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宿舍、饭堂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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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元月五日签订一份编号为********的《**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合同),就甲方将其**第三工业区厂房、宿舍、饭堂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事宜达成了协议。根据该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第三工业区A3、A4、A5、A6厂房,B1、B2、B3、B5宿舍,**第三工业区食堂,厂房间的天桥十二座。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按合同约定。B5宿舍为七层。

上述工程项目的建审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以确保项目建筑的合法性。

1.2开工日期:

合同约定的开工日2000年3月30日为预计开工日。根据工程建设准备的具体情况,开工日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证日期的为准。经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变更为270个晴天,竣工日期为按双方签证的开工日起算270个晴天后的次日。

1.3 合同价款:按甲方提供的、并经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宝安支行审查通过的《建筑工程造价计算书》,上述工程的预算造价为:① A3、A4、A6厂房单栋建筑面积为7101.18平方米,三栋共21303.54平方米,单位造价为人民币674.62元/M2,三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14371794.15元;A5厂房单栋建筑面积为8829.30平方米,单位造价为人民币619.75元/M2,该栋总造价为人民

币5471929.86元;食堂单栋建筑面积为5912平方米,单位造价为人民币693.71元/M2,该栋总造价为人民币4101260.33元。经双方同意,A3、A4、A5、A6厂房和食堂的工程造价乙方给予下浮6%的优惠,即厂房和食堂的工程总造价为22508285.27元{计算公式为(14371794.15元+5471929.86元+4101260.33元)×94%=22508285.27元}。② B1、B2、B3、B5宿舍单栋建筑面积为3377.60平方米,四栋共13510.4平方米,单位造价为人民币932.78元/M2,四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12602230.91元。经双方同意,宿舍工程造价乙方给予下浮5%的优惠,即宿舍的工程总造价为11972119.36元{计算公式为:12602230.91元×95%=11972119.36元}。③厂房间的天桥十二座,建筑面积共5217.6平方米。双方同意按A5厂房的单位造价确定天桥单位造价,即总造价为3519897.31元,乙方给予下浮6%的优惠,天桥的造价为3308703.47元。以上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7789108.10元(下浮后的预算造价)。

以上工程预算总造价为甲方提供的、经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宝安支行审查通过的土建项目《建筑工程造价计算书》预算内的项目造价,该《建筑工程造价计算书》之外的工程项目不包含在内。

工程量增减以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书经甲方现场签证为准。增减的工程量的结算,按合同第1.4的规定执行。

第2条工程款支付

2.1 按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并按工程进度付款。但甲方执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法有困难。本条第2.2规定的款项是甲方较为有保障的支付,但该等款项不足以满足乙方的施工需要,因此,甲方要求乙方在建设资金上给予帮助。甲方对乙方给予的付款的宽容将按本条第2.3的规定计付资金占用的利息给乙方。

2.2 甲方至少应在乙方完成上述工程的砼基础工程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50万元给乙方;在乙方完成厂房的第一层砼框架工程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50万元给乙方;在乙方完成厂房的第二层砼框架工程

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50万元给乙方;在乙方完成厂房的第三层砼框架工程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50万元给乙方;在乙方完成厂房的第四层砼框架工程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50万元给乙方。

2.3 对施工中乙方给予甲方的付款的宽容(决算总造价与上述第2.2规定的付款的差额的部分款项),甲方同意按月息10厘向乙方支付4.5个月的资金占用利息。该资金占用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为:(工程决算总造价 - 施工中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 ×月息10厘× 4.5个月。该资金占用利息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3条甲方违约的责任

3.1甲方违约,应按合同第27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2 工程竣工后,甲方不能按合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和本协议第2.3规定的资金占用利息,应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为按月息10厘计,计息期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直至款项全部付清时止。

3.3甲方不能按合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和本协议第2.3规定的资金占用利息,除按本协议第3.2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外,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的次月起,甲方每月至少应向乙方付款35万元。该35万款项首先应抵付计至该月甲方应付的利息,其余部分抵付欠款本金。至2000年6月30日止,甲方应付清所有欠款和利息。

3.4 甲方不能按合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和本协议第2.3规定的资金占用利息,应按乙方的要求,就所欠款项出具欠条给乙方,作为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债务凭证。甲方同时应在每次偿还欠款和支付利息后向乙方办理债务结帐手续,重新出具欠条给乙方,作为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债务凭证。

3.5 如甲方承担和支付了上述利息后仍不能弥补如乙方的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不足的部分,甲方应负责赔偿。

3.6在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和本协议规定的利息、赔偿金前,乙方就甲方未付清的款项对在建工程或成品房享有优先权。

第4条甲方保证

在甲方未付清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款项前,甲方不得将在建工程或成品房或房地产转让、过户、出售、抵押给任何第三人;也不得将在建工程或成品房或房地产作为出资或合作条件与任何第三人合办公司企业;合同项下的工程(包括单项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并不得将房地产的产权或使用权申请登记为甲方以外的其他人。

第5条与合同项下工程配套的附属工程如厂区道路、水电、化粪池、排污、给排水等工程,如甲方决定施工,应由乙方承包。造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合同约定的造价管理部门审核,以其审核的造价为准。甲方不得下浮工程造价。该款项的甲方应按合同24条的规定支付给乙方。如不能支付工程款,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执行。

第6条本协议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的内容与本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第7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8条本协议正本壹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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