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行业能源消耗计算办法-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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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玻璃行业能源消耗计算办法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指在统计期内每生产1t 合格玻璃产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重油、天然气、煤、电、液化石油气、外来蒸汽、新鲜水等)转化为千克标准煤(kgce )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该玻璃产品年合格产量)
和(生产某种产品年耗能总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t k gce k gce/t
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范围:包括生产和辅助生产能耗,不包括生活用能耗。生产能耗包括原料、熔化、成型、退火、检验、后加工和成品包装等所消耗的能源。辅助生产能耗包括机修、动力等部门所消耗的能源,以及为生产服务的厂内运输工具、照明等所消耗的能源。不包括冷修从放玻璃水到开始生产出日用玻璃制品期间所消耗的能源和冬季采暖、燃料保管、运输过程损失的能源以及用于生活等如基建、食堂、宿舍和医务所等消耗的能源。
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一些具体规定:
(1) 计算单耗的产品产量必须是:a 、经检验合格、 包装入库的合格品,不合格品或废品不得参与分摊消耗的计算。 b 、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 试制阶段的新产品、正式投产前的试生产产品不计算“单耗”。
⑵ 企业内多类产品的能耗:企业内除日用玻璃还生产其他非本行业产品时,各种能源须分开计量,对确属无法分开计量的公用耗能,如厂区照明或各类综合库房等按产品产值比例分摊。
⑶ 能源折标煤系数及燃料热值选取: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系数,按国家的规定执行。燃料的热值应取统计期内的实测加权平均值或根据燃料分析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 ⑷ 标准煤是以每公斤燃料发热29307.6千焦尔作为标准,折算公式如下: 某种燃料每千克实际发热量
耗用标准煤=某种燃料耗用量×──────────────
29307.6
⑸ 重油、天然气、原煤的低位发热量应首先采用实测数据,其次可采用生产单位给定
数据,以上均有困难方可采用下列平均数据:
重油取9800×4.18kJ/kg;
天然气取8600×4.18kJ/m3;
原煤中大同煤、神木煤、兖州煤等取6000×4.18kJ/kg;
其它原煤取5000×4.18kJ/kg。
⑹电、外来蒸汽、液化石油气、新鲜水等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需进行能源等价值折算:
1度电(1kwh)折0.366千克标煤;
1kg外来蒸汽(低压,小于25atm)折0.129千克标煤;
1kg液化石油气折1.780千克标煤;
1吨新鲜水折0.257千克标煤。
2008年企业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