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障性住房进入与退出制度的改进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 理论与实践分析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理论与实践分析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为经济困难的人群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发展的变化,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也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进行分析。
一、理论基础1.1 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与目标保障性住房是为了满足社会上特定人群的住房需求而设计的一种住房制度。
其目标在于提供可负担得起、具有基本居住权的住房,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应当与这一目标相一致。
1.2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原则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财政可持续性、市场化原则、公平性原则等。
通过合理的退出机制,保障性住房可以在实现目标的同时,减少对政府财政的压力,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实践经验2.1 房屋产权转让和回购一种常见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是通过房屋产权的转让和回购。
政府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将保障性住房的产权转让给合格的购房者,以获得回报。
同时,如果购房者无法满足住房需求,政府可以回购房屋并重新分配给合格的申请者。
2.2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控与退出过去几十年,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来提供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可以通过调整租金、提高住户收入等方式来实现。
一些国家还通过鼓励住户购买自己的住房,逐步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2.3 限定年限的保障性住房在一些地区,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是有限期的。
这种住房在一定年限过后,将自动退出保障性住房体系,转为市场化的住房。
此举可以促使住户在一定时间内提高经济状况,并为其他有更紧急需求的家庭腾出位置。
三、实践中的问题与改进3.1 住房管理体系的弊端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住房管理体系不健全、政府职能部门的不配合等。
这些问题导致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变得困难和缓慢。
3.2 市场化转型的挑战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涉及市场化转型,这对政府和住户都带来了挑战。
政府需要确保退出机制的顺利进行,同时住户也需要适应市场化的住房环境。
浅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
有法可依 , 有 章可循 。如一些发 达国家美 国出台了《 住 房法 》 、 《 国民住宅 法 》等 ,新加坡颁 布 了 《 建屋 居住法 》 、 《 建屋 与 发展法令 》等 ,我 国香 港地区若发现弄虚作假 的行 为不 但会 被取 消申请 资格还 可能会背负刑事责任 ,而我 国的 《 住 房保 障法 》却 至今 还迟 迟未 出台 。这些 国家和地 区的法 律将 保障 房 的准入标 准 、申请 住房的等级 、流转退 出等做 了详细的规
青年与社会
2 0 1 4 年2 月中 第5 期 总第5 5 1 期
浅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
施 (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
【 摘 要 】保 障房是政 府为城镇低收入 、 中低收入 、外来人 员等住房 困难群 体提 供的为 解决其基 本住房 需求 ,提 高其居 住水平 的住 房。保障房体现 公平 ,为那 些急需住 房的人提供基 本的居住环境 , 因此保障性住房 的准入 及退 出管理就显得 尤为
重要。
【 关键词 】 保 障性住 房 ;准入 与退 出; 住 房 困难群体
我国于 1 9 9 4 年 颁布 了 《 关于深 化城镇住 房制度 改革 的 决定 》 ,该文件 指 出我国要尽快 建立与社 会主义市 场经济相 协调 的住房制度 , 实现住房 商品化 以及社会化 ,并且要加快 住房建设步伐 ,改善居 民们 的住房条件 ,标志着说住房 改革
、
格 。但是收入难免会发 生变 化 ,这就要求有关部 门及 时对 这 些保 障房居住家庭 的收人 、财产信息及保障房使用状况等 进 行动态监管 ,建议定期 重新 核实各项信息 ,并派人及 时上 门 抽查各家庭保 障房 的使 用情 况 ,如有超 出标准或违规使用 保 障房 的情况 出现 ,责令其 限期改正或退 出。 ( 三 )进一 步明确退 出条件。保 障性 住房 的退 出为 的是 让后续符合条 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进来 ,因此 明确退 出条件和 范围显得尤 为重要 。保 障性住房 的退 出需 要有 明确 的条件 , 不 能凭 工作人员的主观意识结合客观情况模棱两 可地来判断 居住 家庭 该不该退出保障房 。建议将保 障房退 出的条件客观 并全面的制定 出来 , 使工作人员在实 际工作 中能够有 章可循。 此外 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发达 国家 的做法 , 例 如 日本规定 当收 人超过标准时 ,连续居住达到三年 以上 就要 进行累进制收取 租金 ,如果五年以上仍 然不退出的就必须买下该住房 。
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改革一:深化住房保障机制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机制。
一些国家已经采取了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例如,基于地方特点的定制化住房保障计划,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直接解决住房困难的长期方案,以及短期方案,通过直接补贴或税收优惠等临时性政策帮助住户尽快解决住房难题。
另一方面,要健全住房保障服务体系。
建立住房保障机构,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公共住房的管理和监督,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需要。
改革二:特别是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面要加大力度公共租赁住房以其简单、易操作和快速的建设周期等特点,逐渐成为我国市场找到解决住房问题的办法之一,然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对缺乏有效管理。
因此,要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套设施上下功夫,建立完善的配套服务和设施,如消防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社区医疗、教育等,以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优化公共租赁的服务内容,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化程度。
改革三:构建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针对当前住房市场发展呈现出的“买房难和租房难并存”的矛盾问题,要加强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
一方面,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扩大供应。
考虑租赁市场的稳定性和生态化,同时支持发展网约房屋等多种形式的短期租赁模式,满足不同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通过推进房产税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制,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提供增值税和土地税优惠等方式,以逐步降低对购房群体的经济压力,扶持消费,加快补短板和促进经济发展。
总体来看,改革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需要多方面的协同作用,包括国家政府、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相关专家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更包括被住房市场较多受益者的支持和力挺。
因为保障性住房对于国家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公共住房的市场环境,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
中国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
中国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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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 理论与实践分析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理论与实践分析保障性住房短缺问题一直是困扰城市发展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引入了保障性住房政策,并建立了相关的退出机制。
本文将对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进行理论和实践分析。
一、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理论分析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帮助住房承租人通过某种方式脱离保障性住房,实现住房的自持或市场化流转。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旨在通过多种因素的综合考虑,促使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住房市场的平稳发展。
1. 市场供需状况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应根据市场供需状况灵活调整。
在住房市场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逐步减少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促使住房资源释放到市场。
反之,在住房市场紧张的情况下,应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确保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2. 承租人经济状况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应结合承租人经济状况进行评估。
对于居住条件改善并经济能力提升的承租人,可以逐步减少补贴金额或提高租金,促使其渐渐脱离保障性住房。
对于经济困难的承租人,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3. 社会支持和政府政策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需要得到社会支持和政府政策的保障。
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可以参与提供承租人的职业发展培训、教育支持等服务,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经济能力。
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完善的住房补贴与租金调整机制,保障承租人的权益。
二、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实践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上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以下为几个案例分析:1. 英国的Right to Buy政策英国的Right to Buy政策是一种允许住房承租人购买其住房的政策。
该政策于1980年代开始实施,旨在鼓励住房承租人逐渐脱离保障性住房,实现房屋产权私有化。
通过该政策,许多低收入家庭得以拥有自己的住房,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2. 新加坡的门槛机制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政策设立了门槛机制,根据承租人的收入和财富状况,逐步调整房租和补贴水平。
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问题及制度完善
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问题及制度完善目前,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全面展开,通过课题组调研发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相关政策不延续甚至矛盾、法律规定以及配套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保障性住房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
需要我们进行研究和提出解决对方案。
通过课题组的相关调研,总结出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六个方面的问题。
1.资金缺口是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瓶颈。
虽然2012年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额度将超过去年,但2011年1000万套开工的保障房项目今年基本全部处于在建状态,预计2013年开始才能逐步竣工,加之2012年新开工800万套的目标,2013共计有1800万套保障房处于施工即资金消耗过程,资金压力明显大于2011年。
2.保障性住房政策、分配方式和监管程序有待进一步公开透明。
保障房政策和建设应当及时、定期向社会公示,在建设主管部门的网站设有专题介绍。
保障房的“申请——审批——公示”程序存在缺陷,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引起人们群众的不满情绪。
保障房的监管程序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监管职责并不明确。
3.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和规划需要科学决策。
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多为弱势群体和社会“夹心层”,不应选址在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一步加大生活成本。
另外规划不应过于密集,容易造成“贫民区”的形成,人为贫富分化,不但不便于管理还会影响社会稳定。
4.住房保障法制建设滞后。
纵观全国各省、市的保障性住房相关制度大多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导致住房保障制度的法律权威性不够,政策措施的强制性力度不足。
由于法制建设的滞后,使得保障性住房在定位、申请、取得上的标准没有准确的界定。
5.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
已建的保障性住房多位于城市近郊区,项目周边多为未开发地带。
如此大规模的成片开发,造成项目相对孤立,周边根本没有成熟的居住区配套,或配套设施尚未开发完全,导致中低收入者不愿意居住,造成资源的浪费。
6.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
保障性住房如何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
保障性住房如何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作者:池凯波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19期摘要:在我们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最基本的政策导向。
保障性住房制度在我国已经走过了将近十年的时间。
十年里,这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致力于改善我国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是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真实写照。
十年里我们的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上由于发展时间短,相关制度细则的确定还不完善等多方面的原因,尤其是在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商榷。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立;良好;退出机制;措施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02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是指“在低收入家庭入住保障性住房若干年后,当其不再具备居住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时,如何才能顺利的实行退出机制,使其退出保障性住房,拥有其自己的房产。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是我们国家解决民生问题的必要选择和关键策略。
只有真正做到建立了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才能真正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本文就保障性住房如何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展开进一步的探究,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列问题和矛盾,积极探求进一步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的方法和策略。
一、我国现有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对广大居民的真实收入数据的掌握和核实缺乏必要的准确性和明确度众所周知,衡量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是否享有进入保证性住房的权利的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个人或者家庭的收入。
然而在我国,目前并没有一套完整的、全面的个人或家庭收入衡量、评价系统,工资单上的可见数额之外的灰色收入这类等都无法计入在内。
这种情况的后果是直接造成社会分配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一些拥有相对高收入的家庭因为工资单上显示的数目较少而享有保障性住房的居住权,真正低收入的家庭享受保障的资源被不公正的分割,最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却始终无法得到必要的救济,那么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实现效率最大化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困境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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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保 性 房 入口出 制 困 及 对 国障住 准禾 机 的境其 策 退
杨嘉 理 南通 市住 房保 障和 房产 管理 局
一
、
保 障性 住房 准 入和 退 出机 制 中存 在 的 困 ‘
目标对 象与 实 际的保 障对象 产 生 了一 定 的偏 差 。 3“ 进 宽 出 ”的制度 设计 导致 动态 保 障效 .严
困难 的群体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 这种划分依据本 入高于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时, 应让其退 出住房保 障体 系 。当前 , 人 收入 和家庭 资 产信 息分 散在 个
不 同的政 府部 门 以及 商业 机构 , 房保 障主 管 部 住
未建立较完备的金 融信用体制和居 民个人 收入
门很难及时掌握被保对象的经济变化情况 。 主要
管 部 门。由于不 同的部 门之 间没有 实现 信息 共享 机 制 , 致住 房保 障主 管部 门在 被保 对 象 的资格 导 监 控 过程 中 , 需 要 的基础 数据 和信 息 网络 管理 所 严 重滞 后 , 使得 被 保对 象 的资格 监控 缺 少有 效 的 数 据支 撑 , 法进 行 实时监 控 。 无 二 、 障性住 房 准入和 退 出机制 的新模 式 保 1江 苏淮 安共有 产权 经济适 用 房模式 . 淮安 市在 2 0 开始 实施 经济 适 用共 有产 07年 权房 试 点 , 过 3年 多 的实 际运作 , 得 了成功 。 经 取 共有 产权 房执 行 政府 指 导价 , 一般 低 于 同期 同区 域 商品房 价格 的 5~ 1% 供给低 收入 居 民 。在 % 0提 购 买共 有产 权房 时 ,购房 人 与政府 共 同 出资 , 以 形成 个人 与政 府 的共有产 权 。 待购 房人 有 了经 济 府 改 为个 人 产 权 , 可 把 房 退给 政 府 , 也 政府 还 给 个 人 出资加 利息 , 此房成 为政 府再 分配 的房源 。 淮 安市 经 济 适用 共 有 产 权 房 的运 作 模 式 在 准 入和 退 出机 制方 面具 有 以下两 个特 点 : 是产 一 权 明晰 。与商 品房 市场 接轨 , 人产 权 部分 与普 个 通 商 品房 一样 , 值 增 值 , 抵 押 、 转 让 等 ; 保 可 可 同 时压 缩 了通 过 申请 经 济 适 用共 有 产 权 房 获取 经 济利益 的 空间 。二 是 出 口关把 控入 口关 。共 有产 权 房在 房 屋 登 记簿 及 其 房 屋 所有 权 证 上 登 记有 明确 的 比例及 权属 关 系 , 能 私下 买卖 。也 就 是 不
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整改方案
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整改方案
1、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住房保障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居民对住房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是农村地区住房条件仍然不容乐观,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存在严重的住房困难。
因此,为了加快住房保障工作的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方案。
2、政策调整
面对不同地区的住房问题,我们将针对性地推出各项政策,例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住房的扶持力度,完善城市住房保障政策等。
同时,还将加强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管,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3、改革措施
针对目前住房保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以改革。
比如加强住房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优化住房分配机制,提高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等。
4、社会参与
在未来的住房保障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力量参与到住房建设中来。
通过鼓励企业和民间组织开展住房建设项目,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多元化发展。
5、宣传教育
除了政策和实际措施外,宣传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我们将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住房保障政策,普及住房保障知识,引导广大居民树立正确的住房观念,共同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6、总结展望
作为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住房保障工作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未来我国的住房保障工作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效,让每一个家庭都能享有安全舒适的住房条件,实现美好生活。
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
第28卷第2期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v01.28N o.2 2014年4月J oI l nl al0f Ji l iI l Pm l r i I脱Ec∞啷i c M am gem蜘t C8d阳C oue ge A pr i l2014 e写吧岛堪岛毽盘吧岛噜牙吧牙吧岛噜牙崞奇e牙、g氛喻墒嗡嗡嗡蝓蝓g氰嗡嗡墒墒墒蝓蝓墒墒墒墒喻墒墒墒墒墒墒墒墒墒墒蝓墒墒e奢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口刘颖春,段春云(吉林建筑大学管理学院,吉林长春130118)【摘要】现阶段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建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城镇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需求,但保I率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尚不完善,存在家庭收入衡量缺乏准确性、保障性住房覆盖人群范围小、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应该建立资产动态监控暴统,并扩大保障人群范目、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完善轮候制度等。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重督管理【中圈分类号】脚3.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缩号】1009—0657(2014)02—0009—04保障性住房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具体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从共租赁住房。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民生手段,也是推动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而解决中低收人人群住房困难问题是目前的首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城镇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需求,但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尚不完善,导致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惠民政策不能有效体现社会公平,成为保障性住房市场健康的瓶颈。
本文主要针对保障性住房准人与退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中国保障性住房进入与退出制度的改进
人群之一。
不过, 从全国范围来说, 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还存在以下
问题。
( ) 二 审核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受保障对象 申报信息甄别难。由于基层监管过程中 . 存在工作量大 、 取证困难, 缺乏有效的审核方式等问题 , 审核 过程中信息甄别难度较大, 有的审核往往容易流于形式, 导致
3 户籍限制。比较一些城市的住房保障进入条件 , . 具有
本城市户口成为进入住房保障的必要条件之一。虽然深圳 、
占总数的 42 , 0 .% 2 9取消户数28 0 50户, 占总数的95 .%。从
这些数据变化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对保障性住房退出
工作的重视程度。
上海两城市开始提出要将非户籍人 口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中 来, 但也只是停留在提议阶段, 还未见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法 ;
◆ 巴 曙松
[ 内容提要 ] 保 障性住 房进 入 与退 出机制 包含 三 个相 互联 系的环 节 : 障标 准 的界 定 环 节 、 障 保 保 对 象 审核 与 管理环 节 、 出环节 。本 文立足 于 当前 中 国的 实 际 , 退 结合保 障性住 房进 入 与 退 出制度 的 国 际经验 , 出应 建立 多角度 的保 障性 住 房进 入 标 准指 标 体 系, 提 强化 对 住 房保 障进 行 审核 与 管理 , 大 加 对 虚假信 息 申报和 寻租现 象的处 罚力度 , 强对 受保 家庭 收入动 态监 管 , 加 建立激 励相 容的退 出机制 。
的目 , 标 还是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增 长 , 离不开一个 长期 稳定 、 康发展 的房地产市 场政策 都 健 环境 。本刊组织 了部分专 家 、 者就保 障房 建设 、 学 建立 长效机 制及 如何借 鉴 国外 成功 经验
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进一步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质量也面临诸多的挑战和问题。
因此,进一步改革保障性住房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将探讨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
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包括公租房、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多种形式。
近年来,随着政府的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供应逐步增加,但是供需矛盾仍然突出,保障性住房依然供不应求。
首先,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由政府建设和运营,缺乏社会资本的参与和市场化运作,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模和速度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其次,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提高。
由于政府承担了大部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对于运营的监管和管理并不充分,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管理混乱等问题。
最后,政策性住房企业运营模式的单一。
政策性住房企业除了做补贴房外,很难以普通企业的方式扩大规模、融资、募资等等操作。
这种运营模式令政策性住房企业造房少、涨房价成本高、运营效率低下。
一是促进多元化供给,提高供给的效率。
政府可以通过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行PPP模式,利用社会资金实现保障性住房的规模化、市场化建设,加强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支持。
二是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维护管理水平。
政府可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加强运营监管,建立健全住房维护体系,制定保障性住房质量标准等。
同时,通过完善住房修缮补贴政策和配套服务,提高住房的维护质量。
三是推进政策性住房企业的改革。
政府可以推动政策性住房企业进行机构改革,引入混合所有制、引入市场化机制,将政策性住房企业从单纯的住房提供者转变为一家具有产业链完整性的综合性公司。
三、结语综上所述,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以满足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促进多元化供给、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政策性住房企业的改革是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给居民的、价格低廉、具有一定财产权的住房,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我国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保障性住房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需要加强目标精准化。
当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存在着普遍性和粗放性的问题。
在未来的改革中,应该根据不同居民群体的需求,区分对待,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保障性住房政策。
对于经济困难的群体,需要提供免费或低价的租赁住房,对于有购房需求但购买力不足的群体,可以通过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方式进行支持。
只有通过针对性的政策,才能够更好地帮助到真正需要保障性住房帮助的群体。
需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依然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供给力度。
可以通过增加投入、改善供地政策、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式来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
还可以引入民间资本,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领域,通过PPP模式等方式,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和质量。
需要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性住房制度,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应完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制度,实现户籍变动、异地购房等问题的账户转移和延续。
应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力度,严禁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不当的投资和消费。
还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以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积累速度。
第四,需要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管理和运营机制。
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运营是保障性住房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
应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加强监管。
还应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五,需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评估与监测。
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的效果应该通过科学的评估与监测来验证。
可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评估与监测机制,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思考
房 屋 与 房 管 局 住 房 登 记 系 统 反 应 的家 庭 住 房 状 况 不
一
致, 使部 分有住房未登 记或住房 面积超过标准 的
家庭仍 然 申请获得 了保障性住房 , 严 重影响 了住 房
保 障制度 的公平性 , 也 给后期 的退 出管理带来 了很 多 困难 。 加 快房屋 登记 系统 、 土地登 记系 统 、 建设 规划审批 系统的数据 库建设和管理 , 通 过协调一致 的房 、 地 和建设 规划部 门 的住 房状况核查 机制 , 同
保 障对 象 的家庭 成员情况 、 家庭 收入情况 以及 住房情 况可能处 于不断 的变化 中 , 同时随着 经济快 速发 展 , 政府 对保 障性住房投 入 的加 大 , 保 障的标 准 和质量会 不断提 高 。因此 , 对不 同保 障对象 家庭
成员情 况 、 家庭 收入 情况 以及住 房情况按年 度核查 情 况实行差别化 动态租金标 准 , 及时调整租 金标准 或 补贴额度 , 对特别 困难且符合 条件 的保 障对象采
二、 建 立多元化 的住房保障方式
( 一
实现
《 廉 租住房保障办法 》 第5 条规定 : 廉 租住房保
障方式实行货 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 相结 合。 受保障
住房房源数量和面积影响 , 实物配租除优先 面向孤 、
老、 病、 残 等特殊 困难 家庭 , 城 市居 民最 低生 活保 障家庭 以及其他 急需救助 的家庭外 。 根据 当地住房 保障需 求 , 可 以确定 家庭成员 人 口5 人 及 以上 、 完 全无住房 、 家庭 收入低 于 申请保 障家庭平 均收入 的
其 中准确合 理 的界定 家庭成员 , 直接影 响家庭 收入 情况、 家 庭住房状 况 , 决定 了 申请 对象是 否符合保
中国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
中国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中国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摘要:在中国,保障性住房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针对目前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问题,通过对相关文献和政策进行梳理,本文提出了针对准入机制的两种方案——区域限制和征信限制,以及三种方案——收入变化、资产变化和行为变化,针对退出机制。
在具体方案实施中,我们需要注意保障性住房的合理分配和公平性问题。
关键词:中国,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退出机制前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社会问题也逐渐增加,住房问题已成为当代社会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在不断的创新和探索中制定了一系列的住房政策。
其中,保障性住房政策在缓解城市住房压力和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准入和退出机制一直是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问题。
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建议。
关于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石泉说,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在各种手段的组合下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适宜居住的住房。
中国保障性住房分为两类:一类为公共租赁住房,另一类为廉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由政府构建管理,面向低收入家庭出租的住房。
廉租房则是住房承担单位住房资产在政府监管下出租有限售房屋。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不仅可以缓解城市住房矛盾,而且可促进社会公平和共享。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保障性住房分配存在很多问题。
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改进可以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以实现“保障、可持续和建设”。
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机制准入机制是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核心环节。
在实践中,若准入机制不合理,分配公平性将受到影响,住房供应和规划将出现裂缝,社会公平和安全稳定都将受到影响。
因此,对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的研究十分必要。
一、区域限制区域限制是指限制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区域。
限制区域首先需要确定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和住房供求需求情况。
然后确定住房分配的规模。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和对策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和对策自从1998 年实现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至今,我国基本上已经建立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为解决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启动较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1.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规定不合理,实际的供应对象存在偏差首先,很多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对供应对象都要求具有本地的非农户籍。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地推进,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也越来越多,比起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职工,他们的收入普遍更低,居住条件更差,更应享受住房保障。
但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却将他们排斥在外,每年春节中国特有的返乡大潮在某种程度上对现行住房制度的一种反映。
其次,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未能覆盖部分中低收入者,供应对象存在政策空白区,形成夹心阶层。
这些阶层主要是指其收入水平和住房标准超过了保障性住房的范围,而又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
这部分人主要包括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不够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等。
此外,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发生偏差。
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应该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但由于我国目前对居民的收入没有确切的统计资料,加上相关的法律以及监督机制不完整,以及相应的腐败问题,导致部分高收入者和投机者进入经济适用房市场,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发生严重偏差。
因此,常常会有开着高档汽车前去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发生。
2.保障性住房的集中建设导致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程度的加剧。
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过程中往往采取集中建设,这将造成城市居住空间的贫富隔离,会导致不同阶层间的对立与冲突更加显现,造成同一地区社会认同、社会参与、社会整合的困难,加剧低收入阶层的弱势地位。
3.廉租房制度建设缓慢,覆盖范围小在廉租房的供应方面,政府对兴建廉租住房的投入过小,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愿意承建廉租房,这导致了廉租房的建设过为缓慢,远不能覆盖到所需要的人群。
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保障性住房是指国家为贫困居民和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我国自上世纪末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初步实现了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
但是,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首先,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供应不足。
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政府直接出资兴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另一种是由政府购买商品房,并以较低的价格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但实际上,政府的投入还是不够,供应量与需求量间仍然存在巨大的缺口,许多低收入家庭无法得到保障性住房。
其次,当前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运作机制有待改善。
政府购买商品房后再以较低的价格出租给低收入家庭,这种模式有些缺陷,比如政府购买的商品房不一定是最优的选择,政府在租赁房源管理方面的能力也有很大提升空间,这些都需要进行改进和优化。
同时,在房源分配方面也存在问题,有时政府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需要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合理分配。
再次,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管理和监管需要加强。
目前,保障性住房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各地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在管理层面进行统一规划和制定标准。
同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核和审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得到真正的减贫帮扶。
综上所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以更好地服务低收入家庭。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二是改进保障性住房运作机制,完善租赁和购买模式;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和监管,确保政策不被滥用和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只有不断优化和提升保障性住房制度,才能实现低收入家庭的真正减贫脱贫,提高各族人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我国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问题及对策
者 找各 种理 由推 脱 责 任 蒙混 过 关 的现 象 比 比 皆是 。 例 如在 转 租 、 出借 的情 形 中 , 出租 人 、 承租人 、 借 用 人 有 的拒绝 配合 调 查 , 有 的拒 绝 提 供 房屋 租赁 合 同 和相关 材 料 , 有 的双 方 串 通 以亲 戚 朋 友 关 系 为 由 ,
一
、
主 动与 被动 退 出 : 保 障房 退 出的两 种方 式
所谓“ 保 障房 退 出 ” 是 相 对 于 保 障 房 进 入 或 准 入而 言 的 , 是指保 障对 象 在 不符 合 保 障 资格 或违 规
需求。加之, 保障房存量住房 退 出机制存 在问题 ,
“ 只进不退” 的现象普遍存在 。保 障房存量 的腾退 和转换存在 困难 , 既违背了保障房的合 理 、 公平配
作者简介 : 肖伊宁 ( 1 9 8 8 一) , 女, 湖南邵东人 , 硕士, 主要研 究方 向: 地 方治理 ; 高珊 ( 1 9 7 1 一) , 男, 湖 南双峰人 , 教授 、 博 士生导 师, 主要研 究方
向: 地方治理 、 行政伦理 。
一
51 一
XUE B A0
2 0 1 4年 8月
原有保障房 , 他们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 的住房退 出或住户退出手续 , 现实中主动退出其享有的保障 住房 , 这就是 , 有些保障对象虽然另行 购买了商品房 , 但仍然 占用原有保 障房。被动退 出
收稿 日期 : 2 0 1 4一 o 4 —1 0
保障房退出的两种方式所谓保障房退出是相对于保障房进入入而言的是指保障对象在不符合保障资格或违规使用保障房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收回承租或购买的保障房停止发放租金补加而有条件改善其住房状况或因工作调动而迁离原有保障房他们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住房退出或住户退出手续现实中主动退出其享有的保障住房这就是保障房的主主动退出的情况相对较少有些保障对象虽然另行购买了商品房但仍然占用原有保障房
浅析保障性住房中的问题与建议
每年各地都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 任务,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必然意味着大 规模的资金需求,这些需求可大致分为三 部分:土地一级开发资金需求、住房建设 资金需求和保障住户补贴及融资需求。我 国的保障房资金目前主要还是依靠中央、 省级下拨的财政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和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庞大的资产总需 求中,财政补助投资占比较低,仅仅依靠 这部分资金是不足以完成保障房的修建任 务的,这就需要多范围多渠道的进行融
( 二 ) 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存 在漏洞
保障性住房政策本应体现为向中低收 入或低收入人群倾斜,但在实际实施过程 中,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以及收入 的界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保障对象发生了 一些偏离。比如:各地都会制定本地人均 最低收入标准,但是我国的收入监督系统 尚未健全,银行也不允许随意查询私人账 户,致使在核准一个家庭的总收入时,只 能对财政工资收入进行核实,对于家庭其 他成员在社会务工的收入无法准确核实, 致使很多有着隐性收入的家庭也进入了申 请者的行列;同时,由于民政、房管、公 积金中心、工商等部门的数据信息流通不 畅,尤其是信息共享的地域性限制,在全 国、各部门之间难以形成联动机制,在资 格审核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纰漏,使极少 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通过审核。虽然 也采取了通过街道居委会、各村组公示、 监督、单位出具证明等方式,但还是使一 些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人钻了漏洞,通过了 审核享受到了保障房,从而使一些真正的 中低收入家庭失去了资格。
对于已享受公租房的租户也忽视定期
资格复核,使一些原本可以享受保障房, 但后续生活条件已经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条 件的人员继续享受保障房,对这部分人群 未能及时发现、清退。同时,少部分已享 受人群存在错误的思想观念,认为申请到 的保障房就是属于自己的私有房产,只要 自己按时缴纳租金,便可以一直居住下 去,这也对保障房的清退工作带来了很大 的困难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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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障性住房进入与退出制度的改进巴曙松2012-11-05 14:53:25 来源:国研视点 2012年6月1日内容摘要:保障性住房进入与退出机制包含三个相互联系的环节:保障标准的界定环节、保障对象审核与管理环节、退出环节。
本文立足于当前中国的实际,结合保障性住房进入与退出制度的国际经验,提出应建立多角度的保障性住房进入标准指标体系,强化对住房保障进行审核与管理,加大对虚假信息申报和寻租现象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受保家庭收入动态监管,建立激励相容的退出机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进入与退出机制保障性住房在2011年开始大规模建设的启动初期,市场主要关注的是土地以及资金来源等问题,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扩大,如何建立一个清醒透明科学的保障房进入与退出制度就变得十分重要。
一、保障性住房进入与退出机制的主体和环节保障性住房进入与退出机制主要涉及到两个主体:一是保障性住房申请者。
按当前相关政策和办法,保障人群界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
政府主管部门作为保障性住房运行的管理者,担负着监管保障性住房申请者的责任。
保障性住房进入与退出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是保障性住房的进入。
设定保障标准是保障性住房进入环节的关键,也是保障性住房进入与退出机制的开端。
保障标准包括两个指标: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
在目前的规定中,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指标,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才有可能成为保障对象,进入保障体系。
二是审核和管理。
第一,审核。
审核环节主要是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有效甄别的过程。
第二,管理。
这个环节可以分解成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就是在保障性住房保障分配到户以后,主管部门对受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
第二个层面是对整个保障进入与退出管理过程的监管。
三是保障性住房的退出。
退出是指当受保家庭条件得到改善、己经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时,取消受保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保障性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停止租金核减。
二、当前中国保障性住房进入与退出环节面临的主要问题(一)进入机制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对申请家庭收入标准的界定,另一方面是对申请家庭现有居住面积的界定。
从实际调查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不足:1.收入标准确定合理性不足。
各地的收入线划分标准不统一,而且无法综合各种收入支出等因素来确定合适的保障对象,从而可能会出现“应保的未保、不应保的却被保了”的现象。
2.面积标准确定合理性不足。
在设置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时,多数城市采用人均指标,即城镇人均建筑面积或人均使用面积低的一定比例作为保障标准,低于这个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纳入住房保障。
这种操作方法相对简单,但缺陷是没有对不同家庭的人口结构等情况给予考虑。
3.户籍限制。
比较一些城市的住房保障进入条件,具有本城市户口成为进入住房保障的必要条件之一。
虽然有深圳、上海两城市开始提出要将非户籍人口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中来,但也只是停留在提议阶段,还未见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法,但是从人群的需求看,非户籍的流动人口也是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人群之一。
(二)审核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受保障对象申报信息甄别难。
审核过程中由于基层监管过程中存在工作量大、取证困难,缺乏有效的审核方式等问题存在,信息甄别难度较大,有的审核往往容易流于形式,导致保障性住房保障中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现象,加之目前一些城市的民政、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之间没有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所以管理部门监督申请家庭的全部家庭收入及其变动有较大难度。
在这种情况下,基层管理部门只能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低效率的调查方法,不仅耗时费力成本高,且收集到的信息往往不太准确。
2.缺乏有效的惩处措施。
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有关法规对虚报的个人和家庭的惩罚力度不够,主要是以警告、责令退还、取消受保资格等一些相对较轻的处罚规定,这些规定无法阻止虚假情况的发生。
(三)退出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保障房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建设的关注度逐步在提高。
例如,2007年武汉市启动了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复核受保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取消了410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租金补贴,占2007年全市租金补贴总户数的3.3%;2008年取消户数1241户,占总数的4.2%,2009取消户数2580户,占总数的9.5%。
从这些数据变化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对保障性住房退出工作的重视程度。
不过,从全国范围来说,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还存在以下问题:1.受保家庭对退出保障性住房保障常常较为抗拒。
从目前调研的情况看,虽然国家和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相关法规都对保障的退出管理有明确的规定,但受保家庭对保障性住房退出的制度规定往往较为抗拒,少数享受了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条件超过保障标准后也不愿退出保障性住房。
根据对常德市179户受保家庭有关退出廉租房的情况调查显示如下表,可见不认同的比例超过了半数。
2.对受保家庭收入动态监管难度大。
对受保家庭的动态监管主要有两大类:一个是家庭收入变化及人均住房面积的改变,一个是受保家庭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的情况。
审计署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
目前在多数城市还没有建立一套有效、完整的收入申报制度及收入核查体系,单纯依靠受保家庭主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变动情况,往往难以达到目的,而入户调查等的收入核查方法效率较低,收集到的信息准确度也不高。
三、保障性住房进入与退出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分析比较各经济体在住房保障进入与退出上的成功经验与教训,可以对我国住房保障的进入与退出机制的建设有所借鉴。
目前看来,大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保障性住房进入:严格清晰透明的进入标准1.全方位、清晰的申请资格标准。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详细的租住或购买组屋的申请资格标准。
在公共住房申请资格的有关规定中,有四个决定公共组屋申请资格的主要条件:一是公民权。
规定申请者必须是新加坡公民,而共同申请的其他成员必须在新加坡居住。
二是无私有房产。
那些拥有私有房产的居民不能申请购买公房,甚至那些想放弃其私有房产再申请购买公房的申请者也必须在其具备公房申请资格的30个月后才能申请购买公房。
三是收入水平。
由于公共住房是帮助那些无力购买私人住房的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因而要确定申请公房的家庭收入限额标准,那些家庭总收入超过收入限额标准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公房。
四是家庭构成。
2.详尽的收入限额。
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对各类住房的购买者或租用者有详尽的收入限额规定,从相关政策上明确了高、中、低收入者划分的依据,每年公布一次高、中、低收入的划分标准。
收入限额制定时考虑了城市的经济实力、人均收入、用于衣食住行用的比例、住房价格和租赁价格与户均收入的比例等因素,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变化,以保证对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优惠落到实处,逐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二)审核和管理:严格的审核和监管一是严格审核住房保障的准入和退出对象,当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水平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将要求其按期腾退保障性住房或停发住房租金补贴。
例如,1987年4月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房委会开始实施“公屋住户资助政策”,旨在减低对经济能力较强的住户的资助,使得房屋资助能给予真正有需要的人。
该政策规定,在公屋居住满十年或以上的住户,须两年一次申报家庭收入;不申报收入或家庭收入超过所定限额的租户须缴付额外的租金。
二是住房保障及管理情况适时向公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退出:奖惩并重,法规严格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能够流转和分配给最需要的家庭,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于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惩罚十分严格。
例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虚报资料或伪造证明骗租的住户惩罚力度相当大,根据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条例》第26条规定:任何人如故意向房屋委员会虚报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它不仅仅是取消租约、罚款,还可能会限制人身自由,比如监禁。
如此严厉的惩罚措施形成欺骗行为的高成本。
而对于退出环节,许多国家和地区还实行激励政策,能够兼顾保障性住房的顺利退出与受保对象福利的提高。
例如,英国政府实行“优先购买权政策”,鼓励公房租住者按一定优惠折扣价购买租住的公共住房,中国香港地区实行“置业资助贷款计划”,向合格的申请人提供免息贷款和按揭还款补助金。
四、保障性住房进入与退出制度的改进建议立足于当前中国的实际,结合保障性住房进入与退出机制的国际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中国保障性住房进入与退出制度:(一)建立清晰合理的多维度的保障房进入标准指标体系这可以包括:住房支付能力;人口结构;资产标准等。
例如一些城市在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中尝试增加了对家庭资产的界定,如北京和广州市就设置了家庭净资产值准入标准。
(二)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大惩罚力度第一,建立有效的审核办法。
目前上海建立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审核办法具有借鉴意义,相关城市可以参考上海市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中心”的经验,联合民政、社保、税务、房管、银行等部门共通建立“电子比对专线”,在严格保护申请户的隐私前提下,查询申请户的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公积金缴纳等情况,将这些信息作为审核过程的参考依据。
同时,还可以将核对系统与个人信用档案及保障性住房档案进行整合,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管理体系,实现全国性、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
第二,保障房相关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三,加大对虚假信息申报和寻租现象的处罚力度。
必须实行更为严厉的虚报处罚措施,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三)建立家庭收入动态监控制度,构建清晰的退出机制第一,建立有效的家庭收入动态监控制度。
有效的家庭收入动态监控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
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一户一档的保障性住房电子信息库,将受保家庭的申请、审核、实施保障及年度复核等有关材料记录在案,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工作人员入户核查记录,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变更记录和年度复核记录等,并根据年度复核结果对档案及时进行调整变更。
同时,将保障性住房电子档案网络化,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化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构建清晰、严厉的退出机制。
一是可以采用“逆向递减”补贴解决保障房退出时的福利倒置,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收入稍高者少补,而对收入较低者多补;另一种是随受保家庭收入水平提高实行新的租金标准的调节机制。
采用这种差额补贴好处在于更能体现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公平性,让更需要重到保障的对象受益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