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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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从2940元提高到3125元

2018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从2940元提高到3125元

2018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从2940元提高到3125元2018年6月1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表示下月起至2019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去年度的18171元上调到19935元,缴费下限从2940元提高到3125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

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这个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相挂钩。

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受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影响的还有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省人社厅当天发布的消息显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

附通知原文内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诊断工具——韦斯伯德的六盒模型1Box1使命目标:1.1基于使命、愿景的未来31.21.3核心KPI是?1.4KPI或里程碑的优先级?(这个极其重要)2Box2结构组织:2.12.2哪些部门是支撑主营业务的?2.32.4横向和纵向是否责权清晰、汇报关系明确?2.5哪些是关键岗位?现在的关键岗位是否真的是架构中的核心点?2.6核心岗位现有人员的匹配状况如何?(能力、业绩)2.7基于未来组织还需要搭建哪些能力?(架构调整及人员配置)等。

3Box33.13.23.3正式组织内不同层级的关系如何?非正式的小团体有哪些?4Box44.14.2如何落地的?(绩效、薪酬、福利及其他)5Box5支持工具:5.15.2是否有彼此都认可的解决问题的工具及方法?6Box6管理领导力:6.1对上面的5个盒子多检视,多修正;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884.74元。

2018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768.33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02.5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50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88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0元。

上海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

上海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

上海五险⼀⾦的缴费基数上海五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是社保,⼆是公积⾦。

⽇前上海公布了度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社保缴费基数由上⼀年⽉平均⼯资收⼊作为基准,上海度职⼯⽉平均⼯资为5939元,因此,上海市社保上下限分别为17817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五险⼀⾦的缴费基数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上海五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是社保,⼆是公积⾦。

⽇前上海公布了度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社保缴费基数由上⼀年⽉平均⼯资收⼊作为基准,上海度职⼯⽉平均⼯资为5939元,因此,上海市社保上下限分别为17817元(5939*300%)和3563元(5939*60%)。

上下限分别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涨幅达到8.9%,⾼于上年度0.7个百分点。

上海职⼯缴纳社保⾦额如何计算:1、职⼯⼯资收⼊介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3563元到17817元),社保缴纳⾦额=实际⼯资收⼊*社保缴费基数2、职⼯⼯资收⼊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563元),社保缴纳⾦额=3563元*社保缴费基数3、职⼯⼯资收⼊⾼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7817元),社保缴纳⾦额=17817元*社保缴费基数下⾯我们通过⼀个模拟案例进⾏解读。

7⽉,⼩张从⼤学毕业到上海某公司任职,劳动合同约定每⽉岗位⼯资为3500元,另外每⽉有固定发放的车贴和饭贴500元,每⽉固定发放4000元。

7⽉,⼩张得到公司发放的⼀次性奖⾦3000元。

8⽉底⾄12⽉底,⼩张开始休产假和晚育假约四个⽉。

公司职⼯平均⽉⼯资为3600元。

1⽉起,岗位⼯资调整为3800元,加上车贴饭贴每⽉固定发放4300元。

元旦,⼩张加班⼀天。

1⽉⼩张再次得到⼀次性奖⾦2500元。

3⽉,⼩张第三次得到公司发放的⼀次性奖⾦2000元。

2018年4⽉30⽇,因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关系。

当年⼩张未休年休假。

社保专家介绍,⼩张每⽉⼯资包括津贴为4000元,加上⼀次性奖⾦3000元,剔除4个⽉享受⽣育⽣活津贴的期限,⽉平均⼯资为4375元,⼩张度社会保险个⼈⽉缴费基数即为4375元,个⼈缴纳⽐例为10.5%,个⼈缴费额约为459.38元。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长金管委〔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现将《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单位账户登记、变更与注销第三章职工账户设立、封存与转移第四章汇缴、补缴第五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第六章网上缴存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附件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在授权范围内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第五条在本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所在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管理中心委托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汇缴、补缴等缴存业务以及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

第二章单位账户登记、变更与注销第八条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广州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及个人和单位缴费计算

广州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及个人和单位缴费计算

单位个人费率费率010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地城镇12%、20%(注4)8%外地城镇12%8%本地农村12%8%外地农村12%8%0201工伤保险所有0.5%、1%、1.5%(注5)0%本地城镇2%1%外地城镇2%1%本地农村2%0%外地农村2%0%040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8%2%外地农村4%0%0456补充医疗保险所有0.50%0%0457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所有0.26%0%0472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所有7.50%0%外地城镇1.20%0%本地农村 1.20%0%外地农村 1.20%0%0505生育保险所有0.85%0%注1:从2011年7月1日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为10089元和2018元。

0361失业保险——农民工0455住院保险014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本市城镇户籍0305失业保险0474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广州市社保费险种 基数 费率表 (适用于缴费单位)征收品目代码征收品目名称适用户籍类型单位个人定额定额00100892018(注1)在职00100892018(注1)在职00100892018(注1)在职00100892018(注1)在职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0013623(注2)2725(注3)在职181.64045414541在职22.71045414541在职11.81045414541在职340.58045414541退休54.4945414541在职54.49045414541在职54.49045414541在职0013623(注2)2725(注3)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的300%(10089元)和60%(2018元)来确定,分别位) (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下限适用人员状态。

武汉地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武汉地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017.7--2018.6武汉市中心城区职工 汉光 社保缴纳基数+公积金
项目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医疗
公积金 合计
工资标准
5,996.92 5,155.50 5,155.50 5,155.50 5,155.50 5,155.50 2,300.00
企业
8.00%
1237.32
0.70% 0.70% 0.48% 12.00%
108.27 108.27 74.24 2158.89 7285.13
个人部分
比例 缴费金额
8.0% 1439.26
2.0%
309.33
7.00
0.3%
46.40
12.0%
2158.89 3960.88
2017.7--2018.6武汉市中心城区职工 最高(300%)社保缴纳基数+公积金
项目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医疗
公积金 合计
工资标准
17990.75 15466.5 15466.5 15466.5 15466.5 15466.5 17990.75
企业部分
比例
缴费金额
8.00%
247.46
0.70% 0.70% 0.48% 8.00%
21.65 21.65 14.85 104.00 1129.25
个人部分
比例 缴费金额
8.0%
287.85
2.0%
61.87
7.00
0.3%
9.28
8.0%
104.00 470.00
合计
1007.48 309.33 7.00 21.65 30.93 14.85 208.00 1599.25

2018年乌鲁木齐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018年乌鲁木齐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018年乌鲁木齐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2017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84元(5032元/月)进行调整。

2018-2019年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确定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5096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19元/月)确定。

2018-2019年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9%;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0.5%;2018-2019年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2018-2019年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516元/月)、60%(3019元/月)、100%(5032元/月)确认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按照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5133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2018-2019年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个人缴20%;医疗保险:个人缴5%;大额医疗补助金:个人缴0.5%。

2018-2019年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养老保险:2516*20%=503.2元/月;医疗保险:5133*5%=256.65元/月;总计:503.2+256.65+25.67=785.52元/月。

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关于2018年度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各位同事好
根据相关规定,每年7月将会进行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新缴费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月平均数。

超过或低于政府规定上下限基数,则按上下限为准。

二、2018-2019年度东莞市社保及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范围如下:
三、调整后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基数已在2018年6月工资中体现,因每月工资为预扣下月费用。

高于或低于上下限部分、或6月工资中调整有误差的,将在7月工资中作相应的调整(如有)。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18年7月3日。

长春市历年社保基数及缴费比例表(1987-2018)

长春市历年社保基数及缴费比例表(1987-2018)

7404 8250 8962 9766 9766 10712 11784
5553 6188 6722 7325 7325 8034 8836.8
2.0% 2.0% 1.5% 1.5% 1.0% 0.7% 0.7% 0.7% 0.7%
1.0% 1.0% 0.5% 0.5% 0.5% 0.3% 0.3% 0.3% 0.3%
2.0%

21.5% 21.5%
2.0%

21.5% 21.5%
2.0%
20.0%
21.5% 21.5%
2.0%
20.0%
21.5% 21.5%
2.0%
20.0%
21.5% 21.5%
4.0%
20.0%
21.0% 25.0%
4.0%
20.0%
21.0% 25.0%
5.0%20Biblioteka 0%21.0% 25.0%
0.0%
1411
1129
847
2.0%
1.0%
3.0%
1723
1379
1034
2.0%
1.0%
22.1%
1723
1379
1034
2.0%
1.0%
0.0%
1951
1561
1171
2.0%
1.0%
13.2%
2218
1774
1331
2.0%
1.0%
13.7%
2573
2058
1544
2.0%
1.0%
16.0%
2006/5/1 2007/7/1
2010/5/1 2011/5/1 2012/10/1
1320 1320 1480 1480 1480 1780 1780 1780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解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解读

1、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是什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18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8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8年的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4、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8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 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5、参保单位2018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2018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8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6、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2017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7、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因特殊情况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8、参保人员如何确认本人2018年度的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申报的2018年度缴费基数,须按规定由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着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8.06.15
•【字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施行日期】2018.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公告
根据《2017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现将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上限为18318元(含本数),按照月平均工资12%计算每月实际缴存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上限为2198元(含本数)。

二、重庆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数额标准调整为219816元(含本数)。

三、重庆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每月计税基数上限为18318元(含本数)。

上述标准调整自2018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根据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可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

在缴存基数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依照今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金额,职工每月个人和单位双边最多缴纳多少公积金呢?即“个人缴存数22302元×12%(结果四舍五入为元)+单位缴存数22302元×12%(结果四舍五入为元)”,即2677+2677=5354元。

6-37个城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6-37个城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目录2018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2018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2018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2018年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5)2018年杭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6)2018年南宁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7)2018年长沙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8)2018年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9)2018年南昌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9)2018年厦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0)2018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2)2018年西安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3)2018年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4)2018年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4)2018年哈尔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5)2018年长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6)2018年大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7)2018年呼和浩特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8)2018年石家庄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9)2018年济南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0)2018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1)2018年太原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2)2018年唐山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3)2018年郑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4)2018年合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5)2018年福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6)2018年东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6)2018年惠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8)2018年海口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9)2018年昆明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0)2018年贵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2)2018年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3)2018年兰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4)2018年拉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5)2018年西宁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6)2018年银川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7)2018年乌鲁木齐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7)2018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8348元/月的标准计算。

四川省绵阳市2018社保缴费基数

四川省绵阳市2018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年省平均工资:716312017年市平均工资:696212016年市平均工资:63618缴费基数:参保缴费基数以员工实际工资为准,但不得低于或高于国家规定的范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当年缴费基数范围为上年度四川省平均工资的40%-300%之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上年绵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最低缴费基数,失业保险当年缴费基数范围为上年度绵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0%之间,工伤、生育保险当年缴费基数范围为上年度绵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

省、市平均工资以公布为准。

注:在省、市平均工资公布前,本年缴费基数均以上年标准核算;省、市平均工资公布后,以上年最低基数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应以新的最低基数标准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按企业所属行业划分缴费比例。

举例:如员工工资为2000/月,则其每月应缴社保费为:2388*(19%+8%)=644. 76失业:3482*(0.6 %+0.4%)=3 4.82医疗:5302*(6%+ 2%)=424.1 6工伤:3482*0.2% =6.96(以最低缴费比例为例)生育:3482*0.5% =17.41缴费合计:1128.11如员工工资为4000元/月,则其每月应缴社保费为:养老:4000*(19% +8%)=1080失业:4000*(0.6 %+0.4%)=4 0医疗:5302*(6%+ 2%)=424.1 64000*0.2% =8(以最低缴费比例为例)生育:4000*0.5% =20缴费合计:1572.16。

2018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

2018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

2018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2018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1.引言本文档为2018年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

它包含了各种社会保险项目的缴费基数及相应的规定,以供参考使用。

2.缴费基数的定义缴费基数是用于计算社会保险费用的基础金额,它根据一定的规定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确定的。

根据国家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4.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是根据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确定的。

国家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5.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也是根据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确定的。

国家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6.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确定的。

国家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7.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也是根据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确定的。

国家规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附件:1.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表2.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缴费基数:用于计算社会保险费用的基础金额,根据一定的规定进行确定。

3.养老保险:为职工提供退休福利,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保险制度。

4.医疗保险: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障,支付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制度。

5.失业保险:为失业职工提供生活保障,帮助他们重新就业的一种保险制度。

6.工伤保险: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治疗、康复以及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

7.生育保险:为职工提供生育津贴、医疗保障以及其他相关福利的一种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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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各位同事好
根据相关规定,每年7月将会进行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新缴费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月平均数。

超过或低于政府规定上下限基数,则按上下限为准。

二、2018-2019年度东莞市社保及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范围如下:
三、调整后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基数已在2018年6月工资中体现,因每月工资为预扣下月费用。

高于或低于上下限部分、或6月工资中调整有误差的,将在7月工资中作相应的调整(如有)。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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