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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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评论:0 条查看:327 次longren发表于2009-10-29 11:5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煤行发[2009]237号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为加快重组整合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重组整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安排意见》(晋煤行发〔2009〕81号)精神,现就重组整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条件的矿井,由企业委托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单位编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经集团公司和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厅。上报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材料(一式六份)应包括:
1、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文件和审查申请表。
2、具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编制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3、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主体团队到位后正在变更证照的,可提供原证照复印件)。
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为保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方法科学、合理,核定结果准确,省煤炭工业厅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对报送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材料进行评审,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审查、核实、计算,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查验,及时将核定审查结果报送省煤炭工业厅;省煤炭工业厅根据评审结果对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予以批复。
三、山西省内具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单位:
1、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潞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
8、大同市煤矿设计研究所
9、朔州市煤炭设计研究所
10、忻州市煤炭设计研究院
11、阳泉市煤炭设计室
12、晋中市煤炭规划设计研究院
13、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长治分院
14、晋城市煤炭设计室
15、吕梁市煤炭设计研究院
16、临汾市煤炭设计院
17、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
18、山西省煤矿节能监测中心
19、山西省煤炭工程项目咨询评审中心
20、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主题词:生产核定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