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葫芦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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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葫芦操作、维修安全作业规程
1 吊葫芦操作
1.1 使用前,对制动、吊钩、钢丝绳、限位装置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先排除故障。
1.2 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1.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进行操作:
1.3.1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1.3.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1.3.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1.3.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1.3.5工作场地能见度低,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
1.4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5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1.6 不得将吊物从人和重要设备的上方通过。
1.7 对于两台或多台吊葫芦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吊葫芦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吊葫芦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1.8 重物不允许长时间悬挂空中。
1.9 吊运捆在一起的散装物件时,严禁用手扶持。
1.10 吊件装配点动时,必须与其他人员协调好,确认无误后点动。
2吊葫芦维修、维护
2.2不得在有载荷时调整制动器。
2.2 吊葫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2.3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运。
2.4 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