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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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评审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珠科工信[2017]240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7.03.22
【实施日期】2017.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评
审的通知
(珠科工信〔2017〕240号)
各有关单位:
2017年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工作流程,现定于3月30-31日由评审组织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答辩评审及考察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时间安排(见附件1)及相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安排
1.评审工作以会议评审结合部分企业的现场考察方式开展。
2.会议评审时间为3月30日,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6号西藏大厦3楼唐古拉厅。
(1)会议评审时,请申报单位参加答辩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评审现场签到(具体时间见附件1)。
(2)参加人员包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1-3名;财务人员1-2名。进入答辩现场人员不超过5名。
(3)各申报单位陈述汇报10分钟(可使用PPT演示),专家质询和答辩10分钟。
3.根据会议答辩情况,专家组将确定需要现场考察的申报单位。具体名单及行程安排于答辩会议后另行通知。未收到通知者无现场考察安排。
二、相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2017年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一式7份,以上材料须为系统申报原件的副本。
(2)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提交上两年度、申报公共服务平台的提交上年度财务报表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答辩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留存复印件)。其中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非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平台单独核算的年度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包括专利证书、相关资质证明、服务合同、立项文件等。
(4)财务资料,包括需补贴的设备发票原件,服务收入原始财务凭证等。
2.请严格控制陈述汇报时间(10分钟以内),不得超时,应包含如下内容:
(1)申报单位情况综述(附单位主要设施和设备的实景图片或音像材料);
(2)基础设施、人才队伍、运行管理情况;
(3)业务情况(近两年科研、服务、成效等;补贴类项目还应重点分类介绍补贴年度的运营管理以及服务/研发情况;建设类项目还应重点介绍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
(4)下一步发展思路;
(5)申报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须根据《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工信[2015]397号)第五条规定,作好汇报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请申报单位填写联系人情况表(见附件4),并于3月24日下午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zhubia_tbia@。联系人:何依;联系电话:3311102。
特此通知。
附件1.会议评审时间安排表
2.申报单位参加答辩人员及联络员情况表
2017年3月22日
附件1:
会议评审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