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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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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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一、保险学的基本概念1.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和古希腊时期。

在古代中国,人们用船舶互助来分摊船只被海难摧毁的风险;而古希腊则有风险平均法,通过汇集资源来帮助那些受到损失的人。

保险业的现代形式起源于17世纪的伦敦,当时商人们在咖啡厅订立契约来分散来自海上贸易的风险。

保险业在19世纪迅速发展,成为了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

2. 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保险是指一种通过互助方式,将多数人的保险金建立在种种风险上,对个人及财产的财务损失进行补偿的商业行为。

保险的特点包括共同风险、互助互保、合同约束和商业行为。

保险是建立在共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互助互保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保险合同是双方共同约束的法律文件,而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经济效益。

3. 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险的主要功能包括风险分担、保障和储蓄。

风险分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来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从而将个人风险转移到集体风险上。

保障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事件发生时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储蓄是指保险公司接受被保险人的储蓄,并通过投资运作实现财务增值。

保险的作用主要包括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承担风险、提供保障和储蓄等功能,保险对个人、社会和经济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保险学的发展与分类1. 保险学的发展历程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最早的阶段是经验阶段,人们通过实践总结出一些经验。

随后进入理论阶段,保险学开始形成一些理论体系和模型。

今天的保险学已经进入应用阶段,通过数学、统计等方法来研究保险问题。

2. 保险学的分类保险学根据研究内容可以分为风险理论、保险市场、保险法律等不同领域。

根据应用对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学和财产保险学。

根据保险行为可以分为保险经济学和保险管理学。

三、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目的、内容、条件、义务和权利等。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1.保险概念:
保险是指一种商业保障,它是指当承保人承担有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
事故时,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的义务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过程及其产生
的一系列法律关系。

基本上,保险是一种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
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基础上,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约定,以期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经济利益。

2.保险分类:
根据不同的保险客体及保险标的物,保险可以按如下分类:
(1)财产保险。

指为保障保险标的物的财产价值,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包括建筑物险、机动车险、船舶险、货物险等等。

(2)责任保险。

指由于商业活动产生的责任而出现的损失,保险人
依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主要有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企业责任险等。

(3)人身保险。

指保障人身安全,而签订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抚慰、补偿。

3.主要保险合同:
(1)普通保险合同:指符合保险法规定的双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形
成的单一保险关系,并属于把此类保险关系不受保险法规限制的概念。

保险学备考资料

保险学备考资料

《保险学》复习资料一、简答题部分:1.风险管理与保险旳关系(P16)风险管理与保险之间无论上在理论渊源上,还是在实践中,均有着密切旳关系。

一方面,从两者旳客观对象来看,风险是保险存在旳前提,也是风险管理存在旳前提,没有风险就无需保险,也不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另一方面,从两者旳措施论来看,风险和风险管理都是以概率论等数学、记录学原理昨其分析基础和措施旳。

再次,在风险管理中,保险仍然是最优先旳措施之一。

2.再保险旳作用(P350)通过再保险,可以分散风险,减轻觉风险对保险人旳压力;扩大承保能力,保证业务旳稳定发展。

分散风险: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巨额风险转化为小额风险,分散给其他旳保险人,从而由多家保险人来共同承当风险。

限制责任:1、限制每一种风险单位旳责任;2、限制一次巨灾事故旳责任合计;3、限制全年旳责任合计。

扩大承保能力,增进保险业旳竞争,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3.可保风险旳抱负条件(P21)第一,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第二,独立、同分布旳大量风险标旳。

第三,损失旳概率是可以被拟定旳。

第四,损失是可以拟定和计量旳。

第五,损失旳发生具有偶尔性。

第六,特大劫难一般不会发生。

4.保险产品旳购买原则(P114)第一,进行风险评估,拟定购买计划。

第二,注重高额损失。

第三,充足运用免赔方式。

5.再保险与原保险旳联系与区别(P352)联系:从合同旳关系上看,再保险是以原保险合同旳存在为前提旳,因此,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旳联系:1.再保险人旳责任以原保险人旳责任为限。

2.原保险合同因故失效时,再保险合同也同步失效。

3.在签订再保险合同步,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原保险人应当将原保险合同中旳投保人(被保险人)旳声明及保障旳内容如实转告再保险人。

如果原保险人因故意或过错漏掉、误报、隐瞒有关风险旳重要事实,再保险人可以以此为解除再保险合同。

区别:再保险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而独立存在旳合同,并非原保险合同旳从合同,两者之间有着明显旳区别:1.合同旳当事人不同。

保险学重点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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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风险: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2.可保危险条件: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危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物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3.保险的定义三要点: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财务转移机制。

4.保险与赌博的区别:赌博增加危险,保险是危险的转移;保险无法获利;保险要求投保人对投保对象必须有可保利益。

5.性质: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危险转移层次:原保险和再保险;复合保险和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复合保险:保险金额超过标的实际可保价值;反之为重复保险)实施方法:强制保险;自愿保险保额确定方式: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6.保险职能:分担危险;补偿损失7.保险派生职能:融资;防灾防损;分配C21.最大诚信: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2.重要事实: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

3.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和承诺。

4.告知:回答告知(我国)5.确认保证: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承诺保证:投保人对未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其保证的事项涉及现在和将来。

6.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性质: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额依据;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利益7.我国:“利益主义”和“同意主义”相结合。

8.近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则: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保险学是指研究保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包括保险市场的运行机制、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保险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保险学的主要知识点总结。

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保险是一种经济风险转移的方式,通过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在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以换取保费收入。

保险具有共同性、合同性、让与性、有限性、逐次性等特点。

保险需求和保险供给:保险需求是指个人或企业对于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的保障需求。

保险供给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和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

保险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对称性,即存在信息不完全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保险合同和保险费率: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约定,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内容。

保险费率是指根据风险评估和统计数据,确定的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考虑风险的概率和损失的程度,以及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利润等因素。

保险市场和保险销售: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进行保险交易的场所和机制。

保险销售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潜在被保险人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

保险销售包括直销、代理销售、经纪销售等形式。

保险销售需要考虑产品定价、市场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险资本运作:保险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等手段,降低可能面临的风险损失。

保险资本运作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通过资本投入和配置,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保险公司的资本运作涉及到资本金的规模和结构、投资组合的配置和收益分配等问题。

保险监管和保险法律规制: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为,包括制定保险政策、规范市场秩序和监督保险机构的运营等方面的工作。

保险法律规制是指国家对保险业进行法律上的规定和约束,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保险监管和法律规制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除了上述知识点,保险学还涉及到保险经济学、保险统计学、保险精算学、保险行为学等方面的知识。

保险学考试重点

保险学考试重点

风险,是指给人们带来损失的灾害、意外事故等各种因素,其本质是损失和不确定性。

风险管理,是指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的决策过程和管理过程,不同类型的风险及其管理存在很大的差别。

保险/商业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少数成员约定风险事故所导致经济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经济需求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保险资本,泛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准备金,资本金是保险公司的开业资金,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对保险公司的开业资本金规定一定的数量,准备金是指从保费中提留出来的资金,是保险公司的负债。

保险基金,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导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生伤亡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中投保人是指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经营/保险业经营,是指保险公司为实现保险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基本职能和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派生职能所从事业务活动的总称,通常包括承保业务经营和投资业务经营。

保险展业,又称推销保单,它是保险公司引导具有同类风险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的行为,是保险经营活动的起点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它涉及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保险市场,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指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还可以指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保险需求,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在一定保险价格下,保险市场上的需求者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保险种类和保险数量的总和。

保险供给,是指在特定时期内、一定的保险价格下,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或结构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总类和保险数量的总和。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代理人的权利来自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人的授权。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保险学是关于保险业和保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的研究。

作为一门应用型的学科,保险学研究的内容既有专业知识,也包括对保险市场和保险制度的分析和研究。

以下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一、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1.保险的定义、性质和功能2.保险的特点和分类3.保险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二、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保险合同的要素和形式2.保险条款的内容和解释3.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三、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1.保险市场的概念、组织和运行2.保险产品的分类和设计3.保险市场的竞争和监管四、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1.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2.保险业务的开展和管理3.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金融运营五、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1.保险责任的确定和承担2.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标准3.保险欺诈和反欺诈措施六、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1.保险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2.保险监管的目标和机构3.保险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七、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1.保险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2.风险管理的概念和实践3.保险市场风险和系统风险的评估八、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1.保险伦理的原则和规范2.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3.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以上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涵盖了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以及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知识对于从事保险业务和保险管理的人员来说是必备的,也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第一章1、什么是风险,风险具有哪些特征风险:是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风险特征:一客观性二损失性三不确定性四普遍性五可测性六可变性发展性七社会性2、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风险损失从保险的角度研究四风险载体3、风险有哪几种分类方式2班了解一、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一自然风险二社会风险三政治风险四经济风险二、按风险性质导致结果分类:一纯粹风险二投机风险三收益风险三、依风险发生的形态分类:一静态风险二动态风险四、依风险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类:一基本风险二特定风险五、依风险指向的标的分类一财产风险二责任风险三信用风险四人身风险六、按风险的损失程度分类:一高度风险二中度风险三低度风险4、简述风险管理的程序企业风险管理的过程:一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二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基础三风险衡量估价或评价四风险处理五风险管理评估5.简述可保风险的条件一、可保风险的存在一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1、只有损失,没有收益的风险;2、个人受损时,社会也会受损二经济上具有可行性1、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2、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三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标的1、同质风险: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2、同质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同;四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1、风险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2、损失可以用货币进行确定和计量;6、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如何2班了解一风险是保险与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客观依据,保险与风险管理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传统有效手段,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够适应风险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三)保险与风险管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可保风险的条件:一风险必须是纯粹的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三风险必须是意外的四风险必须是同质的、大量的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六风险所致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第二章保险概述1、什么是保险保险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一、保险的定义一广义的保险集合同类风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财务转移机制;聚资建立基金:用法律认可的方式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这是保险正常运行的经济基础;对特定风险:保险不是为所有的风险提供保障,仅为法律规定的特定风险提供保障;财务转移机制:以确定的支出代替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二狭义的保险——商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的性质1、从经济的角度看:1首先表现为一种商业活动;2是一种金融行为;3是一种分摊损失的财务安排;2.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此建立起风险的保障机制;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2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约定;3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风险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3.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通过保险这种机制使面临共同风险的众多个体结合起来,变个体对付风险为大家共同对付风险,从整体上提高了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三、保险的特征1、商品性:保险是一种商品,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有商品的需求与供给;保险同银行、证券一样归属于金融服务业,它提供的产品是无形的服务;2、契约性: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3、互助性4、科学性2、什么是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费收入除以人口总数保险深度:保费收入除以GDP3、怎样理解保险的职能保险的职能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它由保险的根本地位和性质决定,客观的反映了保险的本质;具体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是集中保费建立基金,为特定风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分散风险: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补偿损失或经济给付:把风险分散给大家的过程也就是对遭受损失的个体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二保险的派生职能: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演进逐渐具有的职能;融通资金:是指将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在生产过程中;社会管理功能:防灾防损:保险人参与防灾防损活动,提高社会防灾防损的能力;4、简述保险的各种分类;2班:性质,标的,经营基础,实施方式划分一、按保险经营的性质分类一商业保险按照商业原则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商业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商业保险其次是一种合同行为;二社会保险国家在既定的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必要性特性:具有强制性、非对等性三政策性保险政府为了支持特定政策的实现,运用普通保险技术开办的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巨灾保险二、按保险标的分类一狭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当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信用保险中的投保人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进行经济担保;包括: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证保险: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险人违约或不忠诚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从保险人处获得补偿;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义务人,是义务人要求保险人对自己的信用提供担保,如自己不能履约而造成的权利人的经济受损,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包括: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险;忠诚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年老、死亡、伤残、疾病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具有强烈的储蓄色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广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广义财产保险——狭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总和;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生育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三、按保险的经营基础分类寿险——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现在付出一定的资金成本,以换取以后经济上的保障,带有储蓄色彩;非寿险——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均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经济补偿的性质;具有相同的经营基础四、按实施方式分类一自愿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自愿组合而建立的保险关系;二强制保险法定保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的保险关系;法定保险的保险关系不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是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5、西方国家保险学的流派主要有哪些一损失说:强调有损失才有保险;1.损失赔偿说:从“合同”的角度来给保险下定义;2.损失分担说:强调保险是一种经济上的制度安排;3.风险转移说4.人格保险说二非损失说:1.保险技术说;2.欲望满足说;3.相互金融机构说;4.财产共同准备说三二元说择一说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的金额为目的;财产保险是一种损失保险,而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应该是一种储蓄或投资;代表有:否定人身保险说和择一说两种学说;6、试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两次出现一相同之处:二者均具有社会经济互助性质,都运用大数定律对风险损失进行预计,都是对特定风险事故进行分摊;二者都是用于处理不可预知的偶然性损失;二者都须缴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二者的基本目的都是保障人们经济生活的安定;二不同之处:1.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采用自愿原则;社会保险采用强制方式实施;2.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保险合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社保政策;3.经办主体和经营目的不同:保险公司经营;政府部门或其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经办;4.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合同关系之上,权利义务对等;劳动关系之上,权利义务不对等;5.资金来源不同:投保人的保费;政府财政拨款企业缴纳保险费、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保险费;6.给付标准依据和保障水平不同:商业保险的给付标准与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多少密切相关;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主要取决于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水平;7.参保对象不同:商业保险的参保对象灵活,不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均可参保;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是社保法规规定的劳动者或全体公民;第三章保险的发展历史1、最早产生的商业保险活动是什么一、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真正以收取保险费进行经营的海上保险起源于意大利;1、纯粹保单的出现:1384年比萨保险单——世界最早的保险单2、标准保单的出现:1523年的佛罗伦萨保单;第四章保险合同1.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一)什么是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其特定的名称,并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的合同;2、射幸合同:带有侥幸性的合同就叫射幸合同,即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中,只有不确定的少数人能够享受到合同权利;3、附和或格式合同←→协商合同:合同条款事先由当事人的一方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该条款的选择,而不能对其进行修改或变更;4、对价有偿合同:享受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义务的合同;对价:合同当事人一方要享有合同的权利,就必须对另一方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相互报偿的关系称为对价;5、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合同;6、最大诚信合同:最大程度的诚实和守信;2.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哪些方面其客体是什么,为什么一、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直接参与建立保险法律关系、确定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人;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的指向;一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有可能发生的本体;二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存在为条件;3.保险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基本内容简述投保人、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一、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内容1、有关保险合同主体的名称和住所;2、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可能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标的条款通常包括标的名称、数量、坐落地点和状况等事项;3、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4、责任免除: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间内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保额:严格遵循保险利益原则;8、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9、保险金的赔偿及给付办法:保险金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或给付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款项;保险合同就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期限和方式有约定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合同约定履行;未约定的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执行;投保人—保险费→保险人—保险金→被保险人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争议处理是指保险合同发生纠纷时或争议时的解决方式;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二、投保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基本义务1、如实告知义务;2、缴付保险费义务;3、防灾防损义务;4、风险增加的通知义务;5、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义务;6、施救义务;7、提供单证义务;8、协助追偿义务三、保险方保险人的基本义务1、说明和询问义务;2、及时签单义务;3、保密义务;4、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5、支付其他必要特殊费用义务4.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哪些各种书面合同的作用和地位如何1.保险单保单:书面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2.保险凭证:简化的保单;与保险单有相同的法律效力;3.暂保单临时保单:在正式的保险单签发之前,由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给投保人的临时书面证明;有效期间较短,一般不超过30天;效力在正式保单出立后即终止,也可提前终止;4.经保险人签章的投保单:投保单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一般不是保险合同的形式,而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正式的保单和保险凭证签发之前,具有法律效力;5.其他书面协议形式指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以外的,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保险合同形式;多针对特殊风险而采用;5.保险合同由哪些部分组成什么是批单批单的作用是什么投保单保险单批单: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批单的效力优于保单,后贴的批单优于先贴的批单;其他必要的文件保险费收据等;6.保险合同有哪些主要分类一、按保险标的不同分类一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二人身保险合同二、按合同性质不同分类一补偿性合同: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二给付性受益性合同:事先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金额,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三、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分类一足额等值、等额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二不足额低值、低额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付;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赔付;三超额超值保险合同:超过保险价值的那部分保险金额无效;四、财产保险合同按是否在合同中约定保险价值分类一定值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保险合同上列明;保险事故发生后,不管受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都按约定的保险价值和实际损失程度赔付;二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在合同中列明保险标的的价值而只约定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保险标的受损时的市场完好价值与保额的比较以及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五、按保险关系的层次分类一原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二再保险合同: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原保险人将其承担的风险责任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再保险人,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7.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有哪些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保险合同的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就合同的内容,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了一致,保险合同则成立;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讲,保险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8.什么是保险合同的中止和终止,其中保险合同终止包括哪些情况一、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对于分期缴费人寿保险,投保人如果在约定的缴费期间内未按时缴纳保费,且在宽限期内仍未缴付保费,则保险合同中止;但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如果愿意补缴保费和利息,可申请复效;复效后的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保险合同的终止:在保险期间内,因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全消灭;(一)自然终止:1. 保险合同期限届满;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3.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灭失;二履约终止三因解除而终止提前终止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法定解除: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合同解除约定解除协议注销、协议终止:双方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事项发生而协商解除合同;9.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在生效后,有效期限届满之前,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或者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从而使合同效力提前结束的法律行为;二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解除保险合同时,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书面形式;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法定解除: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合同解除约定解除协议注销、协议终止:双方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事项发生而协商解除合同;10.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有哪些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哪些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说明;1.文义解释原则: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条款所作的解释;2.意图解释原则:按照保险合同订立时双方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3.专业解释原则:对保险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按照其所属专业的特定含义进行解释;4.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适用于保险合同条款模棱两可、语义含混不清或一词多义,而当事人的意图又无法辨明时; 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协商;二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三仲裁:一裁终局制;四诉讼:先调解后审判,二审终审制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的比较中 止 终 止合同效力 暂时丧失 完全消失效力恢复 可以恢复 不能恢复第五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什么是保险利益分析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一保险利益的概念: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素合法可确定1、合法的利益——法律认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2、经济上的利益——可以用货币进行计算或估价的利益;3、确定的利益——客观存在/可实现的利益;2.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分析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及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的运用;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无论何种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二、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与赌博行为从本质上划清界限;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3、保险赔偿时核定赔偿的标准;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一保险利益的来源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保险利益确认的条件: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经营者、保管者对其所处分的财产;租赁权人(2)保险利益在时间上的规定:财产保险中,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都要具有保险利益;例外:货物运输保险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确认的条件:取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可保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其他人债权债务关系:利害关系论/同意或承认论我国主要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二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外,财产保险一般要求从合同订立直到保险事故发生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第一章(1)风险、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风险因素可能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则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因素的存在本身也可能引起损失。

同时,风险因素并不一定引起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事故也不一定导致损失。

(2)风险具有什么样的属性与特征?风险的属性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两个。

风险事故包括灾害和意外事故,而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这是人类尚无法控制其发生,无法改变其自然属性的自然运动;即便是人为灾害和意外事故,也同样具有自然属性;风险的社会经济属性首先体现在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会导致一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的出现;其次,风险本身即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

风险的特征包括: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及其存在的永恒性,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以及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等。

(3)风险可以分为哪些类型?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对风险进行不同的分类:按损失产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

按风险的潜在损失形态,可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按风险事故的后果,可分为投机风险和纯粹风险。

按风险能否处理,可分为可处理风险和不可处理风险。

(4)可保风险要满足什么条件?可保风险一般满足五个要求,包括损失的非一般性、偶然性、可统计性、损失程度的可确定性和非巨灾性。

(5)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有哪些?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一般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和风险评价三个程序。

(6)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控制方法,另一类是财务处理方法。

①控制方法包括:a.风险避免:即放弃和不进行可能带来损失的活动和工作。

b.风险防止:即采取预防和抑制等手段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或降低损失的严重性。

c.风险分离:即将面临损失的风险单位进行分离。

d.风险分散:指根据风险因素间的以及风险因素与其他因素间的负相关关系进行资产的有效组合,使企业的风险减至最小。

②财务处理方法包括:a.风险自留:即经济单位自行承担部分和全部风险。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与课本知识点是一致的,很重要,很有针对性第一章导论1.P9保险产生的原因中关于保险的分类,着重注意按风险性质的分类、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同一个风险可能兼有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双重性质。

大多数纯粹风险是可保风险。

(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界的异常变化所致损失的可能性,由内生变量所致损失的可能性。

社会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行为的变化、制度的重新安排、新政令的颁布与实施、甚至是政权的更迭而产生的损害可能性。

社会风险的最高形式是政治风险。

技术风险: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升级及由此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损害可能性。

(3)按损害对象,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财产风险:导致财产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生、老、病、残、死、失业等导致人身伤害或影响健康的风险。

责任风险:对他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或未履行契约所致对方受损应负的合同赔偿责任。

如职业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失信风险。

如美国国债风险。

2.P11风险管理、P1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注意P14页的财务法(1)风险识别:受险主体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2)风险估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是风险估测的主要内容。

(3)风险评价: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决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到何种程度。

保险学原理考点知识点汇总

保险学原理考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风险因素的类型与其与风险事故的区分。

(P2)★★★★★单选、多选1、物质风险因素(有实体物质本身所导致的风险)2、道德风险(不诚实、不正直)3、心里风险(侥幸、过失)4、与风险事故的区别是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而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含义与结果。

(P8)★★★☆☆单选1、纯粹风险:造成损失可能性的风险,结果就是损失和无损失2、投机风险: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失的风险,结果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风险管理措施。

(P12)★★★★☆单选、多选1、避免风险2、损失控制3、风险中和4、风险自留5、风险转移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P22)★★★☆☆多选1、目的不同:保险的目的是生活的安定;赌博的目的欺诈、获取暴利。

2、动机不同:保险利己利人、转移风险;赌博损人利己、冒险获利3、科学依据不同:保险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位存在和发展的科学依据;赌博完全是以偶然性为依据4、结果不同:保险变危险为安全,赌博是变安全为危险社会保险与普通保险(商业保险)的区别。

(P24)★★★★☆多选1、社会保险:以国家和政府为主体,采取立法手段筹集基金,对劳动者在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与一定的收入损失补偿,使其说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制度。

2、普通保险(商业保险):采取商业化经营的原则,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

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含义。

(P24)名词解释、判断重点1、共同保险:一笔业务由若干保险人同时承包一笔业务,在发生赔偿责任时,由被保险人按各自承担的份额或比例赔偿损失。

2、重复保险:对于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总额的保险。

(寿险不存在)保险的职能。

(P25)★★★☆☆多选、简答1、基本职能:分散风险;损失补偿;经济给付(人生保险);2、派生职能:1防灾防损职能(经验丰富的保险人提供减少损失的方法)2融资的职能(时差性提供了保险资金运用和投资的可能性)第二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性。

保险学复习整理

保险学复习整理

保险学复习整理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保险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保险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保险从业者和保险消费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复习整理保险学知识,以下是一些相关内容的总结。

一、保险基础概念1. 保险定义:保险是企业或个人在遭受不幸的事件发生时获得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障方式。

2. 保险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诚信原则、赔偿原则、相互利益原则。

3. 保险的分类:按被保险人性质分,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按保险责任区分,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二、人身保险1.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保险,主要涉及风险和死亡保障。

2.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疾病、意外或其他健康问题导致的医疗费用问题。

3. 意外保险:意外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残疾或死亡问题。

三、财产保险1. 财产保险概述: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损失为标的的保险,主要是为了避免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2. 财产保险分类:按风险类型分为车险、房屋险、盗抢险等;按申请条件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四、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以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被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

2.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要素包括标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等。

3. 保险合同的生效方式:保险合同是通过投保书、保险单、批单等方式才能生效的。

五、理赔1. 理赔的概念: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因出现保险事故而申请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2. 理赔程序及材料:申请理赔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供材料、勘察、鉴定与定损、核心审核、赔付等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保单、证据、医疗记录等。

3. 理赔的注意事项:理赔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要及时报案、避免自行处理、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勘察等。

六、保险经纪人1. 保险经纪人的定义:保险经纪人是指作为中介机构,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评估、合同制定、索赔代理等专业服务。

保险学

保险学

保险学概念辨析1.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亦即保险人承保的对象)必须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2.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表现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3.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保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共同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4.年金保险与分红保险:年金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5.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比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6.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选择、判断、填空1.风险管理: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2.对于那些出现机会多,损失金额不大,或者出现机会较多但损失金额很小的风险,宜采用自留的方式。

而对那些出现机会多,损失金额也大的风险宜采用避免方式。

对于出现机会很少但损失金额巨大的风险,则最适宜采用保险转嫁的方式。

保险学复习重点知识

保险学复习重点知识

保险学复习重点知识保险学考试要点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指对企业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的内容。

风险源识别风险对象识别2、风险衡量(估测):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3、风险评价:定性评价、定量评价、综合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一保险的概念: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隔热,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尘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二保险的基本功能1、分散危险功能2、补偿损失功能三保险的派生功能1、积蓄基金功能2、监督危险功能四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P42—45第三章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特性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个人性二主要保险合同的比较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即以财产(有形或无形)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即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合同主体不同理论依据不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

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保险学期末考试重点

保险学期末考试重点

保险学期末考试重点第一章1.风险:保险活动中,指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

保险学中,危险=风险2.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从保险的角度研究)3.风险的种类:(1)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现象和物理现象造成损失机会的风险社会风险: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2)按风险导致的结果分类: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收益风险:只会产生收益而不会导致损失的可能性(3)按风险发生的环境分类:静态风险:是在社会经济正常的情形下,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运动作用或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风险动态风险:是由于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变动引起的风险(4)按风险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类基本风险:是指特定的社会个体不能控制或预防的风险(多与经济失调、政治变动、特大自然灾害相联系,一旦发生往往影响很大)特定风险(是指与特定的社会个体有因果关系的风险)(5)按风险指向的标的分类财产风险:物质财产遭受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责任风险:因过失或侵权行为,对他人在合同、道义或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信用风险: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因一方违约或犯罪而导致对方经济损失的风险人身风险:人们因疾病、意外伤害、衰老、残障、死亡等导致本人或其亲属经济生活不安定的风险(6)按风险发生的条件分类实质性风险:社会和自然界客观存在的,可能导致社会财富损毁和影响人们生命安全的风险非实质性风险(道德风险:由于人的故意和恶意行为而导致财产受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风险;心理风险:由于人们疏忽大意或不负责任而引起的风险)4风险管理的过程:(一)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损失前的风险管理目标: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降至最低;减轻和消除精神压力损失后的风险管理目标:尽可能减少直接和间接损失,使其尽快恢复到损失前的经济状况(二)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基础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运用各种方法系统、全面、连续地认识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分析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三)风险衡量(估价或评价)一般从风险的损失概率(损失机会)、损失程度和风险损失的变异程度(波动程度)三方面进行衡量(四)风险处理(1)风险回避(损失规避、损失回避)(2)风险(或损失)预防和控制(3)风险自留(自担)(4)风险转移(五)风险管理评估5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一)风险是保险与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客观依据,保险与风险管理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传统有效手段,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够适应风险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三)保险与风险管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保险经营效益的好坏,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的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发展又相互促进第二章1有关保险的学说流派:(一)损失说(损害说)[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移说,人格保险说] (二)非损失说[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机构说,财产共同准备说] (三)二元说(择一说)2保险的定义(一)广义的保险:集合同类风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财务转移机制(二)狭义的保险——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3保险分类:(一)按保险经营的性质分类商业保险:按照商业原则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社会保险:国家在既定的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性保险:政府为了支持特定政策的实现,运用普通保险技术开办的保险(二)按保险标的分类[(狭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广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当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属于担保业务,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违约或不忠诚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从保证人处获得补偿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三)按保险的经营基础分类寿险:人寿保险非寿险: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短期健康保险(四)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类营利保险:以追求利润作为经营目的的保险;非营利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五)按实施方式分类自愿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自愿组合而建立的保险关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保险学考试总结

保险学考试总结

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致劳动收入减少或失去生活来源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社会保险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2原保险:即再保险的对象,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负损失赔偿责任。

3再保险:简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派生形式,分出保险业务的人成为分出人,接受分保业务的人称为分入人。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再保险是原保险的后盾和支柱。

4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总的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5共同保险: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是由多个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担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并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发生保险责任时,赔偿是依照各保险人承担的金额比例分摊。

6定值保险: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可能差别很大,为了避免出险时在计算保险标的的价值时发生争议,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也往往采用定值保险的形式。

(保险双方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此约定的保险价值即作为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均在与保险单内。

多适用于海上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船舶保险及一些以不易确定价值的艺术品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7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额度。

(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标的事先并不约定期保险价值(因而称“不定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付的最高责任限额。

保险学重点知识

保险学重点知识

1.危险的种类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基本危险与特殊危险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危险,信用危险2.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3.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直接参与建立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即订立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5.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与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6.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个人7.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其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用的企业和个人8.再保险定义:再保险也称分保,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保险9.原保险:发生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业务活动,称为直接保险业务10.再保险形式包括: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11.临时分保概念:临时分保是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形式12.预约分保概念: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13.政策保险的概念:政策保险是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它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作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者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

14.社会保险原则强制性原则基本保障性原则公平原则互助互济原则社会性原则15.社会保险的功能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为社会基层服务,方便群众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

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

有利于保障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16.生命表生命表是一定时期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特定人群的有关生存,死亡的统计资料,加以分析整理而形成的一种表格,它是人寿保险测定危险的工具,是寿险精算的数理基础,是厘定人寿保险纯费率的基本依据。

2024年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2024年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一、风险的含义、基本组成要素、分类 风险的概念: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或者是将来成果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组成要素:风险原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原因包括实质风险原因、道德风险原因、心里风险原因3中,能够辨别3种风险原因风险的分类:1、按照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2、按风险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3、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注:保险企业承保的是纯粹风险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的基本标准、基本职能、程序三、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保险是风险的管理方式思考:为何在保险学中要用大量篇幅讲风险的内容?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风险变化是保险的依据风险变化影响保险的利益保险是管理风险的工具 第二章保险的概述一、保险的含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依照协议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协议约定的也许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导致的财产损失负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成协议约定的年龄、期限时负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制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协议的签订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基本职能、派生职能 宏观和微观作用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博、保险与救助五、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国外的和中国的,保险深度和密度 保险财政化的过程(保险史),中国将来保险趋势(数据阐明,WTO后保险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标准第一节 最大诚信标准 最大诚信标准的含义、基本内容、违背这一标准的后果 重要内容包括通知、确保、阐明、弃权与严禁反言。

通知、确保重要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约束;阐明、弃权与严禁反言是对保险人的约束。

1、通知的定义是指在保险协议签订之前、之时和之后,投保双方应就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相互告知对方。

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来说,是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对于投保人来说,是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也许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我国一般采取问询通知形式◆投保人的通知内容 A,在签订协议时,投保人必须积极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和其他重要事实通知保险人;B,协议签订后,假如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C,假如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D,假如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E,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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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3.5.保险学考试重点知识总结导论 保险学独特的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

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 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损失补偿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的关系(因果) :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风险因 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 因,因为风险因素要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 损失。

风险的分类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 风险的概念:引致损失的时间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1. 广义的风险强调风险的不确定性 按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 能)、投机风险(有获利或损失机会)按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 身风险 按环境分类:静态风险(与社会经济政治无关) 动态风险2. 狭义的风险强调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保险 中的风险都是狭义的)类:实质风险因素(有形)、道德风险因素 (品行修养)、心里风险因素(心理状态) 风险事故(风险事件):损失的直接原因或 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 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间接损失:有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 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 收入损失、责任损失。

(非少数标的)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非小额损 失)风险管理 (重点。

简答)狭义风险的特征 客观性(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经济的 必要性) 损害性(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 害)保险是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而不是保 证风险的不发生。

1. 2.3.单一风险的不确定性(空间、时间、损失程 度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偶然性形成了经济单 位与个人对保险的需求,而风险的不确定性 使之成为可保风险。

4. 5.总体风险的可测性 发展性(风险的发展为保险的发展创造了空 间)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要素,重点) 风险因素(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 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分1.风险管理 析,对风险实施有效地控制和妥善的处理,以最小 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 识别风险2. 风险评估3. 风险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重点)4.1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避免、预防、抑制 目的: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 重点在 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4.2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自留(主动自留、 被动自留)、转嫁目的:以提供基金和订立保险合同等方式,消化发生损失的成本,即对无法控制的风险做出 财务安排。

(保险)5.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损失, 外在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损失:非故意、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 值的减少。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即实质损失。

可保风险的条件必须是纯粹风险风险必须是偶然的(不确定性)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非故意、不可预知的) 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功能。

(有社会经济政治变动导致)2.不同点:2.举办主体不同保险的性质A保险的定义(保险的自然属性):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对遭受危险事故的成员进行赔付的行为。

(“损失分担说”一般仅指财产保险,不包含人身保险。

)B保险的本质(保险的社会属性):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

社会保险主要险种: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节保险的功能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

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

3.保费来源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由投保人交纳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若基金不够,则由政府贴补。

4.保险金额不同商业保险: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有保险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的需要及其支付能力决定。

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般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费、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

5 .实施原则不同2.补偿损失功能:保险具有的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1.举办主体不同商业:可由普通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国营、公私合或人身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能力。

保险的派生功能1.积蓄基金的功能(空间上分散、时间上分散)2.监督危险的功能(投保人之间发生的相互间的危险监督,以减少损失、减轻负担)第三节商业保险营、私营)政策性:一般由专业保险公司承保2.经营目标不同商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政策性:要求经济核算的同时必须兼顾、重视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3.承保机制不同商业:保险的品种多,可有投保人任意选择政策性:有特定的险种、单一费率;为防止逆选择,要求投保人投保所有政策性保险的项目相同点:都具有分散风险,稳定社会的作用。

商业:是为了保障个人公平,社会:是为了促进社保险的功能保险的基本功能1.分散风险功能(保险的第一功能):为了确保会公平。

B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比较(政策性保险:社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风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的功能。

会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险);经济政策性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相同点:都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分散风险的作用。

不同点: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第一节保险的性质保险性质学说:损失说、二元说、非损失说。

1 .实施方式不同。

商业保险一般为自愿保险,只有少数险种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社会保险的险种均为强制性险种,体现社会公平,兼顾效率。

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了解)A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1)(2)保险合同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 益。

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 比较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经保险人允许,或根据保险条款条件,经 保险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按照保险标的 的重置成本投保,从而导致保险金额高于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主要区别是:1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4)只能是自然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可以是 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各种组织。

2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保险标的是实际市场价格。

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保险标的市场价值跌 落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超过 保险标的的价值。

人的生命与健康,不存在超额保险问题,投保人就 同一标的重复投保,可以从每个保险中获得约定的 保险金。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值,投保人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的,各保险人的赔 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 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 3 .人身保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 同。

财产保险既可以是定值保险,也可以是不定值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

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保险。

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C 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相同点:都是以现有的剩余资金作将来准备。

5 .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法1. 需求动机不同储蓄的需求动机一般是基于购买准备、支付准备和 明确规定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而对于人身保险 合同,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预防准备,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均可确定。

保险需求是基于特定事故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 生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储蓄: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保险:以投 保自愿、退保自由为原则 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故发生后获得额外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 3. 运行机制不同 储蓄行为主要受诸如利息率、物价水平、工资收入 2.1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的产生原因:(了解) 及流动性偏好等因素影响,无需特殊的技术计算。

保险行为主要受危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影响,且需要 特殊技术计算保险费率,达到损失补偿均摊的目 (1)投保人基于自己意愿或与保险合同当事 人约定而对保险标的的部分价值进行投 保。

的。

(2)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计保险标的的价值 4. 行为后果不同 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

保险的行为后果不确定,储蓄的行为后果可确定。

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3)在订立保险合同后,因保险标的的市场价 格上涨而产生不足额保险。

总体规律:财产保险先与人身保险,海上保险先于 陆地保险产生。

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价 值的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3.1超额保险的产生原因:(了解)出于投保人的善意。

出于投保人的恶意。

投保人希望在保险事(1) (2)4 .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不同点: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 2.权利主张不同(3)证。

经济上的损失。

保单所有人的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 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费义务的人。

3. 合同变更的有效性顺序(3)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的 (1)批单或背书优先于附加条款,附加条款优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先于基本条款。

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2) 手写变更优先于打印变更,旁注变更优先 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于正文变更。

(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3) 对于同一事项的变更,后变更的优先于现和健康等收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变更的。

(2)保单所有人是指在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第六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3) 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 1 .保险合同的解释: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1)文义解释原则 指定新的所有人。

(2) 意图解释原则(5) 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 (3) 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求权的人;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指定的 (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批注由于先加批 人;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

注原则在一次事故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的,认定 (5)补充解释原则/惯例 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3.解决方式: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进行借款;在保单现金价值限额内申请贷 解释原则通常有: 2.容的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 的方式或者约定俗成的方式, 对保险合同的内 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准则1.合同主体的变更(1)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 变更。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2)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不能随意变更, 除非经过保险人的同意才可以。

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 (3)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可以变更,但要 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且告知保险 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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