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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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建造合同表的重大变化:一
增加了 “增值税备案信息“部分用于填列各项目计税基础等基本信息;二
“营业税金及附加” 用于填列项目完成营业税清缴后上半年营业税金及附加最终金额;三
“合同总收入”中增加了营改增分税调整相关项目、营改增前后项目变更金额等项目;四
“预计总成本"中增加了营改增分税调整相关项目、营改增前后项目变更金额等项目五
增加了“模拟营业税状态下的相关收入成本”、“营改增影响数据汇总”用于统计营改增对收入、成本、毛利和税负的影响数据一增值税备案信息的填列8纳税人性质9
计税方法(一般计税/简易计税)
10适用税率/征收率
11开工证日期
12是否确定计税方式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填列13
营业税清缴的标准14
本期正常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5
本期因营改增冲减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6本期预收账款转收入补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7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填列
具体请参见中期instruction
填项目部进行增值税申报的末级机构所认定的纳税人性质。如果为海外项目此项不适用,则不用填9至12项按项目选定的增值税计税方法填写,如果老项目与业主沟通后尚未确定计税方法,此项填目前该项目营改增调整所用的计税方法,并在12项填否填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率。此项设有审核:不能选03项 06项两项房地产适用的选项; 以及审核:9项 计税方法选了一般计税的,此项必须选11%,9项计税方法选了简易计税的,此项必须选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并未最终与业主确定老项目营改增后计税方式,仍在与业主商议老项目一般计税补偿中,此处应填否。
项目在当地税局进行营改增清缴时最终认定的营业税纳税义务时点对应的清缴标准:1 按照与业主的结算金额;2 按照实际开票金额;3 按照合同付款比例;4 如有其他标准请在95项备注中写明14-17项将项目当期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拆分成三项,14项指营改增前各项目正常计提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业主税金和分包税金以及附加税指5月1日前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到纳税义务时点的收入部分,对应冲减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此项需以正数填列。5月1日前的预收账款已产生纳税义务,缴纳了营业税,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尚未确认,这部分随着预收账款转收入的金额补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而不是在5月1日一次性补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17 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14 项本期正常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5项 本期因营改增冲减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6项 本期预收账款转收入补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为项目本期全部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应与nc 账金额 一致
其中:26项 调整后适用于增值税的收入
=
(24项 5月1日前尚未完成的收入-25项 5月1日前尚未完成的收入中对应的已经缴纳营业税的预收账款+21项 截止2016年5月1日前累计已完成收入-22项 其中:已经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收入<注 1>)19
2016年1-4月合同变更收入(含税)21
截止2016年5月1日前累计已完成收入22
其中:已经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收入<注 1>25
5月1日前尚未完成的收入中对应的已经缴纳营业税的预收账款27是否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更新调整为不含税价28老项目一般计税补偿*<注 2>
312016年5月-6月合同变更收入(不含税)(注3)
四合同总成本的填列总体逻辑介绍:从2015年12月31日的预计总成本出发,通过填报分税调整等信息,计算得出630时预计总成本
第一层公式:45项 期末预计总成本=42项 调整后预计总成本合计(不含2016年5月-6月变更)+44项2016年5月-6月预计总成本变更(不含税)(注3)
其中 简易计税下:其中 一般计税下:42项 调整后预计总成本合计(不含2016年5月-
6月变更)=33项 2015年12月31日合同预计总成本+34项 2016年1-4月合同变更成本(含税)-
40项一般计税下预计可抵扣的税金
342016年1-4月合同变更成本(含税)36截止2016年5月1日前累计已完成的成本38简易征收下预计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差额纳税分包成本(包括5月1日前已取得营业税发票但尚未抵扣营业税的分包成本)40一般计税下预计可抵扣的税金432016年5月-6月预计总成本变更(含税)(注3)
442016年5月-6月预计总成本变更(不含税)(注3)
五模拟营业税状态下的相关收入成本
按照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如当地税务机关对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不同的认可,请以当地税务局的认可为准,与 13项 营业税清缴的标准 保持一致。对于一般计税老项目,是已从业主取得补偿,并有业主盖章的补充协议等支持性资料, 请填写不含增值税的补偿金额。对于简易计税老项目,如果已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将未完成合同调整为不含税金额,不再填列21-26项目, 将合同约的价税分离调整金额填在第28项。如果一般计税老项目确定采用一般计税,未取得补偿或暂时未取得补偿,此项填0.对于简易计税老项目,如果已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将未完成合同调整为不含税金额,此处填是,不再填列21-26项目, 将合同约定的价税分离调整金额填在第28项。对于一般计税老项目,如果已与业主签订补偿协议,此处填是,补偿金填在28项。
42项 调整后预计总成本合计(不含2016年5月-6月变更)=33项 2015年12月31日合同预计总成本+34项 2016年1-4月合同变更成本(含税)-38项 简易征收下预计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差额纳税分包成本(包括5月1日前已取得营业税发票但尚未扣营业税的分包成本)/(1+10项 适用税率)*10项适用税率
项目部根据已签订分包合同、取得发票的历史经验,对符合差额纳税条件的分包成本进行估计,包括尚未确认成本但预计可以取得分包发票进行抵扣的,5月1日前已取得营业税分包发票但尚未抵扣的,5月1日前已确认成本未取得分包发票但日后可以取得并抵扣的分包成本。
营改增前按含税金额确认的累计成本,与NC 中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对一致
项目部根据已签订合同情况、取得发票的历史经验,对分包成本、材料成本等一般计税下可取得进项税票的成本进行估计,并乘以相应增值税率,计算预计可抵扣税金
5月1日之后,因工程量调整、成本上升等原因产生的预计总成本变更金额。43项填成含税金额接43项,填不含税的成本变更金额总体逻辑介绍:从2015年12月31日的预计总收入出发,通过填报分税调整、合同变更金额、一般计税补偿等信息,计算得出630时预计总收入第一层公式:32项 期末预计总收入=30项 营改增调整后的预计总收入(不含2016年5月-6月变更)+31项 2016年5月-6月合同变更收入(不含税)(注3)其中:30项 营改增调整后的预计总收入(不含2016年5月-6月变更)=20项 2016年5月1日合同预计总收入+28项老项目一般计税补偿*<注 2>-29项营改增对预计总收入的影响其中:29项 营改增对预计总收入的影响=26项 调整后适用于增值税的收入/(1+10项 适用税率)*10项 适用税率营改增前因工程量调整、取得成本补偿等原因产生的预计总收入变更金额(含营业税)营改增前按5月1日含税的预计总收入和累计工程进度,确认的累计收入。注意这项这项应与nc 账中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的累计余额核对一致。5月1日前的预收账款已产生纳税义务,缴纳了营业税,但尚未确认收入的部分,此部分不应分税,故调整预计总收入时仍是按照含税价,26项调整后适用于增值税的收入计算公式中会调减此项 。5月1日之后因工程量调整等原因产生的预计总收入变更金额。如变更的补充协议仍为按含营业税金额签订的,注意调整为不含税金额填写。
营改增前因工程量调整、成本上升等原因产生的预计总成本变更金额(含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