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食品销售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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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台账制度

一、为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帐。

三、销售台帐应如实记录生产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规格(品种)、数量、地址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保质期限等情况。

四、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本企业在确保在销售出去的食品时,向拿货方提供有关票证,并做好微登记工作,并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出货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六、采购方有要求的,本企业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企业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3、经多次检查、检验员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盖章):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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