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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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参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和〈包头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07]51号),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学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有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院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

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八条自治区境内上限每人每天100元,自治区境外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以上费用按实际住宿天数凭住宿费发票报销,超支部分自理。第九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属家中的,一律不准报销住宿费。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自治区以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自治区以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市外五区出差20元每人每天。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不实行包干办法。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自治区以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自治区以内出差每人每天25元,市外五区出差每人每天1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包括外出招生人员)由学院、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

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学院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学院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五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包括学院派出讲课教师)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基层单位确实不能安排食宿的可按每人每天上限80元标准报销住宿费,每人每天40元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不预报销,出差天数在15天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

第十六条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在15天以下的(含15天),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出差学习时间在15天以上的,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8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公杂费不预报销。

第十七条就业、认识实习带队教师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认识实习学生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元(凭票报销),伙食补贴每人每天2元(学院派车能够在学院就餐的不报销伙食补贴),实习费每人每天2元(不报招待费)。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搬迁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和公杂费参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

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和〈包头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07]51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条享受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差旅费凭据报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如正科级以上职务、技师)的教职工,探亲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席卧铺;中级以下职称的教职工不报卧铺车票。中途需要中转换车的,可报一天中转换车期间住宿费。享受四年一次探亲假的教职工,中级以下职称的按硬座报销,并扣工资前三项的10%;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的教职工,中级以下职称的按硬座报销,不扣工资。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经学院同意,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人员的差旅费,继续按组织人事处2006年1月1日制定的《教职工培训、进修学习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并报包头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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