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光伏发电站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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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光伏发电站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目录
一、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实施主体及运营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地点
五、项目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
六、组织实施组织实施
七、项目帮扶措施及收益分配
八、保障措施
九、项目预期效益
附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以项目建设为重点的专项扶贫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帮扶带动作用,确保真正见到实效,根据文件要求,以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以产业开发为重点,以增加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监管为手段,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群众参与、市场运作,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并在充分征求民意,认真开展项目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某某村2017年度37.5KW光伏发电站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一、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基本情况
省定贫困村某某村地处下洼镇东部,永管路南侧。全村105户202人,劳动力81人;贫困户50户、贫困人口100人,低保户2户3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5400元。全村有耕地面积452亩,人均占有耕地2.2亩,农民主要经济来源于冬枣种植,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300元/年。
二、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实施的基础
太阳能是一种不消耗矿物质能源、不污染环境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符合能源产业的发展方向,合理开发太阳能资源,可实现地区电力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当地电力能源结构调整的需要。我国政府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合理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改进资源利用方式,调整资源结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都是改善生态、保护环
境的有效途径。太阳能发电基础已日趋成熟,在下洼镇敬老院建设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对于促进该村经济发展和贫困户脱贫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某某村干部群众勤劳朴实,摆脱贫困、发展致富愿望强烈,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项目实施可行性分析
沾化区位于山东省北部、黄河下游、鲁北平原,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北临渤海湾,东与东营市接壤、南和滨城区毗邻,西同无棣、阳信县搭界,是黄蓝两区叠加地带,山东海上北大门。下洼镇为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特征,多年平均气温12.7度,降水量564.8毫米,平均日照时数7.4小时,年太阳辐射总量在4600-5600MJ/㎡之间,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下洼镇敬老院楼顶空闲较多,为发展分布式光伏扶贫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在该村的实施,对于运用管理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该村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决定性作用。不仅可以使贫困户及早脱贫,还可带动村集体增加收入,促进村级经济全面发展。
三、项目实施主体及运营
项目实施主体在本方案批复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产权归村委会和所有贫困户,由沾化区下洼镇光伏合作社负责管理。光伏扶贫项目建成后,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监督小组要监督中标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企业负责其所建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的责任,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项目管理主体为下洼镇光伏合作社和村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光伏电站日常运营、发电收益分配,光伏电站建成后,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所生产的电力能源,按0.98元/度收购,发电补助由合作社通过“一卡通”帐号兑付给贫困户,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地点
(一)建设规模
新建37.5KW光伏发电站。
1、1.6*0.9太阳能电池板130块。
2、37.5KW太阳能电池板支架。
3、逆变器2台。
4、37.5KW线缆。
5、防护材料。
(二)建设模式
根据太阳能资源分布、贫困户家庭房屋结构、交通运输、电力联网和施工安装条件等,落实光伏电站建设地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招标择优确定光伏扶贫电站实施主体,并负责光伏扶贫项目日常养护和维护。
(三)项目地点
该项目位于下洼镇敬老院楼顶(平家村东)。
五、项目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
(一)资金投入规模
新建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37.5Kw,项目建设资金共计30万元。
(二)融资方案
某某村2017年度获得扶贫资金共计30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具体包括市财政专项财政资金30万元。
六、组织实施
(一)实施准备
2017年4月20日宣传发动,5月1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的选址、建设内容、要求及责任人等,对确定内容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2017年5月19日前,编制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及时上报。 2017年6月10日前,项目筹备领导小组要在沾化网站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光伏安装企业,签订安装、供货合同。同时区财政要做到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村。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实施村可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资金。
(二)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计划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2017年9月10日;6月15日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安装调试及并网。
(三)竣工验收
计划聘请第三方检测中心出具专门的电站检测报告,最终依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文件确认。验收标准:电气器件、线缆选型是否正确;设备是否经过国内测试认证;过电流保护装置设计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电击防护与接地是否能够满足人员与电站运行的安全;电站防腐与消防是满足并网光伏发电系统长期运行与消防要求以及跟踪系统功能检测;土建是否是根据当地环境进行最优化设计;支架是否考虑地理环境、风载荷、防腐处理以及牢固连接符合设计强度要求。
七、项目帮扶措施及收益分配
光伏发电站并网发电后,平均每年发电量为 48750度,本项目国家按照每度电补助0.98元计算,年可创造收入约47775元,每年将47775元收入平均分配给该村贫困户50户100人,人均增收477元/年。发电补助由合作社通过“一卡通”帐号兑付给贫困户,贫困户通过间接参与光伏产业,2017年实现脱贫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