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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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播放影视作品、录像制品,应承担的义 务 第45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 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 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 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 支付报酬。
案例:某广播电台播出著名评书演员陈某播讲的长 篇评书《呼家将)。这部评书是方某的同名长篇小说 改编。评书播出后,社会反映不错,听众日渐增多, 广播电台利用演播前1分钟投了两条广告,获利颇丰。 评书演播到1年后,方某始得知此评书是根据自己小 说改编而成。方某就到广播电台询问稿酬,广播电 台称该稿酬已付给了陈某,方某找到陈某,陈某称 广播电台付的酬劳只是其演播费,并没有其它稿酬。 问: 1.评书《呼家将》属何种性质的作品?由何人享有著 作权? 2.评书《呼家将》的播出须经何人授权?为什么? 3,此案中广播电台应尽何种义务?
四、广播电视组织者权 (一)广播电视组织者的权利 1、播放专有权 2、转播权 3、重播权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 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 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 年的12月31日。
(三)表演者的义务 1、使用他人作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 付报酬的义务 注意:取消了法定许可 2、使用演绎作品表演,取得演绎作品著作 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 报酬的义务
案例:在未经高某、何某授权的情况下, 著名小品演员高某演出的小品,被某音 像出版公司复制发行,该小品是由高某 的丈夫何某创作的。 问:(1)某音像出版公司是否构成侵权? 侵犯了哪些主体的哪些权利? (2)某音像出版公司复制发行小品VCD, 应当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2、重印、再版权
31条第3款: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 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 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 人有权终止合同。 重印、再版有何不同? 图书脱销?《条例》第29条 著作权人寄 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 履行,视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所称图书脱销。
2、履行出版合同的义务
第31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 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 担民事责任。
3、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29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 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5、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 许可并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34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 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 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 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 并支付报酬。
二、表演者权 (一)概述 1、表演者权: 表演者对文学、艺术等作品的艺术表演依 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表演者人身权和财产 权。 2、表演者权与表演权的比较 (1)客体(2)主体(3)内容(4)产生基础
4、重印、再版作品通知著作权人的义 务
第31条第3款:图书出版者重印、再 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 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 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条例》第29条 :著作权人寄给图 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 到履行,视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所称 图书脱销。
思考题
1、比较著作权与邻接权 2、为什么要保护邻接权人的权利? 3、网络技术与邻接权法律制度? 4、出版者的权利与义务 5、比较表演权与表演者权
三、音像制作者权 (一)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1、复制发行权 2、出租权 3、信息网络传播权 4、录像制作者的广播权 45条
1、3、两项权利,单独的禁止权和非单独的许可 权
第45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 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 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 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 支付报酬。
(二)音像制作者的义务 1、使用他人作品,取得著作权许可,并支付报 酬的义务 2、使用演绎作品,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 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的义务
3、法定许可的义务 第39条第3款: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 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法定许可2) 4、同表演者订立合同,支付报酬的义务
3、版式设计权
第35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 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 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 年的12月31日。 比较版式设计权与装帧设计权?如何确 定装帧设计权的归属?
4、修改权
第33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 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 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比较图书出版者与报社、期刊社的修改 权,为什么有不同规定?
二、邻接权产生的原因 (一)传播(媒体)技术的发展 (二)保护邻接权以便更好地保护著作权 (三)对作品传播者创造性劳动的承认 (四)无形财产权的法定性
案例:台湾女作家靳佩芬女士与深圳市海天出 版社签订了《罗兰小语》第1-4集的出版合同, 授权海天出版社享有《罗兰小语》为期3年的 专有出版权。某出版公司,未经授权擅自编辑 出版《罗兰人生小语》一书。靳佩芬女士和海 天出版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 侵权,赔偿损失。 问:某出版公司侵犯了哪些主体的权利?
(二)广播电视组织者的义务 1、播放未发表的作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 可,并支付报酬的义务 2、播放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 许可,但有支付报酬的义务(法定许可3) 3、播放演绎作品,参照1、2、履行义务
4、法定许可的义务 第43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 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 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 定许可4) 问:表演者与录音录像制作者有无广播权?
5、决定刊登权以及禁止“一稿多投” 权
第32条第1款: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 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 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 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 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
6、转载、摘编权
第32条第2款: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 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 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 作权人支付报酬。(法定许可1) 《条例》 第30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 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 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 权人支付报酬,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 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 布。
第五章 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邻接权
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 第二节 邻接权的内容
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
一、邻接权的概念 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享有 的与著作权相连接的专有权利。 邻接:主体、客体的、创作活动、权利内 容四个方面的邻接 邻接权法律保护的历史,最早的邻接权是 出版者权,还是表演者权?
1、合同中约定的专有出版权
第30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 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 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条例》第24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 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 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 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 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二节 邻接权的内容
一、出版者权 出版者权指图书、报刊的出版者与著作权 人通过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出版的图 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
(一)出版者的权利 1、合同中约定的专有出版权 2、重印、再版权 3、版式设计权 4、修改权 5、决定刊登权以及禁止“一稿多投”权 6、转载、摘编权
(二)表演者的权利 人身权2项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财产权4项 3、现场直播权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 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复制发行权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 制品,并获得报酬 6、信息网络传播权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并获得报酬 3-6项权利,独立的禁止权与非独立的许可权
(二)出版者的义务 1、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的义务 2、履行出版合同的义务 3、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4、重印、再版作品通知著作权人的义务 5、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 付报酬的义务
源自文库
1、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的义务
第29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 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条例》第23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 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 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 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 外。
《条例》第28条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 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 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 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 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案例:钱钟书先生将《围城》一书的专有 出版权授权大众出版社,期限为十年。一年以 后,未经钱先生许可,艺文出版社出版了《围 城—汇校本》一书,即将以前三个版本的《围 城》相对比,将文字变动的地方注释、整理并 记录在相应页码下面。 问:(1)艺文出版社是否侵犯钱先生的著作权? 侵犯了哪些权利? (2)艺文出版社是否侵犯大众出版社的权利?
第23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 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 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 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 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 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 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 有的其他权利。 (法定许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