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批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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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审批单》使用补充说明
根据总经办指示,从2013年1月1日起公司所有合同(协议)在盖章时需要先签核《合同审批单》,审批手续完备后方可办理盖章。为了《合同审批单》使用流程顺利实施,行政部特作补充说明如下:
1、签订合同前先将合同或协议的电子档发送法务部审阅(建议采用公司标准的版本),避免因修改过程时间过长导致影响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2、签订合同时时间上应留有余地,以防止找不到相关签核领导影响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当签核领导长时间出差时应授权相关人员,但要有其本人授权书。
3、经法务部审核后的合同在打印时需多打印一份,并在背面盖上法务部专用章,随同《合同审批单》一起交印章管理员盖章和存档。
4、人事部在本月30号前提交一份有审批权的领导(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亲笔签名的名单,到印章管理员处。当以上人员因调动、离职等异动情况时,人事部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反映给印章管理员。
5、表中所有审核意见均为“同意”且审批单与合同或协议一致的情况下,才予以盖章。如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请需盖章部门自行协商,意见统一后方可交到印章管理员处盖章。
6、因用章审批手续不全,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盖章,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印章管理员无关。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3-1-1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审批单
附:留存合同一份(合同各页反面有法务部签名或盖章)公司印章管理人员,应当在上表中各级审核意见均为“同意”且审批单与合同或协议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加盖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