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与适用范围(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个人自主择业、创业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三)定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记录流动人员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业绩考核、培训、奖惩、社会保险、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的文件材料。
二、档案内容与分类(一)档案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等;学历学位:教育经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职称技能: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工作经历:在职单位、职务、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等;培训记录:参加各类培训的名称、时间、成绩等;奖惩情况:受到的奖励和处分记录;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健康状况:体检报告、职业病检查记录等。
(二)档案分类根据档案内容的性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分为以下几类:基本信息类:包括基本情况、学历学位、职称技能等;工作经历类:包括工作经历、业绩考核、培训记录等;社会保障类:包括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健康状况类:包括体检报告、职业病检查记录等。
三、档案建立与管理(一)档案建立用人单位应当在招聘流动人员后30日内,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档案管理系统。
(二)档案管理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不得涂改、伪造;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泄露;档案应当定期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档案应当建立索引和检索系统,方便查询和利用。
(三)档案更新当流动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学位、职称技能、工作经历等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更新档案内容。
四、档案利用与转递(一)档案利用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档案内容合理安排流动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业发展;流动人员有权依法查询自己的档案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法需要查阅流动人员档案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合。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3.05.19•【字号】冀劳社办[2003]134号•【施行日期】200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3]134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企业职工流动行为,加强职工流动过程中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和接续,建立健全正常有序的职工流动机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现就职工流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可跨市、县(区)和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均应核准办理职工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
二、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人流动审核工作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和服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的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审核手续,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职工流动转换工作单位时,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接收流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能证明该职工与其它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流动到企业的干部、工人统称为企业职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应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鉴证手续。
五、企业职工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需要跨市、县(区)流动并已有接收单位的,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职工流动审核表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流动手续,并随之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河北省人材档案中心流程明白卡
档案中心介绍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中心是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化人事服务部门,承担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的人事档案管理及提供人事代理相关服务,为您提供的主要服务项目有:1、各用人单位集体人事档案、关系代理;2、个人人事档案、关系代理;3、毕业生档案、户口接收;4、代理人员人事档案及关系的调入、调出;5、代理人员档案工资调整、保留原身份、连续计算工龄;6、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7、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见习期满转正定级;8、初、中、高级职称申报;9、出具人事档案相关证明材料;10、人事档案查借阅;11、婚姻状况证明及计划生育。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河北人才大厦三层联系电话:档案一室 03\档案二室 0311- \社保部 03计划生育办公室:03档案管理中心人事档案委托业务指南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隶属河北省人事厅,档案管理中心是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化人事服务的部门,承担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的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的相关服务,欢迎广大自主择业人员、毕业生委托省人才档案中心管理人事档案。
不管您在民营企业工作、自已开公司或是灵活就业人员,一定不要忽视自已的人事档案,它在自已的一生中起着重要作用。
正所谓人们常说的“档案委托做保障,在哪工作都一样”。
人事档案的性质,应怎样管理?人事档案是个人经历、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等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一个人本来面目的客观反映。
关于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人发[1996]118号文早就做出了明确规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只能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来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更不准随便销毁、故意丢弃。
确实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
河北省流动人口管理平台操作文档
河北省流动人口操作系统使用说明河北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7月文档修订记录河北省流动人口操作系统使用说明文档目录河北省流动人口操作系统 (1)文档修订记录 (2)河北省流动人口操作系统使用说明文档 (3)第一章总体工作流程图 (5)第二章信息录入 (6)2.1录入内容 (6)2.2录入方式 (6)2.3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具体操作说明 (7)2.3.1乡级录入操作流程图 (7)2.3.2录入操作详细说明 (7)2.4 流出人口的修改 (17)2.5录入规则 (20)2.5.1 男性人口的校验规则 (20)女性人口的校验规则 (21)2.5.2 子女的校验规则 (21)2.5.3妊娠的校验规则 (22)2.5.4 手术服务的校验规则 (22)第三章信息查询 (23)3.1 精细条件查询 (23)3.2固定条件查询 (24)3.2.1 流入人员查询 (24)3.2.2 流出人员查询 (26)3.3 组合条件查询 (26)3.3.1 流入人员查询 (26)3.3.2 流出人员查询 (29)第四章监控管理 (30)4.1 协查信息交换情况 (30)第五章报表统计 (34)5.1 生成流向分布报表 (34)5.2 自定义报表 (37)第六章环渤海协作 (39)6.1生成避孕节育通报单 (39)6.1.1避孕节育通报流程图 (39)6.1.2生成避孕节育通报单具体操作 (40)6.1.3查询生成的避孕节育信息 (44)6.2 生成婚育证明 (46)6.2.1 生成婚育证明流程图 (46)6.2.2 生成婚育证明具体操作 (47)6.2.3查询婚育证明 (52)6.3 第一子女登记卡操作说明 (54)6.3.1 生成第一子女登记卡流程图 (54)6.3.2 生成第一子女登记卡具体操作说明 (55)6.3.3.省外生成第一子女登记卡操作说明 (61)6.3.4.查询一孩子女信息 (61)第七章返乡人员操作说明 (62)7.1 返乡流程图 (62)7.1.1返乡操作流程图 (62)7.1.2 查询返乡人员操作流程图 (63)7.2返乡操作步骤 (63)7.3 查询返乡人员操作步骤 (65)第八章退出系统操作 (67)第九章跨省padis协查通报操作 (69)9.1跨省padis协查信息 (69)9.2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工作说明 (69)9.2.1现居住地工作 (69)9.2.2户籍地工作 (70)9.3 padis协查信息处理 (70)9.4我省发送padis人口协查操作说明 (70)9.4.1 发送协查操作 (70)9.4.2接收回执信息操作 (74)9.5 回馈外省发送的padis协查操作说明 (76)第十章处理国家批量数据协查的操作说明 (78)10.1、国家批量数据流入人员协查 (78)10.2国家批量数据流出人员协查 (81)10.3查看已处理的国家批量数据人员协查 (81)第一章总体工作流程图图1-1 省、市、县工作流程图图1-2 乡、村级工作流程图第二章信息录入2.1录入内容流动人口子系统数据交换数据表及代码表格中,(见“全员表”),信息录入时,户籍地和居住地根据各自权限分别录入信息,其中流入地录入项目见“流入地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即附件一,流出地录入项目见“流出地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及附件二,户籍地和居住地,首先录入的拥有全部录入权限,通过协查,对方对自己拥有录入权限的项目进行更正。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1.06.27•【字号】冀劳社[2001]38号•【施行日期】200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1]38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完善我省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档案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凡在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统一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本单位人员人事档案的,应按照用人单位的性质参加养老保险。
属于企业性质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缴费标准和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于事业性质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标准和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其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相应的制度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原属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分流自谋职业、辞职或者因开除、辞退等原因与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后,个人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档案的,可以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冀人发字(1996)33号)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缴费的,其本人在我省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与在原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年限和以后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标准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河北省流动人口操作手册
河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培训班培训资料河北省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处2009年11月河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第一章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录 (3)第二章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录入 (5)2.1户籍地工作人口管理: (5)2.1.1“新增流出人员”自动录入男性、女性流程: (6)2.1.2“新增流出人员”手工录入男性、女性流程: (9)2.1.3“新增流出人员”子女信息录入流程: (12)2.1.4“新增流出人员”其他信息录入流程: (13)2.2居住地工作人口管理 (14)2.2.1“新增流入人员”从协查信息开始录入 (14)2.2.2“新增流入人员”无协查信息情况下的录入 (15)2.3信息的修改 (15)2.3.1一般信息的修改 (16)2.3.2性别的修改 (16)第三章流动人口查询操作流程 (18)3.1精确查询 (18)3.2固定条件查询 (23)3.2.1流入人员查询 (23)2.2.2流出人员查询 (27)3.3组合条件查询 (31)3.3.1流入人员查询 (31)3.3.2流出人员查询 (37)第四章流动人口协查操作流程 (44)4.1.1发送协查 (45)4.1.2处理协查 (46)4.1.3接受协查信息 (49)4.1.4协查信息分类查看 (50)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第一章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录1、打开“河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登录页面登录,如图所示: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
进入如下界面:3、录入时,首先点击上图的“流动人口工作”,单击完成后将出现如下图:第二章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录入分两种情况:户籍地工作人口管理、居住地工作人口管理2.1户籍地工作人口管理:以系统内部已经有的人员从红旗街道办事处,流出到长安街道办事处为例:2.1.1“新增流出人员”自动录入男性、女性流程:(1)单击“户籍地工作”中的“新增流出人员”,出现如下界面:(2)在“新增流出人口界面”您可以选择您要录入的流出人口是男性信息还是女性信息,下面我们以男性信息的录入为例:(3)在录入具体信息之前,可单击上图的“查找男性信息”,找到所要录入人的信息,将出现如下界面:此时,可以通过输入所要查找人的“身份证”、“姓名和出生日期”、“姓名和配偶姓名”、“户籍地和姓名”等方式来查询此人,以输入身份证号为例,如下图所示:输入身份证号后,单击“查询”,将出现如下界面:单击,并单击“确定”按钮,系统会自动将该人员的相关信息带至录入界面,从而减少录入工作量。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冀劳社办[2005]26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05.10.31【实施日期】2005.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267号)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和记载我厅履行职能和工作情况,根据国家、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厅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方面的利用。
二、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机关各处室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编制各种检索工具。
(四)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工作服务。
(五)根据国家、省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确定本机关档案保管期限,并督促检查、实施。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七)在抓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同时,对直属单位和本系统档案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按规定向省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立卷归档(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办理完毕,具有历史价值和长期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要求1、各处室要按照立卷归档范围,将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根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科学整理立卷。
河北省人社厅毕业生派遣系统注册步骤说明
完善个人信息
个人简历信息最好不要公开
完成
河北省人社厅毕业生派遣系统
注册和信息完善步骤说明
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毕业生派遣系统
网址:
2
注意事项:
必须网上注册※ 涉及到毕业证查证和报到证打印, 否则无法到单位报到。 如果以后和单位进行的是网签, 还需要登录此网站验证。
注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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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016
无论省内省外学生,一律选省内院校 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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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为省统一编号:2016138950+协议 书编号后四位,可向辅导员查询。注册Biblioteka 骤初始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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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通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冀人社发[2016]5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档案局【发布日期】2016.11.14【实施日期】2016.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5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9月19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档案局2016年11月14日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更好方便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70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部署要求,着眼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冀劳社办[2003]13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3.05.19
【实施日期】2003.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职工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3]13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企业职工流动行为,加强职工流动过程中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和接续,建立健全正常有序的职工流动机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现就职工流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可跨市、县(区)和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均应核准办理职工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厅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6月16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的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创业是全省人社系统的重要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人社部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省级机关作风整顿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便利化方面的突出矛盾,梳理规范面向基层和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改进服务方式,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问题,促进思想解放,提振精神状态,提升工作效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二、基本原则(一)便民利民。
以解决基层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核心,简化办事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标准时限,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让基层和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二)依法依规。
以规范公共服务事项、明确审查细则、界定自由裁量权为目标,严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维护基层和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优质公共服务供给的标准化。
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安全规范
附件3: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安全规范(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以下简称“人事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确保人事档案数字化过程中人事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我省各级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机构”)自行开展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或委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数字化服务机构”)承担人事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时,均应按本规范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档案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人事档案数字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人事档案数字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人事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第二章机构安全管理第四条人才机构是人事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一)根据人事档案数字化总体规划,确定数字化人事档案的范围,提出人事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指标;(二)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进行审查。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与数字化加工相关涉密资质的数字化服务机构;(三)建立人事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与数字化服务机构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四)建立监管机制,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人事档案实体受损、丢失,杜绝数字化服务机构擅自复制、留存、使用人事档案信息的行为。
(五)制定本机构人事档案数字化应急预案,并有效执行。
(六)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一)严格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管理制度和规范;(二)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规定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责任、义务,安全保密协议应报送人才机构备案;(四)积极支持、配合人才机构的安全保密检查;(五)制定本机构人事档案数字化应急预案,并有效执行;(六)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冀人社字[2017]161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6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省厅陆续收到一些群众反映:个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等方面存在服务态度冷淡、执行政策僵化,甚至推诿刁难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人社部门的形象。
这些问题的产生,反映了系统一些服务窗口及部分工作人员没有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和群众意识,不同程度地存在本位主义和官僚作风,严重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活动目的和作风整顿要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整改提高。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
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和《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管理责任和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要按照个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业务操作流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业务操作流程目录1使用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个人注册...................................................................................................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档案管理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个人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1功能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2功能截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3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4问题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5.10.31•【字号】冀劳社办[2005]267号•【施行日期】2005.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267号)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和记载我厅履行职能和工作情况,根据国家、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厅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方面的利用。
二、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机关各处室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编制各种检索工具。
(四)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工作服务。
(五)根据国家、省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确定本机关档案保管期限,并督促检查、实施。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七)在抓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同时,对直属单位和本系统档案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按规定向省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立卷归档(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办理完毕,具有历史价值和长期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要求1、各处室要按照立卷归档范围,将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根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科学整理立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事业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贯彻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加强人社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河北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撑,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新的人社贡献,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2023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研究课题选题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人社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人社事业“十四五”规划和人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加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高层次人才集聚培养、技能人才扩容提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人社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以及推进京津冀人社协同和雄安新区人社事业创新发展等重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为全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选题可参照《2023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选题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适当细化调整,也可结合人社领域重大改革、重点工作自拟题目申报。
超出人社工作职能范围或关联不大的选题将不予立项。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
课题申报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信息资源库数据治理采集服务项目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公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信息资源库数据治理采集服务项目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1.15•【字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信息资源库数据治理采集服务项目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公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就业信息资源库数据治理采集服务项目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以下要求报名参选和递交比选文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比选组织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比选项目名称就业信息资源库数据治理采集服务项目三、比选项目简介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信息资源库数据治理采集服务项目2个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预算480万元。
详细信息如下:四、参加比选单位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支付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核验)。
(六)2020年11月至今同类合同不少于一项;(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公告发布时间及形式本比选公告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6日在河北人社网(https://)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参选报名参选单位请于11月16日11时前将参选报名复函(注明参选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扫描PDF发至*************邮箱。
逾期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七、比选时间和地点比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比选文件内容比选文件必须包含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可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和比选报价(折扣),数量为3份。
浅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
李思嘉
【期刊名称】《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社会科学》
【年(卷),期】2024()4
【摘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是社会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日益明显的重要意义。
随着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和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困难和挑战。
论文首先介绍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和主要问题,包括档案信息更新不及时、档案保存的安全性问题、及档案查询和运用的便捷性问题。
紧接着,提出了针对这些问题的应对措施,建议通过技术手段改善档案管理系统,增强其智能化和网络化程度,例如实施电子人事档案管理,提高档案信息的实时更新能力和查询效率,同时也要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法规意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至于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则推荐建立异地服务、跨区域互联的档案管理新模式,以满足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的特殊需要。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将有助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总页数】4页(P0130-0133)
【作者】李思嘉
【作者单位】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9
【相关文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措施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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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部署实施指导意见
一、项目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人社部“金保工程”总体规划,依托“金保工程”基础设施和网络支撑环境,建设河北省人事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人事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化,为省人事人才工作提供全面、规范、统一、高效的业务支撑和管理服务。
全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围绕统筹谋划、有效衔接、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总体思路,深度融合,使人事人才业务纳入信息化,杜绝短板,开放运行,协同推动。
河北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系统于2015年完成了一期开发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服务一体化。
本项目作为河北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河北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规划总体建设方案》要求,为了更好的做好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工作,对人事人才一体化一期系统进行功能扩充,扩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并与一体化信息平台衔接。
二、项目目标
建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对各个业务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综合协调,以实现对档案信息数据进行收集、传输、加工、储存、更新、拓展和维护,逐步实现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异地查询等功能。
三、建设原则
标准化:信息系统及数据库指标设计遵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河北省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便于实现与人社一体化平台衔接,与人社其他业务系统数据开放共享与业务协同联动,打通人事人才一体化系统与各业务系统之间通道。
可维护性:系统软件应具备较强的可维护性,采用标准化接口、定制化流程、参数化配置、插件后组装、微服务架构等手段满足维护性需求,确保系统具有高度的可维护性,确保系统能够便捷更新和升级。
可扩展性:信息系统及数据库指标设计遵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河北省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设计,采用SOA松耦合设计思想,各功能模块间的耦合度小,适应业务发展需要,便于系统的继承和扩展。
安全性:从多角度多层面,以多种技术手段为基础,向系统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支撑,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账户安全管理、系统日志监控、数据安
全、应用安全、网络安全等,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
四、实施步骤
(1)建立省市两级系统管理平台
省厅建立全省统一集中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各市建立市级分中心。
省直、省直管县档案管理单位直接访问省中心平台进行业务操作。
各市及下辖县(区)档案管理单位通过访问市级分中心进行业务操作,业务数据和影像数据集中保存在各地市级分中心,同时分中心业务数据同步到省中心统一的系统平台中,支持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跨地区查询以及全省数据统计分析;档案影像数据分布存储,各市级分中心负责管理存储辖区内档案影像数据,省中心负责管理存储省直、省直管县档案影像数据,全省通过省中心平台管控流程实现影像数据跨地区查询、调阅。
(2)原数据转移
原有数据的转移工作,应提前联系原软件公司相关人员,做好数据转移工作,避免因老数据问题造成工期拖延。
(3)用户培训
确定培训内容、准备培训教材,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4)系统试运行
由各单位按实际业务情况组织展开试运行工作,按照实际业务流程、实际档案进行系统功能使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系统总体架构
省中心系统基于业务专网建设,部分档案管理单位通过VPN直接访问,各分中心部署在各地市,地市一级以及下辖区县通过网络直接访问,各分中心与省中心部署同一套业务系统,同时分中心通过网络将业务数据同步到省中心统一的业务平台中。
六、市级分中心建设方案及配置建议
1、系统架构图
台式计算机:双核 2.5G Hz CPU;4G以上内存;Windows操作系统;IE8以上浏览器
高速扫描仪:佳能DR-M1060;Canon DR-C130 TWAIN
高拍仪:多易拍540、550、58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