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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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黑档发[2007]2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7.17
【实施日期】2007.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档发[2007]28号)
各市(地)县(区)档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为做好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发[2007]7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2007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仍按《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2001]92号)执行。
(二)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的要求,按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
文件规定办理。
(三)2007年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具体按黑人发[2005]36号文件执行。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仍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四)2007年继续将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与档案专业相关的专利纳入全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业绩与成果”项,具体按黑人发[2006]41号文件执行。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除经国家批准的一些机关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定职称外,其他机关(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仍不能评定职称。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具体包括:
1、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现任职资格证书。
4、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5、有效的学历证书。
党校学历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须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交《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学历证书和《审查表》。
6、有效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单。
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及各类证书原件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7、《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等。
著作要求:除主编、副主
编总排序名次前3名的有效外,对在参编目录中能标明执笔人参编者的字数达到档案系列(专业)标准规定的字数也视为有效。
其它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均不能作为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据。
按省人事厅有关要求,在专辑、增刊、续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与档案专业不对口及有论文证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等,均不作为晋升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8、同级改职人员、流动人员、集体事业单位人员要填报《审查表》。
上述人员必须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三、几点要求
1、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1]92号)认真做好基层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参评人员全部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2、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呈报材料目录表》(附件1),并粘贴在材料袋上。
3、参评人员必须使用省人事厅统一要求的新版B5《评审表》,《评审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4、评审材料由各市(地)、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报送,并上报参评人员信息盘(省直厅局代码、市地代码、单位代码必须齐全),无信息盘的材料不予接收。
5、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申报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22日至10月29日(10月27、28日除外);省直申报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12日至11月16日;同级改职的评审材料按申报等级同时报送。
评审材料要按上述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黑龙江省档案局人事处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04号四楼),联系电话:53638311;53657635转8401、8402。
联系人:王立营、刘巍。
6、有关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