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
电力市场基本运行规则
电力市场基本运行规则以下是 8 条关于电力市场基本运行规则的内容:1. 哎呀呀,大家知道吗,电力市场里有个规则叫“公平竞争”!就好比跑步比赛一样,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谁有本事谁就能跑得快,在电力市场里,各个电厂都有机会公平地去竞争供电呢!比如说,好几个电厂都想给一个城市供电,那就要看谁的价格合适、质量高啦。
2. 嘿,还有“供需平衡”这一条呢!这就像是吃饭,不能做太多菜吃不完浪费,也不能太少不够吃。
电力市场也得保持供应和需求的平衡呀。
夏天大家都开空调,电的需求就大,这时候就得确保有足够的电供应上呀,不然咱不就热得难受啦?3. 哇塞,“价格机制”可重要啦!这就跟咱去市场买东西一个道理,电的价格也会波动呢。
如果发电成本高了,那电价可能就会涨一点;要是发电容易了,电价可能就会降些。
想一想,如果电价一直不变,那不乱套啦?4. 你们晓得“市场准入”不?这就像是进入一个高级俱乐部,得有一定条件才行呀!可不是随便哪个电厂都能进入电力市场的哦,得达到一些标准和要求呢。
要是随便谁都能进,那市场还不得乱了套呀,这样才能保证供电的质量嘛!5. 诶呀,“环保要求”可不能忘!这就好像咱得爱护环境一样,电力市场也得让电厂们注意环保呀。
不能为了发电就拼命污染环境吧,那咱以后的日子还怎么过呀?所以那些污染大的电厂就得改进或者淘汰呢。
6. 哈哈,“电网调度”也很关键哦!就好像交通警察指挥交通一样,电网也得有个指挥的来协调电力的输送呢。
哪天这个地方急需电,就得赶紧调过去,不然人家不是得摸黑啦?7. 注意啦,还有“用户权益”呢!咱用电的人也得有保障呀,不能让咱受委屈对吧。
要是电有问题,得有人赶紧来解决呀。
这就好像在商店买东西,咱得享受应有的服务呀,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嘛!8. 最后呀,“市场监管”必不可少!这就像有个监督大人在旁边看着,谁要是不守规矩就得挨批评。
电力市场也得有人看着,不能让那些不讲规矩的乱来呀,这样市场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嘛。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交易规则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交易规则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南方区域电力现货交易逐渐成为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电力市场的发展、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力供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交易规则的背景和意义南方区域电力现货交易是在电力市场的基础上进行的,其目的是通过市场化交易的方式,实现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供需平衡。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制定,可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提高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交易规则的制定原则南方区域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交易规则应确保市场主体在交易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避免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 透明公开:交易规则应明确交易流程、交易规则和交易机制,保证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方便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和监督交易。
3. 风险可控:交易规则应设立风险管理机制,减少交易风险,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4. 灵活高效:交易规则应灵活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三、交易规则的基本要素南方区域电力现货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 交易时间:规定交易的时间段和交易日历,确保交易的有序进行。
2. 交易品种:确定可交易的电力品种和交易单位,以及相应的交易限额和交易价格范围。
3. 交易方式:规定交易的方式和交易环节,如报价、撮合和成交确认等。
4. 交易规则:明确交易的参与主体、资格要求和交易流程,规范交易行为和交易结果的确认。
5. 交易机制:建立合理的撮合机制和成交规则,保证交易的公平和高效。
6. 信息披露:要求交易主体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交易信息,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交易规则的执行和监管南方区域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执行和监管应由专业机构负责,确保交易规则的有效实施和市场秩序的维护。
1. 执行机构:成立专门的交易所或相关机构,负责南方区域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执行和管理。
南方区域绿电交易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南方区域绿电交易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绿电交易是指基于清洁能源发电的交易市场,通过购买和销售可再生能源证书(RECs)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使用。
南方地区是中国大陆的经济发达地区之一,拥有巨大的潜力来推动绿电交易的发展和应用。
本文将着重探讨南方区域绿电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从引入绿色标识的必要性和意义入手,分析绿电交易在南方地区的重要性以及未来发展的前景。
同时,本文还将对绿电交易规则在南方地区的制定和操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期为南方地区的绿电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借鉴。
引言部分的概述将向读者介绍南方地区绿电交易规则的背景和意义,以及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结构。
通过引入绿电交易的概念和定义,读者将能够更好地理解绿电交易对于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性。
并且,本文将通过分析绿电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从而展望未来绿电交易在南方地区的前景。
南方地区一直以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多样性著称,但在可持续发展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因此,引入绿电交易规则有助于推动南方地区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南方地区的充足的自然资源和创新科技力量为绿电交易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本文将深入分析绿电交易在南方地区的意义和潜力,并提供一些策略和政策建议,以促进绿电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通过引入绿色标识和证书体系,以及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监管措施,南方地区能够更好地利用清洁能源资源,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南方区域绿电交易规则的背景和意义,并探讨绿电交易在南方地区的前景和发展方向。
以期为推动南方地区绿电交易市场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章节内容的简要介绍。
以下是文章结构的一种可能描述:文章结构:本文将首先介绍南方区域绿电交易规则背景,包括南方地区的能源供需情况、绿电交易的出现背景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南方电力市场运营规则
南方电力市场运营规则2005年8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市场管理 (6)第一节职责 (6)第二节规则管理 (12)第三节信息管理 (13)第四节市场争议 (17)第三章市场交易 (19)第一节通则 (19)第二节年度合约交易 (21)第三节月度竞争交易 (27)第四节阻塞管理 (29)第五节大用户购电交易和省(区)间富余电量交易 (30)第六节日调度计划 (30)第七节系统实时平衡 (31)第四章辅助服务 (32)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32)第五章计量与结算 (33)第一节通则 (33)第二节计量 (34)第三节结算流程 (35)第六章市场干预及中止 (37)第一节市场干预 (37)第二节市场中止 (38)第七章安全运行 (40)第一节基本原则 (40)第二节调度运行 (40)第三节频率和联络线功率控制 (42)第四节检修管理 (43)第五节异常和事故处理 (44)第六节二次系统 (46)第八章技术支持系统 (47)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47)第二节总体要求 (47)第三节建设、管理和维护 (48)第九章附则 (49)附录: (51)附录一 (51)附录三 (55)附录四 (56)附录五 (57)附录六 (58)附录七 (59)附录八 (60)附录九 (61)附录十 (63)附录十一 (64)附录十二 (65)附录十三 (67)附录十四 (68)附录十五 (69)附录十六 (70)附录十七 (71)附录十八 (72)附录十九 (73)附录二十 (74)附录二十一 (75)附录二十二 (7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方电力市场运营和管理,实现电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南方电力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南方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是为了促进南方地区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和交易的
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并为买方和卖方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首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规定了市场参与者的资格要求。
所有希望参
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司或个人必须满足特定的资格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这样能够确保市场参与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财力实力,以维护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其次,交易规则明确了市场交易的方式和程序。
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交易
是通过拍卖或协商的方式进行的。
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供给情况,参与电力产品的买卖。
交易规则还规定了交易的时间段、交易数量的限制以及交易的结算和清算等流程,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合规。
此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还对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市场供需的动态情况,价格会随之波动。
交易规则确保价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对价格操纵和不正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监管。
这样能够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权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最后,交易规则还对市场监管和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规定。
相关部门将对电力
市场的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
同时,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纠纷将通过公正、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解决,以促进信任和稳定形势。
总而言之,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是为了保证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和交易
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这些规则可以确保市场参与者在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环境中进行交易,为南方地区的电力供需提供保障。
南方电网基本情况及运行特点含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目录
Contents
• 南方电网概述 • 南方电网的运行特点 •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 南方电网的未来发展 • 南方电网的挑战与对策
01 南方电网概述
南方电网简介
地理位置
南方电网覆盖南方五省区,包括 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
服务范围
为南方地区提供电力供应,保障工 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商业用电需 求。
操作执行要求
规定操作执行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操作指令的下 达、执行和监护等。
调度事故处理流程
01
调度事故处理原则
遵循快速、准确、果断的原则,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 运行。
02
调度事故处理流程
03
事故应急预案
规定调度事故处理的流程,包括 事故发现、报告、分析、处置和 总结等环节。
制定和实施调度事故应急预案,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电源结构
以火电、水电为主,核电、风电等 新能源为辅。
南方电网的发展历程
01
02
03
起步阶段
南方电网的前身是1993年 成立的华南电网,初期以 火电为主,水电为辅。
快速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后,南方电网 加快了电源建设和电网升 级,同时大力开发新能源。
智能化转型
近年来,南方电网致力于 推进智能化转型,提升电 网运行效率和供电可靠性。
稳定控制策略
南方电网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稳定控制策略,包括预防控制、紧急控 制和恢复控制等,以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电网稳定问题。
应急预案
南方电网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应对自然灾害、人为破坏 等突发事件的预案,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版)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5-2015),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调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按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容量为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场、10kV及以上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容量为2MW/0.5小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
其余并网发电厂(含地方电网并网发电厂)参照执行。
本细则所称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厂等电厂,其中生物质发电类型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
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外电源)纳入并网发电厂管理。
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的次月,执行本细则。
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相关管理细则见《南方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南方区域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方区域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条新建发电机组完成以下工作之后开展并网运行考核及结算。
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核电机组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最新两个细则)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调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区域电网企业直辖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含并网自备发电厂,以下简称并网发电厂)的运行管理。
并网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厂等,其中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厂,以及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外电源)。
对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新建发电机组完成以下工作后执行本细则: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核电机组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
水电以外的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本细则。
新建发电机组执行本细则之后的次月开始结算并网考核费用。
第五条南方区域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依据本细则实施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二章运行管理一、安全管理第六条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调度规程及相应电力调度机构的专业管理规程规定。
南方电力交易实施方案
南方电力交易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南方地区电力市场一直是我国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南方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增加,电力交易也变得日益频繁。
为了更好地促进南方地区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电力交易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与原则。
1. 目标,南方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促进南方地区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提高电力资源配置效率,满足广大用户对电力的需求。
2. 原则,本方案制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健全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南方电力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 完善电力交易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电力交易机制,包括竞价交易、双边协商交易、直接交易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3. 提高电力市场透明度,加强市场信息公开,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4. 加强市场监测与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的市场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5. 促进跨区域电力交易,积极推动南方地区与其他地区的电力跨区域交易,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力利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1. 政策支持,加大对南方电力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积极参与电力交易。
2. 技术支持,加强电力市场技术支持,提升电力市场信息化水平,提高电力交易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3. 安全保障,加强电力市场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电力市场交易的安全稳定。
4. 法律保障,完善电力市场法律法规,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五、总结。
南方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南方地区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电力资源配置效率,满足广大用户对电力的需求,推动南方地区电力市场向着更加公平、公正和高效的方向发展。
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
附件1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2021年12月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等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经信电力函〔2017〕286号)、《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粤经信电力函〔2018〕208号)、《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及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应对我省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燃料价格大幅上涨局面,全面检验规则和技术支持系统,提高结算试运行效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12月继续开展现货结算试运行。
在现有年度价差中长期合同电量和零售代理关系不变的基础上,连续组织“绝对价格月、周交易+现货”结算试运行,实施发电成本补偿,根据系统运行需要组织需求侧响应。
通过开展结算试运行,全面检验规则和技术支持系统,实现发电成本更加及时向终端用户传导,充分调动发用两侧主体保供积极性,促进电力安全有序供应;探索现货连续运行的实施路径,实现市场关键机制的突破,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保障广东电力市场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
统筹考虑各方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既要与现货长周期运行形成良好衔接,又要结合市场运行实际,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分阶段推进现货长周期运行,待明确相关边界条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后转入现货连续运行。
防范风险、确保安全。
做实做细市场模拟推演,提前发现问题,切实防控风险。
推动系统运行和市场交易有效衔接,做好市场应急处理预案,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边试边改,动态完善。
根据试运行实际情况,滚动进行交易规则修编、交易参数调整及技术支持系统完善,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三、试运行关键机制试运行期间,统一组织开展交易和结算,主要包括:组织月度交易,交易结果为差价合约;按照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组织绝对价格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并开展批发市场结算。
南方电力现货市场实施方案
南方电力现货市场实施方案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市场呈现出供需紧张的态势。
为了提高电力市场的竞争性,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南方电力现货市场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南方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方案及其运营模式。
2. 南方电力现货市场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打造公平、公开、透明的电力市场,提高市场竞争效率,激发市场参与主体活力,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供需匹配程度,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
(2)原则:市场化原则、公平原则、风险可控原则、透明原则、依法经营原则。
3. 南方电力现货市场实施方案(1)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健全的注册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电力交易主体,不限制其准入数量,促进市场竞争。
(2)市场运行机制:采用交易所撮合交易的方式进行,通过竞价等方式确定电力市场价格,确保市场交易公平、公开。
(3)市场监管机制:建立电力现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监管,保障市场交易秩序。
(4)市场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公开市场信息,确保交易主体获取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
(5)供需匹配机制:采用双边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相结合的方式,更好地实现电力供需匹配,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6)配套政策机制:制定相应的电力市场奖惩政策,激励市场参与主体积极参与交易,同时对市场不正当行为进行惩罚。
4. 南方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营模式(1)市场参与主体:包括电力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供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等。
(2)市场交易模式:包括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竞价优化交易等形式。
(3)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市场交易撮合和供需匹配,市场参与主体根据电力供需情况提交价格,通过电力交易所的撮合,形成市场价格。
(4)市场监管机构:成立电力现货市场监管机构,监督市场参与主体的合规运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公平、公开。
5. 实施方案的预期效果(1)提高市场竞争效率:推动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提高电力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成本。
南方区域电力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侧则
南方区域电力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规侧则
为你找到《南方区域电力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2022年1月29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该文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明确参与南方区域跨省备用市场准入、市场成员类型与范围、市场交易组织、交易结果实施与评价、市场计量与结算、应急处置与监控、信息披露等关键机制和问题。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南方区域电力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的信息,建议你前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官网进行查询。
广东电力场运营基本规则
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广东电力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构建安全、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实现电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广东电力市场的稳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概述]本规则名称为《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或市场规则。
以本规则为基础,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本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共同构成电力市场规则体系。
第三条[依据]本规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方(以广东起步)现货市场试点要求和广东电网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四条[编制原则] 制定市场规则遵循的主要原则:(一)坚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确保连续可靠供电的原则;(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平稳起步,兼顾各方利益,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中近期电力市场运营及管理。
第六条[市场秩序]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行使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七条[实施主体]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广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职能依法履行广东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行使市场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5-2015),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调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按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容量为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场、10kV及以上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容量为2MW/0.5小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
其余并网发电厂(含地方电网并网发电厂)参照执行。
本细则所称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厂等电厂,其中生物质发电类型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
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 1 —外电源)纳入并网发电厂管理。
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的次月,执行本细则。
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相关管理细则见《南方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南方区域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方区域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条新建发电机组完成以下工作之后开展并网运行考核及结算。
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核电机组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
广东现货规则正式稿出来前,你必须了解这些!
⼴东现货规则正式稿出来前,你必须了解这些!⼴东电⼒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关于规则的解读就没有停过,毕竟这么多个⽂件要研究透,真的不容易!⽬前征求意见时间已过,正式稿还未下发,不知道会有多⼤修改,但在正式稿下发之前,本⽂这些内容你必须了解。
“1+8”规则体系南⽅(以⼴东起步)电⼒市场运营规则体系由《⼴东电⼒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8个配套实施细则构成,简称“1+8”规则体系。
其中,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是整个市场规则体系的基础,明确⼴东电⼒市场运营相关⽅⾯的基本原则,另外8个细则分别对市场的不同环节做出指引和约束。
1.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市场注册、变更、退出以及信⽤管理等内容;2.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规定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各品种的组织实施以及基数合约电量分解等内容;3.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前与实时电能量市场的组织实施以及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的衔接等;4.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实施细则⽤于指导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5.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规定电⼒批发、零售市场结算的原则、公式和流程;6.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范围、对象和时限;7.系统运⾏管理实施细则进⼀步细化现货市场环境下电⼒系统调度运⾏管理的相关要求;8.“两个细则”补充规定对现货环境下现⾏“两个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补充调整。
⼴东电⼒市场:批发和零售⼴东电⼒市场总体还是分为电⼒批发市场和电⼒零售市场。
现阶段,电⼒批发市场采⽤“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架构,其中,电能量市场包含基于差价合约的⽇以上周期的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和全电量竞价的现货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包括集中竞价的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以及备⽤、有偿⽆功调节、⾃动电压控制、⿊启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电⼒零售市场由售电公司与电⼒⽤户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零售合同。
签约的电⼒⽤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批发市场。
电⼒交易品种从时间维度上,电能量交易品种可划分为中长期(⽇以上)和现货(⽇前、⽇内)两个层⾯。
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
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有关要求,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有序开展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南方五省(区)内(简称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协议交易、电力直接交易、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等,以及南方五省区与区域外的各类型电力交易。
第三条[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四条[售电主体]南方区域内并网运行并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或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点对网送电电厂、具备市场化交易资格电厂以及各省(区)电网公司。
第五条[购电主体]1.第一类购电主体: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南方区域内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省(区)电网公司;2.第二类购电主体: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或所在省(区)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
第六条[发电合同出让主体]南方区域内售出电厂年度合同电量的电厂。
第七条[发电合同受让主体]南方区域内购入其它电厂年度合同电量的电厂。
第八条[输电主体]南方区域内已取得输电业务许可证的电网企业,主要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下面简称超高压公司)、各省(区)电网公司。
第九条[月度协议计划]为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地方政府间框架协议,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跨省(区)年度购售电合同确定的月度送受电计划。
第十条[月度市场化交易]为促进西部省区富余电能消纳,开展东西部地区余缺调剂,实现南方区域内资源优化配置,组织东西部市场主体在月度协议计划外开展的电力交易。
根据参与交易市场主体不同,可分为月度发电合同转让、月度集中竞价、月度富余电能增量挂牌三类交易品种。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一、前言为了保证南方区域发电厂的安全、高效运行,达到减少能源浪费、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的目的,制定本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二、概述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的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能发电厂以及其他非可再生能源发电厂。
三、管理责任1. 发电企业的责任1.基于节能减排的原则,加强设备管理,提高发电效率。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积极协作交流,加强与其他电力系统的联动,确保供应可靠、电压稳定的电力。
4.加强环保工作,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2. 电力公司的责任5.按照电力市场运营的规则,优化发电企业的运行计划,提高供应可靠性。
6.安排交叉联动计划,维护和平衡协调南方区域的电力供需关系。
7.加强和维护交叉联动通信系统,确保电力运行的可靠稳定。
四、并网运行管理按照南方电力系统运行特点,制定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包括以下方面:1. 前期准备1.发电企业应当做好各设备的检修、清洗、检查工作。
2.电力公司需要做好联动计划及通信设备的检查升级工作。
2. 生产管理1.发电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生产计划,确保正常供电。
2.发电企业需及时上报设备及供电状况,以便于电力公司做好电力调度工作。
3. 临时调度1.发电企业需及时响应电力公司的调度指令,做好升、降负荷及停机工作。
2.电力公司需根据南方电力系统的需求,做妥善的调用并停放电力的措施。
4. 事故处置1.发电企业需及时向电力公司报告发生的各类故障或事故,采取措施保证不影响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2.电力公司需根据事故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备用能力的正常供电。
五、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是南方电力系统运营的必备细则,发电企业和电力公司需要共同遵守和执行。
通过制度的执行,可以达到以下提高电力利用率、减少电力浪费、维护电力系统安全性的目标。
中国民族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
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5〕292号)、电监会《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电监输电〔2003〕20号)、《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试行)》(电监市场〔2009〕5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以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为基础,实行合同的刚性与交易的灵活性相结合,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作用,统筹兼顾交易各方的利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行为,跨省(区)电能交易包括长期合约交易及灵活交易。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南方区域”,包括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
第二章交易主体及职责第五条跨省(区)电能交易的交易主体包括售电方、购电方和输电方。
其中,售电方为组织本省(区)发电企业集中外送的省级电网企业及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区)送电的发电企业;购电方为省级电网企业;输电方为南方电网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第六条南方电网公司负责组织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
在政府授权范围内,售电方负责组织落实电能资源,购电方负责落实电能消纳市场。
输电方负责输电通道畅通。
第三章长期合约交易第七条长期合约交易方式包括:省(区)电网企业间的长期合约交易及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区)发电企业直接参与的长期合约交易。
其中,省(区)电网企业间的长期合约交易包括:政府框架协议主导形成的长期合约交易及省(区)电网企业间协商确定的长期合约交易。
“西电东送”交易适用于政府框架协议主导形成的省(区)电网企业间的长期合约交易。
第八条省(区)电网企业间的长期合约交易。
购售电省(区)电网公司及输电方协商一致,于每年11月份前签订下一年度的年度合同(以下称年度合同),约定每月交易电力电量、96点送受电特性曲线等。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完整版(最新)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南方电力市场辅助服务管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黑启动等。
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区域电网企业直辖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含并网的自备发电厂,以下简称并网发电厂)的辅助服务管理。
并网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厂等,其中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厂,以及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外电源)。
抽水蓄能电站的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对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新建发电机组完成以下工作后执行本细则: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核电机组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
水电以外的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本细则。
新建发电机组执行本细则之后的次月开始结算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第五条南方区域内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调用、考核与补偿等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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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是指在南方区域内对电力市场进行管理、监管和运营的一系列规则。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湖南、江西、福建等八个省份,是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适用于市场主体和运营机构,其中包括市场参与者、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发电企业、交易服务机构等。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市场准入:规定市场主体参与该电力市场的条件和程序。
2.交易规则:规定交易方式、交易时间、报价方式、交易信息公开等具体交易规则。
3.市场监管:对市场的运营、交易、结算等环节进行监管,保障市场公平、透明、安全运营。
4.合同与结算:规定市场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和结算方式,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权益。
5.应急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营。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对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