洁时,应防止溅湿电机和开关箱等电

气设备。

●不准在防爆灯玻璃罩、电灯泡上涂漆。不准用布绸、纸张等遮闭灯泡,

不准在电器和排气管上烘烤衣物,不准在电开关接头箱内或配电板附近

堆放杂物。

●不准任意加大电气设备保险丝,自动开关跳闸,应查明原因,不得盲目

合闸。

●经常做好防鼠、灭鼠工作,防止老鼠咬坏电缆电气设备造成短路。

●各种航海、无线电设备,应按要求做好接地、防雷工作。

3.5通讯设备

●无线电设备

船舶在泊位时,船上的主发射天线必须接地;

无任在什么时候,应尽可能使用UHF/VHF无线电设备作为通讯手段;

如果为了业务需要,必须在码头启用船舶无线电台时,船舶必须先征得码

头的同意。

●船舶雷达设备

如因修理而需开启雷达时,船舶必须征得港口消防监督及码头的同意。3.6热工作业

热工作业系指能够产生起火源或足够高的温度致使作业区附近的可燃物起火或爆炸的作业(如电焊、气焊)。大副、大管轮分别是甲板部和轮机部作业负责人,轮机长是安全负责人,船长是总监控人。

3.6.1热工作业的申请

XZ02-09安全管理须知---船舶防火防爆须知 3/5

船舶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热工作业,热工作业尽可能安排在厂修时进行。如船舶必需进行热工作业,由热工作业负责人按《热工作业记录簿》的记录须知,填写《热工作业许可证》中“通则”部分,送交轮机长审核。

3.6.2热工作业前的审核和检查

●轮机长应对热工作业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热工作业负责人提出以下

热工作业的施工条件,并在《热工作业许可证》“安全负责人”栏内签字。

●热工作业负责人按轮机长提出的施工条件逐一检查落实,并填写《热工

作业许可证》中第一、二部分,送交船长审批。

●船长在确认作业负责人已按施工条件做好准备,可批准热工作业,并在

《热工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将《热工作业许可证》交还热工作业负责

人。

3.6.3热工作业的报备和报告

●船舶如需在港口锚地或港内进行热工作业,应提前24小时向海事主管机

构报备,如有特殊情况应不晚于作业前2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作业

完成后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在港口以外区域必须进行热工作业时应电告公司海务主管报备,并

填写在《热工作业许可证》的备注栏内。

●其他作业方或海事主管机构有其他要求时,按其具体要求操作。

3.6.4热工作业的操作

●热工作业操作人员应遵章操作,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热工作业负责人

应立即制止操作人员的热工作业操作;

●作业人员无操作合格证书或无看火人员(或助手);

●作业人员在现场未见到经船长批准的《热工作业许可证》;

●作业人员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

●作业人员不了解被作业设备或管路内部是否安全;

●氧气、乙炔瓶未分开5米以上安全距离放臵且未固定,氧气、乙炔无标注

颜色鲜明的固定管路或软管跨越通过高温场所或尖锐带刺物体;

●电焊机、焊钳状态不良,电缆有破损,电焊手套潮湿或电焊条潮湿;

●作业人员未穿戴好防护用具(包括电焊面罩、电焊服、电焊手套、脚套

或气焊眼镜、手套等);

●未在专用场所绝缘工作台上施工或被施工的工件未与电焊机接地线良好

接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