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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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国家、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

国家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建立主权并通过一系列持久的制度实施权威的政治共同体。/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权力组织,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代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统治阶级用以保护本阶级根本利益的暴力工具。这个定义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国家是阶级统治的组织,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

第二,国家政权始终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

第三,国家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

2.国家与氏族的区别:

思格斯指出,与氏族制度相比,国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家是按地区,而不是像氏族那样按血缘而划分它的成员;

第二,国家设立了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是以特殊的暴力机关,如监狱、法庭等体现出来的;

第三,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第四,在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民权利是按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经济上的不平等始终是国家中政治不平等的根源。

3.国家权力

国家权力亦称政治权力(狭义的)、公共权力,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为社会整体代表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国家权力是人类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与其他权力相比,国家权力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国家权力具有特殊的强制性;第二,国家权力具有主权性;第三,国家权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是权力现象和权力行为在政治领域的体现。狭义地讲,政治权力指的是公共权力,即行为者(个人、群体或组织)在公共事务方面控制社会资源,从事社会活动,实现预期目标,影响相关行为者的能力。首先,政治权力是“权力”概念在公共事务中的应用,它表现为公共生活中的个体、群体或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影响能力;其次,政治权力的主体相当广泛,它包括政府、国际组织、社会团体等;最后,政治权力与政治服从或不服从相对应,它以政治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各种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手段得以实施,其作用和效果取决于它的对象的服从程度。政治权力的特征是支配性、强制性、扩张性和排他性。

政治权力作为一种力量,它具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作用。从积极角度讲,它是组织社会、维持秩序、实现公共政策目标不可缺少的手段;从消极角度讲,它也是实施专制和暴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5.国家职能

国家职能就是国家活动的总方向以及国家的基本使命和基本目的,是指全部国家机器在实行阶级统治的过程中担负的基本职责和整体功能。国家职能按地域分,有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按社会作用分,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职能;按属性分,有统治职能和管理职能。统治职能主要包括压迫敌对阶级和敌对分子以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犯;管理职能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经济、文化和各种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不同性质的国家,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不同的。国家职能是发展变化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它常常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变化。一般来说,国家的对内职能是主要的,但在对外战争期间,对外职能则变得相对突出起来,而对内职能的执行要服从战争的需要;在国内阶级斗争尖锐时期,国家的对内职能主要是压迫,而在和平发展时期,管理职能则相对突出。

6.国家结构形式

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区划,二是权限划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互关系。行政区划指国家把自己的领土划分为若干部分,在此基础上按一定原则进行权限划分,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模式,就形成了国家的结构形式。一个国家的结构形式取决于该国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多种因素。国家结构形式一般与以上因素相适应,经过多种政治力量之间的斗争,最终以宪法形式赋予其合法性。当代国家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类型。

7.单一制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其特点是:<1>具有单一的宪法和国籍,有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主权高度统一,只能由代表国家整体的法定机关充任国际法主体,对外行使主权的只能是中央权力机关;<3>中央权力机关对内高于一切,即使个别地区享有自治权,也被限制在统一国家主权范围内。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地方分权型(英)和中央集权型(法)两类。单一制国家容易造成公民对政府和国家政治机构的疏离感和公民的无助感,但是单一制国家在面对现代社会问题时,它的权力集中可能具有巨大的优势。它可以统一调配资源和协调计划,发展其广泛的征税能力,为社会福利立法提供财政资源,使社会福利立法这一任务更容易得以实现。在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更为密切,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发展。

8.复合制是由若干具有较大自主性的政治实体(如州、邦、省等)联合组成各种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分为联邦制、邦联制、君合国、政合国等形式。

9.联邦制

联邦制是由若干个联邦单位联合组成统一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国家保留了相当程度的地方权威,同时也允许中央政府拥有足够的权力来管理整个国家。其特点是:<1>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2>联邦设有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并约束其联邦成员;<3>联邦各成员认同统一的联邦宪法,遵守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4>联邦各成员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有权管理本地区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5>联邦与联邦成员的权限划分由宪法规定。

联邦制有利于充分考虑联邦各成员的差异性,赋予其自主权,便于发挥各成员的积极性;但联邦制也会导致中央政府与各成员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出现重叠,权限划分不清,浪费财政经费,并且在重大问题上互相牵制、推诿。而且若一国未完成民族国家建设,联邦制会阻碍国家的整合与统一,造成地方割据自立。

10.邦联制是指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这是一种特定形态的国家体制。其特点是:第一,邦联是根据各成员国缔结的条约而组成的,成员国除了根据条约而明确表示让矛或委托邦联机构的权力外,保留其他权力,具有完整的主权;第二,邦联不是国家主体,它既无宪法,又无统一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没有统一的国籍、军队和赋税;第三,邦联对成员没有强制力,各成员国既可以将让予的权力收回,也可以自由退出邦联;第四,邦联的事务由各成员国首脑会议或邦联会议决定。由此可见,邦联仅仅是一种国家联盟的形式,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结构形式。

11.君合国和政合国是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国家结构形式:君合国通常是两个国家由于偶然因素(如王位继承等),通过缔结条约,由一个君主进行统治的一种国家联合,两国彼此独立,各自有自己的宪法和政府,都是对外交往中的主体,如1867—1918年的奥匈帝国;政合国又称物合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和制国家通过缔结条约而组成的国家联合,其成员国受一个国家元首的管辖,有共同的宪法,统一的国家机关,是国际关往中的主体,但成员国亦有自己的宪法、政府和议会,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如1814—1905年瑞典和挪威的国家联合。

12.资本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的三种典型模式:英国模式,法国模式,美国模式。《新》p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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