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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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向上、奋发图强,提高劳动生产力和创造力,营造良好的劳动模范评选环境,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劳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个体劳动者,以及农民工等各类劳动者。

2. 评选条件:劳动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参与劳动模范评选:(1)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勤劳努力,认真完成所属工作任务;(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第三章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单位领导层对本单位内的劳动者进行初步评选,并提出候选人名单;(2)单位将候选人名单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3)根据公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筛选,形成最终的候选人名单。

2. 审核阶段:(1)由单位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2)专家评审组根据候选人的资料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分,确定劳动模范候选人。

3. 公示阶段:(1)将确定的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公示;(2)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候选人进行再次考核。

4. 确定阶段:(1)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2)由单位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选会议,确定最终的劳动模范。

第四章评选标准1. 勤劳努力:评选对象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勤劳努力程度。

2. 业务能力:评选对象在所从事的工作中所体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3. 服务质量:评选对象在为他人提供服务时所表现出的质量和态度。

4. 职业道德:评选对象在从事工作过程中所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补充规定1. 对于多次评选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奖励和激励,并将其作为单位的骨干力量培养和使用。

2. 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应开展宣传报道,以激励更多的劳动者积极向上、奉献社会。

3. 本制度实施期间,如有不足或需要修改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2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2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员工努力工作,特制定本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二、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2. 立德树人原则:评选优先考虑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具备良好表现的员工。

3. 突出实效原则:评选优先考虑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的贡献和成绩。

4. 激励引导原则:评选结果作为激励广大员工的一种手段,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斗志,引导员工努力工作。

三、评选范围1. 评选对象: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

2. 评选组织:由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成员包括企业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 评选报名: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评选,也可以由上级单位提名推荐。

报名需要填写评选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四、评选程序1. 员工报名: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评选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名单。

3. 公示公告: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名单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4. 实地考察:评选委员会组织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工作成绩。

5. 综合评议:评选委员会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工作成绩以及同事的评议,进行综合评议。

6. 评选结果: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优秀员工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告。

7. 颁奖表彰:根据评选结果,组织相关颁奖仪式,对评选出来的劳动模范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条件和标准1.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2. 工作内容繁重,工作责任心强。

3. 工作领导提出的任务都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4. 在本部门或本岗位上取得显著的成绩。

5. 勤奋向上,具备学习和进取精神。

6. 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技术能力和组织能力。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3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3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是指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力,鼓励和表彰劳动模范,制定的一套评选和管理的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份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参考内容:1.评选标准:a) 业绩成果:评估员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包括完成的任务数量、质量和效益。

b) 职业道德:评估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包括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

c) 创新能力:评估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创造性思维,包括提出的改进意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d) 团队合作:评估员工在团队中的合作能力和协作精神,包括与同事的合作和协调。

2.评选程序:a) 公示:公司将评选的标准、程序和时间表公示,让员工了解和参与评选过程。

b) 提名:员工可以自愿提名或由上级提名,提名需注明理由和证明材料。

c) 评选委员会:公司设立评选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d) 审查材料:评选委员会审查提名材料,保证评选的公平和客观。

e) 面试评估: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面试和评估,了解其工作经验和能力。

f)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面试评估和材料审查,综合评定,并确定入围人员。

g) 公示和投票:公司将入围人员的名单公示,并进行公司内部投票,选出劳动模范。

h) 表彰奖励:公司在内外部表彰劳动模范,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3.权益保障:a) 平等机会:公司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和公平,每个员工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评选。

b) 信息保密: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材料和评选过程的信息进行保密,避免泄露。

c) 奖励福利:公司给予劳动模范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包括奖金、晋升和荣誉称号等。

d) 事故保险:公司为劳动模范购买事故保险,保障其工作期间的安全。

通过制定和遵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意识,提高整体工作绩效和企业的竞争力。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2)劳动模范评选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制度,旨在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劳动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对我们劳动者的一种表彰和鼓励,旨在激励广大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杰出贡献。

为了规范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和范围评选的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范围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劳动者。

三、评选的条件和标准1. 评选的条件:(1)必须具备为企事业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2)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2. 评选的标准:(1)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较大工作目标;(2)具备卓越的技术或专业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3)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同事共同完成任务;(4)在工作中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四、评选的程序和组织1. 提名阶段:(1)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表现提出被提名人名单,并填写提名表;(2)提名表需说明被提名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并经过被提名人所在部门或项目组的同事确认。

2. 审查阶段:(1)评选委员会对提名表进行审查,确保提名人符合评选条件;(2)经过初步审查通过的提名表将进入评选阶段。

3. 评选阶段:(1)评选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对被提名人进行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2)评审专家将根据评选标准对被提名人进行打分,评选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4. 公示和表彰:(1)评选结果将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2)在表彰大会上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颁奖,并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五、保障和激励措施1. 给予获奖者一定额度的奖金;2. 提供优先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3. 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六、评选结果的处理1. 对于评选结果存在质疑的,可以提出复议,由评选委员会重新审查核实;2. 如发现评选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七、办法的修订和补充根据实践需要,本管理办法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但修改后的办法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批准,并重新公示。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引言劳动模范是一种荣誉的称号,是对在本职工作领域表现出众、技艺精湛、业绩卓著或在群众工作中供献爱心、关爱他人、乐于奉献的工作人员的高度肯定和表彰。

评选劳动模范不仅可激励广大工作人员发扬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勤奋务实,同时也能彰显企业精神文化,提高整个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评选标准评选劳动模范需要有严格的标准,以便公正、公平、公正地表彰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具体而言,评选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业绩突出:对于工作中具有扎实专业知识,积极向上,业务娴熟,发挥出众的工作绩效及创新思维,明显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应根据实绩奖惩原则,予以肯定表彰。

2. 技术精湛:对于具备高度专业水平,技术程度在本职业范围内代表该企业和行业先进水平的人员,应根据实际水平水平和行业先进水平,从职业素质、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工作成果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评比。

3. 服务群众:对于在群众工作中具有担当精神,关爱他人,乐于奉献的工作人员,应根据项目、事例或群众反映等来评选。

4. 遵章守规:对于在企业管理、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始终遵照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应根据职业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表彰。

三、评选流程1.立项:企业领导向全体职工发布评选劳动模范的通知,并成立组织实施小组。

2.推荐:全体职工可向组织实施小组推荐有资格的人员,推荐前应自查和自评。

3.筛选:推荐人员必须符合评选标准,由推荐人和小组责任人共同组成筛选委员会,对推荐人的工作业绩、职业素质、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等进行审查。

4.品评:独立团队组织各种品评有关人员,评估和排名参选人员。

如果有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报告小组实施小组。

5.评选:评选是根据品评结果、群众评议和企业推荐确定入选人员。

负责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管理工作制度1.评选劳动模范一次限选一人,评选六个月一次。

规章制度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引言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同时促进公司文化建设,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二、评选标准劳动模范评选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1. 思想政治素质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 积极投身公司各项工作,具有卓越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个人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同时乐于帮助同事,共同进步。

3. 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同行业或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和知名度。

4.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传承中华优良传统美德。

三、评选程序劳动模范评选程序如下:1. 由各部门根据评选标准,提前组织员工评选并推荐优秀员工。

2. 各部门将推荐名单报送给公司评选委员会,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3. 公司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 公司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四、评选责任公司评选委员会是劳动模范评选的主要责任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1. 对评选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组织,确保评选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把关,确保评选标准的严格执行。

3. 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4. 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落实公司对优秀员工的激励政策。

五、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任何行为,公司将视情况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1. 对于虚报、冒领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评选资格的员工,将撤销其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 对于干扰、阻碍评选工作正常进行的员工或部门,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或相应的行政处罚。

3. 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的员工或部门,公司将撤销其评选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评选委员会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背景劳动模范评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阶段,劳动模范评选的形式、内容和标准都发生过不同的变化。

二、基本原则劳动模范评选必须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评选工作应该围绕劳动模范所体现的高尚品德、较高业绩、一定影响等方面进行评选,确保评选结果代表了先进、代表了正义。

三、评选条件评选劳动模范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优异的工作业绩,表现突出,为企业、单位、地区做出卓越贡献;在工作中表现出卓越的职业精神和道德风范,在他人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形象;有对社会的贡献、影响和贡献,是公认的优秀代表。

四、评选程序评选劳动模范的程序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筹备阶段:各级相关人员组织专家进行评评选指导,起草评选程序,设立评选机制,建立评选委员会。

2、推荐阶段:为了保证评选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应该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推荐对象。

3、评选阶段:通过对个人及其事迹的考察、审查,对推荐对象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评定,评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劳动模范。

4、表彰措施: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应该被表彰,奖励的形式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国家首长接见等,并举行庆祝活动。

五、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评选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评选委员会,明确评选程序,制定评选标准和管理方法,对评选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2、加强对推荐人员的管理,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推荐对象;保证评选过程公正公平,杜绝拉票贿选现象。

3、加强评选过程的监督和事后考核,纠正评选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现象,保障评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评选工作结束后,对评选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不足和问题,对评选过程中的优点进行总结和肯定。

六、结论评选劳动模范是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的一项工作。

通过建立评选工作制度,加强评选工作管理,保证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真实准确,为确定先进榜样、树立榜样形象、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3年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

2023年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

2023年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市政办各个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勤勉工作、争创一流、建功立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评选目标本次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一批先进的劳动模范,以表彰他们在工作岗位上的突出贡献和杰出成绩,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勤勉工作,争创佳绩。

三、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必须公平、公正、透明,不得有任何不正当的干扰和操作。

2.民主原则:评选工作必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

3.科学合理原则:评选工作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选结果具备客观性和公信力。

四、评选内容1.申报评选对象:评选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具有优秀的工作业绩、突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精神。

2.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包括工作成绩、工作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等方面。

3.评选程序:评选分为推荐、初评、复评、终评和公示五个环节。

五、评选程序1.推荐: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适量的候选人,并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

2.初评:由市政办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下一环节的评选。

3.复评:将初评合格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估,综合评选出拟表彰的劳动模范人选。

4.终评:终评由市政办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对复评结果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5.公示: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6.表彰:根据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进行公开表彰,同时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

六、评选奖励1.荣誉称号: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被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奖金激励:对于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

3.培训机会: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有机会参加岗位培训和学习提升,提高个人素质和职业能力。

七、评选监督1.内部监督:市政办将建立评选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模版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模版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背景下,为了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奉献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评选范围本次劳动模范评选由市政办组织实施,评选范围为市政办全体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1. 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守党的纪律和工作规程;2. 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具备先进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必须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创新能力,为市政办工作作出重要贡献;4. 必须具备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的精神,能够积极参与集体事务;5. 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旷工;6. 必须积极参与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填写评选推荐表,交至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办公室;2. 审核阶段:劳动模范评选办公室对推荐表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推荐人是否符合评选条件;3. 考察阶段:评选办公室组织对初审合格的推荐人进行实地考察,并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工作实绩和个人品质;4. 审定阶段:评选办公室根据考察结果,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能力和贡献情况,确定最终的劳动模范名单;5. 公示阶段:评选办公室将最终的劳动模范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反馈意见;6. 表彰阶段:评选办公室将最终确定的劳动模范名单向上级部门汇报审批,并进行表彰和颁发奖励。

五、评选标准及权重1. 工作业绩(30%):考察候选人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创新能力;2. 品德表现(30%):考察候选人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和团结协作能力;3. 工作态度(10%):考察候选人对工作的认真程度和积极性;4. 学习能力(10%):考察候选人对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的态度和努力程度;5. 综合素质(20%):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个人形象。

六、奖励措施根据评选结果,对被评选为劳动模范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荣誉称号、奖金等,并在组织内外进行宣传和推广,发挥示范和激励作用。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3篇)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3篇)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全市人民积极投身____现代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劳动模范是指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以____、省政府、市政府、市政府名义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第三条各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总工会承办。

第二章评选表彰第四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按照全国、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一般三年进行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举行,由市总工会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对在工作中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先进人物,可以适时单独命名表彰。

第五条市评选工作委员会由市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评选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定评选总体工作方案,评审市级劳动模范,____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推荐人选,以及其他需要市评选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市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以及市评选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劳动模范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改革和建设事业,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具体评选条件在评选总体工作方案中确定。

第七条市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名额由市评选工作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名额分配比例在评选总体工作方案中确定。

第八条评选表彰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三章评选的原则和程序第九条劳动模范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市级劳动模范评选推荐的程序是:(一)基层单位推荐。

单位工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确定的推荐人选经单位职代会(联席会)或职工大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____。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是对在劳动实践中表现出色、为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和激励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有效管理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规范的管理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内容:
1. 范围确定:明确评选劳动模范的范围,可以包括全体员工或者特定岗位的员工。

2. 评选标准:制定明确的评选标准,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指标,以及相应的评分和权重。

3. 评选程序:详细规定评选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提名、初审、评审、公示、投票等环节。

确保整个评选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4. 评选委员会:成立评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

并明确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5. 提名推荐:制定明确的提名推荐程序,可以由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同事互相推荐等多渠道进行。

6. 评选方式:可以通过实地考察、面试、问卷调查、评分等方式来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7. 公示与投票:评选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开展员工投票,员工可以根据候选人的工作表现投票进行评选。

8. 表彰与奖励:评选结果公布后,对获选的劳动模范进行正式表彰和奖励,可以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晋升等形式。

9. 监督和完善:建立评选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组织评估评选工作的效果和反馈,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要以公正、公平、透明为原则,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客观性。

同时,要注重对劳动模范的激励和表彰,以及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和完善,使劳动模范评选工作能够起到榜样引领和激励带动的作用。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劳动模范评选是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通常采用的一种方式,旨在表彰不仅工作突出,而且具有管理、创新、协调和带动作用的工作人员,并且激励工作人员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为企业、机构等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评选方案评选的准则和标准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总的评选方案应该具备一定的通用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评选范围:应确定评选范围,如评选对象是否涉及所有职工,是否包括中层及以上的管理人员等。

2.评选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评选方式,如通过自荐、部门推荐、同事推荐等方式进行,评选座次、表彰奖励、颁发证书等的形式应确定。

3.评选准则:评选准则是保证评选公正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依据。

应明确评选准则的依据、对评选对象要求、考核内容和权重等。

4.评选程序:评选程序应该具备可操作性、科学性,即评选流程严谨化和程序化。

应分别明确评选程序的各项工作、时间、责任等方面的安排等。

三、劳动模范评选的管理工作制度为了更好的进行劳模评选工作,应该制订关于管理工作的制度。

1.评选管理实施组织管理成立评选管理领导小组,确定评选计划和方案,制定评选实施的若干规定、程序及评选标准,明确责任和履行各项工作。

2.评选形式和方式管理根据评选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制定评选形式和方式,公开征集、收集评选材料,组织开展评选活动。

评选形式和方式既要符合评选标准要求,又要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评选范围和对象管理确定劳模评选的对象,评选范围包括中层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工人和技术人员等,确定评选的人数和分值。

4.评选认定和表彰管理在评委会的认可下确定获奖名单,并且按照决定进行表彰,将表扬对象及时通知,及时发放证书和奖励,并在工会和企业内部宣传表彰有关内容。

5.评选监督管理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在评选结束后还应及时开展评估工作,为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提高评选管理水平。

四、结论劳动模范评选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评选表彰优秀人才,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推动企业发展和创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19•【字号】攀办函[2014]162号•【施行日期】201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攀办函[2014]1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积极推动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贯彻落实,大力倡导“诚实劳动、辛勤劳动、创造性劳动”,充分发挥广大劳动者在坚定不移推进“三个加快建设”,“三个走在全省前列”,集中力量打好“六大硬仗”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04号令)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攀枝花市第七次劳动模范评选。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市政府拟命名评选表彰市级劳动模范100名。

2009年以来,凡在我市各条战线上为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离退休人员(除有特殊贡献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

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

外国国籍、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遵照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贯彻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评审、推荐。

三、评选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急难险重任务、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的。

(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一、评选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劳动模范评选,充分发挥模范的示范作用,激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 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和尊重。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范围:所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均可参与劳动模范评选。

2. 评选条件:被评选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工作能力突出,业绩卓越,为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2) 在本职岗位上具有明显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3) 在工作实践中积极创新,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出重要贡献;(4) 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操守,深受干部职工的敬爱和信任。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单位内部选拔推荐优秀职工作为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2. 评审阶段:由市政办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根据候选人的工作成绩、能力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评定。

3. 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征求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 终审阶段:综合评审结果和公示意见,由市政办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劳动模范名单。

四、评选奖励和表彰1. 奖励措施: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等奖励。

2. 表彰形式:举行庆祝活动,通过媒体宣传,鼓励和激励更多干部职工向劳动模范学习。

五、监督和受理投诉1. 监督机制:市政办建立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2. 投诉受理:对于评选过程中的疑点和不满意的情况,干部职工可以向市政办进行投诉,市政办将认真受理并进行相应处理。

以上是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劳动模范评选方案的管理工作制度一、评选原则劳动模范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评选标准为依据,以评选程序为步骤,以参评者的实际表现为考量,以社会监督为保障,旨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评选标准劳动模范评选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效益:在岗位上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 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员工福利,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 创新精神:具备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工作中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方案,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4. 工作能力: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

5. 群众口碑:在员工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得到广大员工的认可和尊重。

三、评选机构与程序劳动模范评选机构由评选委员会和评审小组组成。

1. 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方案,监督评选过程,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

2. 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参评者材料,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提出建议名单。

四、评选周期与名额1. 评选周期:劳动模范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2. 名额:每次评选出的劳动模范不超过10名。

五、参评条件与资格1. 个人素质:参评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工作业绩:参评者在评选周期内应具备突出的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等。

3. 社会贡献:参评者在社会公益事业和员工福利方面应做出积极贡献。

4. 岗位持续时间:参评者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六、评选流程与细则1. 材料准备:参评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报告和社会贡献记录等材料。

2. 评选标准量化:根据评选标准,将参评者的各项表现进行量化打分。

3. 投票程序:评审小组对参评者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并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投票。

4. 公示与监督: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异议处理: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指定渠道提出申诉,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处理。

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

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

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6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肖秧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日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命名的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四川省内受国务院命名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应当按照民主程序评选产生,实行自下而上的评选、推荐原则。

第四条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企业职工和农民。

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视和支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培养、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全社会应当形成学习、尊重、爱护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风气。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应当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本职工作中不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第二章评选第六条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每5年集中进行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评选表彰的,可以及时评选。

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机构,负责确定评选的范围、名额、标准、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单位应当事先公布评选的范围、名额、标准、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一贯勤奋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深化改革,为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二)钻研科学技术,精通业务,在开展企业合理化建议、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方面作出重大贡献;(三)在科研、教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四)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发展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致富作出重大贡献;(五)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出重大贡献。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职工队伍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勇于拼搏、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二、评选对象1. 评选对象为本单位职工中的劳动模范,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2. 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3) 工作勤奋、业绩突出;(4) 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 提名人:单位党委、工会、团委、企业文化委员会等。

(2) 提名条件:提名人应了解被提名人的工作业绩和品德表现,提名人应向劳动模范管理委员会提供提名材料,包括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和推荐理由等。

(3) 提名范围:提名范围为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

(4) 提名期限:每年评选一次,提名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

2. 确认阶段(1) 确认人:劳动模范管理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

(2) 确认内容:劳动模范管理委员会根据提名人递交的提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被提名人进行确认。

(3) 确认期限:确认阶段于11月1日至11月15日进行。

3. 公示阶段(1) 公示范围:确认为劳动模范的被提名人名单将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2)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3) 公示内容:公示被提名人的基本信息和获得劳动模范的理由。

4. 投票阶段(1) 投票对象:全体在职职工。

(2) 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3) 投票期限:投票阶段为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

5. 结果公示阶段(1) 结果公示:根据投票结果,劳动模范管理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公示。

(2) 公示范围:公示结果包括获奖名单和获奖人的事迹介绍。

四、奖励措施1. 提名奖励:被提名人将获得提名证书和一定的奖金,以表彰其在本单位的杰出贡献。

2. 评选奖励:评选结果公示后,获奖人将享受以下奖励:(1) 获奖证书:颁发获奖证书,以表彰其在本单位的突出贡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模范【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5]21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5【实施日期】2015.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5日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的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劳模合法权益,鼓励劳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贵州省工会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贵州省劳模的评选表彰管理服务工作和全国劳模的推荐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省劳模的评选表彰管理服务和全国劳模的推荐管理服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劳模评管委)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劳模推荐评选和表彰大会工作方案;(二)审核劳模推荐人选;(三)确定劳模奖励标准;(四)审议劳模日常管理服务中的重大事项。

省劳模评管委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负责省劳模评管委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劳模推荐评选和表彰组织工作;(二)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劳模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三)督导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工作方案及政策建议;(四)落实省劳模评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条市(州)和县(区、市、特区)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可成立由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劳模推荐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全国和省劳模的推荐审核工作,同时在同级地方工会设立劳模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劳模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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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我国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条件具体要求因评选应根据不同先进生高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国现代化建设的最前列,以忘我的献身精神赞扬全国劳动模范"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

下文是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攀枝花中的先锋带头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劳动模范的管理。

第三条攀枝花市劳动模范,是指在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市政府命名表彰,并享受劳模待遇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模管理委员会")负责我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劳动模范命名、表彰、管理所需经费按照市政府的决定由市财政局给予安排。

第六条"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由市政府命名授予。

命名表彰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也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七条每次命名表彰劳动模范的名额,由市劳模管理委员会在坚持先进性、兼顾代表性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确定。

第八条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间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中,尤其在重点工程建设、抢险救灾、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做出重大贡献,事迹特别突出的,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可随时命名表彰。

第九条劳动模范评选范围:
(一)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的职工;
(二)农民;
(三)个体劳动者。

第十条劳动模范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攀枝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法纪,廉洁奉公,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身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工作成绩突出,在本区域、本行业(系统)有重大贡献。

第十一条劳动模范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者,具有时代特色,每次命名表彰可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评选条件。

第十二条劳动模范的评选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建设第一线,兼顾各行各业,并得到群众公认。

第十三条评选劳动模范的程序:
(一)推荐。

被推荐对象是企(事)业、机关职工的,应经被推荐人
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被推荐对象是企(事)业、机关领导的,在履行上述程序的基础上,还应经单位所属市、县(区)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生等部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被推荐对象是村民的,应经被推荐人所在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其他被推荐对象,应经被推荐人所在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二)评选。

市劳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经市劳模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公示。

劳模候选人在本单位和本市主要媒体分别公示7天。

第十四条劳动模范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除命名时市政府颁发奖章、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外,在政治和物质生活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劳动模范称号:
(一)主要先进事迹是伪造的。

(二)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三)党员劳模受到党内记过处分以上的。

(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的劳模因犯严重错误,受到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六条取消"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应由劳模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按评选审批程序逐级上
报。

取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应同时收回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终止其享有的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攀枝花市成立市劳模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筹备和召开攀枝花市劳动模范代表大会;
(二)审批攀枝花市劳动模范;
(三)审议市劳动模范奖励相关政策以及在劳动模范日常管理中需要明确的重大事项。

市劳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培训等具体工作以及市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各县(区)政府、大企业、产业工会负责本区域、产业、单位的劳模评选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总结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
(三)协助落实有关劳动模范的待遇,反映劳动模范的意见,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四)上报劳动模范在提干、嘉奖、调动、退休、死亡、处分等方面的情况;
(五)做好劳动模范管理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应关心劳动模范的培养教育,建立与劳动模范的联系制度,听取劳动模范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新闻、出版、文艺等单位应加强对劳动模范先进思想、先进事迹、高尚情操和他们所创造的先进技术、先进工作方法的宣传。

第二十一条在劳动模范评选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级企(事)业、机关单位应依法维护劳动模范的各项合法权益。

对歧视、刁难、打击、压制劳动模范的行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制止,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攀枝花市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攀府发〔1988〕67号)同时废止。

劳动模范的意义
为企业创造了效益,更为自己的人生创造了灿烂的未来。

他们都是共和国的建设者
劳模队伍中出现鸡毛蒜皮的身影,作为工人阶级新的组成部分,他们以超人的毅力,克服常人难以想像的困难,开创出了自己的天空。

"四川简阳籍"已经深入到上海人日常的生活中了,带领着20xx多农民工闯荡上海滩的是一名普通的农家女——抠泥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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