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环境空气 物体表面 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院感监测SOP
院感监测操作规程一、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需定期对院内感染相关的各项目进行监测,并及时发现院内感染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为采取控制感染措施提供依据。
二、内容: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需做院感监测的项目包括空气培养,手卫生,一次性物品细菌培养,无菌物品培养,高压锅灭菌效果生物监测,物体表面细菌培养,紫外线灭菌效果监测。
三、操作规程1、层流手术室定义不同级别的层流手术室,其空气洁净度标准不同1).百级层流手术室的标准:每立方尺空气中三0.5um的尘粒数W100颗(或每升空气中W3.5颗)。
可做关节置换、器官移植、脑外科、心脏外科、眼科等手术。
(本院无)2).千级层流手术室的标准:每立方尺空气中三0.5um的尘粒数W1000颗(或每升空气中W35颗)。
本院有1间手术室,作为I类切口无菌手术,如整形外科、胸外科肝胆胰外科等手术。
3).万级层流手术室的标准:每立方尺空气中三0.5um的尘粒数W10000颗(或每升空气中W350颗)。
本院有7间手术室,作为H类切口,如单睑、鞍鼻等手术。
4).十万级层流手术室的标准:每立方尺空气中三0.5um的尘粒数W100000颗(或每升空气中<3500颗)。
本院有5间手术室,作为m类切口手术。
5).洁净辅助用房:本院为万级和10万级。
2、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要求表1.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等级 沉降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物体表面最大染菌密度(个/cm 2) 空气洁净度级别I局部:0.2个/30min •①90皿(5个/m 3) 其他区域:0.4j /30min •①90皿(10个/m 3)5个/m s局部:100级其他区域:1000级II 2j /30min •①90皿(50个/m 3) 5个/m s 10000级 m4j /30min •①90皿(150个/m 3) 5个/m s 100000级 W5j /30min •①90皿(175个/m 3)5个/m s300000级2、层流手术室静态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1)设备材料:90mm 培养皿,普通培养基,37℃温箱.2)采样时间:洁净手术室房间清洁并搽拭消毒后状态,然后进行测试,室内应无工作人员。
新生儿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及流程
新生儿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1、加强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管理,建立《新生儿探视制度》、《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危险。
2、新生儿病室应当通过有效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和医疗设备消毒灭菌等措施,减少发生感染的危险。
3、新生儿病室要保持空气清新与流通,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15-30分钟。
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要换(室内)工作服、工作鞋。
4、新生儿科按照规定建立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监控和报告制度,开展必要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新生儿医院感染目标监测。
针对监测结果,应当进行分析并进行整改。
存在严重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接受新患儿,并将在院患儿转出。
5、新生儿使用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必须达到灭菌标准。
(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3)呼吸机湿化瓶、氧气湿化瓶、吸痰瓶应当每日更换清洗消毒,呼吸机管路消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蓝光箱和暖箱应当每日清洁并更换湿化瓶,一人一用一消毒。
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和蓝光箱时,应当每周消毒一次,用后终末消毒。
(5)接触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如雾化吸入器、面罩、氧气管、体温表、吸痰管、浴巾、浴垫等。
(6)患儿使用后的奶嘴用清水清洗干净,高温或微波消毒;奶瓶由配奶室统一回收清洗、高温或高压消毒;盛放奶瓶的容器每日必须清洁消毒;保存奶制品的冰箱要定期清洁与消毒。
(7)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当保持清洁,每日至少更换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
患儿出院后床单要进行终末消毒。
6、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建立消毒清洁制度,并按照制度对地面和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或消毒。
7、新生儿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
8、发现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要按照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护理,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
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
曲阜市中医医院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8月1日实施)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特制定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法与结果判断标准,请遵照执行.一、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1。
监测科室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母婴同室、供应室等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2.监测频率(1)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2)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3)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检测。
3。
采样时间(1)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2)非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3)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4.监测方法(1)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50333要求进行监测。
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
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
8m~1。
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2)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 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 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
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3)平皿暴露时间:①层流洁净手术室或场所暴露30min;②非洁净手术室、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监护病房、器官移植病房、血液病病区、烧伤病房等感染高风险部门暴露15min;③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暴露5min.(4)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医用卫生消毒标准 ii类
医用卫生消毒标准II类
医用卫生消毒标准 II类
一、空气消毒
1.室内空气应保持新鲜,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15-30分钟,或使用
空气净化设备。
2.室内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化学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
二、物体表面消毒
1.常规清洁:每日用清水擦拭物体表面,保持清洁。
2.消毒剂擦拭:根据需要选用合适的消毒剂进行擦拭,如含氯消毒剂、乙醇
等。
三、医护人员手卫生
1.遵循“六步洗手法”进行手部清洁。
2.在接触病人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接触血液体液后,应立即洗手或使用
快速手消毒剂。
四、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1.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消毒管理制度。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五、消毒剂和化学消毒剂管理
1.建立消毒剂和化学消毒剂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要求。
2.消毒剂和化学消毒剂应由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浓度。
六、医院内感染控制
1.严格执行医院内感染控制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2.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防止传染。
七、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对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部等进行定期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对使用中的消毒剂和化学消毒剂进行浓度监测,确保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10 ≤5≤5Ⅱ类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200≤5≤5Ⅲ类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500≤10≤10Ⅳ类传染病及病房—≤15≤15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 5 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孢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5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杆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
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使用中的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无菌器械消毒液必须无菌。
4.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5.污水排放标准按GHJ48(试行)执行。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
2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 /mL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
1、取生理盐水5ml 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80次;
3、取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
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 或7cm 〉 物表:100菌落数×10=10
菌落数 100:面积〈用5cm ×5cm 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
60菌落数×10=6菌落数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计划要求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计划要求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计划要求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计划及要求一、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监测要求(一)空气细菌培养(科室每月取样,注明抽检室间、编号)监测室间:治疗室、换药室、检查室、重病室、抢救室、处室、注射室、输液室、抽血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无菌物品室、五官科(口腔)、供应室、内镜室、检验科储血室、手术室及产房(层流净化室间按洁净分级每月每个级别至少抽检一个室间)、防保科(接种室)、舱及救护车。
(二)物体表面细菌培养(科室每月取样,注明抽检室间)监测室间:治疗室、换药室、检查室、重病室、抢救室、处室、注射室、输液室、抽血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无菌物品室、五官科(口腔)、供应室、内镜室、检验科储血冰柜、手术室及产房层流空气室间回风口、入风口网的物体表面、各科重点室间的空调网格及空气消毒机网格(每季度一次)。
(三)医务人员手细菌培养(科室每月取样,不能固定监测对象)监测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产房)、骨科、儿科、五官科、口腔、手术室、供应室、门急诊、内镜室、检验科、防保科。
(四)医务人员咽试子培养(新生儿、爱婴区(妇产科)、每月取样2人,不能固定监测对象,医护工勤人员均要,每年至少轮抽一次)。
(五)使用中消毒液细菌培养(科室取样、每季一次,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含氯消毒剂的监测)(注明名称、生产批号和开启时间)。
其中戊二醛每月取样。
(六)内窥镜细菌培养(内镜室及手术室取样,每月一次)包括:胃镜、肠镜、纤支喉镜、鼻咽喉镜、腹腔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宫腔镜以及使用中浸泡内镜的戊二醛。
注明内镜的编号,要求每季度各型号的内镜均有一次采样监测。
(七)消毒物品(科室取样、每季一次)包括:湿化瓶及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等,注明消毒时间。
(八)低温灭菌器生物监测(手术室、供应室负责、每周一次)。
(九)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生物监测(供应室负责、每炉次)。
基层医院环境卫生学检测
3、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以前参照GB7918、 2)规定执行。
4、结果分析
平板上有菌生长,证明被检液有残存活菌, 若每个平板菌落数在10个以下,仍可用于 消毒处理(但不能用于灭菌);若每个平板 菌落数超过10个,说明每亳升被检液含菌 量已超过100个,即不宜再用。
不合理使用消毒液情况
四、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
1、采样的时间: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存 放有效期内采样。 2、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 的医疗用品,如输液(血)器、注射器和注 < 射针等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1990 的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 对不能破坏性方法取样的特殊医疗用品,可 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被检 查物体表面涂抹采样,被采表面<100cm2, 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 100cm2,取100cm2。
压力灭菌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压力灭菌结果检测不合格, 我市大部分医疗机构没有定期开展生物批 示剂的监测,只开展化学批示剂的监测, 化学批示剂存在假阴性,化学批示剂检测 合格——生物批示剂不一定合格。 2、需要加强压力灭菌设备的日常维护,压力 灭菌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时间。 3、加强压力灭菌设备的管理,压力灭菌是大 型医疗机构消毒的心脏,应制定切实可行 的规章制度,保证消毒工作保质保量的完 成。
(3 )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 个,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 稀释倍数报告之 (见表1中例4)
(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 个,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 稀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 30~300个之间,其中一个稀释度大于300 个,而相邻的另一个稀释度小于30个时, 则以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 数报告之 (见表1中例6)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982-1995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5日批准,1996年7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3 术语3.1 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孢的药物。
4 卫生标准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4.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cfu/m3 cfu/cm2 cfu/cm2I类Ⅱ类Ⅲ类Ⅳ类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传染病科及病房≤10 ≤5 ≤5 ≤200 ≤5 ≤5 ≤500 ≤10 ≤10 ―≤15 ≤154.1.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完整版)院感采样方法
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的监测采样及检查原则:采样应拥有必然数量和代表性,采样后必定赶忙对样品按要求指标进行检测,送检时间不得﹥ 6 小时,若样品保存在冰箱内送检时间不﹥24 小时。
一、空气监测:1、采样时间:消毒办理后,操作前2、采样方法:平板沉降法( 1)布点方法:室内面积≤ 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 3 点,两端距墙 1 米;室内面积>30m 2,设东、西、南、北 4 角及中央 5 点,其中东、西、南、北均距墙 1 米。
干净手术室9个点。
( 2)采样方法:将直径为9cm 一般营养琼脂平板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1.5 米,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扣放于平板旁,裸露5-15-30 分钟,盖好马上送检。
( 3) 注意事项: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 进行采样。
表 4:干净手术室静态(空态)时空气采样方法(沉降法)等空气干净度级别细菌最大平均浓度级手术区周边区布点要求手术周边区区100 级1000 级Ⅱ1000 10000级级2 4Ⅲ10000100000级级辅Ⅲ100000 级 5(5) 质控标准:Ⅰ类地域(干净手术室):细菌总数≤4cfu/m3(30分钟9cm平皿),新风机组2d 干净一次,初效过滤器1-2 月更换,中效每周检查 3 个月更换,高效每年更换,尾端高效每年检查 3 年更换。
回风口每周干净一次、每年更换一次。
Ⅱ类地域:细菌总数≤4cfu/m3(15min9cm平皿),Ⅲ类地域:细菌总数≤4cfu/m3(5min9cm 平皿 ),二、医务人员手的监测:1、采样时间:在接触病人和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或消毒后马上采样。
2、采样面积及方法:放被检人(五指并拢),用浸有无菌盐水的棉拭子在双手指屈面从指根到指端往返涂擦各 2 次 (双手涂擦面积约 60 平方厘米),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操作者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投入5ml 无菌盐水试管内,马上送检。
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
曲阜市中医医院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8月1日实施)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特制定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法与结果判断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1。
监测科室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母婴同室、供应室等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2。
监测频率(1)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2)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3)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检测。
3。
采样时间(1)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2)非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3)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4。
监测方法(1)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50333要求进行监测。
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
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
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2)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 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 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
8m~1。
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3)平皿暴露时间:①层流洁净手术室或场所暴露30min;②非洁净手术室、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监护病房、器官移植病房、血液病病区、烧伤病房等感染高风险部门暴露15min;③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暴露5min.(4)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X为了规X本省血液透析治疗的管理,保证治疗的质量和病人的安全,制定本规X。
本规X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基本要求。
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技术参照本规X 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
(二)血液透析长期血管通路(包括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和各种动静脉内瘘)建立手术必须在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内科、外科、放射科、检验科等基本功能科室,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处理内外科常见疾病和内外科急症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
(三)血液透析室( 中心)应具备透析治疗间、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并执行感染控制措施、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X、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及病历档案管理制度。
1.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需具备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1)透析治疗间①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附件1),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
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②一台透析机与一X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中心供液系统要有透析液接口。
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③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④有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
(2)治疗室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III类环境的要求。
院感监测指标
医院感染控制监测指标一、卫生学监测标准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①凡灭菌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②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镜,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③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200 cfu/g或100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3、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卫生标准①使用中的消毒剂细菌含量≤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每季度监测一次。
②使用中的灭菌剂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每月监测一次。
二、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
照射强度监测: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
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方法: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指示卡置于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1m处,有图案的一面朝上,照射1min,紫外线照射后观察指示卡的颜色,将其与标准色块比较,读出照射强度。
物理监测:用于紫外线灯管安置后及使用前、使用中的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应每6个月监测一次。
参考值:照射强度不低于70μW/cm2。
新购进的灯管不低于90μW/cm2。
生物监测:消毒后,照射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
三、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指标1、医院感染率≤10%。
2、医院感染漏报率≤10%。
3、无菌手术切口感率≤0.5%。
4、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四)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院感科2012-01。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
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2、引用标GB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7918.2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4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GB J 4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3、术语3.1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重症监护病房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供应室清洁区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供应室无菌区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3.7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卫生标准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4.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l.环境类别范围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Ⅰ类流洁净手术室≤10≤5≤5Ⅱ类供应室无菌室≤200≤5≤5Ⅲ类供应室清洁室≤500≤10≤10Ⅳ类传染病科病房-≤15≤154.1.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国家)
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由国家卫生部制定公布,是国家卫生行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制定,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的治理与大体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外行消毒、外科手消毒、手卫生成效的监测等,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的治理与大体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外行消毒、外科手消毒、手卫生成效的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舞依照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不是可利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3 术语和概念以下术语和概念适用于本标准。
3.1 hand hygiene为医务人员洗手、卫外行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3.2 洗手 handwashing医务人员用香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份致病菌的进程。
3.3 卫外行消毒 antiseptic handrubbing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进程。
3.4 外科手消毒 surgical hand antisepsis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香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的进程。
利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3.5 常居菌 resident skin flora能从大部份人体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是皮肤上持久的固有的借居菌,不易被机械的摩擦清除。
如、棒状杆菌类、丙酸菌属、不动杆菌属等。
一样情形下不致病。
3.6 暂居菌 transient skin r flora借居在皮肤表层,常规洗手容易被清除的微生物。
直接接触患者或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可取得,可随时通过手传播,与医院感染紧密相关。
3.7 手消毒剂 hand antiseptic agent用于手部皮肤消毒,以减少手部皮肤细菌的消毒剂,如乙醇、异丙醇、氯已定、碘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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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
2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 /mL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
1、取生理盐水5ml 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80次。
3、取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
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 或7cm 〉) 物表:
100菌落数×10=10
菌落数
(100:面积〈用5cm ×5cm 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
60菌落数×10=6
菌落数
(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